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号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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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实现高精度、高质量的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执行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施工测量依据如下:

1.《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13号)

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3.《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6.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文件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京沪高速铁路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内容

1.交桩与施工复测;

2.施工控制测量;

3.施工放样测量;

4.施工过程检测;

5.沉降观测;

6.基桩测量;

7.质量检测测量;

8.轨道工程测量;

9.竣工测量。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

1.公司对设计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公司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或对全线进行复测。

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2.设计单位负责提出本线测量方案和对测量精度标准的要求;按要求布设设计段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错误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总体设计单位负责进行全线贯通复测。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复测、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施工放样测量;工程检测;沉降观测;基桩测量等工程测量的施测及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检测量;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4.监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

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成果资料,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的抽检测量,以及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检测量(配合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错误争议的核查);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错误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公司批准的测量错误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章施工测量管理

第五条保证相邻标段交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公司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第七条交桩与施工复测

1.开工前,由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在现场向施工单位进行桩橛以及测量成果资料交接。

交桩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全面复测。

复测要延伸至相临标段不少于2个控制桩,复测精度符合规定要求,并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理交接手续。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1)GPS控制点、平面控测导线桩、中线交点桩、中线转点桩、曲线要素点桩;

(2)永久水准点及增设的临时水准点桩;

(3)控制桩的护桩。

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应包括:

(1)GPS控制点座标及位置;

(2)平面控测导线桩座标;

(3)中线逐桩座标;

(4)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位置。

3.交桩时,各主要标桩应确保完整、稳固,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核对,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设计单位负责补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公司、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5.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6.施工单位负责对中线进行贯通复测,中线桩丢失后负责根据中线逐桩座标进行恢复。

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资料不符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负责解决。

7.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完整的、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的复测资料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同时抄送公司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施工放样测量

1.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需符合规范规定要求。

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按规定比例抽检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成果禁止采用。

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施工单位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

技术复杂的,报咨询单位批准;

(2)监理单位要检查基准点、变形观测点的位置和精度。

每个工程至少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4)监理单位要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技术复杂的报咨询单位审批。

4.路基工程测量

(1)路基工程每填筑层均需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抽检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总监理室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并对驻地监理路堤填筑资料检查,将检查结论报送公司。

(2)软土地段采用桩及刚性混凝土板工程均为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经驻地监理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理室,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3)路基上铺设无碴轨道时,施工单位应沿线路在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勘察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驻地监理抽检。

工后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确认后,报送咨询单位进行评估是否具备铺设无碴轨道条件。

5.桥涵工程测量

(1)施工单位完成特大桥、大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

(2)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混凝土浇注施工。

总监理室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资料检查。

(3)灌注桩、桥梁基础及涵洞均为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工程监理,经工程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

(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室审核。

(5)处于地质不良地段(如采空区、地表沉陷区,岩溶地区等)的桥梁,应进行工后沉降观测,并对沉降进行分析,绘制沉降曲线图。

6.隧道工程测量

(1)施工单位完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所在建设管段总监理室,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

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2)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测量,经驻地监理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理室。

总监理室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资料检查。

(3)隧道开挖断面尺寸、衬砌厚度、仰拱厚度均为隐蔽工程,施工单位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施工。

(4)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室审核。

7.无碴轨道测量

(1)无碴轨道施工前应对已完成线下工程进行全线贯通测量。

施工单位在完成线下工程后,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精度要求进行本标段贯通测量。

贯通测量应延伸至相临标段不少于2个控制桩,埋设线路中心桩和观测基桩,施工单位测量合格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理室,经总监理室审核符合设计要求后报送所在指挥部。

经指挥部同意后由总监下达无碴轨道施工开工令,并报公司核备。

(2)严格按铁路测量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对底座、CA砂浆调整层、轨道板每个分部工程的中线、高程进行测量,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该分部工程施工。

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测量,中线、高程符合精度要求后,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理室,经总监理室审核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分部工程施工。

总监理室对每个分部工程均需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资料检查。

(3)路基沉降稳定后,施工单位应对设置的基桩进行测量调整标高,施工单位完成基桩的测量后,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咨询单位审查批准。

工程建成竣工,基桩及其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验交中交与运营养护单位,为维修养护提供测量依据。

8.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

(1)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经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总监理室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和对驻地监理资料检查。

第九条竣工测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

施工单位按《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秦沈客运专线跨区间无缝线路施工测量细则》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监理独立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批准。

2.线路中线贯通测量时,线路中线应与桥、隧建筑物中线相符合。

在有桥梁、隧道的地段,应从桥梁、隧道的中线向两端引测贯通。

贯通测量后中线位置应符合路基宽度和铁路建筑界线的要求。

线路中线竣工测量的加桩设置,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

3.竣工测量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测量,以检验其平面位置、高程位置及外形尺寸与设计相符的程度,其结果将成为竣工验收的一个依据。

08.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4.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修养护的测量依据。

第五章误差和错误的报告与处置

第十条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施工单位在测量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误差报告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检查;

2.当复测与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测成果不符时,必须重新复测。

复测结果与设计单位勘测成果的不符值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采用设计单位测量成果。

第十一条错误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

1.当施工单位发现定测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应及时报监理单位,由指挥部、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调解决;

2.当出现测量错误有争议时,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本线进行核查、裁决。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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