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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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山大威校教字[2008]5号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结合成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以确保成绩记载的正确性、原始性为原则。

二、成绩记载

(一)成绩记载格式

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录入

1.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

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如有特殊原因可由任课教师委托教务员代为录入,但不得允许他人代为录入。

2.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7日内评定出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提前结束的课程考试,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网上录入),任课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

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

3.因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选错课、上错课、上错班等情况导致成绩无法录入的,其考试成绩不予记载。

4.未经学校批准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处理

1.因国内交流、出国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学生选课后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相关学院应在成绩录入开始前填写《因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不参加期末考试学生信息统计表》,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统一处理。

2.期末成绩录入开始后将不再接受此类申请。

(四)转专业学生成绩记载

1.转入学生已修读的基础课,可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2.转入学生已修读的其他课程,按任选课予以记载。

(五)交流学生成绩记载

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按在交流学校实际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及时录入。

(六)暑期学校项目成绩记载

1.经过学校批准并且有学分的暑期学校项目,其考试成绩予以记载。

2.暑期学校项目的成绩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由开课单位教务员进行录入。

(七)科技创新学分成绩记载

科技创新学分在学生毕业学期录入。

各学院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累加,按总学分在课程管理系统查询相应的课程号、课程名等信息(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科技创新学分在成绩库内只保留一条记录),然后在学生毕业学期第三周由学院教务员录入。

录入时,总成绩录入“合格”,课程属性设为“任选”,学年学期设为毕业学期。

三、原始成绩保存

(一)成绩经任课教师录入提交后,由任课教师打印该门课程的成绩单,在成绩单签名处签名,作为原始成绩单交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员处保存。

(二)任课教师一般报送两份成绩单,一份同试卷一起装订,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

(三)对于交流的学生,学院以对方学校出具的有效成绩单作为原始成绩单保存。

(四)第二学位课程的原始成绩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负责保存,并负责将没有取得第二学位学生的成绩提供给学生所在学院。

取得第二学位的学生,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在毕业审查结束后将其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属性为“必修”,在“备注”字段内标注“第二学位”;在此之前需要用到成绩单的,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单独出具。

未取得第二学位的学生,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在毕业审查进行之前将其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属性为“任选”;在此之前需要用到成绩单的,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单独出具。

(五)单独存档的原始成绩单需永久保存。

四、成绩查询

(一)期末考试课程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学生可到网上查询。

提前结束的课程,学生可在期末考试开始后查询。

(二)学生如查询不到成绩,可及时与开课单位教务员或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联系。

五、成绩复核

(一)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该门课程成绩录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对成绩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过时不再受理。

(二)学生成绩复核申请经开课单位的教学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开课单位教学负责人、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员组成复核小组,对试卷的小分进行重新累加、核算,同时根据复评情况写出情况说明,写明重新复核后的成绩,最后由复核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三)经复核,原成绩确实有误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予以更正。

六、成绩更正

(一)成绩更正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负责更改。

(二)成绩更正的申请人只能是任课教师或教务员,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成绩更正申请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

(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成绩更正申请表》须一式三份,审批同意后,一份交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更正成绩,一份交开课单位教务员存入原始成绩档案中备查,一份补入试卷装订册。

(四)学生在考试中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的,教务处考试管理科根据学校的处理文件将违纪、作弊学生相关课程的成绩为零分或不合格,并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开课单位教务员更正试卷装订及存档的原始成绩单,并将处分文件复印件补订入试卷装订册。

七、重修、重考成绩的计算

(一)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评优时,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二)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时,课程成绩按考试的最高成绩记载,且不标注重修、重考字样。

八、课程置换

(一)学生由于学习条件等的限制,在无法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必修课或限选课学习的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通过学习其他相近课程来获取相应的学分。

(二)学生选课前须填写《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学生课程置换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送交学院教务员,由教务员在课程成绩信息转入历年库后进行维护。

(三)因转专业涉及到的课程置换,由学院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九、毕业生成绩复核

(一)复核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五周。

(二)复核人员:

由教务处负责临时组织复核人员。

(三)复核范围:

录入成绩系统的应届毕业生成绩。

(四)复核内容:

用任课教师填报的原始成绩单与当前成绩库的数据进行核对。

(五)学校公布复核结果。

十、在校学生成绩证明

(一)由学院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要求打印,加盖教务员个人名章或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到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加盖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成绩证明专用章,成绩单即可生效。

(二)在校学生因找工作等集体需用成绩单时,应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办理,每人一份。

十一、出国学生成绩证明

(一)由学院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中文成绩单,加盖教务员名章或签名后,学生自己按照模板制作外文版电子文档,持制作好的电子版文档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外文成绩单。

(二)出国成绩单加盖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教务处公章。

十二、毕业学生成绩单

(一)由学院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打印,加盖教务员名章或签名,每人三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装入学籍档案后存学校档案室,一份给学生本人。

(二)毕业学生成绩单加盖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成绩证明专用章。

十三、保密原则

无论何种原因,成绩只能由任课教师或所属教学单位的教务员录入,不准将成绩管理系统的密码、口令有意或无意透露给其他人。

绝对保证成绩系统的安全使用。

十四、违纪处理

(一)任课教师、教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犯上述规定者,由学校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学生或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成绩、提供虚假成绩单复印件、私刻成绩单专用章的,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凡因任课教师疏忽致使学生成绩错判、漏登、错登达3%以上,或逾期未能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者,学校将对该任课教师及其所在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并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十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关于课程置换的有关要求

2.学生成绩网上录入操作规程

3.特殊类别成绩录入说明

4.学生成绩单打印要求

主题词:

大学生成绩管理规定通知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校长办公室2008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1:

关于课程置换的有关要求

一、课程置换是用已修合格的课程置换教学计划中未修或未考核合格,但又没有条件进行重修重考的课程。

二、置换原则:

课程置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和学时基本一致为准则。

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限选课程;限选课程可以置换限选课程,但一般不能置换必修课程。

三、课程置换的类别:

(一)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二)留级学生执行留入年级的教学计划,因教学计划改变而引起课程或课程学分变化的,在原年级修读的基础课可以置换现专业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

原年级修读的课程在留入年级教学计划中取消的,可按全校通选课予以记载。

(三)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参照留级学生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因课程取消而导致学生无法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重考的,可修读内容及难度相近的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五)因下一年级课程学分(课程号)与原修读课程学分(课程号)不同而导致学生无法完全按照原课程进行重修重考的,可按新学分下的课程修读后进行课程置换。

(六)因教学计划改变,原必修课被改为限选课的,重修重考后可进行课程置换。

四、课程置换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在课程成绩信息转入历年库后进行维护。

维护方法是进入“历年成绩维护”库,在已修课程成绩记录的“替代课程号”字段内,输入教学计划中未修或未考核合格的相应课程的课程号,同时将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维护为教学计划中未修或未考核合格的相应课程的课程属性。

附件2:

学生成绩网上录入操作规程

一、登录教务处网站主页,依次点击综合教务系统→教师入口。

二、录入“用户名”和“密码”(可到所属部门教务员处查询),点击“提交”。

三、成绩录入时,按“录入分数成绩”(百分制)、“录入非分数成绩”(二级制)在不同的窗口下进行。

(一)录入百分制成绩(整数)。

1.首先点击“成绩系数录入”。

“是否允许系数和不为1”后面的选项不予选择;平时成绩系数、期末成绩系数的录入只能为正小数(可以为0,既无此项成绩),并且总和只能为1。

录入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的总分值均为100分;总成绩=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系数+期末成绩×期末成绩系数。

2.点击“显示平时成绩”、“显示期末成绩”前的小方框,选择需要录入的成绩单项,出现“√”即为选中。

3.选择录入课程名称。

4.在单项成绩栏内录入相应的成绩(阿拉伯数字),录入结束后先点击“暂存”,系统自动生成总成绩。

请检查“总成绩”栏内生成的成绩是否正确。

(二)录入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成绩。

首先选择录入课程名称,然后点击“录入非分数成绩”,在相应的成绩栏内点击一下,出现“√”即可。

四、在成绩登记表的“其它信息”中将特殊情况注明,考试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缓考等情况的成绩录“0”或“不合格”。

所有旷考学生(包括重修重考的学生旷考)的成绩必须按“0”分或“不合格”进行登录;补考指对缓考后的科目重新进行的考试。

五、成绩录入窗口最下方有三个选择按钮,教师可根据情况选择。

选择“提交”前一定要认真校对成绩,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修改。

六、成绩提交后,点击“打印成绩登记表”打印成绩单。

打印前请先查看页面左上角的打印说明;纸张大小请选择A4纸,在文件→页面设置中将方向设为“纵向”,页眉页脚选项清空,页边距推荐设置为左:

7右:

7上:

10下:

10。

点击页面左侧栏内的“开始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打印成绩单后,在签名处签名。

附件3:

特殊类别成绩录入说明

一、交流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暑期学校项目成绩、科技创新学分成绩及其他特殊成绩的录入,由教务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模块的“成绩录入(按班级)”权限进行。

二、国内交流学生成绩录入时课序号统一设置为“500”,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录入。

三、国外交流学生成绩录入时课序号统一设置为“550”,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录入。

四、暑期学校项目成绩录入时课序号统一设置为“650”,由开课单位教务员录入。

五、科技创新学分成绩记载录入时课序号统一设置为“700”,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录入。

六、其他特殊成绩录入时课序号统一设置为“750”,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录入。

附件4:

学生成绩单打印要求

一、学生成绩单统一使用“中文成绩单-照片”功能进行打印。

二、在校学生成绩单打印时要求如下:

(一)“成绩库”一栏选择“历史库+录入库”;

(二)“不显示不及格任选课”、“不显示不及格限选课”、“任选课显示但不参与绩点计算”、“绩点成绩”、“学位不显示”等5项要选择上(在前面小方框内选上“√”)。

其余选项不予选择。

三、毕业生成绩单打印时要求如下:

(一)“成绩库”一栏选择“历史库+录入库”;

(二)“不显示不及格任选课”、“不显示不及格限选课”、“不显示不及格必修课”、“任选课显示但不参与绩点计算”、“绩点成绩”等5项要选择上(在前面小方框内选上“√”)。

其余选项不予选择。

(三)毕业生成绩单要在教务处教务科维护完学生的学位信息后再进行打印,并将“学位不显示”前面的“√”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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