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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名称法律规定doc

合伙企业名称法律规定

,,,xx成立新的公司名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是我为你解答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名称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了《决定》和《办法》。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

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

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伙企业名称保护规定1.《民法通则》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如前所述,《民法通则》从民事主体的人格角度立法,着重保护企业的精神利益。

盗用、假冒、诋毁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一般会造成该企业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保护的途径上,被侵权既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法,或者在自我救济无效、无力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请求保护。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xx成立新的公司名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是我为你解答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名称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了《决定》和《办法》。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

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

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伙企业名称保护规定1.《民法通则》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如前所述,《民法通则》从民事主体的人格角度立法,着重保护企业的精神利益。

盗用、假冒、诋毁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一般会造成该企业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保护的途径上,被侵权既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法,或者在自我救济无效、无力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请求保护。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xx成立新的公司名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是我为你解答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名称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了《决定》和《办法》。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

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

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伙企业名称保护规定1.《民法通则》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如前所述,《民法通则》从民事主体的人格角度立法,着重保护企业的精神利益。

盗用、假冒、诋毁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一般会造成该企业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保护的途径上,被侵权既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法,或者在自我救济无效、无力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请求保护。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xx成立新的公司名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是我为你解答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名称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了《决定》和《办法》。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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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

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

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伙企业名称保护规定1.《民法通则》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如前所述,《民法通则》从民事主体的人格角度立法,着重保护企业的精神利益。

盗用、假冒、诋毁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一般会造成该企业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保护的途径上,被侵权既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法,或者在自我救济无效、无力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请求保护。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xx成立新的公司名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是我为你解答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名称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了《决定》和《办法》。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

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因此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合伙企业成立之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必须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和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必须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技术等出资。

若以劳务出资,则只能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的价值。

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伙企业名称保护规定1.《民法通则》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如前所述,《民法通则》从民事主体的人格角度立法,着重保护企业的精神利益。

盗用、假冒、诋毁他人的企业名称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对企业名称权的侵犯,一般会造成该企业的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在保护的途径上,被侵权既可以采取自我救济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方法,或者在自我救济无效、无力的情况下,再向法院请求保护。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xx成立新的公司名称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是我为你解答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名称有什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企业名称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了《决定》和《办法》。

《办法》明确,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

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

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依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人的人数只有下限的要求,而没有上限的要求。

无论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有何约定,但是各合伙人对外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条的规定,合伙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只能是自然人,同时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不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另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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