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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2010年教材的新增一章,共7节,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写。

学习本章需要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为核心,重点掌握三要素、应税收入范围、准予扣除规定、不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知识点。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本章共七节,重点在前三节,即:

§1概述

§2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提示1】包括内、外资企业和组织;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提示2】以企业法人为单位,法人下设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不是纳税人。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提示1】我国税收管辖权: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管辖权标准。

【提示2】划分标准二选一:

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无限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有限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1·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

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疑编号103070101]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疑编号103070102]

(三)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一)所得的类型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营业外收益等所得以及企业解散或破产后的清算所得)。

2、在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

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了解: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包含两种所得:

(1)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根据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答疑编号103070103]

  

 

  四、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种类

税率

标准税率

25%,适用于:

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20%,适用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提示】不适用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

(2)l5%,适用于: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3)10%,适用于:

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②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

【例题1·单选题】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

A.10%;  B.20%;  C.25%;  D.3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答疑编号103070104]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优惠税率为( )。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3·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8年度亏损20万元,2009年度盈利35万元。

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亏损弥补的规定。

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200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20%=3(万元)。

  

[答疑编号103070106]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居民企业: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2.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项目

内容列举

收入总额

3类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3项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4项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扣除项目

基本项目:

5项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特殊项目:

N项

其中:

公益捐赠、招待费、广告费、三项经费等有扣除标准的最重要

不得扣除项目

8项

税收滞纳金等、罚款、罚金等

资产税务处理

7项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一、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概述

1.收入种类: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收入的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3.收入的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提示】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4.分期确认的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5.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差别。

(二)销售货物收入

1.基本原则:

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相同。

2.几项特殊:

(了解)

  

(1)售后回购方式销售:

按售价确认收入;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以旧换新:

分别按销售商品、购进商品处理。

  (3)商业折扣:

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现金折扣:

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或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

  【提示】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1)安装费;

(2)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的制作费);(3)软件费。

  (四)其他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所有权转让。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一般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利息收入

  【提示】包括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但它同时又属于免税项目。

  4.租金收入:

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6.接受捐赠收入:

  【提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

  7.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的项目有( )。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罚款收入

  D.现金的溢余收入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B选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金收入,不属于“其他收入”。

  

[答疑编号103070201]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编号103070202]

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提示1】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属于财政拨款,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提示】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二)免税收入(在第四节“税收优惠”中)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根据规定,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编号103070203]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选项A、D均为不征税收入,选项C企业债权利息收入为征税收入。

  

[答疑编号103070204]

  三、税前扣除项目

  基本要求:

相关性和合理性

  

(一)一般扣除项目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会计利润形成中的扣除包括: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并且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

项目

内容

1.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特别注意】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利息支出、“三项经费”等,税前扣除是有扣除限额和标准的

3.税金

(1)6税1费(会计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列支):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营业税金及附加

【特别注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会计上“管理费用”列支):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如:

亏损弥补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的种类,以上四种都可以扣除。

  

[答疑编号103070301]

  

(二)特殊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示1】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的收入额。

  销售(营业)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提示2】计算2次限额,其中的较小者为税前扣除额。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20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5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

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

  A.25万元    B.20万元

  C.15万元    D.10万元

  

[答疑编号103070302]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60%为25×60%=15(万元),当年销售收入的5‰为2000×5‰=10(万元)。

因此,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提示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

  【例题·计算题】某家具厂2009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正确答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15%=48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为640万元,超标准640-480=160(万元)

  所以应调增纳税所得160万元。

  

[答疑编号103070303]

3.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4.上交的管理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6.利息支出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答案解析』

(1)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

  

(2)财务费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7.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8.财产保险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专项资金

  

(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2)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

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2.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提示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即扣除了计入“营业外支出”中的全部捐赠支出。

  【提示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纳税人直接向某学校的捐赠

  B.纳税人通过企业向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

  C.纳税人通过电视台向灾区的捐赠

  D.纳税人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答疑编号103070305]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标准是( )。

  A.全额扣除

  B.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C.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D.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扣除。

  

[答疑编号103070306]

【例题3·单选题】某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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