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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

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

广东省从2004年秋开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2003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指导意见。

一、xx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性质

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是《普通高中课程实验方案》(2003年)中新设置的一个独立的学习领域,与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领域一起构成新课程的八大领域。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联系自然和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和相关内容的学习,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重大改革,是促进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落实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

二、xx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部分内容。

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以小组合作或个人方式进行。

通过“探究式”学习过程,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服务主要通过学生在本社区的集体或个人形式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进行社会责任意识、助人为乐精神的教育,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军训和工农业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生存教育,培养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必修学分,占最低必修学分的20%,占最低毕业学分的16%。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同时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精心组织,强化管理,逐步深化。

三、xx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施

(一)教学的基本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实施中除应遵循一般的教学原则外,还应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特点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规律,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以学生为中心,强调学生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体验。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促进者,教师的教学应有利于学生自主活动的开展和深化。

2.开放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创设十分宽松的学习环境,让学生享有充分的心理安全,在时间的安排、主题的确定、方法的运用和成果的表达方面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为学习者发挥个性特长和才能提供广阔的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

3.实践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强调有丰富材料和真实的情景,主张学生在”做中学”。

学生在与环境的互动中获得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这些新经验与原有的概念和技能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可应用的个性化理论、模型和技能。

4.综合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从学生身边的事物或问题出发,形成跨越诸多学习领域的活动,以利于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多角度、多层面地思考问题能力的形成。

通过亲身的实践,使学生了解和关心社会,了解和探索自然的奥秘并形成综合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全员性原则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并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选择,力求使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二)研究性学习的教学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包括文献研究、观察报告、项目设计、科学实验、社会调查、考察报告等。

1.教学目标

(1)使学生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2)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提出问题,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以及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探究能力。

(3)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

(4)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道德。

(5)使学生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形成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6)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课程内容

研究性课程在内容上要注重联系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联系自然界、社会和人自身发展的实际问题,要有效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紧密结合各地区和学校的实际开展学习、研究。

无论学生确立的探究课题是自然问题、社会问题还是自我问题,在研究性学习开展中都应对自然、社会、自我三者作整体关注,充分挖掘研究课题所具备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自我因素,努力实现自然、社会和自我的内在整合。

3.时间安排及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时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平均每周3学时,主要用于集体教育、课题设计、资料收集与分析、问题讨论、结果报告等。

开展研究性学习还需要由学生自己安排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高中阶段完成应不少于3个课题的研究,获得15个必修学分。

基于一个学期最多一个课题,不超过3个学分之考虑,总共15个学分在三年可有如下基本配置方式:

方案一:

一个学期一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三年必须研究5个课题;

方案二:

一年一个课题,每个课题5学分,三年必须研究3个课题;

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三年累积不少于3个研究课题,3个课题应来源于不同的领域。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条件为:

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学时保证;有课题研究成果并有学生的评价及反思。

研究性学习的学分由指导教师认定。

(三)社区服务的教学

社区服务是由学生在课外时间为社区提供的公益性的义务服务。

社区服务要求学生以服务者的身份参与到服务社区的各项活动领域中,多方面体验并认识服务对象,应用所学的知识,提供各种对社区具有意义的服务。

1.教学目标

(1)使学生关心社区的两个文明建设,主动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

(2)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3)使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善于沟通的能力,增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4)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服务过程中学习新知识,体验奉献的愉悦和人间亲情。

(5)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2.课程内容

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益活动

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所开展的各种为公众谋利益的活动。

如与环保卫生等有关的公益劳动、各种大型活动的义务工作以及其他志愿者活动等。

公益活动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2)xx

学校可配合社区的需要,组织学生通过制作板报、知识讲座、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环保、卫生、科技等多方面的宣传活动。

宣传教育可以增强学生对社区发展的使命感,并激励学生身体力行。

(3)帮贫助困

学校还应鼓励学生自觉而乐意地为社区特殊人群(如:

经济困难人口和残疾人等)的生活服务,并在服务中发展爱心和同情心,增强自我的奉献精神。

(4)社区民俗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社区依照民间风俗习惯所开展的活动,使其通过体验社区生活获得文化传统的熏陶,形成对社区的归属感。

3.时间安排及学分认定

高中学生三年累计完成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三年共获得2个学分。

学校根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有关学生服务的对象、时间、项目、体会以及被服务者的意见等情况汇总认定学分。

(四)社会实践的教学

社会实践是要求学生作为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1.教学目标

(1)使学生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关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2)养成劳动观念,形成一般劳动技能。

(3)使学生获得直接感受和积累问题解决的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独立思考和操作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2.课程内容

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包括:

(1)社会各行各业的体验性活动

如学工(商)、军训、学农林牧副渔、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

(2)学校传统活动、值周班活动或社团、俱乐部活动学校传统活动,以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成人仪式教育等为例,指学校每年例行举办的重大节日和活动;值周班活动指在三年高中学习期间每班都有一周停课负责学校接待、卫生、管理等工作;社团、俱乐部活动指学校社团、俱乐部成员围绕某一主题共同组织开展的活动。

(3)外出参观、考察、访问或生存锻炼

实地参观和考察的内容一般涉及某地区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现实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等;访问则一般以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政府官员、特殊人物、特殊群体等为访问对象;生存锻炼则是将学生置于陌生的社会环境,使其在其中寻求维持生活的方式,锻炼生存能力。

3.时间安排及学分认定

高中三年每年安排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的社会实践,三次社会实践的内容应来自不同的类别,其中军训不少于7天。

共6个学分,每学年2学分。

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实践的效果进行认定。

学校要注意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生活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与创造性,在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的项目上勇于创新。

四、xx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织管理

科学地组织和有效的管理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顺利实施的保证。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组织形式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以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组织形式大致有三类:

小组活动学生自愿或随机分组,组成活动小组。

小组活动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要组织形式。

个人活动个人根据兴趣爱好独立进行活动。

个人活动应与小组和集体活动有机地结合。

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是以班级、年级或学校为活动单位共同完成一项主题活动的组织形式。

各种组织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相互配合。

在活动进行的过程中应作活动日记,及时记录活动基本情况。

2.师资

综合实践活动强调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也重视教师的指导作用。

教师是综合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和参与者,学校应统筹规划,落实指导教师,组建年级指导组。

合格的师资队伍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必要条件。

学校要配备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管理人员,负责该课程的组织协调、学分记录等管理工作,在校教师均有指导综合实践课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当地社会的资源,聘请兼职教师。

教师应注重继续教育,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成为一专多能型的教师。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师资培训工作。

3.教学资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创造条件,适当增加经费投入。

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各具特长的教职员工以及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校园等设施、场地和设备等,也要发挥各种教育基地以及大学、学术团体、专业技术部门的人才资源的作用。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的建设。

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资料实行省教育厅推荐与地方、学校开发研制相结合,要重视和加强学校课程的开发,并逐步提高学校课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建学校在总体设计和设施、器材的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需要。

4.教学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增强教育改革的紧迫感,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选择合乎实际的推进策略,选择有条件的学校进行试点,并加强分类指导,以推动本课程的全面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把学校开课情况和教学质量作为对学校教学质量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有领导分管、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从社区资源、学生兴趣、师资条件、场地设备和经费等实际情况出发,开齐、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自身优势,形成配置合理、富有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学校应科学合理地计算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把教师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纳入教师课时总量,并制定科学的考核奖励办法。

教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质量,应作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晋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对在综合实践活动教学中作出成绩的的教师,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必须增强安全防患意识,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5.教学研究

各级教研、科研机构具有指导本地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的职能,要组织力量开展切实的研究和指导。

各级教研室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研究,有专人负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和业务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

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学校、教师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规律,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并及时推广。

要根据学校、教师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采取针对性的指导措施。

五、xx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评价

学业评价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环节,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导向和监控作用。

通过学业评价可以及时指导和帮助师生改进教与学的活动,还可以反映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管理的观念与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评价的原则

根据综合实践活动的性质特征,评价应重参与、重过程,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综合性和全面性,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方法、手段的多样性。

因此,要遵循以下原则:

参与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活动量的参与情况和参与态度的考核。

同时重视学生自我评价并自觉参与评价。

过程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的评价,并且把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紧密结合起来。

综合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本身由3个部分组成,而各部分的教学目标又包含各自的认知、情感、技能和能力等要求,因此,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和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

激励原则:

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促进学力的发展。

2.评价的内容与形式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内容通常应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参与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二是在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三是知识、方法、技能掌握情况;四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五是活动的收获与成果。

评价的形式多样,一般可采取以下”四结合”的形式,即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评、互评相结合;对小组的评价与对组内个人的评价相结合;对书面材料或考试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等形式。

3.评价的实施

评价要贯穿综合实践活动的全过程。

其中对研究性学习评价的实施要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即开题评价,中期评价和结题评价。

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的具体的评价方案可以由学校或指导教师提出,也可以在师生协商的基础上提出。

鼓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己设计评价方案,对自己的研究与活动情况加以评价,以充分体现评价的教育功能。

加强对评价的管理。

要建立课程实施的评价制度;成立学分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职能小组(如专家组、考核组、评审组等),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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