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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ofindoorwireless

signalcoveragesystem

(DBJ53/T-27-201X)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号)文的要求,在原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规范》(DBJ53/T-27-2010)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结合近年来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情况及云南省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的建设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设计和验收的基本要求,修订了部分章节。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建筑与机电工程;室内覆盖系统验收;附录A、B、C等。

本规范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解释,由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

昆明市滇池路1008号,邮编:

6502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

马国良张晓洪刘波涂春明李华文饶曙民赵波张瑞萩李浩夏伟张晶柳林林

车晨庄晓源陈昌谋杨永贵吴洋张林昆张国军

主要审查人: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促进云南省公用移动通信发展,规范室内移动通信设施建设,合理共享台(站)址资源,节约综合成本,保证移动通信网络质量,充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维护社会公众、移动通信用户、运营单位的权益,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构)筑物移动通信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以下简称:

室内覆盖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在既有建筑物内新设室内覆盖系统、室内覆盖系统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范是对室内覆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做出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1.0.4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应满足《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的要求。

1.0.5工程中选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选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

1.0.6室内覆盖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有矛盾时,应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indoorwirelesssignalcoverage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接收、发射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

由信号源和分布系统组成。

2.1.2公用移动通信基站publicmobilecommunicationbasestation

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固定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2.1.3信号源signalsource

信号源为不同网络的各种基站设备或接入点设备。

2.1.4宏蜂窝macrocell

宏蜂窝小区的覆盖半径较大,一般在1km~2.5km左右。

宏基站是利用宏蜂窝技术实现微蜂窝小区覆盖的移动通信系统。

2.1.5微蜂窝microcell

微蜂窝基站又称小基站,是利用微蜂窝技术实现微蜂窝小区覆盖的移动通信系统。

2.1.6皮基站picosite

皮基站又称微微站、企业级小基站。

根据设备形态,皮基站设备可分为分布式皮基站和一体化皮基站。

2.1.7飞基站femtosite

又称家庭基站,是一种低发射功率,小范围覆盖,以固定宽带接入网络为回程,主要面向家庭客户应用的家庭基站设备。

2.1.8直放站repeater

指在无线通信传输过程中起到信号增强的一种无线电发射中转设备。

2.1.9多网合一multi-technologycombiningsystem

采用合路技术把多个运营单位的多种移动通信网络综合在同一个室内覆盖系统中,实现多网络共用。

2.1.10合路器combiner

室内覆盖系统中用于将多路射频信号合路为一路射频信号的器件。

2.1.12天馈系统antennaandfeeder

由有源设备、无源器件、天线、缆线等组成,实现信号分配、传输和信号覆盖的功能。

2.1.13掉话率dropcallrate

指在移动通信通话过程中,出现掉话的概率。

2.1.14上行、下行up-link、down-link

移动通信信号传输中,无线信号“从用户终端到无线基站”称为上行,“从无线基站到用户终端”称为下行。

2.1.15集群移动通信系统Trunkedmobilecommunicationsystem

多个用户(部门、群体)共用一组无线信道,并动态地使用这些信道的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用于专业调度通信。

2.1.16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EMC)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的其他设备和系统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2.1.17电磁环境electromagnetic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电磁现象的总和。

2.2符号(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规范:

缩略语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GSM

GlobalSystemforMobileCommunications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

CDMA

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

码分多址系统

WCDMA

Wideband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

宽带码分多址系统

TD-SCDMA

TimeDivision-SynchronousCodeDivisionMultipleAccess

时分同步码分多址系统

TD-LTE

TimeDivision-LongTerm Evolution

时分系统演进标准

FDD-LTE

LongTermEvolutionFrequencyDivisionDuplex

频分双工长期演进

WLAN

WirelessLocalAreaNetwork

无线局域网

GPS

GlobalPositioning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

4G

the4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

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5G

the5th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technology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POI

PointofInterface

多系统合路单元

RRU

RadioRemoteUnit

射频拉远模块

3基本规定

3.0.1室内覆盖系统主要应用于以下场所:

1移动通信网络在建(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弱区。

2移动通信话务量高的大型场所。

3容易发生通信网络频繁切换的场所。

4其他需要覆盖的场所。

3.0.2室内覆盖系统应选择建(构)筑物内室内无法满足移动通信网络覆盖要求或网络质量指标,且存在业务需求的场所进行建设。

需设室内覆盖系统的主要建(构)筑物应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3.0.3需要设置室内覆盖系统的新建建(构)筑物,室内覆盖系统应和建(构)筑物同步设计和建设。

当无法做到同步时,在建(构)筑物设计和建设时,应预留并提供室内覆盖系统所需的机房、管道位置以及所需的供电电源(含防雷接地)等资源。

3.0.4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应遵守下列原则:

1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应满足多家无线通信运营单位平等接入的要求,遵循“多网合一”的原则进行建设,特殊场景可根据建设条件、覆盖要求及技术实现难易度来确定具体的覆盖方式。

2当有特殊需要时,室内覆盖系统应可兼容专用无线通信系统。

3室内覆盖系统设置,应遵循“室内基站覆盖室内空间”的原则。

4室内覆盖系统和室外覆盖系统的边缘信号,应遵循互不干扰的原则。

5多通信制式系统合路建设应满足各自的网络指标要求,宜采用多系统合路平台(POI),并保证各通信制式间互不干扰。

各通信制式室内覆盖系统分别建设时,亦应满足各制式系统的网络指标要求。

6室内覆盖系统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前网络及未来5G网络的发展需要。

7室内覆盖系统信号源的选择应根据所需覆盖的建筑规模、结构、功能、话务量需求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选择信号源类型。

信号源选择和设置应符合《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120-2015中第7.1、7.2条的要求。

8室内覆盖系统分布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覆盖区域面积、覆盖效果、设备成本、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在最优的组合方案下,选择性价比高的分布系统方案。

9各无线通信运营单位应遵循协调建设室内覆盖系统的原则。

 

4主要技术要求

4.0.1室内覆盖系统常用频率范围:

800MHz~2690MHz。

4.0.2室内覆盖系统的接入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公用移动通信系统的接入需求:

GSM900、GSM1800、CDMA800、CDMA2000、WCDMA、TD-SCDMA、TD-LTE、FDD-LTE、WLAN等,并应按需兼容集群通信系统等专用无线通信系统。

4.0.3室内覆盖系统设计的主要指标包括天馈系统驻波比、天线发射功率、室内信号外泄场强、覆盖区边缘接收场强、信噪比、响应时延、信道呼损率、覆盖区内可接通率、基站接收端收到的上行噪声电平值、误码/块/帧率等,具体指标要求应符合不同移动通信网络相关的工程设计规范。

4.0.4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内移动用户在其95%的区域应保持99%的接通率。

4.0.5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内应保持良好的通话质量,室内覆盖系统掉话率应小于1%。

4.0.6无线信道呼损率要求语音业务呼损不大于2%,数据业务呼损不大于5%。

4.0.7室内覆盖系统上行的干扰电平,应满足基站系统接收灵敏度下降允许值的要求。

4.0.8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域与室外基站覆盖区域之间应有良好的无间断切换,室内信号不应对室外信号产生干扰。

4.0.9室内覆盖区内最大辐射场强,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限值要求。

4.0.10室内覆盖系统中通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的规定;室内覆盖系统与建(构)筑物其它系统的电磁兼容,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相关规定。

4.0.11室内覆盖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建筑与机电工程

5.1机房的选址与设计要求

5.1.1机房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应按专用机房设置。

2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或地下一层(当地下为多层时)。

3机房净高不应小于2.6m。

4机房宜设置在信号源至大多数天线的距离相近的位置,且传输资源可达,供电、接地有保障,工作环境应满足基站设备工作环境要求。

5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贴邻区域。

6机房不应设置在水泵房、厕所和浴室及其它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区域。

7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高温、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机房宜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场所,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或隔声措施。

8机房宜靠近垂直管井(电信间)并方便布线的区域。

5.1.2机房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覆盖系统专用机房面积根据各系统设备的布置和操作、维护等要求确定,并宜预留发展空间,机房面积不宜小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机房面积

机房类型

面积(㎡)

建议尺寸(m×m)

备注

专用机房

24

4×6

建筑物面积30000㎡以下

28

4×7

建筑物面积30000㎡以上

2室内覆盖系统可以与其它电子信息系统合用垂直管井(电信间),有条件时可单独设置,垂直管井(电信间)应预留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安装位置,其面积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规定。

5.1.3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应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2机房环境条件应满足所配置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和湿度要求。

3机房宜设可远程监测的专用空调,并预留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5.1.4机房土建要求:

1机房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

机房门应向外开启。

2新建建筑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的荷载应符合《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规定。

在已有建筑内增设的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应根据设备重量、底面尺寸、安装排列方式等校核建筑楼面结构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不满足时应采取加固等处理措施,保证结构安全,具体按照《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2198的规定执行。

5.1.5机房其他要求:

1机房0.75m工作面水平照度标准值300lx,1.4m垂直工作面垂直照度标准值200lx,眩光指数UGR不应大于22。

2机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通信工艺的要求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装修材料应采用光洁、耐磨、不燃烧、耐久、不起灰、环保的材料。

除作为空调回风道使用外,机房不应设吊顶。

3无关管线不应穿越机房。

5.2供电及接地系统

5.2.1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的交流主电源不应低于主体建筑物的最高供电等级;通信用的设备当有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电源宜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

2机房电源的电能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机房配置设备的技术要求。

3机房供电电源宜由建筑物总配电室(间)直接引来,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设专用计量电表。

供电容量不应小于30kW。

4机房配电箱处应设浪涌电压保护装置。

5机房电源设计应符合《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的规定。

6在机房适当位置安装不少于两个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供设备维护检修使用,插座电源应由机房配电箱独立回路引来,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2.2需设室内覆盖系统的建筑物垂直管井(电信间)每层均应为室内覆盖系统预留至少一个或一回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或回路,供电容量不小于2kW,并宜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设计量电表。

同时垂直管井(电信间)每层均应设置一处接地端子箱。

5.2.3室内覆盖系统若需要设置中间放大器、射频拉远RRU等有源设备时,应在建筑楼层配电箱预留独立的回路供给有源设备就近取电。

5.2.4室内覆盖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覆盖系统信号源、有源设备及室外安装的天线、馈线的防雷与接地要求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机房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配电线路应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方式。

3机房接地系统的设置应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4机房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5机房内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并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6室内覆盖系统信号源和功率放大器等有源设备、传输导线及穿线金属管、槽均应有良好的防雷与接地系统。

7从室外引入专用机房的低压电力线路及通信线路均宜采用埋地方式引入。

8室内覆盖系统防雷与接地的要求和各类雷电过电压保护器(SPD)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机房地板、墙壁及顶棚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5.3消防与安全

5.3.1室内覆盖系统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主体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及《邮电建筑防火设计规范》YD5002的规定。

5.3.2机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且不低于二级。

5.3.3机房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

5.3.4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设在首层的机房的外门、外窗应采取安全措施。

5.3.5租房改建的室内覆盖系统机房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求》YD/T2198的规定。

5.3.6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须进行抗震设计并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要求应符合《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和《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规定。

5.3.7设在建筑屋顶上的天线等设施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5.4天线设计要求

5.4.1室内覆盖系统天线的设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尽量设置在业务使用区域。

5.4.2天线设置应根据各网络的无线环境测试结果,综合考虑室内环境覆盖要求、电磁环境辐射要求,合理设置天线位置及输出功率,满足覆盖指标、隔离度及电磁环境要求。

5.4.3建筑物室外应提供GPS/北斗天线安装位置,GPS/北斗天线安装位置宜选择在建筑物楼顶开阔的位置处,安装位置要求120度倒锥空间范围无阻挡,GPS/北斗天线应在避雷针45度防雷保护范围内,并提供与专用机房的管线路由,GPS/北斗天线馈线不宜大于100米,大于时可采用GPS/北斗中继放大器或高增益GPS/北斗天线。

5.4.4室内天线附近应无直接遮挡物,并与消防喷淋头保持安全隔离距离。

5.4.5全向天线宜安装在吊顶下,天线附近吊顶板上应预留天线检修口;无吊顶环境下天线应采用吊架固定方式。

天线吊挂高度应略低于梁、通风管道、消防管道等障碍物,保证天线的辐射性能。

5.4.6定向天线可采用吸顶式、壁挂式或利用定向天线支架安装三种方式,天线主瓣方向应正对目标覆盖区,主瓣方向内应无直接遮挡物。

5.5管线设计要求

5.5.1单体建筑应预留4根内径不小于80mm、壁厚不小于5mm的进户钢管作为室内覆盖系统专用入户管,合用地下室的群体建筑专用入户管不应少于二个方向的接入路由,专用进户管线宜与其他通信进户管线合用进线间。

5.5.2应在屋面天线附近预埋4根内径不小于40mm的钢管连接垂直管井(电信间)或专用机房。

5.5.3专用机房和垂直管井(电信间)间宜采用桥架连接。

楼层弱电桥架或支撑吊架空间尺寸应考虑室内覆盖系统馈线及附件的走线路由和安装位置。

5.5.4室内覆盖系统各类传输线缆宜在弱电井或线管或封闭式桥架内敷设,不宜安装在风管或水管管井,不得与强电高压管道和消防管道一起布放。

5.5.5泄漏电缆不应与风道等金属管路平行敷设,避免泄露电缆周围有直接遮挡物,并应满足泄漏电缆的安装技术要求和辐射性能规定。

泄漏电缆不得与无保护措施的电子信息系统传输干线平行贴近敷设。

5.5.6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与电力线路等可能造成干扰的线路交叉时,应正交敷设。

5.5.7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应与电力线路分开敷设,当受建筑条件限制而必须平行贴近敷设时,应采取有效屏蔽措施,确保无强电、强磁的干扰。

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与电力线路的敷设间距应符合表5.5.7的规定。

表5.5.7传输线路与电力线路敷设间距规定

类别

与系统传输线路相对位置

最小净距(mm)

380V电力电缆容量<2kVA

与线路平行敷设

13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7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0*

380V电力电缆容量2~5kVA

与线路平行敷设

3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80

380V电力电缆容量>5kVA

与线路平行敷设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300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注:

*当380V电力电缆的容量<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即两个不同线槽或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

5.5.8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5.8的规定。

表5.5.8传输线路与其他管线敷设间距规定

管线种类

最小平行净距(mm)

最小交叉净距(mm)

避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给水管

15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煤气管

300

20

5.5.9室内覆盖系统传输线路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9.9的规定。

表5.5.9传输线路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变电室

2

电梯机房

2

空调机房

2

 

6室内覆盖系统验收

6.1验收要求

6.1.1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包括安装前检查、验收前安装工艺检查、验收前性能测试、工程初验、工程试运行、工程终验六个阶段,各阶段验收内容及要求按照《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 及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6.1.2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隐蔽项目的验收应在施工阶段同步进行。

6.1.3室内覆盖系统验收应测试天馈系统驻波比、天线发射功率、室内信号外泄场强、覆盖区边缘接收场强、信噪比、响应时延、信道呼损率、覆盖区内可接通率、基站接收端收到的上行噪声电平值、误码/块/帧率等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性能验收

6.2.1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内可接通率应符合本规范4.0.4条规定。

6.2.2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内掉话率应符合本规范4.0.5条规定。

6.2.3室内覆盖系统无线信道呼损率和数据业务呼损率应符合本规范4.0.6条规定。

6.2.4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与室外之间的切换应符合本规范4.0.8条规定。

6.2.5室内覆盖系统覆盖区内最大辐射场强应符合本规范4.0.9条规定。

6.2.6满足各制式通信系统各自的网络指标要求。

6.3机房土建验收要求

6.3.1应对机房的建筑和环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1机房的土建工程应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

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机房内敷设的线槽、暗管、孔洞及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机房电源及电能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机房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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