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务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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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务工作细则

衡南县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务工作细则

一、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衡南县××年小学毕业质量检测××中心学校××考点”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考室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准考证号与学籍号对照表》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

3、考点办公室内须张贴《监考规则》、《考室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试科目时间表》、《考试程序》、《试卷密封规则》等。

4、考点试卷装订室要备足桌,桌上张贴考室号。

5、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送考人员休息室、停车处等标示,设置警戒线。

二、考室设置

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

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予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准遗留任何纸张。

2、标准考室按每室40人设置。

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室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5人。

每个考点只准设一个尾数教室。

3、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行距不少于0.8米,桌距不少于0.8米,按五行八排形式摆放。

考生座号从第一列第一排起,依次向后贴满,再从第二列最后一张课桌向前贴,呈

“S”形排列。

考生座位卡(座号)一律贴在课桌左上角。

考生座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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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

讲台

 

(图1)标准考室考生座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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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门

讲台

 

(图2)尾数考室考生座号与试卷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

4、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

考室讲台侧设置一什物存放处,以备考生存放物品。

5、考室前面的黑板上书写(张贴)“沉着、认真、细致、守纪”八个大字。

6、考点提供每个考室的《准考证号和学籍号对照表》给监考人员使用。

7、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好。

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

三、考前准备

1、考前要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务工作细则》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

2、考点应在考前准备好草稿纸、墨水、浆糊、小刀、垫板、直尺、签字笔和铅笔、改正液等物品。

3、考点要选定时钟,选定专人对准北京时间,统一发信号,每场考试的统一信号为“三铃四哨”。

三铃:

预备铃——:

考前15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

开考铃——考生开始作答;

终了铃——考生停止作答退场。

四哨:

拆封哨——考前10分钟,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发卷哨——考前5分钟;

界限哨——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能进考室考试(每科考试终考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不发统一信号,时间由主监考掌握);

提醒哨——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4、每个考室配备主监考和监考员各一名,考室外配数量适当且性别结构合理的流动监考人员,监考员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外乡镇老师担任。

5、考前,各学校务必对考生集中进行安全和考试诚信教育,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考室规则》和《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等内容。

四、考点管理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

校门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考生凭准考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2、考室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

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3、加强考点的标准化建设,有电子监控系统和智能广播系统的学校要启用相关设备。

五、考试工作程序

1、考前30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主考或副主考负责点名后,交待考试注意事项(从第二堂起还要简单小结前堂考试情况),并主持抽签确定各监考员本堂考试所监考考室。

2、考前20分钟,监考员从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等,并检查卷袋标记的科目与本堂开考科目是否相符,卷袋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直接进入考室。

3、考前15分钟响预备铃,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同时对考生所带的笔等文具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考生入座后,主监考向考生宣读《考室规则》,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监考员负责分发草稿纸。

4、考前10分钟(拆封哨响后),主监考当众启封试卷。

试卷启封后,主监考应逐份清点核对,若发现试卷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换取机动卷。

5、考前5分钟(发卷哨响后),监考员将试卷分发给考生。

发卷时,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同时提醒考生注意检查所发试卷是否与本堂考试科目相符,页码是否齐全,卷面有无破损、漏印、重印、行列歪斜、单面缺印和字迹模糊等情况。

监考员指导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开考前,禁止考生作答。

6、开考铃响,主监考宣布“开始答题”。

7、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的准考证”和“考室座次号”进行对照,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考点办公室处理。

8、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监考老师清点本考室考生人数,迟到考生不准进场。

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姓名栏”中填写“缺考”字样,将缺考情况在《考试情况记载表》和试卷袋上作好记载。

9、终考前30分钟,提前作完试题的考生可交卷出场。

10、终考前15分钟,吹提醒哨,主监考宣布:

“还有最后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1、终了铃响,主监考宣布:

“考试时间到,考生停止作答”。

要求全体考生起立,严禁答题。

考生清理试卷和草稿纸,依次从前门走出教室。

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考生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

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12、考生出考室后,监考员依次收卷(包括缺考卷),清点试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收齐后,两人同时回试卷装订室,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密封试卷。

 

六、考室规则

1、考生在每科开考前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查验。

2、考生进人考室,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除墨水签字笔、铅笔、橡皮、垫板、圆规、三角板、直尺外,不得携带其它任何物品。

不准携带的物品统一存放在规定的“什物存放处”。

考室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生接到试卷后,如发现所发试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卷面质量有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员。

凡涉及试题内容,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若不涉及试题内容,而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4、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试卷上的注意事项。

5、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

开考15分钟吹界限哨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室。

终考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室。

6、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字距和行距不宜太小,修改时可用改正液将要修改的内容涂抹干净,再对本题重新作答,答案只能写在本题区域内,否则,答题无效。

凡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保持卷面清洁,不要将试卷弄破、弄皱。

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

禁止在答题区域内作任何标记。

8、考生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传抄。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室,不准在警戒线内逗留、谈论。

9、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作答,起立清理试卷,然后依次离开考室。

试卷、草稿纸等不准带出考室。

七、监考规则

1、监考按“全交叉监考”的原则进行,即所有监考老师全部从外乡镇派遣。

2、监考实行“滚动式监考”,即监考员每堂监考都要无规律地进行滚动轮换,由副主考随机编排并在考前20分钟宣布。

3、考试期间所有考务工作人员都要配戴相应标志,监考员须认真履行本章《考室规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

4、考试时,除考点正、副主考和巡视员外,监考员必须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考生代考、夹带、偷看、抄袭、换卷、传递或带走试卷(含草稿纸)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解释题意、抄题做题,看书看报、抽烟、打瞌睡、室内谈笑、擅离考室、随意翻看考生试卷。

不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违纪舞弊。

对考生提出的试卷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监考员须当众说明。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再进入考室担任本堂考试监考,由流动监考顶替。

8、如实填写《考试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情节,并按本细则第九章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须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9、考试期间,如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须报告考点主考。

经查证核实无误,由送考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发临时准考证,准许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临时准考证随试卷上交。

10、监考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陪同考生接受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八、试卷密封规则

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包括缺考卷)份数,如发现考生将试卷带走,须立即追回。

2、试卷每考室装一袋,严禁搓揉、污染。

3、监考员将考生试卷(含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卷)按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小号在上)收齐排好,清点无误后,交验收员验收。

验收员按准考证号和试卷页码顺序(包括缺考卷)验收,验收无误后。

监考员再将试卷用订书机装订好(每沓试卷不超过七针,即密封线上五针,两头各一针),贴好密封条,并填写袋面的有关内容交考点办公室。

4、《考试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连同严重违纪舞弊专题报告,与试题卷、答题卷一并送县教育局。

九、试卷发放、回收规定

1、保密室在发放、接收试卷时,必须当面分别清点袋数,核实科目,检查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衡南县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试卷交接表》和《衡南县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机动卷流向表》。

2、考前试卷出保密室,只能在当天考一科发一科。

在每科考前30分钟送到考点办公室分发。

考后试卷进保密室,必须在当天考一科收一科。

每一堂考试结束后,由监考员按要求清点、密封好,经考点主考全部检查验收后,由专人(两人以上)送交考点保密室。

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按考室编号将试卷清点造册后送县教育局保密室。

3、尾数考室的多余试卷,由考点办公室派专人(两人)在开考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统一收回,交保密室封存。

待试卷上交后,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处理。

4、机动卷由保密员管理,《机动卷流向表》由考点主考掌握。

非特殊情况不得启用机动卷,机动卷启用应先报请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人同意,然后由考点主考、保密员共同签名后方可启用。

启用的机动卷和考试余卷由考点主考、保密员对照《机动卷流向表》验明实物后,共同签名注销。

十、主考、副主考职责

1、考点主考在质量检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分管保密、监考、保卫、后勤、宣传等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室,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负责因试题卷或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的处理。

5、负责对因违纪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因违规违纪终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6、每科考试结束后,验收各考室的试卷袋,并派专人保管和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7、切实做好安全、保密、保卫和后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迅速逐级上报。

8、考试结束后,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本次考试实施情况。

十一、巡视员职责

1、检查考点是否制定规范的组考方案,是否有考生因交通、饮食安全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或突发事故导致不能参考的应急预案。

2、提前一天到达考点,参加考点考务工作培训会,检查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考点、考室和保密室是否符合设置要求,考试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岗,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检查组考过程是否规范。

3、检查考风考纪是否正常,监考人员是否执行监考工作要求,各类违纪舞弊事件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4、巡视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开展与质量检测无关的工作。

在不影响考生答题的情况下,每堂考试应进行巡查。

5、巡视员要如实对被巡视地的组考工作进行总结,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

6、巡视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

十二、保密工作规定

1、试卷属国家机密件,在启用前均须严格保密。

2、在试卷交接过程中,须严格履行试卷交接签名手续。

4、领卷人员在领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卷袋完好程度,如发现试卷数量不符、卷袋破损,可拒绝领取试卷,并报上级进行处理。

5、试卷运输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货车、小车或面包车。

禁止用其它交通工具运输试卷。

6、在运输的全过程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

禁止运卷车辆在途中停车过夜。

7、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试卷运输车,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物品。

8、试卷除规定的运输环节外,只准存放于各级保密室。

试卷在任何时间、地点均须有保密、保卫人员守护。

9、保密柜须由考务负责人粘贴封条,试卷存放室的门窗须由两名保密员共同签名粘贴封条。

考点保密室保密柜须由第一副主考签名粘贴封条,试卷存放室门窗须由两名保密员共同签名粘贴封条。

每次考试保密柜锁密码均须更换,密码由一名保密员掌握,保密柜钥匙由另一名保密员掌管。

非密码锁铁质保密柜须上双锁,每次考试保密柜和保密室门均须更换新锁,钥匙由两名保密员分别掌管。

保密室封条,须遵循“谁签名、谁加封”和“谁加封、谁启封”的原则。

非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室,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两名保密员、一名考务负责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

工作时间,须保证有两名保密员同时在场。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保密室内不得生火。

10、在试卷解密前各个环节,如发现试卷被盗(或有被盗嫌疑)、泄密、丢失,应第一时间向考点主考和县教育局报告,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护现场,严格控制泄密扩散,并积极协助调查、侦破。

11、对漏封、破损或者其它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考点主考,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2、开考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收回尾数考室的多余试卷到保密室封存,待考试全部结束后交由考点所在中心学校处理。

十三、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扣10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②未经批准在规定的座位以外参加考试者;

③在试卷上作明显标记者;

④在开考铃响前、终了铃响后考生作答者。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该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场或禁区内喧哗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无效者;

②偷看他人答卷或交头接耳者;

③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④传递纸条、换卷、抄袭或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人抄袭者;

⑤互打暗号、手势者;

⑥撕毁、带走试卷者;

⑦在答题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当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记零分:

①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

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③经核实确属舞弊而造成答题卷完全雷同者;

④扰乱考试秩序、违纪舞弊后拒不认错者;

⑤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⑥公然威胁其他考生协同作弊者;

⑦请人代替参加考试者。

4、处理权限:

如发现上述违纪舞弊事件,监考员必须如实将其违纪舞弊情节在《考试情况记载表》上予以记载,报考点正副主考和驻点巡视员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考点主考签名以示负责;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十四、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1、未按本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未成立小学毕业质量检测领导机构,未按要求配备各类工作人员,造成小学毕业质量检测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一年设置考点的资格,并追究考点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对工作极不负责或有其它问题不宜继续担任考务工作者,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立即予以撤换。

凡被撤换的工作人员,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两年内不得担任小学毕业质量检测的有关工作;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学毕业质量检测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本应回避考试工作而隐瞒不报者;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者;

(3)擅自将试卷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室,或者传递给他人者;

(4)协同考生舞弊或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者;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考试纪律混乱、丢失试卷者;

(6)对考生舞弊情况不作记载和隐瞒不报者;

(7)考试期间,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出现雷同卷者;

(8)在试卷命题、印制、保管、运输等环节中,未执行本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事件者;

(9)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进行评卷者;

(10)在评卷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在评卷中徇私舞弊者;

(11)擅自泄密评卷、登分等属于保密内容者。

 

衡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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