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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123.docx

项目管理制度123

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报建、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一条、项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工程管理部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报建手续,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条、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完后,须由施工单位将记录稿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共同签字认可,并复印四份分别送上述与会单位加盖公章后下发给工程有关各方。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员分别将图纸会审记录中(除须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外的图纸),修改内容应及时反映到施工图上,以便指导施工和绘制竣工图纸。

第二节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监理单位须要求施工单位于项目工程开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与工艺流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组织机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

3.经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返回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按我司审查意见予以修订并签章确认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

4.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中与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施工单位工须书面报工程部同意,工程部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管理部备查。

5.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与经审定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相关部门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6.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配备项目经理部成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其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审批后的技术方案作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2.施工条件复杂或施工技术难度大或施工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单位总监及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工程师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对其审查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工程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3.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难以判断实施效果的施工技术方案,在公司组织审查的基础上,工程管理部在经申请并获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技术论证。

4.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为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或对结算价格有较大影响时,工程管理部经理须书面报工程副总经理同意,同时报总经理批示后转财务管理部备查。

4.如在施工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技术措施与经审批同意的施工技术方案有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变更时,除按上款执行外,还应按公司《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节项目工程管理

Ⅰ概述

第一条、涉及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工期顺延和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等重要事项,结合相关规定,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以及总经理行使审核、批准,并将要报批的相关制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则行使初审和执行职能。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成员须团结并配合好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小组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同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第三条、监理单位在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之前,应向工程管理部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管理部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须认真执行当地建设行政管理文件、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关条例和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重点抓好项目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Ⅱ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由工程部、监理单位负责制定,并根据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不明之处与工程部协商处理。

第六条、如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并处罚金2000元。

第七条、具体处罚措施及处罚项目: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程序:

各施工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专业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工程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

对监理工程师、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善,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罚款500元,若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返工并罚款1000元。

若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报检:

(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且三方共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擅自进场或不按建设单位规定材料采购,处1000元罚款,如擅自进场并使用处10000元罚款,并对使用部位进行检测或拆除。

末经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并认可而擅自进场的材料,除进行罚款外,监理人员对其进行随机抽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合格则在处罚后允许其使用。

(2)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的各种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所抽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没收或清退出施工现场。

如已使用到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测报告内容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报监理部及工程部认可后进行整改(加固或拆除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并处以不低于20000元的追加处罚直至终止施工协议。

3.试块的制作及材料的见证取样,见证送检。

试块的制作包括拆模试块,材料的取样、材料的送检检测,都必顺在监理单位、工程部的见证监督下进行,如未见证,私自制作、取样、检测将处以2000元的罚款,工程部、监理部有权重新取样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4.钢筋、砼、砖砌体工程的隐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如私自隐蔽将除处以1000元罚款外,且建设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重新剥离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处理。

5.模板的安装与拆除:

(1)模板的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合理、安全、牢固,如因模板的安装支护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处以2000元罚款。

(1)模板的拆除必须按规范进行,如须提前拆模,则必须制作拆模试块,并在其检测合格后由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拆模,如擅自拆模将处以5000元罚款。

6.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整改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及时回复,监理整改通知单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20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7.施工单位全体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周一下午4时在建设单位会议室开周工程例会,对不能参加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经理请假并说明原因。

对未说明原因且不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对无故迟到的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给予30元罚款。

8.施工单位必须在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横道图(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总监会同各专业工程师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批。

对不按时上交进度计划的每次罚款500元,对进度计划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的,需向工程部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对未说明原因且没有完成进度计划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并且加大安排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抢工期。

对于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计划不能完成的由建设单位造价部门评估期损失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出。

9.施工单位在保障总施工进度计划不变的情况下,每周六下午6时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交周进度计划。

并且严格按照周进度计划安排工作,对不按时上交周进度计划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对周进度计划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的,需在24小时内向工程部相关人员说明原因,对未说明原因且没有完成的工序,给予300元/次罚款。

第八条、安全问题:

1.施工用电必须规范、安全,如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200元的罚款,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以2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

2.机械安全,所有施工用电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如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排除的禁止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并影响安全的必须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者发现一人次处以2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

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职,如非专人专职操作发现一次首先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吊栏禁止坐人,如发现对项目部处以2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处以200元处罚,机械操作员200元处罚。

3.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带且持证上岗,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第九条、质量问题:

1.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合格发现一块处5元罚款,并拆除;拉结筋不规范一处处以100元罚款,并拆除重新调整;水平灰缝不顺直、通缝、瞎缝、灰缝砂浆不饱满,墙体不整洁,观感质量差,一处处以20元罚款,出现以上问题必须拆除并重新砌筑。

分项工程合格率在70%以上为合格,70%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必须返工且每一层处罚款500元。

2.钢筋制作绑扎必须规范,符合要求,验收时如出现错扎、漏扎、下料长度不符、搭接长度不够,每一处处以100元罚款,并重新制作绑扎。

3.模板制作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符合要求,如发现一处处以100元罚款,模板基底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处500元罚款,并拆除清理后重新支模,模板的材质必须合格,如材质不合格,必须更换并处100元罚款,模板支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4.砼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如出现蜂窝、振捣不密实、露筋一处处以500元罚款,并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认可后方可隐蔽,情节特别严重的必须返工并处2000元罚款。

5.抹灰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严禁使用干灰抢水,若存在一处质量问题处以100元罚款并返工重做。

6.水电施工的线管、线盒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经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检查不合格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十条、现场管理问题:

1、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内的一切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等问题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权力。

发现施工单位不配合正常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处500元罚款。

2、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作业者罚款100元/人次,高空作业者不栓安全带罚款100元/人次。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如管理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200元。

现场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并立即清退现场。

第十一条、实行办法及争议处理:

1、为保证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办法要求做好自检自律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实行管理及施工。

2、当事人对工程部、监理部开具的处罚通知单拒收或拒签,如出现上述情况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等形式提出,如确属处罚不当可适当调整处罚力度或取消处罚,视情况而定。

如对处罚无异议,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所罚款应及时交纳,如不及时交纳,在工程款中扣除并处双倍罚金。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并抄送各施工班组,并由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监理报甲方工程部留存。

Ⅲ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十四条、强化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突出以人为本的劳动保护教育。

各个工程项目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为促使工程项目职工安全素质提高,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劳动保护教育,广泛组织开展“因人施教、因事施教”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活动。

工程项目部建立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组织开好每周二安全生产例会,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记录四个到位,通过周二的工程安全例会活动,为工程项目搭建了安全平台。

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搞好每天的工程班前会和上班前安全教育,利用班前教育时间,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或工程安全员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当日工程工作任务、上班组成人员分工强调每项工作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明确项目安全责任人,提出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安全员检查落实职工“两穿一戴”和精神状态,将不安全因素消化在上岗前。

“工前三分钟”活动就是利用开工前三分钟时间,由项目安全责任人针对即将进行的工作任务,讲解分项工程操作规程和措施,明确相互间的确定信号,对工作现场进行确认,通过班前会和工前三分钟活动,为岗位职工“明白操作,清醒做事、做好每一件事”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是广泛开展危险因素预知预防活动,对新进入施工现场新工人、临时工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章,认真组织职工制定“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深挖细找,逐项逐条制定出防护对策,让职工熟悉和掌握。

同时还根据季节的不同变化,每季度组织职工学习现行施工规范,建立岗位职工“安全生产保护卡”。

对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工程部做到了定期检查。

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新工人、转岗工人三级安全和劳动保护教育,项目部、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部严格规定工程上未经脱产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转岗工人,不能分配到单位工程上岗作业。

在特殊工程岗位上未取得上岗安全操作资格证的严禁作业,并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五条、强化劳动保护制度落实,突出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工程部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安全工作的起点和终点,任何一项工作离开了工程部这块基石,都会出现失控和断档。

第十六条、强化“班组”建设,创建责任岗、文明岗、平安岗。

Ⅳ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应首先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须将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在每个栋号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财务、公司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各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五邻边”,既:

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

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6)项目工程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对该项目的机械设备检查、测试、备案,有效使用建筑机械设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否则将扣除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第二十条、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第二十一条、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凡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人员生产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特制定本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一条、“三级安全教育”

凡进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操作人员,由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员负责,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卡登记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准上岗作业。

1.一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2.二级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负责: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3.三级由施工操作人员的班组长负责: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条、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第三条、栋号培训教育

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第四条、全员教育

工程部(工程栋号)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工程栋号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第五条、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教育。

第六条、“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Ⅵ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

定期全面检查、不定期全面检查、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第一条、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3.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第二条、不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别是对危险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制止,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原始记录,在评比过程中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

2.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讲解操作规章、注意事项。

所使用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品、设施、工具使用作为交接班的一个重要内容考核,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机械带病作业,做到安全有效运行。

第三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栋号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工程安全生产问题,各栋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栋号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设施等安全完善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Ⅶ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项目部、各栋号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承包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六条、企业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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