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财务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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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店财务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目录----------------------------------------------------------第2页

第一章总则-------------------------------------------------------------------------第3页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第3页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4页

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第4页

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第4页

第六章存货管理制度----------------------------------------------------------------第5页

第七章费用报销制度---------------------------------------------------------------第7页

第八章印鉴管理制度---------------------------------------------------第9页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第10页

第十章商品车交车流程---------------------------------------------------------------------第10页

第十一章维修车辆交车流程-------------------------------------------------------------第12页

第十二章招标管理制度---------------------------------------------------------------------第13页

第十三章附则----------------------------------------------------第13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降低筹资用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现公司资产和股东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服务维修站。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全部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第七条、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

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

第九条、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付款出纳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十三条、出纳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1、单笔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支付,全月通过本方式的支出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2、单笔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3、需由董事长签字的款项支付,未能及时由董事长签字但确需立即支付的款项,财务负责人应电话请示董事长得到肯定答复后予以支付;待董事长回公司后由财务负责人立即完善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借款按照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经营活动,对员工借款作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借款范围及审批: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工程周转金及处理其他零星支付业务,根据需要可借用现金。

2、公司员工借支现金需要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

现金借支5000元以上,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3、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和学徒工不能借支现金,有出差任务时,由同行人员借支现金。

4、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不得以股东名义在公司借支现金。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借款限额按照总经理级别执行;超过限额的借款,按照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加收利息;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5、现金借款人应亲自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在现金支付凭证上签字,除经董事长书面同意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借款事项。

6、财务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向公司借款。

第十八条、员工借款额度: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门不予借支。

2、公司员工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一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保,提出借款申请(注明还款计划)并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可在公司借支不超过在公司任职期间﹙超过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资总额30%的借款。

3、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置最高借款限额,未还借款超过限额时,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再次向其借款。

4、员工借款额度表:

员工级别

借款额度

总经理

10000.00

副总经理

5000.00

部门经理

2000.00

其他职员(不含试用期、学徒工和临时工)

1000.00

第十九条、禁止白条抵现,对于符合规定的员工借款,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报销的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有工作任务需要支出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周转金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

报销还款时,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员工借款,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

第二十三条、员工借款原则上次月发放工资时扣回。

特殊情况的,需由借款人提出还款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交由财务计划扣款。

第二十四条、出现无法收回借款情形时,由部门负责人﹙或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

由财务部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收回借款的,由财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总经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员工借款时填写的借款单据,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员工归还借款或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时不退还原借款单据,根据借款员工的需要,财务部门可出具收款收据或款项结清证明。

第二十六条、为客户代理上户及购买保险的,可由上户专员根据计算的上户保险费用提出借款申请(不受上述借款额度的限制),经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办完上户手续后立即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发放工资前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发放该员工工资直到完结核销手续为止。

第六章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述存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车、装饰材料、维修备件、维修工具、工程物资、购进尚未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有存货的进出均须采用电算化系统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商品车出入库手续必须由销售总监审批。

第二十九条、库存商品车由商品车库管登记管理,该库管为商品车库房管理人。

服务站库房保管为除商品车之外其他存货的库房管理人。

第三十条、存货采购与入库:

1、商品车采购由公司统一安排,商品车到货后由相应的库房管理人办理入库手续。

2、非商品车存货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指定人员采购,购入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3、急用物料的采购,购入后应由保管验货并由相关人员开具《出库单》后方能使用。

4、存货入库(包括商品车调拨入库)时,须填写财务部门指定格式的《入库单》,一式三联。

由购买人、保管、相关部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购买人以签字后的《入库单》财务联连同合法的购买凭证交由财务部门结算;手续单据不齐,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5、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购入后凭合法购买凭证经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存货日常保管:

1、库房钥匙和商品车钥匙由库房管理人专人保管。

2、未经库房管理人同意,除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库房,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非商品车存货保管与保养:

﹙1﹚根据库存物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摆放:

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物料都应分开,按照电脑系统的统一编号(欧亚系统的备件编码按照“库房号.货架号.第几层+四位顺序号”的方式编码;厂家的备件按照“库房号.货架号.第几层+四位顺序号”的方式进行仓位管理)存放,以便发货。

﹙3﹚物料摆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所有材料要采用“编码+名称”的方式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4、商品车存货的保管与保养由销售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销售与出库:

1、商品车的销售出库:

﹙1﹚由销售部门提交订车单并由装饰部门开具注明有车架号码及装饰项目的《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一式三联)后,交由库房进行领料出库(库房留存第三联)进行车载装饰。

﹙2﹚装饰部门完成所需装饰项目在《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一式两联)上签字并交由销售部验收签字后,将财务联(第一联)取出留存汇总后交由财务计算装饰工资。

﹙3﹚销售人员交车时,根据财务部盖有“财务审核准予交车”字样的《商品车交车单》和《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第二联)交由商品车库管确认无误再由客户签字认可后进行商品车出库,商品车库管应留存盖有“财务审核准予交车”字样的《商品车交车单》和《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第二联)汇总后交由财务部门存档。

2、服务站销售出库:

﹙1﹚新欧亚管理系统内的材料,根据新欧亚提供的材料管理系统的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备件出库手续;

﹙2﹚采用别的系统管理的材料,根据别的系统的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物料出库手续;

3、内部领料出库:

﹙1﹚公司内部耗用物料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可由使用人到库房办理内部领料出库。

﹙2﹚库房保管根据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的用料计划开具《领料出库单》(一式三联),由领料人和保管签字后予以发货。

﹙3﹚签字后的《领料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由保管留存,红联交领料人所在部门留存,财务联每天汇总后由保管上交财务核算,由于公现用的是两联式的,仓库暂不留存,而用于财务核算。

﹙4﹚内部领料按照进货价格计算,计入领料部门成本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存货清查与盘点:

1、财务部门应会同库房管理人于每月末应对各库房存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

2、实地盘点结束后,由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编写盘点报告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3、发生的存货盘亏由库房管理人按照进价赔偿。

第七章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客户时,应事先电话请示总经理批和董事长批准,并在业务招待费报销前补填申请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接待申请:

﹙1﹚公司经营业务中的重要客人;

﹙2﹚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3﹚其他经董事长或总经理认可的外部合作单位关系人员。

3、严格业务招待费事前审批制度,确保一次一报,一次一单。

4、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严格按照实际招待对象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票据由按照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签字后予以报销。

5、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按照“谁的客户谁承担费用”的原则计入各部门成本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通讯费补贴规定:

1、通讯费补贴标准:

根据员工在公司报备的号码,每月电话费补贴标准为:

员工级别

通讯费报销上限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300.00元/月

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200.00元/月

财务、行政人员、部门主管

100.00元/月

销售人员、前台接待

100.00元/月

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按照指定标准执行

2、享受公司通讯费报销的人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机,经公司发现月累计关机3次以上,对当月通讯费不予报销。

3、员工转岗时,通讯费在到新岗的次月按新岗报销标准执行;员工辞职、调动离开公司时,从次月停止报销通讯费。

4、公司报销的通讯费按照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各部门成本费用并计算绩效考核。

第三十六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配备的业务用车辆,公司负担车辆的修理、保养、保险、税费等,车辆的用油原则上采用定额报销的办法,报销标准为: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服务站

当月产值的0.5%

4S展厅(不含车展油费)

当月车辆销售台数*20元

4S展厅外展油费

实报实销

行政部、财政部

核定标准200元/部门/月

董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按照指定标准执行

2、总经理特别指派任务的油费不计入上述报销标准,除此以外超过上述标准的油费报销于次月在车辆使用责任人的工资中据实扣除。

3、车辆使用责任人的确定:

﹙1﹚销售部试乘试驾车:

销售总监;

﹙2﹚售后服务站施救车:

售后总监;

﹙3﹚行政部公务用车:

行政部经理;

﹙4﹚财务部公务用车:

财务部经理;

﹙5﹚其他用车责任人:

由总经理指定。

4、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司业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赔偿相应损失金额的50%。

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按照损失全额赔偿。

赔偿的款项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金额重大经总经理、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可以按月在工资中陆续扣除。

5、公司车辆外出由各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或指定人员进行登记,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章罚款等由车辆使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6、因公外出办事,本城范围内原则上应乘坐公交车,经总经理同意的可以乘坐出租车;本城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总经理或董事长书面同意),禁止自行驾车外出办事(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的除外);事后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十七条、因公出差费用报销及补贴规定:

1、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前书面报备行政部,确定出差时间和地点。

2、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本章“交通费报销规定”的规定报销;

3、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员工级别

住宿费报销上限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200.00元/天

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120.00元/天

财务、行政人员、部门主管

80.00元/天

销售人员、前台接待

60.00元/天

董事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按照指定标准执行

4、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本章“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的规定报销;

5、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采用定额补贴的方法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

员工级别

出差伙食费补贴标准

董事长、总经理

实报实销

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150.00元/天

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100.00元/天

财务、行政人员、部门主管

60.00元/天

其他员工

40.00元/天

6、公司员工参加厂家指定培训,厂家规定了食宿标准的,按照厂家标准据实报销。

第三十八条、职工活动费报销规定:

1、各部门组织职工集体活动,应事前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未事先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各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职工集体活动后,以合法票据附签字后的申请单据实报销。

3、经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的职工活动经费计入公司福利费用,不计入各部门成本费用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佣金支付规定:

1、公司员工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不得私自向对方索取有损公司利益的现金、礼品回扣,一经发现就地免职,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2、公司往来单位及人员招待本公司员工,被招待人必须事前到公司行政部门报备,未报备者一经发现给予当月应付工资总额50%的罚款。

3、公司需对外支付的货币佣金,必须先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由出纳支付,并及时入账。

4、公司需对外支付的非货币佣金,由经办人填写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交由财务部存档后由财务部出具统一的非货币佣金支付证明。

5、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直接截留资金用于支付佣金的,一经发现就地免职,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6、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的佣金,一律纳入各部门成本费用并计算绩效考核。

第四十条、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另行提出报销方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八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财务印章指经过合法程序刻制的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业务章、内部审核专用章等。

第四十三条、原有印章发生破损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注销旧印章并刻制新印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按刻章程序提出申请,经终极权限人批准后刻章。

重新刻制的印章文字字体应有异于原印章,以资区别。

第四十四条、原有印章发生遗失或被抢、被盗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时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声明生效时财务管理处依据上述程序申请财务印章的刻制、注销和备案手续。

第四十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过审批权限人的批准结果使用,不得滥用财务印章。

2、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用于办理有关的银行业务,如:

银行开户与销户、背书银行票据、银行贷款的借据单、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范围内使用。

但银行对账单、工资发放清单等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事项,应通过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方能使用。

3、发票专用章用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开据的发票。

4、财务专用章用于以收据收回员工各类的欠款、关联公司往来款等。

5、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章用于各类的收、付款业务。

6、内部审核专用章用于内部审核流程财务鉴定业务。

第四十六条、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

1、财务印鉴实行分开保管的原则:

法人代表章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保管,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其余印章的保管人员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共同授权。

2、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出差、休假等情况临时离岗时,应填写《财务印章保管授权移交表》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共同指定临时印章(含印鉴)保管员,在前一天提前做好临时性交接工作。

3、财务印章临时保管员在保管印章期间与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有同等责任;财务印章保管员回到岗位后立即做好交接工作。

4、确因工作需要携带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的,应填写《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部门的两名人员分别携带,监督使用。

使用完后须及时将印章归还保管人。

印章外带期间严禁使用于审批范围之外的经济业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则追究印章外带使用人的责任。

5、财务印鉴的使用必须按照印鉴使用权限由使用人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后方能使用。

6、银行预留印鉴至少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出纳章”;银行预留印鉴卡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为规范公司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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