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共14页)8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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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工程名称:

__

  工程地点:

__

  合同编号:

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2.2设计指标

  ┌──────┬─────┬──────┬───────┬─────┐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

  ├──────┼─────┼──────┼───────┼─────┤

  ││││││

  └──────┴─────┴──────┴───────┴─────┘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1│用地方案图│││││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3││││││

  ├──┼────────────┼────┼──┼────┼────┤

  │4││││││

  ├──┼────────────┼────┼──┼────┼────┤

  │5││││││

  ├──┼────────────┼────┼──┼────┼────┤

  │6││││││

  ├──┼────────────┼────┼──┼────┼────┤

  │││││││

  ├──┼────────────┼────┼──┼────┼────┤

  │││││││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20%定金││20%定金│

  ├─────┼──────┼──────┼────────────────┤

  │││││

  ├─────┼──────┼──────┼────────────────┤

  │││││

  ├─────┼──────┼──────┼────────────────┤

  │││││

  ├─────┼──────┼──────┼────────────────┤

  │││││

  ├─────┼──────┼──────┼────────────────┤

  │││││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2.2设计指标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总面积

  规定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或层数

  建筑覆盖率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20%定金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份,发包人__份,设计人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_

  传真:

传真:

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鉴证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定于XXXX年8月4日开工,至XXXX年8月7日早上竣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XXXX年2.6元整。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XXXX年元整;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的全部款项,即人民币XXXX年2元整;

  六、工程验收

  1、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2、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指派一名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

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二、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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