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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文件

日人发〔2007〕6号

关于2007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日照经济开发区政治部,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补充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我市部分市县乡机关200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

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务员基本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限户口所在地,其他人员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全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除因职位特殊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地域、户籍等方面加以限制。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

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肯于吃苦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正派清廉,群众威信高,实绩突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含2005年选调生),身体健康。

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录要求

  本次招考工作的重点,是为缺编的机关补充部分较高文化层次的专业型、技术型工作人员。

录用计划的编制,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人员,凡满编或空编较少以及行政职能弱化的部门,不安排录用计划;二是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三是对公务员法实施前已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没有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安排录用计划。

各级各部门招考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市里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进行(具体录用计划附后)。

市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发。

区县直、乡镇机关的招考简章由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制发,发布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招考简章内容包括:

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它相关事项。

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区县直机关的同类职位,可适当归并,在本区县范围内一并招考;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

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对特殊急需专业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最低报考人数。

  在市县直机关的录用计划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应确定部分计划用于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计划,均为普通管理职位,对报考人员不作专业限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7年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

2007年3月22日——26日。

现场认定时间:

2007年3月26日——27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日照人事人才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

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并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市、县乡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市、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

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本人手工填写《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和承诺书也可以提前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并提交《市县乡机关考选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

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及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办理相关手续。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

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要在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

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报名费、考务费。

面试、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笔试准考证。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统一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

上述人员在进行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县委组织部分别组织,报考人数不低于录用计划的2倍。

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2倍的部门,由组织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

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具体的招考部门。

报名结束后,区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汇总,将《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统计表等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全市统一阅卷。

各级机关的笔试同步进行。

  笔试时间为4月8日,全市统一在市直设考场,市里统一组织笔试。

  上午 8:

30-11:

00 申论

下午 2:

30-4: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不含)以下的,按1:

3的比例确定;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按1:

2的比例确定;按录用计划2倍确定最低报考人数的职位,按1:

2的比例确定。

招考普通管理职位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技术职位的,按职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或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命制或委托招考部门统一命制。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7人,其中市级机关用人部门面试考官只限1人。

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面试开始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招考面试工作由市和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官进行跨县交流。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上午8:

00-12:

00

下午2:

00-6:

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县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一)体检

  公务员考录(选)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日人发[2005]10号)执行。

体检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二)考察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批后,由市县组织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组织领导

  这次考录(选)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录(选)工作顺利进行。

为保证考录(选)工作的公正性,各区县、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要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考录工作,对一些关键环节,如考试、阅卷、面试、录取等,要进行重点监督。

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选)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

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考录(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附:

日照市2007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事局

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二ОО七年三月五日

 

日照市2007年度招考公务员计划

招考计划

备注

总计

135

一、市直部门合计

11

市人大办公室

1

市政协办公室

1

农工党日照市委

1

市经贸委

2

其中选调生1人

市劳动局

3

其中选调生1人

市文化局

1

市国土局

1

市信息产业办

1

二、为基层机关招考研究生

4

三、法院系统合计

7

岚山区法院

3

五莲县法院

2

莒县法院

2

四、检察系统合计

9

东港区检察院

2

岚山区检察院

3

五莲县检察院

2

莒县检察院

2

五、公安系统合计

36

市公安局(含各分局)

24

五莲县公安局

5

莒县公安局

7

六、区县直机关合计

28

东港区直机关

12

莒县县直机关

5

五莲县直机关

11

七、乡镇机关合计

40

东港区乡镇机关

10

岚山区乡镇机关

10

五莲县乡镇机关

10

莒县乡镇机关

10

 

主题词:

录用公务员通知

日照市人事局办公室2007年3月5日印发

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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