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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

种子选育、检验、贮藏与管理

第一节作物品种选育与种子选用

作物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作物品种应在一个或多个形状上有区别于同一作物其他品种的特异性,在生物学、形态学,尤其是在农艺性状和经济性状上有相对的一致性,在遗传上有相对的稳定性。

一、品种改良的目标

品种改良的目标也称育种目标,是对所选育品种的要求,也就是一定地区和时间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对优良品种提出的要求①高产;②稳产;③优质;④适应性强。

二、作物主要的育种方法

(一)引种

作物育种工作者所说的引种是指从外地乃至国外引进品种,经试验、试种后直接在生产中推广应用。

现在黑龙江省大量种植的玉米品种四单19和本育9,分别是从吉林省和辽宁省引进的,水稻品种空育131、富士光及藤系140等都是从日本引进的。

(二)系统育种

系统育种是对自然变异进行单株选择的育种方法,主要用于自花授粉作物、常异交作物和无性繁殖作物。

例如,黑龙江省的水稻品种系选1号和牡农经1号分别是从日本品种富士光和上育397中经多次系统选育而成的。

(三)杂交育种

杂交育种是用不同的亲本杂交在后代中创造变异并从中选育新品种的方法。

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的推广品种中杂交育成的占50%以上。

黑龙江省的大豆品种合丰35、绥农14、黑河27等,水稻品种绥粳4号和合江19等都是杂交育种的产物。

(四)杂种优势利用

杂交后代在生活力、抗逆性、产量和品质等多方面优于其亲本的现象叫做杂种优势。

目前农业生产中主要利用基因型纯合的亲本间的杂交F1代种子产生的杂种优势。

杂交种的形式有单交种、三交种、双交种和综合种等。

(五)诱变育种

诱变育种是利用物理或化学因素来诱发变异,再通过选择育成新品种的方法。

黑龙江省大豆品种黑农41就是用Co608000伦琴处理黑农38原原种风干种子选育而成的。

化学诱变是用一些药剂处理试验材料,其中有些药剂能取代正常碱基连接到DNA长链上,再次复制时产生错误配对而形成突变。

(六)DNA重组

DNA重组技术又称基因工程或基因克隆,主要用于外源DNA的导入。

通常将利用DNA重组技术选育的品种成为转基因品种。

目前已出现重组了苏云金杆菌的毒蛋白基因的抗玉米螟的玉米品种、抗棉铃虫的棉花品种和烟草品系,抗草甘膦的大豆品种等。

三、品种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作物品种的审定和推广工作作出许多明确的规定。

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品种不准推广。

品种审定工作由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持。

四、良种繁育

(一)自交作物的良种繁育

(1)分级种子田。

自交作物的种子一般按原种圃、一级种子圃、二级种子圃进行分级繁殖。

(2)更新和提纯复壮。

更新指用原原种繁殖的原种来繁殖一级种子。

提纯复壮通常是在一级种子圃中选择具有本品种典型特征特性的单株,下一代种成株行,选择具有本品种典型特征特性且整齐一致的株行,将其种子混合收获即成为原种。

(二)杂交作物的良种繁育

(1)自交系的繁殖。

母本自交系和父本自交系必须分别在隔离区内繁殖,例如玉米和高粱自交系不得少于500米。

(2)杂交种子的生产。

杂交种子的制种必须在隔离区内进行,隔离的距离依作物种类而异,如玉米和高粱杂交种不得少于300米。

杂交制种田里按一定比例种植母本和父本,并在母本开花散粉之前干净彻底拔出全部母本自交系的雄穗。

五、种子选用

(一)坚持适区选择优良品种原则

每个优良品种都有它的适宜生态区,也就是说每个品种从出苗到成熟需要不同的活动积温(积温带),不能越区选择品种。

(二)坚持品种审定原则

所谓的优良品种是指经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统一组织试验,并在试验过程中比对照品种增长或者是具有特殊利用价值,且具有综合抗性强等基本要素,符合法定推广程序在生产上可应用的品种。

(三)坚持农作物种子标签、标注选择原则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

种子包装物上或包装物外的印刷品上应标注:

农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缺标准项目的种子不要去购买。

第二节种子检验

农业上最大的威胁之一是播下的种子没有生产潜力,不能使栽培的品种活得丰收。

开展种子检验工作不仅是为了在播种前评定种子质量优劣,杜绝使用伪劣种子播种,而且能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种子管理部门提供种子质量信息,管理好、用好种子。

使农业活得高产、优质和高效的收成。

一、种子质量的构成及种子检验的概念

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生物产品。

种子质量是由种子不同特性综合而成的一种概念。

农业生产上要求种子具有优良的品种特性和优良的种子特性,包括品种质量和播种质量两方面内容。

品种质量是指与遗传特性有关的品质,如高产、抗病虫、抗逆、早熟、品质优等,在种子检验上可用真实性、品种纯度概括。

播种质量是指种子播种后与田间出苗有关的质量,可用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生活力、健康、千粒重等概括。

种子检验就是应用科学、标准的方法和仪器对种子质量进行细致的检验、分析、鉴定,以判断其优劣或评定其种用价值的一门科学技术。

种子检验是种子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

种子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四项指标是必检项目,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的规定。

二、种子质量分级标准

现行的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以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四项指标进行分级、定级,其中以品种纯度指标作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

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

种子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的降为大田用种;达不到大田用种一级指标的降为二级;达不到二级大田用种指标的,则为不合格种子。

玉米(单交种)、大豆、水稻、小麦(大田用种)种用最低纯度指标分别是96.0%、98.0%、98.0%、99.0%;含水率最高指标不得分别超过16.0%、12.0%、16.0%、13.0%;最低净度指标分别是99.0%、98.0%、98.0%、99.0%。

最低发芽率指标均为85%。

三、种子检验方法及内容

种子检验可分为田间检验和室内检验两部分。

田间检验是在作物生长发育期间到种子田分析鉴定,主要检验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室内检验是对收获后的种子进行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四项必检指标的检验。

(一)种子田间检验

种子田间检验的主要作用是核查可能有损于将要收获种子质量的各种情况以及种子田的品种是否保持原有的特征特性,它是种子生产过程中控制种子质量的一个必要环节,检验的对象是植株(品种的特征、特性)和与品种的特征特性有关的因素(如前作、隔离、健康等)。

对于常规作物,检验内容是预测当代种子的纯度,即在没有后来混杂的前提下,田间检验结果的纯度相近;对于杂交作物,杂交种生产的成功与否取决于雄性不育体系和该种杂交可育能力的有效性,虽然杂交种的品种纯度只能通过收获后的种子检验才能确定,但是通过对田间隔离距离、雄性不育程度、串粉、父本花粉转移至母本的理想条件、父母本的品种纯度、在母本收获前先割除父本等内容的田间检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杂交种的品种纯度保持最高水平。

(二)种子室内检验

种子室内检验是检验收获后种子到播种前的种子质量,检验对象是种子,检验内容是种子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验依据是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种子质量检验就是要核查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与标签标注的质量相符。

四、种子检验体系

黑龙江省种子检验工作由省种子管理局领导,根据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特点和行政区域设置检验机构。

省种子管理局设有黑龙江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全省各市、县设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各负其责,承担全省各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工作。

第三节种子包衣和贮藏

一、种子包衣

种子包衣是以种子为载体,种衣剂为原料,包衣机为手段,集生物、化工、机械多项科技成果于一体的综合性种子处理高新技术。

(一)种子包衣的作用

种子包衣就是在种子外表均匀包上一层药膜,如同给种子穿上一件衣服一样。

所用的药膜称种衣剂,它与可湿性粉剂、乳剂、胶悬剂和混合剂等一般拌种农药剂型不同,它是用成膜剂等配套助剂、农药、微肥、生长调节剂等配成的乳糊状新型剂。

种衣剂的种子为载体,借助于成膜剂黏着在种子上,很快固化成均匀的一层药膜,不易脱落,播种后,这层药对种子形成一个保护屏障,吸水膨胀,不会马上被溶解,随着种子萌动、发芽、出苗、成长,有效成分逐渐被植株根系吸收传导到幼苗植株各部位,使幼苗植株对种子带菌、土壤带菌及地上、地下害虫起防病治虫作用,促进幼苗生长,增加产量。

(二)种子包衣注意事项

(1)根据作物种类、选好种衣剂的剂型。

(2)在包衣前要对药剂进行复查,确认其有效成分的含量是否准确。

(3)根据药剂要求的药种比例,先试包少量种子,然后进行发芽试验,没有问题后才能正常作业。

(4)包衣种子必须经过精选加工,质量达到原、种的标准。

要求种子水分低于标准水分1%。

(5)调整好包衣机,然后开始正常作业。

(6)作业时要求供药系统正常工作。

确保计量药箱内药剂液面高度无变化。

(7)包衣后的种子立即装入标准包装袋内,严防人、畜直接接触包衣种子。

(8)操作人员如有外伤,严禁进行种子包衣作业。

操作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带口罩、穿工作服、戴乳胶手套,严防种衣剂接触皮肤。

(9)包衣机械在作业时必须保证完全密闭,即拌粉剂药物时,药粉不能散扬到空气中或抛洒到地面上。

拌液剂药物时,药液不可随意滴落到容器外。

(10)工作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包衣机中剩余的种衣剂,收回后妥善保管。

(三)使用包衣种子应注意的问题

(1)种衣剂不能同敌稗等除草剂同时使用。

使用种衣剂30天后才能使用敌稗,若先使用敌稗,需3天后才能播种包衣种子,否则容易发生药害,或降低种衣剂的效果。

(2)种衣剂在水中会逐渐水解,水解速度随pH值及温度升高而加快,所以不要和碱性农药、肥料同时使用,也不能在盐碱地较重的地方使用,否则容易分解失效。

(3)在搬运包衣种子时,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漏洞,严防种衣剂处理的种子被儿童或禽畜误吃后中毒。

(4)使用包衣后的种子,播种人员要穿防护服、戴手套。

(5)播种人员播种时不能吃东西、喝水、徒手擦脸、眼,以防中毒,工作结束后用肥皂洗净手、脸后再用食。

(6)严防用装过包衣种子的口袋装粮食或者其他食物、饲料,要将袋烧掉,严防中毒。

(7)盛过包衣种子的盆、篮子等,必须用清水洗净后再做它用,严禁再盛食物。

洗盆和篮子的水严禁倒在河流、水塘、井池边,可以将水倒在树根、田间,严防人或畜、鱼中毒。

(8)出苗后,间苗时严禁使用间下来的苗喂牲畜。

(9)严禁在瓜、果、蔬菜上使用含有呋喃丹成分的各种型号种衣剂,尤其是叶菜类绝对禁用,因呋喃丹为内吸性毒药,菜类生育期短,用后对人有害。

(10)用含有呋喃丹种衣剂处理水稻种子时,注意防止污染水系。

(11)严禁将含有呋喃丹的种衣剂用水稀释后用喷雾器向作物喷施;因呋喃丹的分子较轻,喷施会污染空气对人类造成危害。

(12)严防家禽、家畜吃误食种衣剂的死虫、死鸟,避免发生二次中毒。

二、种子贮藏

(一)选择适当的贮藏方法

密闭贮藏可以防止种子吸湿回潮,可以延长贮藏期限。

但是,密闭贮藏的种子对水分要求十分严格,必须控制在12%以内才有效。

而密闭压盖防虫贮藏,比较适合贮藏数量较多的种子,即先将种子堆表面耙平,后用麻袋2或3层,或干燥谷壳10~16.7厘米覆盖在上面,但要注意,种子入库后采用压盖,要多加检查,以防后熟期“出汗”发生结顶。

(二)控制种子水分和温度

通常情况下,温度越高,要求种子的水分越低,不同的作物对贮藏的温度和水分要求也不一样。

例如:

水稻种子贮藏当温度为30~35℃时,种子水分应掌握在13%以下;温度在20~25℃,种子水分应掌握在14%以内;温度在10~15℃,水分可放宽到15%~16%;温度在5℃以下,水分则可放宽到17%。

但是,16%~17%水分的稻种只能做暂时贮藏,应抓紧时间进行翻晒降水。

果穗贮藏要注意控制水分,以防发热和受冻害。

水分大于16%时,果穗易受霉菌危害,在14%一下方能抑制霉菌生长。

所以,过冬的果穗水分应控制在14%以下为宜。

(三)治虫防霉

(1)治虫。

仓内害虫可用药剂熏杀。

目前常用的杀虫药剂有磷化铝,另外,还可用防虫磷防护。

(2)防霉。

种子上寄附的微生物种类较多,但是危害贮藏种子的主要是真菌中的曲霉和青霉。

温度降至18℃时,大多数霉菌的活动才会受到抑制;只有当相对湿度低于65%,种子水分低于13.5%时,霉菌才会受到抑制。

第四节种子管理

广义的种子管理,包括种子行政管理、品种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价格管理等。

本节所叙述的种子管理则是管理的一种,指种子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

重点叙述种子使用这如何避免购买质量不合格种子及如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种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种子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各级农业委员会是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于2001年2月28日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委托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即,全省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省叫种子管理局、市(地)叫种子管理处、县叫种子管理站)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种子管理工作任务。

二、购买种子时应注意的事项

购买种子时,主要注意掌握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看,首先看种子经营者的经营条件,最好到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购买种子。

不要到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商店购买种子。

再看种子包装袋是否规范,是否标有种子名称、重量、产地等。

接着看种子包装袋内是否具有内标签,按种子法的规定,种子包装袋内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标签。

最后看种子色泽是否鲜艳,新种子较陈种子颜色要鲜艳。

二是摸一摸种子是否饱满,水分是否大。

三是询问所要购买的品种名称、生育期、是否审定、是否适合当地种植等。

四是索要购种发票,并认真核对品种名称是否与包装袋相符,购种人姓名是否写错,是否加盖售种单位公章。

五是不要盲目听信种子经营者宣传,介绍那些所谓“新、奇、特”品种;不要购买未经本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要盲目种植没有种植过的新品种。

三、种子质量纠纷

(一)种子质量含义

种子质量主要包括四项指标,即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

(二)假种子的界定

1、假种子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2、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三)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

《种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因使用种子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有四种:

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四、依法维权

农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立足一个“早”字,及时有效采取措施。

“早”字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早准备、早发现、早投诉、早起诉。

早准备是指购种时就要考虑种子万一有问题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的问题。

要保管好发货票或信誉卡、说明书种子包装袋及剩余的种子,这些东西将作为将来投诉、索赔的证据。

早发现是指购种后首先要及时做种子发芽率试验,达不到标准的要立即与销种者沟通,及时更换或退种。

二是在作物整个生育期间要注意观察其生长情况,要做到对异常现象早发现。

早投诉是指发现问题要及时投诉,并且一定要在农作物生育期间,收获之前进行。

并要保留好田间现场,以便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从而确定种子质量是否有问题。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形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种子管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投诉要带本人身份证和前边提到的证据,到当地县种子管理站投诉、也可以到工商机关投诉,还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规定:

“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因此,如果需要对现场进行鉴定,必须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申请。

早起诉是指按照《种子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将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投诉案件的种子进行鉴定,及时查处假劣种子生产经营者。

但种子管理部门无权责令给农民造成损失的种子生产经营者赔偿农民损失。

所以,在现场鉴定意见形成后,如果损失确定是由种子造成的,农民应当及时到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便及时索赔。

问答题:

1、什么是假种子?

答: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以下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2、什么是劣种子?

答: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3、种子的行政执法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答:

《种子法》规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委托种子管理部门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4、种子质量主要包括哪四项指标?

答:

即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5、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答:

《种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因使用种子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按照《种子法》的规定,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途径有四种:

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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