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案例教程 第十二章就业权益维护为大学生就业保驾护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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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就业权益维护,为大学生就业保驾护航,开篇案例及讨论第一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二节毕业生派遣与报到须知第三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内容,使学生了解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了解常见的就业协议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掌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学习目标,冯静的初次就业,讨论:
冯静为什么付出了劳动却没有得到报酬?
第一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就业协议三方的约束,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接收人事档案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遵循主体合法的原则和平等协商的原则,认真思考,理智签约。
(一)就业协议书及其作用,为了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都制定了签订就业协议的相关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签约,有利于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有损于对方权益的其他条款和内容。
一般来说,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院(研究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到学校就业部门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生效;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学校就业部门、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各留一份,学校以此为依据编制就业方案并开具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1.认真审查用人单位的资格是前提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都必须具有录用毕业生就业的自主权。
如果其本身不具备用人的自主权,则必须经其具有用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一定要先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2.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是关键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
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最后,要审查清楚除主协议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应相衔接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根据实际,约定相应的权利义务。
因此,毕业生可以充分利用“备注”的合法空间及相关规定来进行自我保护。
4.预先约定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所谓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
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外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废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5.违约责任应必须明确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
在签订协议时,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
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吸收新的职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无效劳动合同及其确认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三、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差异显著,第二节毕业生派遣与报到须知,一、报到证及其作用“正规军”的标志,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的重要标志,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报到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和工龄计算起始依据;凭报到证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二、报到所需要的材料一个都不能少,1.报到证2.毕业证和学位证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
委培、定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校相关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至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3.户口关系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本人在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由自己携带,并到接收单位办理转入关系的手续。
委培、定向毕业生的户口关系由学校相关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至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今后,随着入学时对户口迁移限制的取消,可能部分毕业生在毕业时不再需要转移户口关系。
4.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5.就业协议书,注意报到时间和期限,位于报到地址下方。
姓名、性别、专业、学历、修业年限等是否正确。
明确报到单位、地址,报到单位名称位于报到证左上角,报到地址位于报到证右中部。
留意“备注”栏内是否有内容、是否与自己的情况一致。
记住报到证的印刷号码(位于正面下方)和序列号码(备注栏下方,为手写或微机打印),以便在报到证丢失后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三、报到前后应注意的事项核查报到证和档案,1.认真检查、核对报到证的相关内容,2.要在规定时间和期限内报到到用人单位或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具体时间和期限,不能单纯依据报到证上的时间规定,还要主动和报到单位取得联系,明确他们对报到时间和期限的要求。
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要及时向报到单位说明和请假,否则,就有可能发生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后果。
另外,还要注意户口关系、党团关系等的有效期,它们的时效往往是不一样的。
3.及时向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毕业生在报到上岗后,及时向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寄到。
四、二次派遣与改派理由充足、材料齐全,1.二次派遣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在校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被派遣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后,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派遣期内落实了工作单位,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派遣。
在办理二次派遣时,毕业生应持经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或就业协议书,到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二次派遣手续,然后凭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2.改派改派是对已派遣的毕业生因学非所用或家庭困难等原因,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同意,报请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就业地区或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毕业生需要办理改派,必须具备下列原因之一:
考取研究生(双学位)、专升本的;因学校方面而造成的计划、协议等无法落实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有重大困难,并具有县级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具有协议性质的定向生、委培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原定向、委培单位倒闭、撤销或被兼并,出具法院和工商部门宣布倒闭、撤销和兼并的文件;毕业前家庭户籍变迁并具有其父母现居住地县级以上的户籍证明;因父母年迈身边无子女,需要毕业生回家照顾,并具有县级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3.申请改派时必须携带的材料,第三节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如何办理违约手续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违约是指在就业协议签订以后,三方中某一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要终止就业协议,那么这一方就被判定为违反就业协议书的约定,也就是违约,一般而言,学校这一方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
2.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违反协议赔偿金(简称为违约金)方面。
假如毕业生是违约方,与单位的违约金按照毕业生与单位在条款增补栏中签署的相关条款执行。
如果没有签署相关条款,将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不收取学生违约金。
假如单位违约,违约金也按照毕业生与单位在条款增补栏中签署的有关条款执行。
如果没有签署相关条款,同样将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学校也不收取用人单位违约金。
3.如何处理违约的相关事宜在解除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将面临换发新协议书的问题。
那么,换发新协议书前毕业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首先,毕业生需要征得单位的同意,如果单位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需要与单位协商并处理违约金事宜。
随后,应该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毕业生出具解除协议的公函。
公函中应该包括解除协议的原因,学校将以此作为依据之一来判定哪一方违约。
如果单位不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那么违约程序中止,继续执行原签订的就业协议。
其次,将单位保留的协议书全部要返还回来。
接下来,毕业生需要准备一份要求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毕业生要求变更协议的具体原因。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争取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如果因变更行为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由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非法或单方面擅自变更劳动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就必须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如:
企业宣告破产或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平等协商,三是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当事人双方按照要约、承诺的程序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况,需裁减人员而引起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以上、类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第二种是不履行劳动合同。
在第二种类型中,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依法根据其责任的大小及补救的情况,部分地或全部地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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