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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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5号),建立与完善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监督保障机制,有效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精神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实施专项督导,统筹学校布局、统筹学校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经费投入使用、统筹解决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筹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三、督导评估的内容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与管理、教育治理体系、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

4、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以评促建。

推动各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进程,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对义务教育重点倾斜、优先支持和全面保障,协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

(二)客观公正。

以各县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各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五、督导评估的实施

(一)县级自评。

县级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评。

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县级自评工作监督指导,在县级政府完成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复评,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复评报告。

(三)省级评估。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州)复评的基础上,采取专项督导或组合式督导的方式,适时组成督导组,抽取督导对象,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四)发布报告。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结果,形成督导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整改落实。

受检县根据上级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上级督导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督导评估的方式

(一)听取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

(二)查阅档案资料。

(三)实地抽查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七、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

督导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

评估分数的核定采用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

C级指标分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赋值权重系数1.0、0.8、0.5。

督导评估时先确定C级指标的等级,再以该等级权重系数乘以该三级指标分值得出三级指标得分,最后计算所有三级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分。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其等级分数为:

优秀:

90—100分

良好:

75分—89分

合格:

60分—74分

不合格:

59分及以下

八、督导结果运用

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县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对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县进行约谈和问责,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责任。

附件:

1.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

估指标体系

2.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

评估指标说明

附件1

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

等级

分数

A(1.0)

B(0.8)

C(0.5)

A1

城乡学校布局与建设

(15)

B1

城乡学校布局

(7)

C1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纳

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学校布局

合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4)

三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2依据规定对闲置校园校舍用地进行权属确认、用途变更和资产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3)

四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B2

城乡学校建设

(8)

C3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配套学校标准化建设(3)

四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4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5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

等级

分数

A(1.0)

B(0.8)

C(0.5)

A2

教师队伍建设

(20)

B3

城乡师资配置

(10)

C6按省编制标准配齐教师,推进教师“县聘校用”改革(6)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7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达到省定标准(4)

中小学副高级、中级教师比例有一项达不到省定标准

达不到B等标准

B4

乡村教师待遇

(10)

C8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5)

政策落实略有不足

政策落实明显不足

C9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2)

实施过程略有不足

实施工作明显不足

C10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和对村小学、教学点优秀教师的奖励政策(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

等级

分数

A(1.0)

B(0.8)

C(0.5)

A3

教育

质量

与管理

(28)

B5

消除

大班额

(6)

C11制定消除大班额方案,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018年底,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

2020年基本实现标准班额(4)

小学最大班额在56人--65人之间,初中最大班额在61人--65人之间

最大班额超过65人

C12逐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

(2)

三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B6

控辍保学机制

(6)

C13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3)

四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14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1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推进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

(2)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

等级

分数

A(1.0)

B(0.8)

C(0.5)

A3

教育

质量

与管理

(28)

B7

乡村教育质量

(16)

C16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促进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17开展城乡对口帮扶,推进优质资源共享(3)

工作推进略有不足

工作推进明显不足

C18推进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规范化,比例达到规定标准(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19强化乡村教师培训,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20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

师德建设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A4

教育治理体系

(16)

B8

管理

体制

(9)

C21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22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管理机制,实行一体化考核评价

(2)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23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4)

三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

等级

分数

A(1.0)

B(0.8)

C(0.5)

A4

教育治理体系

(16)

B9

绩效

考核(3)

C24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3)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B10

平安

校园

(4)

C25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推动平安校园建设(4)

安全工作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A5

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1)

B11

随迁子女就学

(5)

C26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3)

保障工作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C27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2)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B12

关爱留守儿童

(6)

C28建立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2)

关爱工作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C29落实建档立卡制度,实施全程动态管理

(2)

工作存在不足

达不到B等标准

C30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包保帮扶机制

(2)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

等级

分数

A(1.0)

B(0.8)

C(0.5)

A6

保障

机制

(10)

B13

规划

责任

(6)

C31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完善,落实到位(3)

四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C32发挥政府统筹职能,部门责任明确,监督问责机制完善(3)

三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B14

教育

经费

(4)

C33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4)

两项要素中有一项不达标

达不到B等标准

 

附件2

吉林省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说明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指标说明

A1

城乡学校布局与建设

(15)

B1

城乡学校布局

(7)

C1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纳

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学校布局

合理,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确保学位供给满足需要,为学生就近入学提供保障。

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坚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无“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C2依据规定对闲置校园校舍用地进行权属确认、用途变更和资产处置,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依法依规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B2

城乡学校建设

(8)

C3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配套学校标准化建设

将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

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统筹推进重点城镇、近城郊区、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C4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

落实“全面改薄”工作规划,2018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完善并落实办学标准。

C5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加快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和食堂,确保“一人一床位”,基本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需求,完善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生活条件。

以乡(镇)为重点提高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加强和改进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指标说明

A2

教师队伍建设

(20)

B3

城乡师资配置

(10)

C6按省编制标准配齐教师,推进教师“县聘校用”改革

按照省定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推进教师“县聘校用”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及时补充合格师资,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特别是体音美教师严重短缺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C7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符合省定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行县域统一,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定、动态管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重点向乡镇及以下学校倾斜。

专业技术岗位与学校规模、教师数量和教师专业水平相匹配,高、中级教师比例比较合理(初中副高级≤30%、中级≤48%;小学副高级≤20%、中级≤63%)。

B4

乡村教师待遇

(10)

C8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7个省级贫困县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C9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C10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和对村小学、教学点优秀教师的奖励政策

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

城镇中小学教师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职称评聘优先;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满20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高级教师。

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并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指标说明

A3

教育

质量

与管理

(28)

B5

消除

大班额

(6)

C11制定消除大班额方案,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018年底,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

2020年基本实现标准班额

制定消除大班额方案,优先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超大班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

现有班额已经低于底线要求的,不得再增加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提前完成规划目标。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C12逐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

采取“大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多种方式,逐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合理引导和分流学生,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

B6

控辍保学机制

(6)

C13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

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细化并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对学生异动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农村的监控。

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年度巩固率小学不低于99%;城市初中不低于99%,农村初中不低于97%。

C14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

以“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和享受特困人员待遇的学生为优先救助和资助对象,加大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

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学校食堂条件,扩大食堂供餐比例。

C1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推进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推进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吸引力。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指标说明

A3

教育

质量

与管理

(28)

B7

乡村教育质量

(16)

C16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促进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

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

促进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培育创新精神和践能力。

加强乡村少年宫建设与管理,为乡村学生开展实践体验创造条件。

C17开展城乡对口帮扶,推进优质资源共享

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优质资源共享,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加快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C18推进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规范化,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总数的20%;交流校长比例达到应交流人数的9%左右或校长总数的5%左右。

C19强化乡村教师培训,落实“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强化乡村教师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

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规模。

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服务,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和紧缺薄弱学科教师需求。

实施“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组织开展“送培到县”等活动,重点加强乡村学校校长培训。

C20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A4

教育治理体系

(16)

B8

管理

体制

(9)

C21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力争到2020年县域内所有学校实现管理标准化。

C22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管理机制,实行一体化考核评价

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实行乡(镇)中心学校与村小及教学点一体化办学,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实行一体化考核评价。

C23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

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指标说明

A4

教育治理体系

(16)

B9

绩效

考核(3)

C24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绩效工资分配充分体现中小学工作特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倾斜。

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B10

平安

校园

(4)

C25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A5

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1)

B11

随迁子女就学

(5)

C26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分班就读、奖励评优、入队入团、升学考试等方面同城同等待遇。

C27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及时变更登记学籍信息,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B12

关爱留守儿童

(6)

C28建立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C29落实建档立卡制度,实施全程动态管理

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加强法治教育、案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C30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包保帮扶机制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建立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与重点对象包保责任制,全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因经济困难、有乘校车需求的留守儿童,属地政府应实行减免,确保校车服务全覆盖。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指标说明

A6

保障

机制

(10)

B13

规划

责任

(6)

C31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完善,落实到位

制定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C32发挥政府统筹职能,部门责任明确,监督问责机制完善

教育、发改、财政、国土、公安、民政、编办、人社等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任务,积极推动。

政府把义务教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本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依法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责任,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B14

教育

经费

(4)

C33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按照国家标准,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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