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1185840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docx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

一、引言

国内外学者们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角度大多是站在政府监管层面或者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角度,研究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措施和改革。

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角度出发,探究VC/PE投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分类

互联网金融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

按照企业主体类型可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即“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创办的金融服务(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

按照业务实质分类,可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存贷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中介服务业务等类型。

本文站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角度上,根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VC/PE进入的难易程度将互联网金融分为风险投资难以进入的“成熟期互联网金融”和风险投资易于进入的“初创期互联网金融”。

1.成熟期互联网金融企业。

“成熟期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衍生出的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如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等,另一类是综合性电商为了服务于集团的核心业务而补充的金融服务,意在营造互联网生态,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阿里金融”。

为了营造电子商务的生态系统,围绕其电商核心业务,阿里巴巴集团还开发了支付宝、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产品,涵盖了支付结算、投资理财、贷款融资业务,全面涉及“存”“贷”“汇”三大主要金融业务领域。

这两类对于VC/PE来说都属于高壁垒型,因为由于发起业务的主体大都步入稳健发展期或者成熟期发展,并具有相当大规模的机构和企业,资金力量雄厚,并且商业信誉佳,有条件采取公开上市等方式获得融资,留给VC/PE进入的机会有限,“进入壁垒”较高。

但是不排除该类模式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规模资金,如拆分上市,而吸纳VC/PE进入融资的可能性。

2.初创期互联网金融企业。

“初创期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专门从事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金融服务企业,该类企业业务专业技术要求较高但资金门槛相对较低,由于该类企业目前大都处于发展初期,成长空间大,VC/PE风险资本进入后的可获利空间大,因此受到VC/PE的重点关注和投资。

3.本文研究范围的厘定。

由于本文是基于VC/PE的视角来研究互联网金融,因此,本文的研究讨论的主体对象是初创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目前受到VC/PE的重点关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分为网络借贷、支付业务、渠道业务和虚拟货币四类。

VC/PE关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网络借贷。

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官方表述中将其翻译为“人人贷”,是指投资者通过网络中介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借款者。

P2P网络借贷有三大特点:

①交易成本低。

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直接通过网络P2P平台发布资金供求信息,达成贷款交易,相比传统信用交易成本更低。

②风险分散。

通过P2P达成的通常为小额借贷,同时可以存在多个借款或者贷款对象,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风险。

③交易门槛低,扩大金融服务范围。

传统银行贷款对于借款者的要求较高,较难满足借款者小额、短时的借款需求,而P2P网贷平台不需要抵押担保,“小额分散”的投资原则大大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门槛,金融服务的范围更加广泛。

基于以上优点,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外迅速发展。

P2P网贷业务能够更加灵活地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同时可以给予投资者较高的回报。

但是在中国,目前P2P的监管法制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

2013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P2P行业划出红线,相对明确地界定了P2P网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明细的监管措施出台。

逐渐明朗化的监管环境有利于P2P的健康发展,不过P2P网络借贷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只有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以保障资金安全,企业才能正常运转。

(2)支付业务。

支付业务即“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通过互联网结算支付大大提高了资金划拨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于交易双方,事实上能够对双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和监督的作用,也降低了交易违约的风险。

作为发展较早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环境也发展得相对完善。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又陆续向合格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支付牌照,作为法律认可的行业,其潜在的法律程序和政策风险相对较小。

(3)渠道业务。

渠道业务即互联网销售平台,是实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网络化,依靠大数据信息技术将线下的金融产品标准化,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和数据匹配技术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或者直接在网上办理金融业务,购买金融产品,有效降低了金融产品和客户的匹配成本。

其典型代表就是融360。

融360将自身定位为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将其贷款产品按照统一的格式再描述,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通过键入简单的自身信息和贷款要求即可找到相应的贷款产品,免去了奔波于各大银行的咨询填表的辛苦。

不过这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数据处理技术,如何将表述各异的非标准的金融产品标准化,是该类平台业务的发展瓶颈。

(4)虚拟货币。

其实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由来已久。

从早期电子票据到各种游戏点卡、Q币、论坛币,都属于互联网货币的范畴,不过互联网货币作为独立的业务发展并受到广泛的关注不得不拿近期迅猛发展的比特币举例。

据Bitcoinity.org网站统计,比特币中国的交易量超越了世界前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以及BitStamp,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比特币交易公司如何盈利?

以比特币中国为例,交易手续费、用户充值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这三种手续费构成了比特币交易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

不过目前比特币价值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存在过度投机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中国央行公开表示不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投资该类型的公司面临着极大的法阿律政策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现状

1.境内外风投机构积极布局早期互联网金融产业。

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处于初创和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

目前处于创业早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对于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有着较强的吸引力,并且中国互联网金融和国外发展近乎同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争相投资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业。

以红杉资本为例,曾经投资过小额支付平台“19pay”,诺亚财富管理公司、雪球财经等互联网金融项目,2012年12月2500万美元投资国内第一家互联网借贷平台拍拍贷,2013年1月,为手机支付提供商钱方提供A轮融资,9月为理财应用随手网完成第二轮融资,累计注资千万美元,7月完成的对融360的3000万美元的融资更是刷新了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记录。

2.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先驱优势”明显。

先驱优势(PioneerAdvantage)的概念首先由Robinson和Fornell在1985年提出,是指设法使自己成为一个新开发市场或者新产品的先驱者,以获取回报的一种战略。

在企业科技竞争领域,先驱优势被用来解释企业新产品的研发和新技术的运用能给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

在互联网金融投资领域,也能发现明显的“先驱优势”,较早进入并获得风险投资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的进入壁垒,并获得了相当规模的客户粘性。

阿里巴巴是电子商务中具备先驱优势的典型。

早在1999年10月,阿里巴巴获得由高盛牵头的500万美元投资,2000年获得软银、富达等投资机构2500万美元投资,2004年又获得软银等VC的8200万美元的投资,资本的注入为阿里巴巴的战略扩张提供了充足的动力,使阿里巴巴迅速发展成国内最大的电商。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易观国际发布的报告,2007年,阿里巴巴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占有率已达69%,庞大的用户群也为阿里集团的支付宝奠定了强大的先驱优势,至今竞争对手难以超越其领先地位,支付宝现已占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半壁江山。

3.资本退出方式多元化发展。

VC/PE投资互联网金融的的目的就是获得收益之后成功退出。

截止2013年11月,VC/PE投资退出呈现多元化趋势。

其中并购占比达到32%,成为最主流退出方式。

此外,股权转让、管理层收购、IPO、回购等途径也成为重要退出方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使得互联网领域进入重新整合发展时期,大企业将兼并收购许多小企业以争夺网络入口资源,风险资本的退出仍以并购为主。

以XX19亿美元从网龙收购91无线为例,多家风投实现了高获利退出,A轮投资者IDG获得了进50倍的投资回报,祥峰、智基、德同,SinoCoast都获得了约10倍的回报。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证券市场IPO的重启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VC/PE风险资本的退出将向多元化、全球化发展。

四、VC/PE在互联网金融中的投资效用

1.支持资源开发,拓展市场广度。

市场广度是指市场参与者类型的复杂程度。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参与者包含了互联网金融服务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即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两个主体。

在供给方面,风险投资的广泛参与实际上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门槛,可以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依靠新技术,提供新服务,有助于打破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的自然垄断现象。

在需求方面,风险投资支持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例如中小企业一直是传统银行贷款由于成本和风险因素所不能广泛覆盖的客户群体,而阿里小贷主要面向中小商家,依靠自身庞大的数据搜集系统和量化信用评价体系,能够对中小商家实现授信,满足其小额短时的资金需求。

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普惠金融,面向更加广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风险投资机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事实上就是增加了市场服务对象即消费者的范围。

风险投资支持技术资源和客户资源的开发,有助于在市场上开拓出更多类型的参与者,大大拓展了传统市场广度。

2.协助技术创新,加大市场深度。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深度主要通过用户量和用户粘性来体现。

风险投资的资金通常会运用到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业务拓展方面,而新技术的运用和客户体验的改进会吸引更多用户,同时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用户粘性,增加更多的盈利。

3.增强产业联系,挖掘战略伙伴。

风险投资机构通常会在一个产业链上布局多家企业,支持多种业务的发展。

有着同一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背景,这大大降低了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助于企业间业务交流和合作互补。

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初创期,风险较大,一家企业也很可能由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因此,不同风险投资机构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潜在合作伙伴。

五、VC/PE投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

投资互联网金融的的目的就是获得收益之后成功退出。

资本退出途径主要有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和清算三种模式。

不论是上市还是并购,要想实现成功的退出,必须提高企业的估值。

这就要求风险投资企业不仅仅是提供融资服务,更要通过各种增值性服务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帮助企业创造出有价值的资产。

因此,风险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程度应该有所加强,提高在专业领域的投资和发展经验,才能提供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专业化增值服务。

所以,未来风险投资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不仅仅只是提供资金,而是向“融资+管理”“信息创新+金融创新”发展,以提供专业化的资产增值服务。

作者:

宋国良 张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