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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泽总包合同苏中

 

《盛泽花城一期总包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

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1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附件2合同图纸(目录)

附件3工程施工进度节点

附件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

附件5工程保修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签署的《棕榈湾二期总包工程施工协议》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盛泽花城一期3#、7#、8#、13#楼及该区域地下车库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申后村;

1.3工程规模:

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75811.83平米。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总价包干;

2.2承包范围:

本补充协议仅11#、12#、15#、16#、17#楼及该区域地下车库,见《合同协议书附件》。

3合同工期

3.111#楼计划于2012年10月20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总工期567天;

3.212#楼计划于2012年10月5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总工期592天;

3.315#楼计划于2012年12月29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总工期508天;

3.416#楼计划于2012年11月29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总工期538天;

3.517#楼计划于2012年12月16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总工期521天;

3.6该区域内地下车库计划于2012年11月12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14年5月20日竣工,总工期554天;

3.7具体工程进度节点见附件施工进度计划。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5.1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5.2该价款总价包干,仅按合同约定调整。

6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

6.1合同文件组成

a合同协议书;

b合同条件及附件;

c承诺函;

d合同专用条款;

e合同通用条款;

f招标文件;

g投标及询标文件中获发包方认可的内容;

h签订合同期间往来文件;

i合同图纸;

j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

k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6.2上述文件将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石家庄市槐岭路191号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附件

1本合同承包范围

为棕榈湾二期11#、12#、15#、16#、17#楼及该区域地下车库楼合同图纸内除本附件第2条甲方独立分包项目规定外所有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所有图纸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1土建与装修工程:

1.1.1本工程开槽区域内的土方回填,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工程、设备基础、保温工程、室内初装修、门窗工程(除塑钢窗、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地下室铁门、人防门)、防水、屋面工程、雨水管道等包括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1.1.2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分包人、独立分包工程预留孔洞及二次浇注、预埋件、预埋管、补洞、开堵、堵洞、穿带丝、修补门窗洞;

1.1.3系统联合调试配合(含电梯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热力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弱电工程、电视电话宽带工程、人防工程系统等);

1.1.4进行和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甲方、监理及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检验、试验,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开工、竣工验收手续;

1.1.5所有临时设施的搭设及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拆除;合同施工范围四周围墙封闭。

乙方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布局。

1.2给排水工程:

1.2.1给排水系统:

图纸范围内的给水、排水及设备安装工程,管线出单体外1.5米;给水管道进入厨房、卫生间后出地面25cm,并装设阀门,其后管路不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排水工程,包括污水、废水、空调冷凝水、雨水管,各系统管线出单体外1.5米;

1.2.2图纸范围内人防给排水系统预留预埋;

1.2.3图纸范围内消防系统的预留预埋。

1.3采暖通风工程:

图纸范围内的采暖管线出单体外1.5米。

1.4强电工程:

1.4.1不含一户一表电表箱及其以上配电线路的提供及安装,电表下端的接头由总包单位完成;

1.4.2不含配电箱及大于50mm2电缆的采购;

1.4.3照明配电系统:

图纸范围内的照明配电系统的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户内全部按座灯头考虑;各单元一层入口只作预留预埋和穿带丝,开关、灯具不考虑,单元入口由甲方单独精装修;

1.4.4其他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4.5包括图纸范围内人防部分的预留预埋。

1.5弱电工程:

1.5.1完成弱电系统的预留预埋,盒、箱安装(竖井内电话、宽带箱除外),穿带丝,竖井内明配管、线槽、桥架在总包范围内;系统联合调试配合;

1.5.2显示于合同图纸的除独立分包外的其它所有工程内容。

2甲方独立分包工程

以下工程甲方将聘用独立分包人完成(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以下独立分包工程),甲方将直接与独立分包人进行结算与支付,乙方须承担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责任:

2.1土建工程:

2.1.1土方开挖工程;

2.1.2基坑支护工程;

2.1.3桩基及褥垫层(包括成孔、成桩、剔桩头、桩间土清运、清槽至设计槽底标高、褥垫层铺设);

2.1.4建筑物沉降观测、主轴线复测(基准点及观测点的保护属乙方负责);

2.1.5电梯供货安装工程;

2.1.6塑钢窗供货及安装;

2.1.7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人防门、地下室储藏间门供货及安装;

2.1.8外墙涂料工程(总包方施工至外墙保温抹灰面);

2.1.9外墙百叶、露台及开敞阳台栏杆供货及安装(含预埋件)。

2.2精装修工程:

一层公共部位精装修(包括入口大厅、电梯前室及入户前室部分)。

2.3消防工程(消火栓、联动系统)。

2.4电气工程:

电业部分(电表箱及其以上部分)、电视电话(含宽带);安防、智能化系统。

2.5外线工程:

室外燃气、热力、给排水(各单体楼外墙1.5米之外),供配电(外电源、变配电室、配电室变配电设备及低压配电屏)、电信、有线电视、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2.6交通标识:

交通标志、车库划线工程、楼层及小区标志牌制做安装。

3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以下甲供材料设备):

水表、热表、锁闭阀,配电箱(柜)、电业电缆、大于50mm2的物业电缆。

4施工工期

4.1开工日期:

11#、12#楼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0月5日,:

15#、16#、17#楼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详细工程进度节点见附件施工进度计划)。

4.2正负零结顶时间:

11#、12#楼工程正负零结顶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15#、16#、17#楼工程正负零结顶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因乙方原因延迟甲方验收时间,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叁万元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而致开工延期的,此节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4.3十层结顶时间:

11#、12#楼工程十层结顶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15#、16#、17#楼工程十层结顶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因乙方原因延迟甲方验收时间,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叁万元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而致开工延期的,此节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4.4主体封顶时间:

11#、12#楼工程主体封顶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15#、16#、17#楼工程主体封顶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因乙方原因延迟甲方验收时间,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叁万元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而致开工延期的,此节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4.5二次结构完成时间:

11#、12#楼工程二次结构完成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5#、16#、17#楼工程二次结构完成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因乙方原因延迟甲方验收时间,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叁万元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而致开工延期的,此节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4.6内外墙保温、抹灰完成时间:

11#、12#楼工程内外墙保温、抹灰完成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15#、16#、17#楼工程内外墙保温、抹灰完成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因乙方原因延迟甲方验收时间,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叁万元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而致开工延期的,此节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4.7完成竣工验收时间:

11#、12#、15#、16#、17#楼及该区域地下车库楼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因乙方原因延迟甲方验收时间,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合同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而致开工延期的,此节点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顺延。

4.8配合竣工备案时间:

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5日历天内,乙方提交全部为取得所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所需乙方提供的完整成果资料给甲方。

如乙方未在本协议书约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资料,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每延期一天需交纳十万元的违约金。

5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工程图纸、变更等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序或部位,经监理或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能及时有效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到20000元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该罚款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该施工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安全与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布置现场、组织施工。

对于不合要求的部位、设施、设备或工艺,经监理或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能及时有效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0到20000元的罚款;每发生一例伤亡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0元的罚款;该罚款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7合同价款及调整

7.1合同价款:

7.1.1计价原则:

棕榈湾二期楼工程的价格以双方根据图纸核对的工程量为准,执行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综合基价》及《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分部分项工程中的费率按定额中二类计取,人工费、辅材和机械费按定额含量计取,人工费按冀建【2012】195号文件执行。

措施项目费按2008年定额规定据实计取,承包方让利5%。

但没有在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所约定的措施项目内的则不予计取;

7.1.2经双方按以上原则核对确认棕榈湾二期楼合同价款为元;其中楼元,楼为元;此合同价款组成详见附件预算文件及编制说明;

7.1.3此合同价款包含完成附件预算文件及编制说明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工、包料及材料损耗,包括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风险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测量实验费、夜间施工费、竣工清理费、竣工图(肆套)编制费、竣工资料编制费、特殊工程施工措施费、根据甲方需要的抢工费、乙方原因引起的降效费、乙方原因造成的窝工费、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设备、机具二次搬倒费、土建与安装交叉作业的配合费、机具、机械基础拆除费,建筑垃圾清除并运出场外的费用;甲方分包项目所需预留预埋费用等所有总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7.2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仅对以下情况进行调整,其它无双方共同认可的条件下均不得调整:

7.2.1材料费:

7.2.1.1总包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为可调价材料,其它材料为固定价材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调整。

钢筋、混凝土的调价原则:

钢筋、混凝土以双方确认的认价单中明确的材料价作为合同基价,按正负零以下、地上每五层作为认价批次直至主体封顶,主体封顶批次的材料价格包括二次结构材料价格。

当材料浮动超出合同基价±3%,则对超出部分进行找差。

找差材料工程量按认价单注明的使用部位统计。

没有明确认价的工程部位,材料价按之前相邻部位的认价单执行。

如材料市场价格在合同基价±3%以内,则不再调整材料价格;

7.2.1.2在主材认质认价时,如双方对材料价格难以达成一致,则按甲方支付总承包方进度款的支付条件作为采购货物到场的付款条件由甲方进行市场询价,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询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如乙方不承认发包方所确认的价格,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材,由甲方按此价格采购,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款20%的管理费;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该材料费及管理费。

7.2.2工程总包服务费(含施工配合费):

除必须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分包的项目外,甲方有权确定执行分包或由总承包方自行施工,如执行甲分包项目,乙方收取2%总包服务费(含施工配合费,计费基数为所分包工程扣除设备费用的工程造价);电梯工程按2000元/台计,但土方、护坡、桩基及褥垫层工程、燃气工程、入户电表箱前电气工程、电视电话(含宽带)、安防智能、外网工程、一层单元入口精装修等乙方不计取总包服务费(含施工配合费)。

7.2.3水电费按施工方挂表所发生的实际用量并计取损耗,根据实际价格由甲方代扣代缴,结算时据实调整。

7.2.4变更、签证

7.2.4.1变更、签证的费用计算

工程量预算中没有,又未包含在其它分项工程内或总包干价外发生变更的费用,参照河北省定额(2008版)按以下原则计算:

(1)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材料费的确定按本合同的规定计算;

(2)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3)除计取以上费用外,不再计算任何其它费用;

(4)如发生外墙保温体系的做法变更,变更费用仍按7.1款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

7.2.4.2变更、签证的费用控制

变更、签证实行双控原则:

一是单位工程每项变更、签证费用增减超过2000元;二是单栋楼变更、签证费用增减累计(单项变更2000元以下者不计入累计)超过50000元。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按上款计算原则据实计取累计超出部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变更、签证不予计取。

本合同总价包干,本合同工作范围以外所发生的签证总费用不得超过本工程直接费5‰;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3变更、签证的办理

所有变更签证,执行甲方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每一单变更签证,必须在事前按甲方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及时办理。

如事态紧迫,必须先行施工的,可电话通知各有权人并征得同意,并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完签证手续并签署甲方公章,否则在结算时甲方一概不予确认;虽电话征得甲方有权人同意,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的,甲方只做技术变更或签证,对经济变更或签证则不予确认;对甲方不予确认的变更或签证,乙方也不得要求执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所主张签证费用的双倍违约金。

所有在本开发项目竣工前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施工,凡在总承包方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总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应坚持技术和费用分离执行的原则,不得以费用尚未确定而拒绝签证施工。

如果总承包方拒绝该项施工,发包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承担此施工工作,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给予现场施工的配合,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水、电费外),发包方有权在此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施工完工后的总承包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双倍扣除该费用。

7.3工程结算

7.3.1结算原则

本合同执行合同价款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增减账的结算原则,结算价款为合同价款按本协议7.1、7.2款调价原则进行调价,其它项目在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如乙方非上述原因要求调整,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主张费用的双倍违约金。

7.3.2结算的办理:

工程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取得竣工备案书并将工程顺利移交给甲方指定物业公司后的28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呈交两份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详细说明按合同要求所完成全部工程的结算总价;如果甲方、乙方不同意或不能核实最终结算中的任何一部分,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证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解释或证明资料,经双方再次确认、核实后形成最终报告。

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结算的三个月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但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分歧较大时,结算时间可延长),并形成最终的结算报告,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

乙方在递交结算申请时必须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次性递交甲方,双方签收明细,之后即视为开始办理结算工作,甲方不再受理任何关于结算的变更、签证的相关文件。

乙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据实提报竣工结算资料,如所提报竣工结算额超出最终双方审定结算8%以上,凡所报结算价超出最后审定结算价8%以上款项的审计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超出审定额8%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

经甲方初审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还需经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审,经复审后的结算价款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

8工程款支付方式

8.1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8.1.1单体楼施工至主体结构十层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产值80%的工程款,并退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50%;以后主体结构每施工完成五层为一个付款节点直至主体封顶,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合格工程产值80%的工程款;主体封顶后需同时退还乙方提交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主体阶段产值楼按元/平米,楼按元/平米与当期施工建筑面积计算。

8.1.2主体验收合格,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产值80%的工程款,当期产值楼按元/平米、楼按元/平米与完成建筑面积计算。

8.1.3装修阶段,内外墙抹灰完成总量的50%,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产值80%的工程款;全部工程完工,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完成产值80%的工程款。

装修阶段产值楼按元/平米、楼按元/平米与当期完成建筑面积计算。

8.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钥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8.1.5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的全部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并在结算完毕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8.1.6结算价款的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的40%;保修期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的40%;保修期满五年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全部保修金。

8.1.7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开假发票面或不合规发票面额二倍的违约金,并停付二个月的工程款。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开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甲供材发票,甲方支付相应税金,乙方应服从。

在支付结算价款的95%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包括质保金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8.1.8变更、签证及材料调差等费用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将计入结算价款。

8.2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件:

根据国务院、建设部最新颁发的法规,由于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发商同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双方合同约定,由乙方在施工中垫付的资金应即时安排到位,在甲方开始支付工程款后,乙方须保证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具体约定如下:

(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签收表等证明材料。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上报的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一经核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月工资报表总额的30%的违约金,甲方可在向乙方支付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3)因乙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甲方负连带责任,甲方可先行代付,但每发生一次类次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赔,乙方承诺给予接纳。

上述

(2)、(3)条违约金及甲方代付农民工工资,甲方先记帐,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9除了上述之外,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有关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无论这些措施曾否在招标图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图或合同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乙方皆须执行。

10上述内容不应被乙方视为巨细无遗。

乙方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

11除非为本合同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的任何内容、不得转让或授予第三人或自用本工程所有图纸、设计图纸等内容。

12协议书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开始生效并执行。

13协议书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

14签署本协议须同时签署《工程保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章):

河北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署: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石家庄市槐岭路191号日期:

年月日

 

承包人/乙方(章):

江苏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署: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互相补充。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合同条件及附件;

c承诺函;

d合同专用条款;

e合同通用条款;

f招标文件;

g投标及询标文件中获发包方认可的内容;

h签订合同期间往来文件;

i合同图纸;

j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

k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1.2上述文件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类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1.3对合同文件的理解

在开工前,乙方已经认真研究了甲方提供的合同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甲方的澄清或解答,对由合同文件所定义的乙方合同工作内容达到完全透彻和充分的理解。

语言文字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国家、河北省及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国家及市相应要求)也适用于本合同。

3.2适用标准、规范

3.2.1本合同履行应执行国家、河北省及石家庄市相应要求,乙方作为施工承包商,应了解及掌握国家、河北省及石家庄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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