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11473965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2.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解除申请书4篇(共9页)5600字.docx

解除申请书4篇

  本文目录解除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

  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一:

  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138xxxxxx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第102号裁定:

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

xxxxxx15。

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

等值货币担保XXXX年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

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

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二: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XXXX年07月16日生,@@省大##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XXXX年01xxxxxxxx,手机:

XXXX年72xxxxx。

  委托代理人:

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年XXXX年904。

  被申请人:

张xx,男,白族,XXXX年12月07日生,@@##市人,##市**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XXXX年01xxxxxx,联系电话XXXX年72xxxxx,XXXX年-23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XX)民保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XX).民保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

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

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XXXX年00.00元(三十万),卡号XXXX年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

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王xx

  XX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三:

  **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区张杨路XXXX年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

贵院于XX年3月26日作出(XX)徐民二(商)初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XXXX年00元。

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

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年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申请书

(2)|返回目录

  申请人:

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陈**职务:

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XX)宁商终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解除查封申请书范文解除申请书(3)|返回目录

  紧急请求立即解除违法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陈***,男,XXXX年4月16日生,汉族,住******************,电话:

158********。

  紧急请求事项

  XX年11月5日,**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第三人吴**、第三人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XX)石民一初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

衡房**区第XXXX年XXXX年)的违法查封。

  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XX年2月,**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所**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

[**区人民法院(XX)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达成的协议,申请人##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解除抵押,##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补偿杨政林损失70万元,后执105-5裁定书在房地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号:

衡房**区第XXXX年XXXX年号,现变更为衡房**区第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XXXX年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

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

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

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

  申请人是**区人民法院XX年2月24日作出的(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XX年12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衡中法督第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珠执第105号杨政林与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民事裁定不服的复议。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复议决定结果里就会认定,难道还**区法院在该判决里面重复判决一次吗?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

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

**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第三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号房##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

  申请人是**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办理房屋产权的,且支付了贰佰多万元的对价。

申请人付款及房产过户前后才几个月,**区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查封申请人取得的房产,使申请人不能行使《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人正当的权利。

**区人民法院此举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也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案件,原告明知申请人负有高额高息债务,故意使用恶意诉讼的手段。

恶意诉讼离不开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应该受法律原则的指导,并不是毫无阻碍,任自由裁量者为所欲为。

申请人希望执法者能基本执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不要刻意给社会制造很大的安全隐患,与中央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决定”相违背。

人民法院法官应尊重法律事实,依法办案,而不是依个人好恶,凭一些很牵强的“道理”来裁判。

如果依照本案追加被告的办法,全中国十几亿人口,看不顺眼的我就将他列为被告起诉,急需贷款的我就申请财产保全将该抵押物查封。

  人民法院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办案原则,人民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在对案件的审理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法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解除申请书(4)|返回目录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XXXX年07月16日生,@@省大##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XXXX年01xxxxxxxx,手机:

XXXX年72xxxxx。

  委托代理人:

马**,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5*********。

  被申请人:

张xx,男,白族,XXXX年12月07日生,@@##市人,##市**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XXXX年01xxxxxx,联系电话XXXX年72xxxxx,XXXX年-23xxxxx。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XX)民保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XX).民保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

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XX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

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XXXX年00.00元(三十万),卡号XXXX年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

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王xx

  XX年五月二十日

  查看更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