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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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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职院〔2017〕82号

关于印发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试行)》和

《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院部:

现将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和《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的通知,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日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二)坚持“重质量、重贡献”,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作用,努力提高我校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

二、评审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二)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对申报人员业绩水平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和鉴定。

先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再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汇总排序,然后由推委会投票推荐。

量化排序是推委会投票的重要依据。

推委会投票分计入总分排序,以总分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三)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在职称结构控制比例目标内,将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学、理工、文化教育、经济管理、辅导员五大类,并充分考虑相应院部发展规划、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实际,合理设置岗位、分配评审推荐指标,统一量化考核。

辅导员类岗位限专职辅导员申报。

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学管秘书、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也可以选择申报其他类别岗位。

(四)分类申报,统一考核。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三类,由教师自主选择申报。

在申报人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学校量化积分办法量化业绩、积分排序、择优推荐。

(五)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师德考核。

任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违反师德师风、违反学术诚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违反综合治理等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政策导向

(一)重视师德和教学质量评价,发挥好教师师德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激励作用,促进整体教学质量提高。

(二)重视教学科研创新,强调学术理论创新性、学科发展前沿性。

(三)强化学术道德诚信,实行材料真实性承诺,引领学术正气。

(四)发挥基层考核作用。

为真实反映申报人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业绩与综合素质,申报人申报专业所属教学院部(业务部门)制定量化考核推荐办法,排出量化推荐积分顺序,并对申报人出具是否同意推荐意见书。

教学院部(业务部门)制定量化考核推荐办法,应主要包含民主推荐、学生评价、师德师风表现、出勤情况、教学科研业绩、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学术道德及其他工作等现实表现。

四、工作程序

学校职称评聘工作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安排,申报评审条件及具体问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业绩量化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试行)》执行。

(一)个人申报

教师在当年职称评审申报截止日期以前,分别填写《课时量统计表》和《科研业绩信息表》,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表和佐证材料。

申报人应对填报内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教学院部推荐量化

教学院部(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照制定通过的考核推荐量化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量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推荐量化及排序结果报人事处。

(三)职能部门量化考核

人事、教务、科研、学生四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复核申报人是否达到《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的相应级别、类型职称的基本“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以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申报资格。

不具备相应职称申报资格的,不再进行量化考核和推荐;二要按照《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试行)》进行量化考核:

人事处负责审核资历(资格),并量化“资历、资格积分”项目。

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业绩资格,并量化“教学积分”项目。

 

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和科研开发服务业绩资格,并量化“科研积分“和“科研开发服务积分”项目。

学生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班主任积分项目。

(四)积分汇总排序

人事处负责汇总申报人资历(资格)、教学、科研、科研开发服务、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院部考核量化积分并排序。

(五)专家组审核

学校成立5-7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组织专家组成员学习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等文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量化积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参评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及量化积分排名,并进行公示。

(六)论文和专利答辩

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论文和专利答辩。

答辩重点审查论文和专利的真实性、独创性。

答辩未通过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

(七)推委会投票

学校成立16-20人的推委会,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工作人员负责将申报人员量化排序汇总情况发放给推委会成员,作为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专家组组长向推委会汇报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科研业绩、教学业绩及考核推荐排序,推委会按晋升指标等额投票。

推委会成员除参照量化积分排序外,还要重点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和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德能勤绩综合投票。

推委会成员投票结果按每票1分计入总分进行排名确定人选,如出现并列需再次进行投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推荐结果。

学院建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专家库,推委会成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随机抽取,兼顾学科类别。

(八)结果公示

推荐结果确定后,在公告栏进行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如出现指标增加、空缺等情况,按排序顺延。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李第民余运德

常务副组长:

王列富

副组长:

王豪任运太李新毓郭克明蒋有红

郑延芳黄新

成  员: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计财处

纪 委教学院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

王列富(兼)

六、工作纪律

(一)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监督电话(纪委:

6280221,人事处:

6281780),受理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申报人员要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学校也要向上级评委会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如果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对其当年申报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三年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不得进行托请、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负责资格审查和材料鉴定的工作人员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现象。

(四)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推委会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推荐纪律,严格按程序规则办事。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称以及有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水平,科学遴选职称晋升推荐人员,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历、资格积分

1.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8分,博士6分;硕士研究生4分,硕士3分;学士2分,本科1分。

2.任职年限

(1)申报讲师职称:

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4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5分,加至4分为止。

(2)申报副高级职称:

本科毕业任讲师7年、或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5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任讲师4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5分,加至6分为止。

(3)申报正高级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任副教授5年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5分,加至6分为止。

3.荣誉业绩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得1分,每增加一次优秀加0.5分,满分3分。

(2)任现职以来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参加工作以来受校级以上专业性表彰(专业(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社科专家、青年科技专家、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省管专家、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职教专家等)的,校级1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4分,国家级8分(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荣誉不加分。

同一奖项取最高奖项计算);申报正高职称仅限省、部级以上综合荣誉,申报副高职称仅限市、厅级以上综合荣誉。

4.“双师型”教师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并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的,积4分。

5.辅导员、班主任积分

专任教师晋升讲师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过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申报专职辅导员类岗位职称的,不计辅导员、班主任积分;没有直接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学管秘书、团总支书记等人员不计辅导员、班主任积分。

二、教学业绩积分

1.教学工作量

任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最低要求的,积10分;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10学时(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及科研开发服务型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5学时)加0.2分,满分18分。

表1:

年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一览表

职称

类别

教师

类别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

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

专业课教师

160

260

160

80

260

160

80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

180

280

160

80

260

160

80

兼职教师

100

 

110

80

 

110

80

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

 

 

80

80

 

80

80

2.教学效果

(1)任现职以来,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或获得教学技能竞赛奖励达到下表要求者,积10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教学质量考评每增加1次优秀加1分(教学技能竞赛获奖仅作为满足基本教学业绩条件,不作为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加分的基础)。

表2:

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基础积分一览表

申报职称

类别

讲师

副高

正高

教学为主型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校级二等以上奖励)。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任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教学事故被学院通报者,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3.教改项目、教学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奖

(1)教改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教改、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受职称任期限制)。

教改项目、教学工程项目:

国家级积20分,省级积12分,市厅级积6分,校级积2分。

(2)教学成果奖

表3:

教学成果奖积分表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特等奖

20

12

4

一等奖

12

8

3

二等奖

8

5

2

三等奖

5

3

1

(3)教学技能竞赛

表4:

教学技能竞赛积分表

级别

国家(教育部)级

省(教育厅)级

市厅(校)级

特等奖

15

10

4

一等奖

10

7

3

二等奖

7

4

2

三等奖

4

2

1

(4)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

表5:

直接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专业技能竞赛积分表

级别

国家(教育部)级

省(省赛区)级

市厅级

特等奖

10

6

3

一等奖

7

4

2

二等奖

4

2

1

三等奖

2

1

 

注:

第二指导教师减半计分,第三名不计分。

4.企业实践

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的积2分。

5.说明

(1)教学工作量计算,包含学院统一安排的成人教育、培训等授课,以原始教学计划和课表为准。

(2)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3)教学技能竞赛(含优质课、优秀课程及课件评比)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及证书为准。

国家行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技能竞赛或评比获奖,按照市厅级奖励积分,其他专业协会及学术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获奖按照校级奖励积分。

(4)教科研成果积分在表6的范围内,分别依据表3、表4、表5的标准,按类别、级别和等级进行核算,超出表6范围的不予积分。

(5)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校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

提供2017年及以后的相关材料,2016年及以前不作要求。

表6:

教科研成果加分范围一览表

 申报职称

类别

讲师

副高

正高

教学为主型

①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③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校级二等以上奖励)。

④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①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②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③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④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①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②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1项。

③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④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

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

②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③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①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②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③国家级(前5名)或省级(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

(4)教改项目、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合作完成者,第一完成人积表中相应级别分值,剩余参与者积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

(5)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业绩,并量化“教学业绩积分”项目。

三、科研积分

1.论文、论著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积30分。

(2)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国家权威学术刊物发表的,积20分。

(3)论文在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的,积15分。

(4)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积8分。

(5)在其它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积2分。

(副高最多积12分,正高最多积16分)

(6)同一期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认定1篇;同一种刊物1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仅认定2篇。

(7)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中级2万字、副高级4万字、正高级10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副高级8万字、正高级12万字以上/部),或编写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副高级参编且本人撰写4万字、正高级主编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符合上述条件者积3分。

独著每增加4万字加1分;合著每增加5万字(译著6万字)加1分。

(副高最多积8分,正高最多积12分)

注:

①出版物上没有标注参评人撰写章节数的,按该书总字数除以所有参编人的平均字数计算;

②重复修订的专著或教材只算一本。

2.项目、奖励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成果奖、结项或鉴定,按最高级别积分,不重复计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和获奖,按表7、表8积分,其他市厅级项目和获奖减半计分。

(1)科研项目结项或鉴定

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按项目结项或鉴定验收积分的二分之一计算。

自然科学项目结项或鉴定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表7:

结项或鉴定验收积分

国家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

省部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

市厅级下达

并鉴定或验收

校级结项

20

12

8

2

注:

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在本表原积分基础上再加4分。

(2)科研成果奖励

表8:

科研成果奖积分表

级别

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一等奖

20

12

8

3

二等奖

12

8

5

2

三等奖

8

6

2

 

(3)专利权积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积10分(副高限前5名,正高限第1名),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积3分(副高限前2名,正高不积分)。

其余参加者积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

3.说明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

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

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3)科研项目,申报副高职称者,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申报正高职称者,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其余项目不予积分。

(4)科研成果奖,申报副高职称者,限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申报正高职称者,限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其余奖项不予积分。

(5)有多人参加完成的各类项目、成果积分:

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积相应级别分值,剩余参加者积相应级别分值的1/n(n为本人名次)。

(6)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符合补充条件的按艺术、体育学科补充条件规定执行。

(7)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并量化“科研业绩积分”项目。

四、科研开发服务积分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副高20万元以上、正高30万元以上的,除按“专利权积分”计分外,另积2分。

每增加10万元积0.5分,最高积5分。

2.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副高30万元以上、正高50万元以上的,积2分。

每增加10万元积0.5分,最高积5分。

3.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市级积1分,省级积3分。

4.说明:

(1)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

专利转化应提供转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到帐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2)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3)科研处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科研开发服务业绩,并量化“科研开发服务积分”项目。

五、教学院部(业务部门)考核推荐量化积分

教学院部考核推荐量化积分10分,具体考核量化办法由各教学院部(业务部门)根据《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的规定制定详细考核推荐量化办法。

六、积分汇总

人事处负责汇总人事、教学、科研、科研开发服务、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院部(业务部门)考核推荐积分,得到申报人员量化积分及排名。

七、有关问题说明

1.提供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同时须提供检索页,没有检索页的材料不积分。

检索页可以从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下载。

2.交叉学科如体育、管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科发表的论文,由本学科组专家结合参评人员所教课程、研究方向以及论文本身的研究方法等具体情况综合把握,被确定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不予积分。

3.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采稿通知、文章清样等一律不得加分。

4.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版面的,折合一篇论文计算工作量和积分。

5.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以有资质检索查新部门出具的已被收录检索证明为准,须附详细的检索信息。

6.关于奖项级别认定(需提供正式文件和证书)

国家级:

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及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等相当级别的奖励。

省部级:

国家各部委下达的项目奖项、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及奖项、省政府招标课题及奖项、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研项目及奖项、其它相当级别的项目及奖项。

市厅级:

省各厅(科技厅除外)的项目或奖励、市级科技局的项目或奖励、市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等。

校级:

高等学校。

7.其它非教师系列积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8.未尽事宜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和解释为准;没有规定和解释的,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由学校委托专家认定。

附件:

1、《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表》

2、《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汇总表》

3、《专业技术职务学科分类表》

 

附件1: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表

姓名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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