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岗位设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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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岗位设置

职员(原五级职员)、办事员为十级职员(原六级职员)。

第二类是专业技术岗位及级别。

这类岗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主要是从事专业技术性的工作。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专业技术职务按现行的职称制度规定,分为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三个级别。

第三类是工勤岗位及级别。

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单位中的工人岗位,分技术岗位和普通岗位两种,其中技术岗位设置五个岗位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

普通岗位原则上不设置岗位等级。

(三)各类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标准及核定方法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中,对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定方法都做了明确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定方法,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市里的要求,我区于2003年已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但由于这次改革,各单位重新明确了人员结构,加上还要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一些单位的编制也进行了相应调整,所以,也要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

下面讲一下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及设置问题。

1、关于职员岗位的设置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分别对正科级和副科级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由组织部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不参加竞聘上岗,在岗位设置时要对照相应级别按领导职数进行设置。

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是七级职员,副职为八级职员;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是八级职员,副职是九级职员;股级单位的领导是九级职员;其余为九级和十级职员。

各单位在设置除领导以外的九级和十级职员岗位时,可暂按现有职员的级别进行设置。

2、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比例,按照《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01]57号文件)和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下发的《并于开展十九类以外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22日印发)执行(具体比例标准见附表)。

3、关于工勤岗位的设置

工勤岗位按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设置,技术岗位等级暂不设置。

(四)岗位设置的程序和管理

事业单位的设岗工作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根据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编委会批准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结构,由各单位依据文件规定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分别计算出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数额,并填写《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核定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7年9月21日前报区人事局审核批准。

没有主管部门的一式两份直接到区人事局审批。

上报时要提供本单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证。

第二,依据人事部门批准的各类岗位数额,在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将审核批准的各类岗位数额落实到内设机构的各工作岗位上,完成单位内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设置工作,形成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

第三,编写岗位说明书。

岗位设置的最终结果,是制定并形成规范的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是根据岗位调查、岗位分析的结果,对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职责权限、工作内容,以及每个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所做的统一要求,是岗位设置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岗位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岗位名称。

应主要反映出该岗位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同的岗位要有不同的名称,并做到科学规范。

比如某学校从事初三语文教学工作的岗位名称可定为初三语文教学岗位。

2、岗位代码。

事业单位岗位代码省市暂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单位在制定岗位说明书时,岗位代码一栏留出位置,暂不填写。

等省市有明确规定时再进行编写。

3、职务档次。

就是要明确该岗位在什么职务层次上,职务档次的确定,应把握岗位职责任务的轻重繁简,职务档次和岗位职责必须相匹配。

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例,若职责任务复杂、繁重,职务档次可定为高级;若职责任务比较复杂、繁重,可定为中级岗位。

4、职责任务。

是指该岗位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依据,主要包括:

岗位的领导归属、工作内容、程序方法、依据,以及对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协调义务等。

5、工作标准。

是指对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态度的要求。

6、所需资格条件。

是指对在该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所需的必要的政治素质、学历、经历、能力或特殊技能等的要求。

完成上述工作后,单位的设岗工作才算完成了。

岗位设置的式样已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时一并下发,各单位要于2007年9月28日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区人事局审批。

二、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问题

(一)竞聘上岗的总体要求

竞聘上岗是指按照改革的要求,由事业单位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打破原有人员身份的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工作人员的过程。

竞争上岗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原则上一岗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一人兼多岗,但不允许一岗多人。

要按照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要求,通过竞聘上岗,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的方法

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的组织下进行。

1、制定竞聘方案。

各单位在竞聘上岗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竞聘上岗方案,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报区人事局备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思想和原则、竞聘岗位、任职条件、程序和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等。

竞聘方案中的竞聘岗位、职务档次等要与岗位设置方案中的岗位名称和职务档次相同,不能按本单位现有人员的职务和级别设置。

任职条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实际适当放宽。

2、公布方案和岗位。

要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竞聘岗位以及聘用资格条件等。

3、公开报名。

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公布岗位的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相应岗位。

4、资格审查。

各主管部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要按照聘用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符合条件人选。

5、组织竞聘。

由主管部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根据所属单位实际及岗位需要,对符合条件人员采取考试、演讲答辩或其他形式进行竞聘。

对不同职务级别的人员,也可采取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

各单位可先开展职员岗位的竞聘工作,竞聘到领导岗位上的人员,如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本单位系列内的专业)并想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这部分人要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争专业技术岗位,也就是说他们要参加两次竞争。

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可先竞聘高级的,如果有因岗位数额限制落聘的人员,他们在与其他人员一起参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然后再进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在竞聘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对在竞聘中搞不正当竞争的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民主测评时,要把握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聘上岗的人员测评分数不得少于60分(年度考核合格档次为60分以上)。

对能坚持日常工作,工作上无差错的同志,测评分数不得少于40分,对人为的给竞争对手打明显低分的,经班子决定,取消该分数,经查实后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批中某单位有人将工作业绩较好同志打了十几分,而长期不上班的同志却得了高分,这样的现象要坚决杜绝。

6、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主管部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根据竞聘结果,择优确定每个岗位的考核人选并对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选。

要注意不能只看民主测评结果,领导组要将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分析,进行全面考核后再确定人选。

7、由主管部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对各岗位拟聘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各岗位的聘用人选。

各单位要将竞聘上岗的方案、竞争上岗演讲稿、民主测评结果、竞聘结果、占控制编和临时岗人员名单及请示、聘任人员名册等报到区人事局备案。

8、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选最后确定后,按《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竞争上岗时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是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领导班子成员设岗及聘用问题。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除可聘任对应级别的职员岗位外,如果想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那么就要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但所空出的领导级别的职员岗位他人不能占用;如果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确有困难的,可视情况单独核定临时岗位,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设岗基数。

当其单位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或本人离开该单位时,临时岗位取消。

设临时岗人员,各单位要以请示的方式报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是凡属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人才人选和从外省引进的经济建设急需紧缺的高科技人才,在聘用时,已满岗或超岗的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后,可设特殊岗位,超岗聘任,待其退休或离开本单位时,取消该特殊岗位。

三是各单位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在首次聘用时因为岗位数额而高职低聘的,如其在原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考核,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酌情增设临时岗位。

本单位同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必须首先从临时岗位聘用人员中聘用。

待聘用临时岗位人员岗位变更后,该临时岗位予以取消。

四是关于具有“政工职称”人员的问题。

事业单位原有“政工职称”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可进行同级改职;未改职的可聘任到相应职员岗位。

五是关于原有工人身份人员是否可以聘任到“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且具备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的原有的工勤人员,可以聘任到职员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要按干部的管理权限明确参加竞聘的人员范围。

参加竞聘的人员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参加竞聘上岗;由组织部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参加职员岗位的竞聘。

2、各单位在设岗时,凡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的,其自定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均不予承认。

3、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岗位设置方案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核批准,竞聘上岗方案要报区人事局备案。

在具体实施中,无论是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人选、竞聘上岗名次、确定考核人选,还是最后聘用人选,都要在单位进行公示,不能搞暗箱操作。

4、关于人员聘用和各种职务聘任的关系。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后,表明单位和聘用人员之间确立了聘用关系;而职务聘任是在确定聘用关系的基础上,明确的具体工作岗位或职务。

各单位在确立聘用关系的同时,应同时明确具体工作岗位及职务。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后还要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审批表》,到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5、关于回避问题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与聘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组织的成员在开展竞聘上岗和办理人员聘用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实行公务回避。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具体实施阶段,因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情况不一样,会出现许多复杂的问题,我们要在认真研究好政策的同时,用好政策,同时也要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使改革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达到改革的目的。

各单位和部门在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于区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沟通研究,以便更好地完成人事制度改革任务。

附件: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表

2、吉林市事业单位岗位核定表

丰满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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