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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规章制度

财政所规章制度

【篇一:

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所设置专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条现金管理应严格支出范围、收入及时缴存。

第三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公务开支所需确定,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条现金收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现金支付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六条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临时借用现金要及时办理报支手续,否则,要及时入账。

第七条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完善保管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组织收入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合法票据。

第四条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会计核算。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指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领购、定期缴验制度。

第四条首次申领票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

第五条领购票据时需持有《票据登记簿》,缴旧领新。

第六条在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项、少联、错号等情况。

第七条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规范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镇级政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镇政府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对所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镇政府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资产领用单》,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三)财政所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还手续,否则资产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财政所每年必须对镇政府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第二条固定资产新建购置管理

(一)新建办公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依据工程决算报告金额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镇政府购置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财政所必须及时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在购置后10日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镇政府根据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状况进行转移和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镇政府处置固定资产,提出申请处置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公开处置。

(三)镇政府固定资产情况发生变更后,要及时调整账目,保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条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财政所要加强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按照区局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更、处置、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使其做到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资产安全。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所计算机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计算机和所域网在财政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计算机包括本所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计算机,切实维护好计算机的软硬件设施。

在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指导下正确安装使用网络安全设备,定期查杀计算机网络病毒,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

不得自行关闭或删除单位指定的防毒软件。

不得随意从互联网上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减少计算机病毒传染机率。

第三条计算机只能通过单位指定的线路接入互联网,严禁私自使用其他方式绕过单位的网络安全设备接入互联网;严禁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网络聊天、游戏、视频等一切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网络上浏览、下载、传播色情、暴力形态等各种不健康、非法的图片资料;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

第四条如果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

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五条注意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将含有工作秘密性质的财政数据、资料发布到对外网站上或者在内部网上任意共享。

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口令应设置为6位数以上。

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六条严禁将计算机及有关设施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七条重视数据备份工作,可将数据备份到网络服务器上。

每年将需要保存的数据刻成光盘保存。

第八条操作人员关机离开办公室前,应将计算机系统的电源连接断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财政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全所每笔财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各会计岗位要按月及时做账,不得拖延。

总预算会计要按季对其他岗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四条财政所长负责按季对总预算会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五条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纠正。

第六条支出业务发生后,先由出纳会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再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后,由镇长进行签批。

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财政所长、各岗位会计应按记账凭证所列业务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业务环节的审核。

第八条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全体财政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搞吃、拿、卡、要、送;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金)和宴请;

三、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杜绝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五、不准利用职权拨人情款、办人情事,搞权钱交易,挪用财政资金;

六、不准聚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决不以打招呼、暗示等任何方式干扰正常业务,坚决杜绝讲关系、徇私情。

第四条财政所长对所内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全所廉政建设的领导工作,并做好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和考核。

第五条将廉政建设作为年终文明财政所评选,财政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外单位或个人到财政所办理业务,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位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并认真解答来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属于本职工作的,应主动引导到相关岗位办理。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答复办理来人的业务事项或难以落实具体责任人时,应说明情况或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来人发生争吵。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接待来访者的全过程,应使用文明用语。

政治及业务学习制度

第一条全所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上级财政部门、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

第二条认真学习财政业务知识和现行的财政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指定专人负责准备学习资料,统一组织全所人员学习会计业务和有关政策。

【篇二: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沩山乡财政所

2014年1月

一、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3-4

二、支票管理制度〃〃〃〃〃〃〃〃〃〃〃〃〃〃〃〃〃5-6

三、现金管理制度〃〃〃〃〃〃〃〃〃〃〃〃〃〃〃〃7-8

四、票据管理制度〃〃〃〃〃〃〃〃〃〃〃〃〃〃〃〃〃9

五、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10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

七、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12

八、信访工作制度〃〃〃〃〃〃〃〃〃〃〃〃〃〃〃〃〃13

九、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14

十、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15-16十一、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17十二、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18十三、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20

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集中采购办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

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

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二、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

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篇三: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

目录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

四、“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五、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六、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七、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八、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九、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十、支票管理制度

十一、现金管理制度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

十三、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十六、信访工作制度

十七、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十八、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十九、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二十、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二十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二十四、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五、单位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六、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二十七、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乡镇财政所管理办法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

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

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

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

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臵;变更、处臵和报废等,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八)乡镇财政所的正常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核定拨付。

(九)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执行所在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安全制度,认真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值班值宿;发生事故,按所在乡镇值班值宿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政所经费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经费要有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必要支出;办公经费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二)乡镇财政所经费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计划内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财政所长自行掌握核销;单笔经费支出在200元以上

或超计划的,必须事先提出用款申请,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支用;对未按规定报请和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据以及超计划、超范围的开支项目不准核销。

(四)购臵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五)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六)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规程

(一)预算编制:

乡镇政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的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所代理。

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将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编入综合预算。

预算编制、调整和决算必须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

预算超收留用必须按照“保工资,保重点,清陈欠”的顺序安排支出。

(二)收入解缴:

乡镇工商税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款由税务部门按规定缴入国库;“农业三税”由财政所税收专管员征收,并编制分村、分项目的征收解报表,收款后在两日内填制缴款书,并全部缴入国库;乡镇政府所属各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代办款项和其他收入,一般应在乡镇核算中心统一办理,核算会计应按日结算,将收入全部缴入“国库专户”或“预算外收入专户”,并及时与财政预算会计办理缴款手续。

(三)支出领拨:

县财政局对乡镇资金实行统一调度。

乡镇正常经费,由财政所代编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代编的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征得乡镇政府和代管单位同意后,报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审核、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每月初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根据批准的乡镇年度支出计划,结合前期资金收支结存情况,提出拨款意见交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付。

(四)乡镇超收留用的资金拨付:

由乡镇政府提出用款计划,财政所审核,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复审提出意见,报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负责通知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计划拨付。

(五)县财政对乡镇追加的经费或上级财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资金:

由县乡镇财政管理机构与乡镇政府、财政所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做出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拨款事项。

(六)集中支付:

人员工资及民政定补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划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金融部门代发;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及其它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将资金从“国库户”划入各乡镇“支出专户”;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所列商品的采购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供应商。

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实行报账制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

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仍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

财政所对财政供给的“村干部补贴”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等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村级组织的其他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管理,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

(七)收支对账:

每月终了由乡镇资金会计(出纳员)向核算会计报账,填制《出纳报告单》一式两份。

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的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应与核算会计的现金总账本期收支发生额及余额核对一致,做到账账相符。

乡镇要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乡镇核算会计应分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旬与各单位报账员进行收入核对、结算,做到票款同行,确保收入足额入库。

(八)年终结算:

年末,乡镇财政预算会计要对照年度预算,认真核对年初各项预算数字;清理年度的各项收入,包括清理本乡镇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暂存款项;清理核对当年各项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暂付应收款项;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做到“欠人归还、人欠收回”;在此基础上,做好本级财政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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