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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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美姑河坪头水电站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分册:

砌体工程)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坪头水电站监理部

二○○六年四月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依据1

1.2适用范围1

1.3标准规程1

1.4承包人的责任1

2开工条件控制1

2.1施工措施计划编报1

2.2砌石材料试验报告2

2.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2

2.4施工条件检查2

3施工过程控制2

3.1基面复检,施工放样复核2

3.2原材料质量控制3

3.3浆砌石体砌筑4

3.4干砌石体砌筑5

3.5砌砖工程5

4质量检查7

5质检记录、报表和完工验收资料8

5.1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8

5.2完工验收资料9

6砌体工程验收9

7计量和支付9

1总则

1.1编制依据

根据坪头水电站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编制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浆砌石和砌砖等工程。

1.3标准规程

(1)《水利水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

(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1.4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砌体材料的修琢加工、砌筑、基础和场地清理排水、材料的试验和供应、设备的配置和维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等工作,以及提供为完成上述砌体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2)承包人应负责砌体工程胶凝材料的试验工作(如水泥砂浆),择优选定其配合比、稠度,并应达到施工图纸要求的强度。

(3)承包人应按合同技术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交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工艺,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2开工条件控制

2.1施工措施计划编报

每项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场地排水措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2.2砌石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14天,将工程采用的各种石料的材料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

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使用。

2.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承包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现场试需要验室;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人检查认可。

2.4施工条件检查

2.4.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人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4.2施工准备检查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平整好施工场地,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2.4.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砼的配合比审批

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包人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

3.1基面复检,施工放样复核

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筑的基槽面设计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过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

3.2原材料质量控制

3.2.1砌石

砌石体的石料应采自施工图纸规定或监理人批准的料场,石料的开采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

砌石材质应坚硬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应色泽均匀。

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本合同砌石体为毛石砌体,石料外形规格如下:

毛石砌体:

毛石应呈块状,中部厚度应不小于15cm。

规格小于要求的毛石(又称片石),可以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3.2.2水泥、水

(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受潮结块的水泥应禁止使用。

(2)应按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

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3.2.3砂、砾石

砂和砾石的直径应符合SD120-84表2.1.2和表2.1.3的规定。

砂浆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3.2.4胶凝材料的控制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为确保胶凝材料的质量,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应重新试验,并报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谨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量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

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应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3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实验确定,或参照表10-1选定。

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3.3浆砌石体砌筑

3.3.1一般要求

(1)砌石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应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3)砌石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GB50203-2002中相应规定。

胶凝材料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C)

允许间歇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0~30

90

120

10~20

135

180

5~10

195

3.3.2毛石砌体

(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应错缝搭接。

(2)毛石砌体应分皮卧砌,并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为20~30m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5)毛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

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相邻的中距不应大于2m。

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0mm时,应等于墙厚;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

(6)毛石砌体每日的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7)在毛石和实心砖的组合墙中,毛石砌体与砖砌体应同时砌筑,并每隔4~6匹砖用2~3匹丁砖与毛石砌体拉结砌合,两种砌体间的空隙应用砂浆填满。

(8)毛石墙和砖墙相接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3.3.3浆砌石挡土墙

(1)本款规定适用于本合同范围内的浆砌毛石挡土墙。

(2)采用毛石料砌筑挡土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应小于200mm;

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

③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个分层高度间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

(3)砌筑挡土墙应按监理人要求收坡或收台,并设置伸缩缝和排水孔。

3.3.4养护

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养护时间:

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为21天。

3.3.5水泥砂浆勾缝防渗

(1)采用料石水泥砂浆勾缝作为防渗体时,防渗用的勾缝砂浆应采用细砂和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

1至1:

2之间。

(2)防渗用砂浆应采用P.O.3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清缝应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2倍,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5)当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至少用湿润物覆盖保持21天,在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使砌体保持湿润,避免碰撞和震动。

3.4干砌石体砌筑

3.4.1一般要求

(1)干砌石使用材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应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

铺设垫层前,应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应均匀,其密度应大于90%。

3.4.2干砌石护坡

(1)坡面上的干砌石砌筑,应在夯实的砂砾石垫层上,以一层与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3.5砌砖工程

3.5.1材料

3.5.1.1砖:

本节规定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和粉煤灰砖,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

3.5.1.2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2)生石灰:

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②符合技术条款规定砂浆稠度要求;

③保水性能好(分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

④拌和均匀。

(4)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5)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粘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

(6)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7)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min。

(8)砂浆应随拌随用。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3.5.1.3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10一2的规定执行。

表10一2砌砖的砂浆稠度

序号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mm)

1

普通砖砌体

70~90

2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60~80

3

空斗墙、筒拱

50~70

烧结普通砖平拱式过梁

3.5.2砌砖体砌筑

3.5.2.1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

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

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3.5.2.2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5.2.3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

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一2002规定的限值。

3.5.2.4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3.5.2.5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砖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5.2.6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搓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3.5.2.7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3.5.2.8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3.5.2.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匹砖,应为整砖丁砌层。

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3.5.2.10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3.5.2.119度以上的地震区的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的留置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的补砌,洞口砖块表面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补砌严密。

3.5.3冬季施工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时,且最低气温低于–3℃时,砌体工程的施工应按GB50203一2002第九章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3.5.4养护

3.5.4.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

3.5.4.2砌砖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

4质量检查

4.1砌石工程质量检查

4.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砌石工程所用的毛石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本章第10.2.1.1款的规定进行物理力学性质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2)用于砌石的水泥、水、外加剂以及砂和砾石等原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及合同技术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

4.1.2胶凝材料的质量检查

(1)应按监理人指示定期检查砂浆材料的配合比。

(2)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m3不得大于35kg。

(3)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检查,同一标号砂浆试件的数量,28天龄期的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4.1.3浆砌毛石砌体质量检查

(1)外观检查:

砌体砌筑面的平整度和勾缝质量、石块嵌挤的紧密度、缝隙砂浆的饱满度、沉降缝贯通情况等的外观质量检查。

(2)排水孔的坡度和阻塞情况。

(3)毛石砌筑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其检查方法应按GB50203一2002的规定执行。

4.2砌砖工程质量检查

4.2.1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并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报告。

4.2.2砂浆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

(3)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应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执行。

4.2.3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砌砖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砖柱、垛无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匹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

(2)砌砖体接槎处应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搓部位水平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3)预埋拉结筋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3匹砖。

(4)留置构造柱位置应正确,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5)清水面墙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墙面整洁。

4.2.4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3一2002的规定。

5质检记录、报表和完工验收资料

5.1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包括:

(1)砌体工程的施工形象面貌及其相应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2)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成果;

(3)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

(4)砌体工程砌筑的质量检查记录;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2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砌体工程完工图;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3)砌体工程基础的地质测绘资料;

(4)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6砌体工程验收

(1)砌体工程砌筑前应进行砌筑体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和基础面开挖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在砌体工程砌筑过程中,按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砌体工程的各项材料和砌体砌筑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3)完工验收。

每项砌体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7计量和支付

(1)砌石体和砌砖体以施工图纸所示的建筑物轮廓线或经监理人批准实施的砌体建筑物测量计算的工程量以每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m3单价进行支付。

(2)砖石工程砌体所用的砖石材料和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胶凝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材料的加工、砌筑、试验、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砌筑体每m3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3)因施工需要所进行砌体基础面的清理和施工排水,均应包括在砌筑体工程项目每m3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4)排水管的材料供应和制作安装,按不同部位以m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5)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不单独计量,含在砌砖每m3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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