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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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深化《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优化和合理配置

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空间资源,促进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并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使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

(四)《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五)《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

(六)《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

(七)《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2011﹞319号);

(九)《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十)《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十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等国家、贵州省其他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规范、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条规划范围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处于白马山、青龙山和凤凰山三山所辖的三角形谷地,北邻海子街组团,南接竹园物流园区。

规划区包括金钟社区、小坝村、黄泥地、新场村、凤凰村、大仲村、刘华村、汉屯村、官坝村、水塘村、中屯村、河尾村、豪沟村的部分区域,总面积22.82km²。

规划区用地西至白马山,东至原小坝镇新场村,南至青龙山,北至原小坝镇官坝村。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产业为主,战略突破的原则;

(三)三化同步,统筹发展的原则;

(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

(五)战略引导,落实行动的原则;

(六)动态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目标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作为支撑毕节经济发展的战略增长空间和产业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是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产业发达、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功能多元的“产城一体”现代新城,城乡统筹示范区。

(一)联动成渝,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升园区产业结构与规模;

(二)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乡村发展,建成城乡统筹示范窗口;

(三)改善环境、强化服务、增加就业,提高城市品质,创建示范新城区。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分图图则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图件和分图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文本条款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技术性内容规定可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

第七条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八条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规划管理。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第九条功能

以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生活居住和高品质服务等功能的城市综合新区。

第一十条规模

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变化和城市的流动性,为毕节经开区发展预留空间,基础设施按12万人规模预测。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9.93平方公里。

第三章土地使用控制

第一十一条标准分区(街区单元)划分

标准分区(街区单元)作为小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依据主要道路、河流等重要自然和人工界线,在保持功能与布局结构相对完整的条件下,并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管理方式的需要,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8个标准分区。

第一十二条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区用地形态和结构规划为“一核两轴三区”;

(一)一核:

即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商业服务中心,也是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副中心;

(二)两轴:

南北主轴为小海大道并联系黔西工业园和飞雄机场、竹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南北向贯穿毕节经开区联系区域中心和内部片区的功能发展主轴。

东西主轴沿联系片区内部的小坝大道展开,是城市的空间发展主轴。

(三)三区:

城市核心区、产业区、居住区。

产业区主要包括北部与毕节黔西工业园相接,为产业联动发展布置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南部沿小坝大道展开布置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区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区。

第一十三条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92.98公顷,村庄建设用地87.97公顷,非建设用地主要为水域和其他用地面积200.87公顷。

第一十四条工业用地

毕节经开区工业用地总用地约1075.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3.97%,形成南北两大园区。

其中,北园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的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约435.56公顷;南园布局于小坝大道南侧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经开区东侧的新材料产业园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约640.1公顷。

(一)主导生产用地布局

1、南园

根据用地条件,进行主导产业布局:

沿小坝大道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东部布置新材料产业。

2、北园

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带动中小企业发展。

(二)基于就业密度的产业布局

沿小坝大道以南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导的中等密度就业区。

该处用地与城市中心联系紧密,平均就业密度为5000-8000人/K㎡。

北部重点进行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科技服务,为中高密度就业区,平均就业密度为8000-10000人/K㎡。

第一十五条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在东南部规划环北高速南侧,结合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设置商贸物流功能。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规模为6.3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2%。

第一十六条居住用地

毕节经开区居住用地为“一城四片”的布局结构形态,即以小坝、中屯、豪沟及水塘四个居住片区所构成的毕节经开区生活居住区。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总面积308.0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46%。

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顺应山势打造特色住区形态

片区内用地有一定的起伏度,山地地貌突出。

居住用地布局顺应山势,高程值大或坡度值高的区域应设置低强度的居住用地,高程值小或坡度值低的区域应多设置高强度的居住用地。

近山区域绿化充盈,地形保留完整;城市区域规模开发,市民生活丰富。

2、依托现有街区布局

小坝老街作为现有生活配套较完善的街区是较佳的居住用地扩展区域。

依托现有街区发展居住,有利于新区开发的顺利起步和社会稳定,也可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服务初期入住的城市居民。

3、工业区内倒班宿舍布局

本次规划部分工业区厂区面积较大,就业人口的就近居住和上下班通勤存在较远距离。

因此,规划在工业用地内按照1公里半径设置倒班宿舍,作为企业生产区的配套生活类设施。

第一十七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61.0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6%。

(一)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区内行政办公用地共6.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4%。

规划在水井湾安置点东北侧,临小瓦快速路布局毕节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政府办事机构及配套管理设施。

(二)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区内教育科研用地共37.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7%。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计算,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千人指标小学按照73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9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30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

规划中学3所,占地面积为20.32公顷;

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1所,占地面积4.42公顷。

规划小学6所,占地面积约为12.54公顷。

(三)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到2030年,按照3-5床/千人的总指标建设以综合医院为核心,卫生服务站为辅助的卫生医疗系统。

根据人口发展需要,新建改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在城市核心区西侧设置一座综合医院,占地面积约为7.79公顷。

保留老镇中心区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原址扩建达到综合医院配置标准,占地面积约为2.99公顷。

规划区内医疗卫生用地共10.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54%。

(四)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两处,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D05-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54公顷。

一处结合小坝老镇区建设位于E08-4/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0.84公顷。

规划区内文化设施用地共2.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2%。

(五)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D05-2/01,占地面积约为1.5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08%。

(六)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一处,位于环北高速北侧E05-2/01,占地面积约为2.1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1%。

(七)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区内文物古迹用地共0.04公顷。

规划区内共有两处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分别为:

中屯白果树、邻里小学。

第一十八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130.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55%。

其中商业用地128.94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9公顷。

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交汇核心区域,并以街区的形式集中打造。

商务用地主要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进行科技孵化的生产性服务用地,其主要功能为科技研发及设计、科技咨询和金融贸易。

第一十九条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共21.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8%。

规划水厂一座,位于A07-3/01地块,占地4.36公顷;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B10-3/01地块,占地5.70公顷;规划污水泵站(小型处理站)两座,位于A06-4/01和B11-3/01地块,占地分别为0.79公顷和0.98公顷;规划110千伏变电站三座,位于B04-3/01、B11-6/01和F15-2/01地块,占地分别为1.63、0.83和0.8公顷;规划电信交换局两处,位于B01/01和E08-3/01地块,B01/01地块属于力帆骏马厂区,电信交换局不单独占地,E08-3/01地块占地0.35公顷。

;规划燃气储配站一座,位于F02-3/01地块,占地为4.01公顷(含储气功能);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F13-2/01地块,占地为0.25公顷;消防站三处,分别位于F15-5/01、E07-4/01、B05-1/01地块,占地分别为0.77公顷、0.57公顷、0.49公顷,其中F15-5/01、E07-4/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B05-1/01地块为一级消防站。

第二十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共269.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51%。

其中,城市道路用地263.8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3.24%;交通站场用地5.5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28%。

第二十一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20.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04%;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0.89公顷,由滨河绿地、集中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几部分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5.56%。

防护绿地面积8.72公顷,由市政设施防护绿地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0.44%。

广场绿地面积0.7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04%主要位于经开区的核心商圈。

第二十二条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兼容性及其他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三条工业用地规划控制

(一)地块划分

用于发展工业的地块划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所建设的工业种类。

由于在规划阶段无法预知入园企业在生产上对用地规模的需求,故本次规划工业用地地块主要由主、次干道围合成的方格网用地结构,支路采用弹性规划,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用地面积与厂商协商划定,使规划在实施中具备可塑性。

(二)容积率控制

将规划区北侧家电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用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2.0。

规划区南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划分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2.0。

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须符合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

对一些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容积率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地块);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

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最小容积率依其行业分类,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控制。

(三)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限高,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最大建筑密度为60%,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密度,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建筑后退控制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最小5米、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

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

工业厂房及未涉及退让距离的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六)绿地率控制

每个工业地块内的绿地率控制在20%左右。

每个工业地块内沿道路一侧的绿化必须按缓冲带的绿化标准,在有绿化隔离带时应按绿化隔离带的绿化标准,其他周边地界必须保留2以上米作为绿化植树带。

(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各工业项目用地中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经营性项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中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二十四条综合服务用地规划控制

(一)用地构成

综合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及医疗卫生用地。

(二)容积率控制

规划区内各地块容积率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

居住用地划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

中心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5,其余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

(三)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

(四)建筑后退控制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按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最小4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

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

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

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沿河道、排水干线两侧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河岸蓝线、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退让2米以上。

第二十五条用地性质兼容性控制

本规划规定了部分地块可兼容的用地性质,仅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适用。

(一)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兼容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商业服务设施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二)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第二十六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一)地下空间布局模式

毕节经济开发区地下空间布局模式为集聚点式。

1、综合体

规划区内结合中心广场即D01-1/01、D01-2/01、D02/01地块可作为地下综合体开发。

2、一般发展节点

主要指各居住小区内结合绿地适度的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作为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结合利用,平时主要功能为小区地下停车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点布点在中屯居住片区中A04-3/01地块,水塘居住片区中C07-1/01地块,豪沟居住片区中D15-1/01地块,小坝居住片区中E03-1/01地块。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内容

根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现状情况,在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功能上仍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与重点层次为主,主要内容可以选定为:

1、地下交通设施

包括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

地下人行交通主要布点在D01-1/01与D04-1/01地块之间;D02/01与D03/01地块之间;D03/01与D06-2/01地块之间;D07-1/01与D08-1/01地块之间,D08-1/01与D11/01地块之间共布置五处。

地下停车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域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布置,四大居住片区共布置6处。

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核心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统筹布置。

同时在D04-1/01、D03/01、D07-1/01、D08-1/01、D11/01等布置地下商业,结合新规划的综合医院在C11-1/01地块布置地下战备医院。

第四章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公共设施规划控制依照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地块开发具体要求作出规定。

包括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医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情况详见分图图则和附表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规划分级

本规划区内各类设施布局按城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标准配置。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将规划区按3-5万人设居住区,1-1.5万人设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划分。

结合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用地条件的特点,规划适当降低居住区级人口规模,共划分为3个居住区。

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为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和老年公寓等,三类设施可结合设置,但配置面积须单独核算。

开发区内有两所综合医院,服务半径及面积已达到相关医疗设施配套标准,不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十九条布置文化活动站7处,分别位于A03-1/01、A05/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

文化活动站服务规模为0.45~1.5万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40㎡。

体育活动场地5处,分别位于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地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处,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

第三十条教育设施配置标准:

千人指标小学按照73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9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30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

(一)规划中学3所,分别位于B12-3/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7.30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42班;C09-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80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36班;D1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22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36班;

(二)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1所,位于F14-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42公顷,初中12班,小学36班。

(三)规划小学6所,分别位于A07-4/01地块(现状邻里小学),占地面积约为0.83公顷,12班;;B10-4/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75公顷,18班;C11-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81公顷,30班;D1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4公顷,30班;E12-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9公顷,36班;H0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2公顷,18班。

第三十一条规划9班幼儿园9所,分别位于A04-3/01、A05/01、B10-1/01、C03/01、C10/01、D15-1/01、E03-7/01、F14-3/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25㎡,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250㎡。

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建筑限高3层,设置不小于20m的直跑道。

第三十二条规划医院2所,分别位于C11-1/01地块,占地7.79公顷;E03-5/01地块,占地2.99公顷。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8处,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分别位于A03-1/01、A05/01、B10-1/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每处至少设置日观察床1张,不设住院病床。

第三十三条规划设置社区服务中心3处,分别位于A03-1/01、C02/01、E03-7/01地块。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30m2/千人,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200平方米,应有独立出入口。

第三十四条规划设置派出所2处,分别位于C02/01、E03-7/01地块。

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按照1.5警员/千人配置,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500m2,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

派出所服务半径800m,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第三十五条规划设置居委会4处,分别位于A03-1/01、C02/01、C07-1/01、D15-1/01地块。

居委会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可结合公共建筑设置。

第三十六条规划老年公寓1处,分别位于E05-2/01地块,占地2.17公顷;规划设置托老所7处,分别位于A03-1/01、B10-1/01、C02/01、C10/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500平方米。

第三十七条规划设置农贸市场7处,分别位于A06-1/01、B10-1/01、C03/01、D15-1/01、E03-7/01、F05-3/01、H01-1/01地块。

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单独设立时应配套1处公厕、1处垃圾收集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注意与住宅保持一定卫生距离避免干扰,可结合相关性质建筑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

第三十八条本规划未涉及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毕节市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九条本规划范围内所规划的道路、轨道的坐标、标高、半径等技术指标为下阶段设计的重要参考,规划管理应以最终通过论证的实际工程设计技术为准,并将其成果纳入控规动态维护中。

第四十条对外交通

(一)环北高速从规划区北侧穿越,路基宽度32米,双向六车道,沿公路边界线两侧各控制50米宽的防护距离,在小瓦快速路和刘华村分别设置一处下道口。

(二)考虑到远期经开区货运需求较大,小海大道是城市重要的客货通道交通压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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