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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粮库

乌海市旧屋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HGGZY2011-G01190

 

项目名称:

乌海市旧屋改造工程

 

招标人:

兴达房地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2

第二章合同条款…………………………………………………18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18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24

第五章图纸………………………………………………………25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26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3

第八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36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格式………………………45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乌海市旧屋改造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乌海市老城区

3

1.1

建设规模

乌海市老城区10000平米民房改建

4

1.1

承包方式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工地标准

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项目施工图内容

7

2.2

工期要求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12

16.1

投标保证金额

13

5.1

踏勘现场

14

5.4

招标答疑

15

付款方式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

收件人:

王杰天联系电话:

0473---2999725

地点: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奥体中心西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34房间室

18

21.1

投标截止时间

19

25.1

开标

时间:

地点: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奥体中心西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0

29.1

30.1

评标方法及标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人大常委会第57号公告)、《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乌建委政字[2005]2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招标方式)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moneyResource#。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

4.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1招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形式对投标人资质进行了审查。

4.2.2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证书及资料的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投标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单位任命的红头文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安全员证书及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等相关证件,项目组成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同项目要求不同),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5、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招标答疑会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召开。

《答疑会纪要》将在答疑会召开后,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投标费用

6.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第九章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等。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不挂靠资质。

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予结算”的处罚。

承诺书须有法人盖章、签字。

否则视为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答疑会的形式予以解答,并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在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明标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和暗标部分组成

11.1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1.1拟任项目负责人鉴证;

11.1.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1.1.3投标函;

11.1.1.4承诺书;

11.1.1.5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

11.1.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1.2.1投标报价说明;

11.1.2.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1.2.3工程预算书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11.1.2.4工期;

11.1.2.5业绩与社会信誉证书复印件;

11.1.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1.3.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1.3.2项目经理简历表;

11.1.3.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1.3.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1.3.5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不同项目要求不同)。

11.2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结合评标计分方法31.3中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4依据2009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配套定额和有关的调整文件为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且该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乌建委政字(2007)36号文规定及相关调整文件的费率列入报价。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报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15、投标有效期

15.1从投标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截止之日。

1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采用电汇、转账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以到帐为准。

开户银行:

(不同项目负责人不同)

账号:

(不同项目负责人不同)

收款人: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下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

16.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

16.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擅自放弃投标致使投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5.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的;

16.5.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需使用A4纸用永久性字迹打印,并需在投标文件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及内容均须符合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4全套投标文件不准有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须按下列要求打印和装订:

(1)用A4纸单面打印;

(2)设置目录;

(3)编制页码;

(4)关于投标报价的有关内容必须原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整本投标文件不允许装订成活页,采用胶装。

18.2投标文件装订说明:

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以下要求装订成册

18.2.1投标文件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和商务标(明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8.2.2投标文件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和商务标(明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标(暗标)文件和商务标(明标)文件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包封上注明:

(1)项目名称

(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

18.2.3技术标(暗标)文件内容为: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将以上内容装订成册,技术标(暗标)文件封面一律采用白色纸张,其内容不允许出现与投标单位、人员有关的信息,字体一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袋中,此信封表面不能做任何有关单位名称的的标记,然后将此信封袋装入暗标的密封袋中。

如信封袋内无投标单位名称,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8.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及第18.2款规定打印和装订,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2款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接交手续。

2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在内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携带二代身份证)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2 开标会议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由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织主持。

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同项目要求不同)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二代身

份证)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到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登记,项目经理须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

24.1.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和标志的;

2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1.3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作废标处理:

24.2.1组织机构主要人员【拟任投标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未提供其上岗证或安全考核证之一的或者施工组织机构未经同意而擅自变更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不同项目要求不同)

24.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多处雷同的;

24.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24.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24.2.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24.2.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是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比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2.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开标前由招标人从乌海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抽取完毕招标人代表须在专家名单上签字确认,并充分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对于未中标人,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26.2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以及其他应该保密的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6.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由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在开标时有效投标人如达到三至五家(包括五家)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五家以上(不包括五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30、评标方法

30.1综合评估法: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30.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评标计分方法(在计算百分比与得分时,均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业绩及信誉,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计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31.1商务标(明标)记分(满分84分)

31.1.1投标报价(45分)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工程由招标人设定最高、低投标限价(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本工程的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将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低投标限价(控制价)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如果是3-5家时,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如果超出5家时,投标报价须去掉最高、低报价后,取投标人剩余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即: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即: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扣1分。

31.1.2工期(满分2分)

投标文件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超出工期要求10%以下得1分(含10%)超出要求10%不得分)

31.1.3社会信誉、业绩(业绩时间为自开标之日前一个年份内所取得的同类工程业绩。

)(满分23分)

31.1.3.1社会信誉、业绩,在评标必须同时提供荣誉证书、表彰文件、施工合同原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原始文件的不加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签字的证明材料原始文件目录另附。

31.1.3.2投标企业获得乌海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乌海市建筑业先进企业”、“乌海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荣誉各加1.5分;获得“乌海市优秀建筑、道路施工企业奖”加2分,此项最高加3分。

31.1.3.3企业所承建的同类工程,获得省(部)级最高质量荣誉的工程每个加2分;获得省(部)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5分;获得市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分;同一个工程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分值以最高分记,此项最高加6分。

31.1.3.5投标项目经理所承建的同类工程,获得省(部)级最高质量荣誉的工程每个加2分;获得省(部)级优质样板工程的每个加1.5分;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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