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39页word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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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39页word资料
工程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
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
“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
“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
“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
“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
“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
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
只是司马迁笔下的“老师”当然不是今日意义上的“教师”,其只是“老”和“师”的复合构词,所表达的含义多指对知识渊博者的一种尊称,虽能从其身上学以“道”,但其不一定是知识的传播者。
今天看来,“教师”的必要条件不光是拥有知识,更重于传播知识。
专业分包合同
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
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
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
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
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
合同编号:
观察内容的选择,我本着先静后动,由近及远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先安排与幼儿生活接近的,能理解的观察内容。
随机观察也是不可少的,是相当有趣的,如蜻蜓、蚯蚓、毛毛虫等,孩子一边观察,一边提问,兴趣很浓。
我提供的观察对象,注意形象逼真,色彩鲜明,大小适中,引导幼儿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观察,保证每个幼儿看得到,看得清。
看得清才能说得正确。
在观察过程中指导。
我注意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观察方法,即按顺序观察和抓住事物的不同特征重点观察,观察与说话相结合,在观察中积累词汇,理解词汇,如一次我抓住时机,引导幼儿观察雷雨,雷雨前天空急剧变化,乌云密布,我问幼儿乌云是什么样子的,有的孩子说:
乌云像大海的波浪。
有的孩子说“乌云跑得飞快。
”我加以肯定说“这是乌云滚滚。
”当幼儿看到闪电时,我告诉他“这叫电光闪闪。
”接着幼儿听到雷声惊叫起来,我抓住时机说:
“这就是雷声隆隆。
”一会儿下起了大雨,我问:
“雨下得怎样?
”幼儿说大极了,我就舀一盆水往下一倒,作比较观察,让幼儿掌握“倾盆大雨”这个词。
雨后,我又带幼儿观察晴朗的天空,朗诵自编的一首儿歌:
“蓝天高,白云飘,鸟儿飞,树儿摇,太阳公公咪咪笑。
”这样抓住特征见景生情,幼儿不仅印象深刻,对雷雨前后气象变化的词语学得快,记得牢,而且会应用。
我还在观察的基础上,引导幼儿联想,让他们与以往学的词语、生活经验联系起来,在发展想象力中发展语言。
如啄木鸟的嘴是长长的,尖尖的,硬硬的,像医生用的手术刀―样,给大树开刀治病。
通过联想,幼儿能够生动形象地描述观察对象。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1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4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三、工期10
四、质量与安全11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2
六、工程变更13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14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15
九、保障、保险17
十、其他18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0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0
二、工期21
三、质量与安全21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22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23
六、违约、索赔及争议23
七、停工、缓建及合同解除24
八、保障、保险及担保25
九、其他25
附件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7
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28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专业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三、工期
开工日期:
暂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甲方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补充条款;
5.甲方招标文件、答疑、清单及附件等;
6.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7.乙方的投标书;
8.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主合同文件;
9.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
100万以上分包合同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100万以下分包合同可以由乙方授权代表签字,但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2.专用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3.发包人:
指在主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承包人: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专业分包人:
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
6.主合同: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
7.主合同条款: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条款。
8.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分包合同规定,否则承包人仍有权不予认可。
9.乙方现场代表:
指专业分包人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0.工程师:
指在主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主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11.项目部:
指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2.过程计量:
指根据合同具体规定,由专业分包人提出并经承包人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
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3.最终结算:
指专业分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4.主合同
(1)合同签订后按施工需要提供必要的图纸一份,部分相关图纸、资料乙方可在获得许可后到甲方查阅;乙方应全面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2)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主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3)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乙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5.指令和决定
(1)甲方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16.甲方项目经理
(1)甲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及电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2)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乙方现场代表拒不签署的,经工程师见证后,视同分包现场代表收到。
确有必要时,甲方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
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3)甲方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
(4)甲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7.乙方现场代表
(1)乙方现场代表的姓名、职称及电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并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3)乙方现场代表按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取得联系时,乙方现场代表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更换现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甲方可要求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乙方现场代表。
18.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
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根据主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乙方的深化设计须经过设计院、业主审查通过以及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乙方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甲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①向乙方提供根据主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乙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④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⑥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9.乙方的工作
(1)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①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主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的错误、遗漏、失误或其他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②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③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并经甲方批准。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④乙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⑤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⑥乙方应允许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⑦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⑧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乙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本条中所约定的乙方的工作,即使得到甲方批准,仍不能免除其做为专业分包单位所应承担的履约责任。
20.主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发包人的主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2)因本合同第19条第
(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乙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除此之外不得要求其他的索赔或补偿。
如本合同第19条第
(1)款约定的主合同终止是因为乙方的违约,乙方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的70%(比例有待讨论),并须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第20条第
(1)款非乙方原因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乙方经甲方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甲方,由甲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乙方。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乙方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
21.转包与再分包
(1)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2)乙方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3)除第21条第
(1)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期
22.开工与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23.工期延误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根据主合同已从工程师处获得的与分包合同相关的工期顺延;
②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③甲方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主合同排除该条款适用的除外;
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第22条第
(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予以顺延。
超过10天未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
24.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指令,乙方必须执行,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或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
25.工程竣工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提前竣工程序按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26.质量检查与验收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主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主合同相应的条款和质监部门规定履行。
(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主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乙方应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4)乙方应允许并配合甲方或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27.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8.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与乙方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①固定费率。
甲方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②固定总价。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③固定综合单价。
双方按专业分包工程内容确定分项工程单价。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调整因素以主合同中约定的调整因素为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乙方应当在第27条第
(2)款③项情况发生后7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4)分包合同价款与主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9.过程计量与支付
(1)乙方根据已完分项工程,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每月在规定日期内报甲方审核。
过程计量仅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凭证。
(2)乙方应确保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月申请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农民工工资表和收据办理支付手续,项目部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予以公示。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不需经乙方同意,可直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
(3)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
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0.合同价款的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完工,办理完结算,支付结算款时一并支付。
六、工程变更
31.工程变更
(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①工程师根据主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
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
②除上述①项以外的甲方作出的变更指令。
(2)乙方不得执行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交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乙方。
(2)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履行。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32.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