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方代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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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方代建项目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方代建项目)

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20190717)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前言

本标准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的要求,结合《对外援助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的相关内容,由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参考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编写而成。

本标准共包含5章、12个附录和3个附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成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工程验收结论评定。

本标准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制度框架下,从工作定位上使检查验收回归质量评定的功能,使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工程验收结论的主要依据。

在工作内容上区分质量评定和综合检查两部分:

质量评定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主要设备材料等三部分,并重点加强了主要设备材料检查;综合检查对象为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两个实施主体,检查内容包括合同履约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宣传党建情况等,综合检查结果原则上不影响工程验收结论,而将计入经济合作局援外实施企业诚信评价得分。

本标准统一规范了检查验收工作程序和实测实量抽检比例,提高了质量评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强化了验收结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本标准还对验收任务报价相关的验收组人员要求和组成、现场工作天数、验收费用构成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

 

附录:

附录A《项目管理企业综合检查评分记录》

附录B《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检查评分记录》

附录C《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D《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E《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F《单位工程抽查实测记录》

附录G《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H《设备材料检查记录》

附录I《问题整改通知及回复和不符合项记录表》

附录J《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K《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附录L《项目划分表》

附件:

附件A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附件B验收工作落实专项报告提纲

附件C援外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检查表

1总则

为提高援外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质量,提升检查验收工作效率和援外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验收阶段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并建立统一的成套项目优良评定标准,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类成套项目验收。

市政工程、公路桥梁、水利水电、新能源、通讯等其他行业成套项目,根据各行业规范,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

2.1成套项目

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2.2中方代建

指中国政府受受援方委托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调试运行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任务,以“交钥匙”形式交付受援方使用,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管理模式。

2.3中期验收

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自检并经项目管理企业检查合格,相关技术资料已按《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的要求整理完毕,经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简称经济合作局)批准后组织的验收。

2.4竣工验收

项目全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主要工艺设备或配套装备经联运负荷试运行达到功能要求或形成生产能力,自检并经项目管理企业预验收合格,相关技术资料已按《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的要求整理完毕,经经济合作局批准后组织的验收。

2.5项目国内管理组

由项目管理企业组织成立,负责完成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国内完成事项的国内管理机构。

2.6项目现场管理组

由经济合作局批准,项目管理企业组织派出,负责设计管理、施工监管、质量安全控制以及对外协调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具备现场审批施工图纸、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以及代表经济合作局与受援方进行对外实施协议协调履约能力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2.7施工技术组

由经济合作局批准,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派出,由组长、总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的机构。

2.8验收专家组

由经济合作局批准,验收企业组织派出,由组长、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验收工作的机构。

2.9项目技术资料

指在成套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各阶段所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和实施管理情况的有关载体的总称。

主要包括:

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建设文件、竣工文件、检查验收文件和项目管理文件(含纸质文件和以光盘等载体保存的电子文件)。

2.10不符合项

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合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且无法整改的事项。

2.11本标准用词说明

“必须”、“严禁”: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应”、“不应”、“不得”: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宜”、“不宜”: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可”: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应符合……规定”、“应按……执行”:

表示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3基本规定

3.1职责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负责指导现场验收工作。

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方代建项)的检查验收工作。

协调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指导现场验收工作。

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按照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应施工任务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管理企业提交工程自检报告。

配合项目管理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合验收企业的验收工作。

项目管理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要求对项目进行预验收,形成预验收结论。

对预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向经济合作局提出验收申请并联名附交工程自检报告。

配合验收企业的现场验收工作。

验收企业受经济合作局委托,负责派出现场验收专家组,按照本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出验收结论——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和综合检查评价意见。

按照委托合同要求对验收工作的合规性及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2权限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

指导验收工作,在验收报告上附署意见。

经济合作局:

审定验收专家组组成人选,同意启动或发出指令终止验收工作,监督验收企业的履约情况,国家法律、商务部规章赋予的其它权限。

验收企业:

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具体工作,报请或建议终止验收工作,并获得批准,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据实得出验收结论等。

项目管理企业:

签认验收结论。

工程总承包企业:

对验收报告附署签字确认,未附署确认或拒绝附署确认的,不影响验收报告的效力。

3.3验收计划

验收计划由验收企业编制,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专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现场工作时间安排、具体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及手段等。

3.4验收专家组

3.4.1人员组成

3.4.1.1资质要求

组长应具有相关技术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和15年以上工程管理或质量管理经验,成员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或执业资格和从事8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有关工程验收标准或相关施工技术规范。

验收专家组成员应按照不同验收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合理安排。

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得与项目管理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利害关系。

3.4.1.2验收专家组成员组成及数量

中期验收、竣工验收专家组组成及数量按下表要求配置:

中期验收(5人)

专业(岗位)配置

人数

组长

1人

土建专业

1人

电气或暖通空调或给排水专业

1人

安全专项检查人员

1人

管理专项检查人员

1人

竣工验收(5-6人)

专业(岗位)配置

人数

组长

1人

土建专业

1人

电气专业

1人

暖通空调专业或给排水专业

1人

管理专项检查人员

1人

特殊工艺专业及相应配套物资检查人员(如有)

1人

注:

项目特别复杂、规模特别巨大或包含特殊专业的项目人员可酌情增加。

3.4.2现场工作时间

验收阶段

现场工作时间

中期验收

6-8天(不含旅途)

竣工验收

7-9天(不含旅途)

注:

特别复杂、规模特别巨大的项目时间可酌情增加。

3.4.3保险

验收企业应为验收专家组成员赴境外执行验收任务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条件以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应覆盖境外执行任务的主要风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

3.5验收任务报价

验收企业应根据验收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现场工作时间,按照:

专家服务费(依据国家关于援外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劳务取费标准确定)+出国组团费(含国内差旅、国外伙食费、国外住宿费、国外公杂费、国际机票费、现场车辆使用费)+报告编制费+其他费用(含各类税费、管理费、签证费、防疫费、保险费、检测器具使用费等)四部分内容报价。

3.6验收成果文件

验收成果文件应符合《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中关于检查验收文件相关内容要求,包括:

◆中期验收报告

◆中期验收工作措施的落实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工作措施落实报告

◆其他检查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验收依据、验收工作内容、验收工作过程描述、综合检查情况及评价意见、工程质量验收结论、问题及建议、设计问题反馈(如有)等,详见附件A。

验收工作措施的落实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组专家组成及分工的落实情况、验收计划的落实情况、验收内容及相关技术手段的落实情况、验收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综述等,详见附件B。

4成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4.1检查验收依据

4.1.1国家有关援外项目管理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

◆《关于下放援外成套项目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合促字〔2014〕27号)

◆经济合作局落实《对外援助使用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方案》(商合促综发〔2016〕47号)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中方代建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

◆经济合作局发布的通知、规定等

4.1.2项目协议及有关合同

◆《项目换文》

◆《对外实施协议》及附件

◆与受援方的《会议纪要》

◆《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项目管理任务内部实施合同》及补充协议

◆《验收合同》

4.1.3国内现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4.1.4与受援国约定执行的相关国际标准

4.1.5现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4.1.6工程设计文件、变更及洽商

◆工程设计文件

◆有关重大事项批复

◆变更洽商记录

◆受援国要求变更的相应文件

4.2检查验收条件

4.2.1中期验收

4.2.1.1主体结构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合格。

4.2.1.2项目管理企业已组织完成相应分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2.1.3施工技术资料和过程管理资料已按《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完毕。

4.2.1.4项目管理企业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已正式向经济合作局提交成套项目中期验收申请。

4.2.2竣工验收

4.2.2.1项目全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主要工艺设备或配套装备经联运负荷试运行达到功能要求或形成生产能力,工程总承包企业自检并经项目管理企业检查合格。

4.2.2.2施工技术资料和过程管理资料已按《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完毕。

4.2.2.3竣工图、维护使用指导手册(双语)已编制完成。

4.2.2.4项目管理企业已组织完成对项目的预验收并做出合格或优良结论,工程总承包企业已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

4.2.2.5项目管理企业会同工程总承包企业已正式向经济合作局提交成套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分别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3检查验收程序

4.3.1检查验收工作流程图

4.3.2编报验收计划

验收企业在收到验收任务委托后,根据搜集的项目信息、资料编制验收计划,报经济合作局同意后备案。

4.3.3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验收专家组前往项目所在国后,应:

4.3.3.1向所在国经商机构汇报验收工作计划并听取对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4.3.3.2召开首次会

首次会由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项目现场管理组、施工技术组汇报项目相关情况,验收组组长进行验收工作交底。

4.3.3.3综合检查评价

对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按照本标准附录A、附录B进行综合检查评价。

综合检查评价在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分别进行,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环节需要总结和积累经验的相关事宜,应在附录A中进行反馈。

4.3.3.4项目资料核查

施工资料核查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设备材料资料等。

施工资料核查采用附录C《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D《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E《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进行记录和评定。

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中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结合实物检查核对,形成附录H《设备材料检查记录》。

中期验收时,中期验收资料核查包括:

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记录、中期工程总结、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竣工验收时,竣工资料核查包括:

竣工预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总结、项目管理工作总结(需包含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声像档案(工程照片和录音、录像材料)、竣工图文件和项目维护使用指导手册(中外文)。

4.3.3.5复核及现场实测抽查

(1)复核确认

中期验收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及已隐蔽部位的验收结论予以复核确认。

竣工验收时,对项目管理企业的预验收结论予以复核确认。

必要时,上述复核确认工作可进行破损检查和检测。

(2)实测抽查

应按照现场检查验收计划,通过抽查和核对、观感评定和实测实量相结合,按项目划分方式分级验收并评定等级。

实测检查采用附录F《单位工程抽查实测记录》、附录G《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进行记录和评定。

实测抽查率按不低于项目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实测抽查数量的10%确定,且每项抽查数量不少于3点(处)。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提高抽查率。

对于不具备现场实测的条件或者能实测但不够最低数量要求的情况,抽查率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4.3.3.6召开交流会,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现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现场管理组和施工技术组进行交流反馈,发出问题整改通知单,对验收发现的不符合项如实记录,见附录I《问题整改通知及回复和不符合项记录表》。

4.3.3.7确认整改结果,形成验收结论。

确认整改结果后,按照“集体讨论、一致意见”的原则分别对项目管理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综合检查情况,项目资料核查情况,设备材料检查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意见,对项目工程质量作出验收结论。

特殊情况有保留意见但不影响作出验收结论的,应在验收结论中将保留意见予以充分披露。

4.3.3.8召开末次会

系统的就检查情况、提出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验收结论。

项目管理企业对验收结论进行签认。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并向经济合作局申诉。

工程总承包企业拒绝在附录K《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的,验收结论依然有效。

4.3.4汇报验收结论

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向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全面汇报验收工作情况和验收结论。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对验收结论无异议的,应在附录K《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会同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向经济合作局专题报告。

验收专家组回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经济合作局汇报现场验收情况及验收结论。

5工程验收结论

5.1项目管理企业评定

项目管理企业综合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详见附录A。

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为差,70-80(不含80)分为一般,80-90(不含90)分为良,90及以上为优秀。

评价得分将记入“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

5.2工程总承包企业评定

5.2.1项目资料评定

项目资料评定按验收阶段在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分别进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

项目资料应随项目进度及时归集、整理,做到分类准确、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记录详实且无未了事项,能够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按照附录L《项目划分表》组卷,并符合《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档整理与移交办法》的要求。

不合格:

不符合合格标准要求的情况,或伪造项目资料。

5.2.2设备材料评定

设备材料评定按验收阶段在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分别进行,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良:

工程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①满足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对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②产品相应的质量、技术性能证明文件齐全;③与《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部分设备材料,技术性能及档次不低于设计要求,且替换及变更手续齐全;④对于《采购前设计确认清单》要求封样的设备材料,进场报验的设备材料应与封样一致,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完成相应变更审批手续;⑤设备材料管理规范有序,使用前按规定的试验规程或标准进行检测试验,且检测试验结果合格。

合格:

工程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①相应的质量、技术性能证明文件齐全;②与项目《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对品牌、规格、型号要求不完全一致的设备材料,技术性能满足设计要求且经设计确认,仅变更手续有待完善;③对于《采购前设计确认清单》要求封样的设备材料,进场报验的设备材料与封样不一致的,其技术性能满足设计要求且经设计确认,仅变更手续有待完善;④设备材料管理规范有序,使用前按规定的试验规程或标准进行检测试验,且检测试验结果合格。

不合格: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或无法提供相应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性能证明文件,或设备材料的技术性能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伪造设备材料采购、监造(如有)、出厂、商检、清关、进场检验试验等文件资料。

其他不符合合格标准要求的情况。

5.2.3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质量评定按验收阶段在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分别进行,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5.2.3.1合格

项目资料评定合格,设备材料评定合格,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分部工程以下评定等级按合同约定的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所有分部工程合格,该单位工程方可评定为合格;所有单位工程合格,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方可评定为合格。

5.2.3.2优良

项目资料评定合格,设备材料评定优良,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分项工程以下,质量检查项目每项抽样检验100%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计数抽样检测项目每项抽验点中,90%以上(钢结构工程为95%以上)实测值在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且其它实测值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钢结构工程为1.1倍),该检验批可评定为优良。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抽样检测全部合格,60%以上评定为优良,该分项工程可评定为优良。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抽样检测全部合格,60%以上评定为优良,该分部工程可评为优良。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60%以上评定为优良,且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工程及项目管理机构在合同中指明的分部工程应达到优良,感观质量评定为“好”的得分率应达到85%以上,该单位工程可评定为优良。

所有单位工程优良,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方可评定为优良。

5.2.4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检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详见附录B。

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为差,70-80(不含80)分为一般,80-90(不含90)分为良,90及以上为优秀。

评价得分将记入“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

5.3项目优良评定

5.3.1中期验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评为优良:

◆项目开工前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创优计划》并报项目管理组审批后报经济合作局备案。

◆所有单位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评定为合格以上。

◆所有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3.2竣工验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评为优良:

◆中期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竣工验收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附录:

附录A《项目管理企业综合检查评分记录》

附录B《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检查评分记录》

附录C《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D《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E《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F《单位工程抽查实测记录》

附录G《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附录H《设备材料检查记录》

附录I《问题整改通知及回复和不符合项记录表》

附录J《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K《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附录L《项目划分表》

附件:

附件A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附件B验收工作落实专项报告提纲

附件C援外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检查表

 

附录A

项目管理企业综合检查评分记录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组组长

验收组组长

检查验收组成员

检查日期

 

项目管理企业综合检查评分记录使用说明

1.本表用于中期检查验收、竣工检查验收对项目管理企业的综合检查评价。

2.检查时未发生的检查项目不计入实际分值,在汇总时应相应扣除并进行折算,以折算得分作为最终得分。

3.本表评价栏中的“符合”是指检查的结果与所对应的检查内容相符;“基本符合”是指检查的结果与“符合”项的要求存在一定偏差,有待完善或改进的情况;“不符合”是指检查的结果与“基本符合”项的要求还存在一定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的情况。

4.检查出的“不符合”项目,检查人员应及时与被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性意见,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和是否需要复查等要求;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的,以检查人员意见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分包管理中禁止项为扣分项。

6.检查评分汇总表中所列的“存在问题说明”栏,检查人员应尽可能完整地列出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以达到持续改进目的。

编写内容较多,当页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项目管理企业(□中期□竣工)验收综合检查评分表

一、国内项目管理组检查(总分值20分)

评价得分

分项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一)

组织

机构

(3分)

1.人员资格

及人员配备

(3分)

1.满足以下内容:

1)国内项目管理组负责人资格符合合同约定或中标条件,有任命书,并经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简称经济合作局)审核同意。

2)国内项目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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