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制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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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制度三篇
商场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
商场管理制度
1、各楼层的人员定编由人事部根据公司总体计划及经营实需状况统一制定。
2、由于工作需要,需进行定编调整(含临时性增减人员)的由现场,专柜,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确认后统一安排。
3、员工的定编(含厂商员工)变更,需有主管总(副总)经理级审批的新增员工审批表或清退表。
如属合同变更的需附合同审批单,通知信息、财会一同做变更处理。
二:
员工上岗管理
1、公司自有员工的上岗管理:
经公司招聘和培训合格后的新聘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配,员工持人力部签发的员工调配单到所分配的部门报到。
2、报到之日为员工上岗之日;各商场对新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入职教育,安排工作内容及岗位;员工报到当日由综合主管为其办理员工工牌号、《员工手册》工服等。
3、综合主管引导新员工上岗,介绍给柜组长及成员,引导熟悉工作环境。
三:
员工异动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位或工作岗位作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安排。
2、员工异动(含部门内异动、部门间异动、岗位调整等)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安排。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员工异动,楼层因经营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临时性的调整一周内的由楼层负责进行,一周以上的须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营布局调整而发生的人员异动,原则上是营业员随柜组或经营品种的调整,成建制异动,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
4、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员工岗位调整工作,由部门提出建议,部门经理签署,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部门进行调整;厂聘营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岗位调整。
广场请退员工不得在进场聘用。
四:
员工考核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制度和管理。
公司对员工进行同一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2、员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业绩、劳动纪律及执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
3、员工考核工作按月度进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布置。
4、公司自有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与各专柜厂商共同负责,公司派往专柜工作的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及厂商的考核管理。
五:
员工离职管理
1、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天数提前向部门经理或区域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在规定时间内,离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部门经理、主管应督促离职员工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其手续全部完毕后,由人中部统一办理离职清单。
六:
员工工资管理
1、员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2、公司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严格按合同执行。
3、厂商聘用员工工资标准由厂商自行制定。
七:
员工膳食管理
1、全体员工必须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
2、公司自有员工、厂商员工的膳食费用将按定编人数从厂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篇二:
商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商户的管理与指导,保证商户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场地商户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招商部:
负责对商户进行选择、引进。
2、营运部:
1)负责对商户履约、经营活动进行跟踪监控;
2)负责对商户经营活动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3)负责向商户提供公司相关管理服务与要求;
4)负责整体经营环境维护与提升;
5)负责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催缴;
6)负责调整不合格商户。
3、物业部职责:
4、安保部职责:
1)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
2)负责商场的秩序维护;
3)负责商户、营业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出入场秩序;
5)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货品出入秩序;
6)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违规行为等。
四、管理规程:
1、日常管理规定
商户必须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商户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商户在租赁场所开展经营业务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并在店铺开业前向商场营运部提供各项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便商场备案。
商户必须确保所持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其经营行为在各方面亦符合上述规定。
商户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
商户不得利用经营场地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商户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或承包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商户必须按照公司划定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面积和结构,或私自占用商场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
商户必须遵守本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擅自停止营业;不得随意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商户专柜装修、改造、维修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同意进行上述工作,违者每次处罚200元。
商户如需进行装修改造或需在租赁场地内展示商号、广告或布告,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申请,经过本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商户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的名称、标志、商号、图片、声明或文字,我公司保有法律诉讼权。
不得随意在商场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本店相关宣传文字,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商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应使用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标价签或收费价目表),价签填写使用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相关规范要求。
提供给商户单独使用的设备设施,商户必须负责保养、维修或更新,不得损坏。
如发生故障或运行异常时,商户必须及时通知公司处理。
商户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对商品或服务提出投诉时,由各商铺先行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或在自行解决过程中遇到问题由营运部出面帮助商户进行解决,商户进行配合、并接受公司的处理方法和决定。
营运部有权对商户提出整改意见、处罚、处理或决定,商户必须服从处理方法或决定。
商户派驻的服务人员名单应在运营部登记备案,并遵守公司规定的上岗时间和着装要求:
有统一服装和工卡的,并经营运部确认。
商户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纪行为,运营部应予以责令改正和处罚。
商户遇有不安全隐患(滴水、异味、吊顶、墙面、地面受损等)及时向营运部告知,并及时进行处理。
商户应积极参加由大唐西市主办的各类商业推广活动。
商户不得强买强卖,欺诈顾客,损害顾客利益;不得与顾客争吵,消极应对,恶语伤人,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取消经营资格。
商户经营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商户不得在商品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上欺骗顾客,不得使用未经校准和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顾客。
商户不得使用客、扶梯、观光电梯作运货之用,运输货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货梯运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非运货时间运货,必须向运营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每次处罚100元。
商户不得在卖场内拖拉货物,违者罚款50元,造成地面和公共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商铺进食物、原料等有液体或者气味大的货品,需要有容器盛放,不能直接暴漏在外,更不能将其洒在公共区域。
若造成地面严重污染和破坏的,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不足一平方按一平方计算)。
商户员工严禁乘坐观光电梯、扶梯、客梯、货梯,违者每次处罚20元。
商户不得在公共通道、店铺门口及外立面张贴宣传海报,招聘启事及摆放易拉宝等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商户未按规定安装,或未定期清理灶具油烟分离设施、排油烟管道,导致存在严重火灾隐患,每次处罚500元。
商户员工严禁在商场、店铺内,卫生间,后厨等公共区域吸烟,违者每次处罚500元。
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物品,违者将没收违规物品并处罚金500元。
不得在消火栓前和防火卷帘下方堆放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多次劝说无效者,没收堆放物品,并扣除违约金XX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经营资格。
商户应定期维护店铺内相关设施,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清理经营区域的排污、排烟设施,诸如隔油器、烟道等)
商户严禁在店铺门口或公众地方摆设固定神位及燃点香炉等,违者将处以罚金20元。
商户在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须配合商管部对商铺内用水、电、天然气及排油烟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水、电、气及排油烟设备设施已经关闭或清洗干净,如商户不配合或拒绝检查的,每次处罚500元。
商户员工不得在商场营业期间着工作服在营业大厅内会客,窜铺,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每次处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