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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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松阳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乡镇主抓、部门指导、村居协同、各方参与”的原则,将“四个平台”建设与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相结合,以村(社区)为“旅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通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力争实现“八个100%”的目标,即在全县村(社区)、企业,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登记率达到100%,户籍人口现住址采集率、准确率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准确率和同住人员关系正确采集率分别达到100%。

二、运作模式

在网格管理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设置“旅馆”总台进行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对其中硬件、软件条件较好的封闭式小区,可单独设置并列或从属的“旅馆”总台。

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确定下列运行模式。

(一)村居(企业)自治:

流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可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内容纳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自治体系,以平安综治平台监管为载体,建立村(社区)网格管理、村民自治模式,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建筑消防安全排查纳入村规民约,以村规民约规范房屋管理。

(二)物业委托:

将出租房屋建筑条件好、基础设施好、物业管理好的封闭小区,通过服务外包方式,委托给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

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保姆式”管理,公安警务室做好检查督导工作。

(三)代理经营:

城中村、安置房小区等,按照“一个网格、一个总台、一套标准建设、一班服务人马”的要求,在社区或村委会办公地点建立服务总台,明确代理房东(俗称二房东)的承租人信息申报、出租房屋管理和消防整治职责,形成警务监管、代理直管,实现出租房集约化共治共管,消除各类出租房安全隐患。

三、创建标准

按照组织架构、多功能总台、管理系统、专业队伍、管理模式的建设标准,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网格内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

(一)搭建组织架构。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村居(企业)直管或第三方代理、物业委托等管理模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设置多功能总台。

在网格管理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设置一个或若干“旅馆”总台,配备必要办公硬件设施。

各村(社区)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由网格长担任“旅馆”总经理,原则上由全科网格员担任“旅馆”服务员。

封闭式小区采取“委托式”管理。

鼓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组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相关责任,开展“旅馆式”管理。

“旅馆”总台应公布联系电话、张贴标志标识、告知职责流程。

“旅馆”总台应配备灭火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组织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劝导并纠正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

发挥网格员作用,将“旅馆”总台建成包含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居住出租房信息、常住人口现居住地址信息、矛盾调解、隐患排查、食品安全管理、便民服务管理、计生管理、居家服务管理、山塘水库巡查、地质灾害巡查等十一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工作总体,实现功能合并,服务前置。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松阳·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和公安机关“派出所模块”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居住出租房屋的租住管理、信息推送、日常检查等功能应用。

积极探索“一窗办”“一证办”“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组建管理队伍。

按照“政府出资、财政保障”的出资原则,发挥网格员的作用,整合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计生、消防、巡防等专职力量,发动村居干部、小区物管委员会等辅助力量,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五)规范操作流程。

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

“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指导,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房源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合格”的准入要求,并报乡镇(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报辖区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

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应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在三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并指导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协议,履行约定义务。

辖区派出所在收到“旅馆”总台报送的信息后,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旅馆”总台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派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依规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要指导村(社区)将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对违规出租、问题突出的房东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提高管理效果。

(二)建立信息化管理。

要有效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工作,把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连接成“加盟式”旅馆,不断探索新型管理模式。

逐步实现网上选房、登记、信息报送等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

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电脑终端、展示屏幕,为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移动采集设备,做到日常管理和录入比对同频同步,实现“采集即录入、录入即核查、核查即管理”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行联勤化运作。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难题。

要建立健全联动检查、联合整治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和责任人员,通过违法建筑拆除、教育处罚等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得到彻底整治,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四)压实安全责任。

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

房屋出租人要按照规定核对承租人身份证件,合理控制承租人数,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居住出租房屋供多人居住,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内或者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含)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屋,要建立严格的刚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管理力量开展巡查整治,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和重大事项报告。

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

居住出租房屋转租的,除对消防、治安等管理责任有明确约定外,应当同时追究原房东和房屋转租人的责任。

(五)引导网约房规范有序发展。

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动互联网和居住出租房屋的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出行住宿多样化需求。

网约房平台公司要对平台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通过落实实名登记、信息共享、技术监测预警等措施,及时掌握房源、房东、房客信息,禁止不符合条件的房屋进入平台公司经营。

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管。

职能部门要落实网约房平台公司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治理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开展评定验收。

对已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村(社区),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生、消防、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验收评级。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10月-11月)。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

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全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建设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

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县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社会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里将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抽调公安、建设、市场监管、卫生、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实行实体化运行。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各单位要强化“一盘棋”思想,既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工作职责另行发文),又要打破部门界限,结合治危拆违、“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防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抓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公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屋内的涉火、涉爆等案例的剖析和宣讲,提高群众自我认知。

消防部门加强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培训,明确房东、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责任,强化群众履责意识。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和验收组,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和会诊指导,并逐一验收。

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造成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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