荒山承包合同_3篇(共6页)3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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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范文1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
一、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二、承包时间及承包现金额
自XXXX年5月15日至XX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XXXX年元,组集体收入XXXX年元,看管山户户主,陈国共收入XXXX年元,五年合计XXXX年0元。
三、付款办法
自XX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范围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该荒山的所有权;
2)对所发包范围内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
3)甲方可在所发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应给乙方创造一个宽松发展的环境。
协调好本区治安环境。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四至范围内的荒山经营权;
2)足额及时支付承包金额;
3)遵纪守法、安全生产。
七、其他事项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群众,并做到合情、合理;
2)因国家基建等情况,承包期内补偿归乙方,永久性征地补偿,甲、乙双方应和谐共同协商;
3)承包范围内耕地甲方农产,若乙方需用时可与农户协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内,乙方出现安全方面的事故与甲方无关;
5)承包期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转包、分包,也可以有偿流转。
八、违约责任
1)合同订立后,双方均不得无故撕毁合同,若单方终止,造成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2)本合同不因双方代表变更而变更。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调达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页九条,并附民主议定同意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村所有的坐落在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北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整(小写:
¥,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向甲方付清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
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开发和旅游事业等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使用权。
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
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向公证处申请公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二组组长(签字)身份证号:
四组组长(签字)身份证号:
五组组长(签字)身份证号:
乙方(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村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流转给乙方,从业种植等农业及商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流转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费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上一年度流转费用元(大写:
)。
四、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一致通过。
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五、乙方在开发流转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及挖掘土方,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在荒山流转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八、甲方人员不得破坏乙方流转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荒山流转期间,山林防火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商业及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原流转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以内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
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流转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流转的各种优惠政策;
4、乙方的流转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流转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流转期间,有权享受除流转费外同甲方其他流转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甲方及所属村民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流转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经营。
十二、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流转地段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之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的,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
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另行处置。
十三、原荒山树等附属物,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归乙方所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五、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流转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围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八、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改荒山和荒地优先流转权。
十八、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五份(叁页壹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叁份备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