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100问.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1612152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4.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征收100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征收100问.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征收100问.docx

《征收100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征收100问.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征收100问.docx

征收100问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100问

1、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什么是国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5)《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4、我市《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

我市《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5、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6、什么是征收人?

征收人是指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

7、我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职责分工?

一般情况下,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8、什么是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9、什么是公有房屋承租人?

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10、公有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但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11、什么是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明确或指定,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12、什么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能否收取工作费用?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委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工作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4、房屋征收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房屋征收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屋征收涉及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物价、建设、房管、公安、城管、工商、民政、教育、审计、监察、税务等有关部门。

15、房屋征收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后,工作人员取得《房屋征收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16、哪些情形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房屋征收: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7、哪些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18、我市对判断危房集中等情况有何规定?

《条例》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对如何判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我市《实施办法》规定,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论证。

经论证,属于危房集中或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可以实施房屋征收。

19、房屋征收有哪些基本程序?

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有:

(一)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二)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

(三)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四)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初评;

(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旧城区改建项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对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情况予以公布;

(七)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

审核;

(八)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九)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十)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

(十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十二)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十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决定。

20、房屋征收范围如何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21、征收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哪些行为被禁止?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2、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

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国土、规划、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和暂停办理范围,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相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按照职责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割、赠与、出租、改变用途;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设立、变更工商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23、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24、对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征收、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5、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房屋征收的目的;

(三)房屋征收的范围;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六)补助和奖励标准;

(七)安置房屋的基本情况;

(八)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九)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十)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名称;

(十一)其他事项。

26、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的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及时公布。

27、哪种情况下应就征收补偿方案举行听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8、如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情况,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认真分析,组织拟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29、哪些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实施办法》规定,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超过300户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0、房屋征收对征收补偿费用有哪些要求?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1、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市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期限等事项。

3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3、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谁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

34、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如何认定?

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实施办法》对房屋用途如何分类?

根据《实施办法》,房屋按用途可分为住宅房屋、生产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和其它非生产经营性用房。

36、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如何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37、如何理解“就近地段”的概念?

房屋征收法规要求,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但对“就近地段”的概念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以从土地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确定“就近地段”的房屋。

38、房屋征收主要有哪些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9、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有何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0、什么是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41、如何理解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

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42、房屋征收评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该办法是房屋征收评估的法定依据。

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43、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4、如何确定评估时点?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45、征收评估工作应坚持什么原则?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46、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目的?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目的,是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47、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产生?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

48、同一征收项目可否有多家评估机构参与评估?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49、房屋征收估价应经过哪些程序?

(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四)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50、评估结果争议如何处理?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1、专家委员会如何做出鉴定?

(一)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三)经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52、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几种?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方式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两种。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但在征收公有住宅房屋时,征收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53、什么是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方式,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予以补偿的一种方式。

54、什么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以提供房屋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的一种方式。

实际工作中通常称为实物还建或实物安置。

55、如何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56、产权调换如何结算差价?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结清差价。

57、搬迁费的支付对象及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公有住房的,应向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

搬迁费的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场价格制定。

58、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支付对象?

因征收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征收公有住房的,应向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59、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临时安置补偿费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应当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60、装饰装修价值如何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支付对象?

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

6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1)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确定。

(2)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

63、涉及市场租赁的征收补偿有何特别规定?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只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

涉及市场租赁问题,我市《实施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

64、房屋用途改变的,如何给予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应当按依法确定的房屋用途给予补偿。

房屋用途改变的,仍然要按依法确定的房屋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我市实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仅对个人住宅改作商业门面使用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65、个人住宅作商业门面使用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在《实施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66、公有住宅房屋应如何补偿?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

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67、公有非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8、落私产、文革产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

69、宗教产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作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

70、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71、搬迁奖励有何规定?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72、我市规定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助?

(1)货币补助;

(2)建筑面积补助;

(3)住宅改商业门面补助;

(4)困难补助。

73、货币补助的条件、对象和标准?

货币补助的条件是,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货币补助的对象一般为被征收人,涉及公有房屋的,对象为公有房屋承租人。

货币补助的标准为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74、我市房屋征收保底补偿的条件和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75、享受保底补偿的,货币补助如何计算?

对符合保底条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30平方米为基数计算货币补助。

76、建筑面积补助的条件、对象和标准?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

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

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77、困难补助的规定有哪些?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给予困难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78、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79、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般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80、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如何解决纠纷?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1、我市房屋征收对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何政策规定?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子女迁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