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遥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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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遥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丰县遥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报批稿)

 

新丰县遥田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依据1

三、规划范围2

四、规划期限2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3

一、土地利用结构3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3

第三章规划目标6

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6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6

三、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6

四、推进土地整治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7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8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一、允许建设区10

二、有条件建设区10

三、限制建设区11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12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2

二、一般农地区12

三、林业用地区13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13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14

第七章重点项目建设15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6

附表18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了将遥田镇建设成为用地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山水城镇,规划在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利用土地的前提下,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贯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念,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充分挖潜用地潜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实现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区集聚,分布零散的耕地保护向规模经营集聚,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善和土地利用布局的整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持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0、《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遥田镇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新群村、南坑村、左坑村、长安村、高石村、大马村、维新村、大埔村、高墩村、茶江村、茶西村、竹岭村、石教村、半陂村、金山村、旗寮村、江下村、联丰村、桃源村共19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9342.0公顷。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遥田镇土地总面积19342.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807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46%;建设用地面积为6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5%;其他土地面积为5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

土地利用率较高,达96.91%。

表2-1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

的比重

占一级地类

面积的比重

耕地

2667.7

13.79

14.76

园地

31.9

0.16

0.18

林地

14776.2

76.40

81.74

其他农用地

600.3

3.11

3.32

合计

18076.1

93.46

100.00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10.6

0.05

1.59

农村居民点用地

395.7

2.05

59.29

采矿用地

203.3

1.05

30.46

小计

609.6

3.15

91.34

交通水利用地

54.9

0.29

8.23

其他建设用地

2.9

0.01

0.43

合计

667.4

3.45

100.00

水域

163.8

0.84

27.37

自然保留地

434.7

2.25

72.63

合计

598.5

3.09

100.00

土地总面积

19342.0

100.00

注:

表中数据来源于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已按照《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规划基础数据转换,下同。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1、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遥田镇现状土地利用率达96.91%,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其他土地面积598.5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34.7公顷,水域面积为163.8公顷,由于受地形地貌的限制,可供开发的其他土地数量相对较少,开发潜力不大。

2、生态用地比例较大,区域生态环境优越

遥田镇境内林地等生态用地所占比例较大,全镇现有林地面积14776.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6.40%。

此外,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耕地、园地、水域等用地所占比例也较大,区域生态环境优越。

3、耕地利用条件差

由于遥田镇境内山峦起伏,耕地主要分布在大小山坑、缓坡和河谷中,土壤耕作层浅,土质普遍缺磷少钾,耕地质量较差。

4、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2009年遥田镇常住农村人口为2.03万人,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95.7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194.93平方米/人,超过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150平方米/人的上限。

且由于农村居民点用地缺乏规划,普遍存在分散建设,占地面积大,空闲地多的现象,土地利用较为粗放,规划期间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5、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完善

遥田镇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72.0公顷,主要以农村居民点用地和采矿用地为主,分别占建设用地的59.29%、30.46%,而作为基础设施的交通水利用地所占比例较小,特别是交通用地仅占建设用地的4.91%,基础设施亟需完善。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92.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65.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68.0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627.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61.0公顷。

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9.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74.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3.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0公顷以内。

三、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规模

规划到2015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6.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0.0公顷以内。

四、推进土地整治

到2015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6.0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10.0公顷。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54.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216.0公顷。

规划到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为45.0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根据遥田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结合规划期间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方向,对镇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为181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67%。

其中耕地面积为266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73%;园地面积为3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8%;林地面积为14816.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1.78%;其他农用地面积600.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1%。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828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53%。

其中耕地面积为2669.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60%;园地面积为3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7%;林地面积为1498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1.9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9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28%。

2、建设用地

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69.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75%,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7.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95.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157.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7%;其他建设用地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48%。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0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7.42%,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2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83.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5.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9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65%。

3、其他土地

规划至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597.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63.3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34.1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596.7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163.0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33.7公顷。

其他土地减少主要是自然保留地中荒草地的开发利用。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规划期间,根据镇域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主要将半陂村、江下村、竹岭村拟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和部分生产条件受到破坏、土地地力产出水平低、地势较高、分布零散的耕地调出。

同时,将部分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其他土地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调整为耕地,这部分地类布局的调整主要涉及茶江村、江下村和竹岭村。

经过调整后的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主要分布在茶江村、大马村、大埔村、高墩村、联丰村、南坑村、桃源村、维新村和竹坑村。

2、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

主要是将大埔村、旗寮村、维新村、茶江村拟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和部分质量等别较差、不再适宜农业生产、零散破碎且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同时,将大埔村、江下村、维新村、高墩村等部分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划做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经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南坑村、大埔村、大马村、左坑村、桃源村、维新村、联丰村、高墩村等地势相对平缓的平原地区以及河流两岸,具有良好的灌溉和水土保持设施。

3、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村庄发展和整合,将江下村、竹岭村和半陂村的部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为乡镇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同时围绕新农村建设,通过“迁村并点”等方式,对远郊散乱的村庄及山区中的偏僻村落整体搬迁后留下的空心村进行整治,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

此外,还将对镇域西部和南部的废弃采矿用地进行整理,以提高生态用地空间。

经过调整后的城镇用地主要分布在江下村;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沿河流和道路两侧分布。

第五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保护镇域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进行建设引导。

一、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4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的2.9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限制建设区189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8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为加强对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根据遥田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将镇域土地划分为五个主要用途区,并提出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69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1%。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53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林业用地区1505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86%。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划期间,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3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七章重点项目建设

1、完善镇区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镇域内乡镇公路的硬底化建设,提高对外交通的便捷度。

2、加快镇区电力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提升,规划期间在半陂村兴建变电站一座,拟用地规模1.0公顷。

3、加快工业经济,增强镇区财政实力,规划期间,将在竹岭村修建汽修厂,拟用地规模1.0公顷。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本规划是遥田镇对镇内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遥田镇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及中期和年度计划,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单位和个人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的实施。

2、推进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政府领导要监督和定期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地块。

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将动态监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定期检查。

4、对镇域内的工业企业、仓储用地等用地效率不高的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积极引导乡镇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实施“三旧”改造和建设用地整理,做好村镇房屋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基础工作,及时协调和化解群众矛盾;及时上报土地利用及闲置土地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原则,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核,对违章违法占地和超标准用地行为严肃处理。

6、在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宜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规划实施创建良好空间。

7、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和镇情的教育宣传,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宣传和舆论监督,实行规划的公示制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附表

附表一:

遥田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二:

遥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一:

遥田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类型

总量

指标

耕地保有量

2699.1

2692.0

2665.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653.8

2268.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67.4

627.0

461.0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09.6

569.0

403.0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13.9

174.0

20.0

预期性

增量

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6.0

10.0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6.0

10.0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6.0

10.0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6.0

10.0

约束性

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间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间应该实现的指标;

2、2009年耕地保有量含可调整地类31.4公顷。

附表二:

遥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

公顷、%

地类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规划期间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9342.0

100.00

19342.0

100.00

19342.0

100.00

0.0

耕地

2667.7

13.79

2668.7

13.80

2669.4

13.80

1.7

园地

31.9

0.16

31.9

0.16

31.9

0.16

0.0

林地

14776.2

76.40

14816.6

76.60

14983.5

77.47

207.3

其他农用地

600.3

3.11

600.4

3.11

599.5

3.10

-0.8

合计

18076.1

93.46

18117.6

93.67

18284.3

94.53

208.2

城乡建

设用地

城镇用地

10.6

0.05

17.0

0.08

20.0

0.10

9.4

农村居民点用地

395.7

2.05

395.0

2.04

383.0

1.98

-12.7

采矿用地

203.3

1.05

157.0

0.80

0.0

0.00

-203.3

小计

609.6

3.15

569.0

2.92

403.0

2.08

-206.6

交通水

利用地

公路用地

32.8

0.17

33.0

0.17

33.0

0.17

0.2

水库水面

16.9

0.09

17.0

0.09

17.0

0.09

0.1

水工建筑用地

5.2

0.03

5.0

0.03

5.0

0.03

-0.2

小计

54.9

0.29

55.0

0.29

55.0

0.29

0.1

其他建

设用地

特殊用地

2.9

0.01

3.0

0.02

3.0

0.02

0.1

小计

2.9

0.01

3.0

0.02

3.0

0.02

0.1

合计

667.4

3.45

627.0

3.24

461.0

2.39

-206.4

水域

163.8

0.84

163.3

0.84

163.0

0.84

-0.8

自然保留地

434.7

2.25

434.1

2.25

433.7

2.24

-1.0

合计

598.5

3.09

597.4

3.09

596.7

3.0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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