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重点内容归纳总结合同与合同管理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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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发布。
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制定的媒介发布。
在报刊上发布是应如实抄送知道网络。
两家以上发布时,内容应该一直。
9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为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对所附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收取押金,对于开标后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10招标信息需要修改的,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发出。
1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12资格预审的程序:
1由业主或咨询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在国内外有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广告,邀请有意参加工程投标的单位申请资格审查3在指定时间、地点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同时公布对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的具体时间4投标意向者对文件的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复,任何一个疑问同时通知所有投标意向者5投标意向者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填报内容,报送文件,报送的文件在规定日期以后不能再进行修改6业主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意向者。
13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会议结束后,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符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为了投标单位有时间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标前会议可以确定延长投标截至时间。
14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初步评审主要是符合性评审,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内容包括: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
实质上不响应则视为无效标处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报价计算的正确性审查,处理方法为: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这些修改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技术方案、措施、手段、装备等)和商务评审(报价高低、报价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等)。
评标方法:
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到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P2501研究招标文件的重点应放在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及工程量表,技术规范有无特殊要求。
2“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信息。
投标书附录与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各项调查研究:
1市场宏观经济环境调查2工程现场考察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考察3工程业主方和竞争对手公司的调查。
4复核图纸发现有较大出入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业主不予更正的,应在投标书中声明:
工程量有误,结算按实际。
5施工方案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应由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
6投标策略:
以信誉取胜、以低价取胜、以缩短工期取胜、以改进设计取胜或者以现金或特殊施工方案取胜。
7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就是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
标书应签章、密封。
由当地项目部组织投标的,应有企业法人授权书。
P2531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如发布招标公告:
要约邀请;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要约;
发中标通知书:
承诺
2施工合同可以分为: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无论单价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
3施工合同的付款分为: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业主扣留的保留金。
P2551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2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
3工程建设代理活动有工程代建、招投标代理等,委托人应该就代理的内容、权限、责任、义务、权利等与代理人签订协议。
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包括:
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原则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在前)
6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用地;
提供其他施工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合同工程有关的资料;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验收。
夜间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办理。
7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行为负责;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持现场整洁;
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8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再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工程按照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10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人的缺陷承担的责任。
11工程实际进度与经过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过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对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也不对改进措施的效果负责。
12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认为的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提出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当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如果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方承担)
15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承包人应自检,并再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16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减压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后果责任方承担)
17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投料试车由发包人负责。
1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制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但是基础和主体工程承包人必须负责。
19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
20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代用材料,需工程师认可后才可使用。
21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成本加酬金。
22工程预付款:
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3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4承包人再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6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率一起返还承包人。
P2621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原则: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验收依据包括:
1采购合同2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3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4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
驻厂、提运、接运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3交货日期的确定方式:
1供方负责送货,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4物资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
5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再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
1设备制造前付10%预付款;
2供方按合同交货,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80%;
3剩余10%作为保证金,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P2661专业分包资质:
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合同结构、主要条款和内容与施工承包合同相似。
2专业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3分包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分包人的工作:
1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6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1固定价格2可调价格3成本加酬金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转包,再分包或者肢解分包;
允许劳务分包)
8◎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保险◎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要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运到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发包人:
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承包人:
施工用材料设备保险,租赁或者提供劳务分包人使用的设备;
劳务分包人:
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险,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办理保险)
9劳务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劳务报酬支付与计量:
※固定劳务报酬:
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劳务分包人每日将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确认;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工程量报承包人;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工作确认后14天递交结算资料,承包人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天内支付。
P2711业主方把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进行综合委托的模式可称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借鉴工程生产的组织的经验,是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与施工的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进度等弊端。
3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
4从时间范围上,一般可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可包括:
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车(或交付使用)等内容。
从具体的工程承包范围看,可包括所有的主体和附属工程、工艺、设备等。
5开展项目总承包的依据:
1业主的功能要求;
2业主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
3业主自行采购设备清单及采购界面;
4业主采用的工程技术标准和各种工程技术要求;
5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6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商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
承包商应使自己、其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与能力;
承包商应在业主每次确认设计文件后若干时间内向业主免费提供若干套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以备核查;
业主自行采购清单所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交运以外的所有工作为总承包工作,所有设备的安装必须达到业主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其费用已包括在总包价格之内;
承包商购买材料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及建设实施要求、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承包商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在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之外,需业主确认时,样品须在采购期限前提交业主确认。
P2731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分组成。
2监理人的权力:
1一般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决权;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季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2特别授权: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3调解权。
3监理人的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