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星火联盟专项检查报告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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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星火联盟专项检查报告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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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星火联盟专项检查报告新.doc

关于对“星火联盟”计划进行效能审计的专项报告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就贵公司自2005年10月起开展推行的“星火联盟”计划在业务流程设计、酬金计算及支付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按贵公司的要求进行了检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相关财经制度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就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贵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供管理当局参考。

一、关于“星火联盟”计划的涵义

“星火联盟”计划是深圳移动为进一步加深与社会渠道的合作而推出的业务推荐奖励计划。

具体是,合作渠道店员向客户推荐移动业务(套卡、彩铃、GPRS套餐、闲置客户推荐有奖)后,店员及店员所属合作渠道网点都将获得积分奖励,该项积分奖励可以1个积分兑换现金1元定期支付至店员的登记储蓄账户,同时为了提高店员业务推广的成功率以保证店员推荐业务的积极性,公司还将给客户一项特别的奖励。

本计划所涉及的业务推荐仅限动感地带、神州行、大众卡客户,不包括全球通客户。

二、执行效能审计的目的与需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为了保证市场占有率、稳定客户,近几年,公司采取了积分兑换、存话费送手机等多种促销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移动通信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但是,这些优惠活动仅针对直接用户,而对于广大的社会合作渠道则未能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条件下给予更多的资源,以利于社会合作渠道从业人员用心地、持续地销售移动业务,达致双赢的局面。

“星火联盟”计划就是在这方面的一项有益的尝试,在该计划推行后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因“星火联盟”计划属于针对性非常强的奖励计划,并且是公司第一个类似的计划,如果在流程审批和监管的过程中出现较大的漏洞,很容易造成企业资源流失和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通过“星火联盟”计划效能审计,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对该项计划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在业务流程设计、酬金计算及支付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打造闭环管理流程,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该项计划在市场运营过程中的效能,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效益。

三、效能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

1、执行效能审计项目的策略概述

就公司现有已建立的考核办法、业务管理规范、酬金计算与支付等过程的现状,通过现场调研、面谈沟通调研、文件调研、执行复核和扩大测试等手段及方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与核实。

2、效能审计之重点领域

●业务统计与稽核,以及双方核对过程是否合理,查阅原因之形成是否易于理解(主要检查业务统计的准确性,以及双方对业务量的核对过程与轨迹,对于存在的差异的原因及解决方案是否便于理解且合理);

●业务支撑的充分性(主要关注如数据是否易于取得并便于稽核,对于不符合支付条件的是否按项目计划合理剔除);

●酬金/劳务费之计算与支付是否既定的标准(主要关注应付费用计算的准确性的稽核,以及支付对象与实际登机资料的准确性);

●税务方面的考虑是否完整与准确(主要关注现行操作是否符合税务方面的要求,有否存在税务风险,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

●业务考核之执行是否切实到位(主要关注对业务承办机构及经办人员的考核是否按既定办法执行,有误存在走过场的现象)。

3、效能审计实施之具体工作计划

(1)面谈调研:

与“星火联盟”计划相关部门同事面谈,了解该计划管理制度、流程和控制过程,并探讨改善设想;

(2)文件调研:

流程和规范,了解当前已建立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3)工作记录:

了解该项计划管理改善的进程,各部门的关注度,过往的内控措施和经验,以及各部门所发挥的作用。

四、“星火联盟”计划管理现状

1、现状概述

“星火联盟”计划依据广东移动深通[2005]112号《关于在合作渠道启动“星火联盟”计划的通知》开展,特约渠道、授权店、直供渠道等各渠道成员签署和递交《“星火联盟”计划活动申请书》后参与该项计划。

根据业务流程安排,每项业务推荐均须由经办店员用客户手机通过公司的短信平台系统进行登记,短信平台系统实时传送数据至IBOSS(动感地带数据管理系统)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并开通扣收客户款项或回复登记不成功,IBOSS将登记及开通结果通过短信平台系统分别回复客户和店员。

每月月初,在计费期间,通过BOSS(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取计费文件转入IBOSS进行计费(与全球通客户计费基本过程一致),然后通过计费结果将属于推荐的客户的扣款数据提取并按原订的积分标准规则生成当月应付积分表,再依据兑换比率及起付点生成《应付“星火联盟”计划对私酬金表》,各区域中心根据该表进行付款并前往管辖的地方税务局统一代开通用发票,起付点(50元)以下的款项暂时不支付以及分期支付的奖励,由IBOSS的“转结”功能自动将其累积至下月。

如因账户的账号问题无法支付的款项,则只能挂账。

2、正在执行的“星火联盟”计划管理流程简述

(1)合作渠道、店员管理

店员/合作渠道登记加盟计划→店员推荐业务→业务登记→业务考核→酬金收取

(2)业务管理

店员推荐业务→短信平台系统登记→IBOSS判断及确认与否回复→短信平台系统回复客户及店员→IBOSS计费→支付酬金

五、执行效能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改善建议

(一)、管理规范建立方面

目前,贵公司就“星火联盟”计划的管理主要建立了《关于在合作渠道启动“星火联盟”计划的通知》及其附件《“星火联盟”计划网点、店员考核办法》,另外还有具体操作指南——《“星火联盟”业务介绍》。

经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星火联盟”计划网点、店员考核办法》并无切实执行,主要原因是因为参与本计划的网点及店员数量非常多,无法有效实施,计划开展以来尚未依据该考核办法扣减过积分或酬金。

因应实际情况,实务中采取的是有客户投诉经查核确属于店员的责任方考核的操作办法。

我们认为,针对现实情况采取当前的做法应该是可取的,毕竟目前的竞争环境下较难发现其中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这些业务推荐涉及店员与客户双方,站在既得利益的角度来看,无法轻易取得客户方得证词。

现实的来说公司只能通过更加频密的派遣工作人员、委托人员及第三方神秘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来进行考核,但这需要评估其成本投入效益是否合理。

(二)、系统支持方面

对于“星火联盟”计划,需要运用到的业务系统包括短信平台系统、IBOSS、BOSS。

经了解目前各系统运作正常,除小部分时间因业务繁忙无法应答客户的业务登记外,尚未收到客户方面关于店员推荐违规行为的投诉,以及BOSS业务系统已登记业务但短信平台无回复造成客户话费纠纷的投诉。

由于本计划的积分规则的复杂性及客户实际使用的不确定性,导致店员方面无法有效掌握自己经办推荐的业务登记总量、有效总量及实际积分情况,因此现阶段有关积分数量及兑换方面的数据均以贵公司的IBOSS计费结果为准,按约定也无须经店员或网点的核对。

我们也了解到,IBOSS在计费时需要涉及的计费文件众多,但尚未仿效全球通客户计费般对读入数据的总额进行符合性复核的步骤。

我们认为,虽然目前上级公司尚未对IBOSS的计费过程要求提出具体的指引,但贵公司既然对预付费客户进行计费,那么参照全球通客户的计费过程中的控制步骤是有必要的。

同时,尽管按约定贵公司无须经店员或网点核对各月实际确认的有效业务登记产生的积分额,但如果贵公司在计费后支付前履行告知义务(通过短信业务平台向店员登记的手机号发出短信:

“上月积分××,×月有效业务推荐××,按积分规则×月新增积分××,以前月份分期积分×月实现××,×月兑换积分××,月末累计可兑换积分××。

”)这样的话,我们相信对于店员的积极性及信心都大有裨益,反过来也会有效增加业务销售的数量及价值。

此外,我们也自店员方面了解到对原先登记的银行储蓄账户进行更新时,较长时间都无法完成。

我们认为尽管各区域中心的相关人员工作繁忙,但对这些小的环节还是要及时响应,才能有效支持“星火联盟”计划的推广及持续发展。

(三)、奖励酬金计算、稽核及发放方面

积分额的计算均由IBOSS完成,而积分规则的输入由客户服务中心的专责人员负责策划、研究制订,并通过公函形式通知IT中心进行更新。

相对而言,目前的积分规则相当复杂。

由于计算过程全部由IBOSS完成,准确度相对来说颇高,据了解目前并无那个部门或人员对计算结论进行稽核和抽样复核。

我们认为尽管最终的积分计算结果均通过系统运行得出而准确性颇高,但是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仍需要安排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稽核,以减除人工操作过程中以及多个业务系统数据相互关联时可能存在的瑕疵,最少应将IBOSS的业务推荐记录数量与短信业务系统的记录数进行比较,分析其中的差异是否合理,抽查部分店员的积分记录复核是否准确无误。

另外,我们了解到目前尚未按IBOSS记录的累积未兑换积分数提交会计部门列账,平常也无据此进行业财数据的核对。

(四)、其他方面

1、现有的管理规定并未有对店员离开原网点后的善后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们提请贵公司关注店员身份变动的善后处理的问题。

自现有的管理规定来看,并没有对店员离开原网点后的善后处理规定。

事实上,各合作渠道的店员的身份相当浮动,流动率非常高。

按“星火联盟”计划规定符合条件的网点中的店员均可登记加入计划,且计划规定是要使用自身的手机号进行业务推荐的,当某个原已加入计划的店员离开原网点加入一新的网点或不再从事与通信业务有关的行业时,按目前的业务流程该店员仍可以继续通过向客户推荐业务而获得积分奖励的,那么这时我们如何判断其身份是否属于符合贵公司相关规定的从业员身份?

因此,我们建议贵公司就此应制订相关的规定条款,避免被钻空子,免除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2、现有的管理规定在店员登记加入“星火联盟”计划时身份资料的核实方面未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查阅《“星火联盟”计划店面、店员基本资料登记表》,上面并无列出资料核实及应提供资料的方式。

建议对此进行明确并列出核实的指引,同时由于本计划主要向店员支付奖励酬金,因此应每位店员在登记该表格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以符合税务方面的要求。

3、某些网点将业务推荐登记的手机号码主要集中在店主指定的号码的操作的考虑

据了解,部分网点的店主为了管理的需要,要求店员在进行业务推荐登记时统一使用店主指定的手机号码,在收到贵公司支付的酬金时再对店员作二次分配的现象,贵公司方面并无相关的应对措施。

我们认为,在税务上通常店主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因此其在收取奖励酬金时应提交法人机构的发票并入所在机构申报各项税费,而此时店员自店主方面取得的二次分配款项已是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了(实际上,贵公司对店员支付的为劳务报酬),那么就税务而言可能存在与经济事项不一致之处。

同时,对于店主是否将贵公司支付的奖励酬金全部分配至店员的问题,应该也无法有效监督,如果答案为“否”的话,那么“星火联盟”计划对那些网点的店员的激励因素则将大打折扣。

因此,建议贵公司方面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将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

本报告书所涉及的贵公司存在的与“星火联盟”计划有关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不足,但并不是贵公司与“星火联盟”计划有关所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是否加强以及如何加强上述工作是贵公司的职责,我们的建议仅供参考。

但是,我们认为,针对贵公司的实际情况,贵公司加强上述工作将对完善内部控制与内部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伟樟

中国·广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雯宇

注册号:

(分)4401012038730200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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