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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上墙制度

集团文件版本号:

(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财政所上墙制度

财政所上墙制度

财政所所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所全面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年终考核和工作总结。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支计划任务。

四、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审核各项资金拨款申请及支出报账。

五、监督有关财税政策、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和涉农政策、涉农资金的落实。

六、负责协调内外关系。

七、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所副所长职责

一、协助所长抓好财政所日常工作管理。

二、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三、当好所长的参谋助手。

四、所长外出时,受所长委托主持本所工作。

乡镇财政专管员职责

一、负责乡镇预(决)算管理,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工作。

二、负责乡镇预算单位指标管理、用款计划审核和分月用款计划的报送等乡财县代管业务。

三、负责进行税源调查,建立乡镇重点企业税源台账。

四、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预算单位代理会计职责

一、负责乡镇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报送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二、负责乡镇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管理。

三、负责乡村两级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四、督促报账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财政特设专户会计职责

一、履行专项资金会计职责。

二、负责乡镇专项资金的核算业务。

三、负责村级资金核算业务。

四、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预算单位报账员职责

一、代理乡镇各预算单位出纳报账业务。

二、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涉农资金管理员(“一卡通”发放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本乡镇涉农专项资金总额、项目数量和项目要求等情况。

二、建立管理台账,全程参与涉农专项资金监管。

三、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管理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办理农户基础信息资料变更事项。

四、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清册进行复核,及时准确导入发放数据。

五、建立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台帐,按时报送“一卡通”发放月报。

六、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票据管理员职责

一、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负责办理本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发、核销手续,指导用票单位按规定正确使用票据。

二、分单位建立健全财政票据领、缴、销台账。

三、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管理,督促乡镇非税收入及时缴交。

四、负责做好票据的保管工作,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票据安全。

五、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整理、编目、统计、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分类,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二、负责档案、资料调借和有效利用工作,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用后及时清退,按时入档归位。

三、负责档案安全保管工作,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做好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财政局、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依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干部职工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作,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工作。

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由所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严禁代签到,考勤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并通报。

四、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聊天、不做私事,杜绝买菜、打毛衣、吵闹、下棋、玩牌等不良行为,遵章守纪。

五、认真履行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六、工作时间严禁用电脑玩游戏、炒股和上网娱乐。

七、着装整洁、用语文明、待人礼貌,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

八、做好防盗、防火、保密、安全保卫工作。

九、日常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要认真制定计划,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带好队伍,树立单位窗口的良好形象。

十、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的好坏与干部年度评先评优、津补贴发放挂钩,对工作实干,业绩突出的,由县局通报表彰;对作风不实,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应责任。

财政所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一名“学习型”的财政工作人员。

二、年初要制定详细的全年学习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学习活动。

三、学习的内容应包括政治理论、财政财会业务、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电脑操作应用、公文写作基础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

四、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五、集中学习由所长组织,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经所长批准,无故缺席一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六、每次集中学习要有专人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到,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

七、每年选择适当的时间对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和学习效果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要进行内部通报,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八、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等形式的学习,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后,财政所按规定给予报销学习费用。

财政所考勤及值班制度

一、设置考勤签到登记簿,财政所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进行考勤签到,并按月统计、装订成册备查。

二、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三、因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所长因故不能上班的,除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向副所长或其他人员说明去向,并布置落实好工作。

四、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并负责对考勤签到的监督,值班人主要职责有:

(1)负责接听电话、会议通知的记录、来人来访接待,值班日志的填写;

(2)负责收集、整理报刊杂志;

(3)负责安排茶水,开启及关闭电器、门窗,环境卫生保洁;

(4)负责上班期间所内的安全工作(下班时间、节假日另行安排);

(5)考勤与值班情况按月张榜公布,并纳入年终考核。

财政所资金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资金的预算约束力,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财经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范围:

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

四、乡镇财政资金实行乡财县管。

财政收支实行集中收付:

(1)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并直接解缴县国库。

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分别缴入县国库或乡镇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乡镇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五、所有乡镇财政资金都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乡镇只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账户。

六、财政所账户实行专人管理。

账户会计不得兼任单位核算会计;印鉴管理实行专人保管、交叉审核、分离制约,印鉴保管人不得兼任拨款业务;印鉴保管人应对拨款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鉴章。

七、乡镇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按照《婺源县乡财县管改革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婺财库字[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九、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内部稽核制度。

财政所定期不定期抽调乡镇财政专管员、专户管理员、单位核算会计之外的其他干部职工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申请、支付程序进行稽核。

十、建立健全定期对账制度。

十一、建立资金管理档案制度。

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汇总办理的各项事务,会计帐证、报表应妥善保管。

十二、推行资金管理绩效奖惩制度。

对在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过程中发生过错的,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资金管理效益明显,且节约部分财政资金,给予单位、个人一定的奖励。

十三、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财政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触来人询问或办事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

三、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热情接待。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

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询问来访者的来意和需办理的相关事项,认真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和拖办。

(2)主动引见。

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项的承办人及所处的位置,并根据来访者提出的要求和内容,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承办人。

(3)认真记录。

来所办事者要联系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外出时,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记录。

(4)加强协调。

首问责任人要将记录的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告知有关承办人,并提醒按规定期限向当事人进行回复。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力给予协助。

五、对违反本制度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财政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所一次性告知制

一、对来财政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员必须一次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服务、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原因;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告知,并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告知项目内容较多的,应进行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四、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材料、手续不清楚、不明确的,经办人应积极帮助其查询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申办人,不可一推了之。

五、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当事人同事项往返多次咨询的或办理的;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对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按照《财政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所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财政所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三、要树立起时限观念,杜绝办事不认真、不负责及办事拖拉现象。

四、凡属于财政所办理的都要实行限时办结,对每一项办理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公开栏中做出明确承诺,使服务对象清楚明了。

五、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必须按照限时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六、财政所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七、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拖延。

八、对违反本制度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财政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所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禁有任何违犯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发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超越权限和违反资金审批程序分配、拨付各类财政性资金。

三、严禁利用工作关系接受服务对象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吃请、礼物、红包、有价证券或报销任何开支。

四、严禁利用工作便利以任何理由索、拿、卡、要或变相转移财务支出。

五、严禁为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六、严禁私自截留、挪用资金,拨人情款。

七、严禁违规将财政所的资金借给个人。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色情活动。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

一、县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文件后,应会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发放补贴资金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分解的资金指标,通知所属乡镇站(所)会同财政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落实工作。

三、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所属站(所)上报的发放清册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将发放清册及电子文档报送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将审核后的发放清册通过内网传送给财政所;财政所及时将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

五、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及时在“一卡通”软件上审核财政所送审的发放清册。

审核无误后,填制“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清册审核通知单”,通知县乡财局。

六、县乡财局接到业务股室通知后,及时在“一卡通”软件上结账并将数据上传省财政厅数据库,同时开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拨付通知单”送国库支付中心。

七、国库支付中心凭乡财局的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农村信用社乡镇财政惠农资金代理账户。

八、基层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资金到账信息通知财政所。

九、财政所及时将发放清册提供给基层农村信用社。

十、基层农村信用社凭财政所提供的发放清册,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存折,并在发放表上加盖业务印章和日戳,返回财政所记账、存档。

十一、财政所接到基层农村信用社反馈的打卡信息后,及时通知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

十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接到财政所的通知后,通过信息中心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告知补贴对象可凭存折和有效证件随时到基层农村信用社支取补贴款。

十三、县、乡财政部门设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台账,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分类明细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乡财县管业务流程

一、收入解缴流程

1、乡镇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并直接解缴县国库;

2、乡镇非税收入(含代收代管款项和其他收入)按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分别缴入县国库或乡镇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指标管理流程

1、乡镇预算单位报账员申报用款计划(纸质);

2、乡镇财政专管员审核用款计划(纸质),

3、乡镇财政管理员审核用款计划(纸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乡镇财政总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会计录入指标;

5、国库股复核指标;

6、乡镇财政管理员初审指标;

7、预算股终审指标。

三、资金支付流程

1、计划申报及审核流程

(1)乡镇预算单位代理会计录入用款计划;

(2)乡镇财政专管员审核用款计划;

(3)乡镇财政管理员审核用款计划;

(4)国库审核、下达、更新用款计划;

2、直接支付流程

(1)乡镇预算单位代理会计录入直接支付申请;

(2)乡镇财政专管员审核直接支付申请;

(3)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直接支付申请后,出具支付令。

3、授权支付流程

(1)乡镇预算单位代理会计录入授权支付申请;

(2)乡镇财政专管员审核授权支付申请;

(3)乡镇代理会计打印授权支付申请送银行。

“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事项办理流程

一、变更申请人到当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申请人持已填写的《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当地村委会盖章,证明申请事项属实。

三、变更申请人持已加盖村委会公章的《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到财政所申请变更,财政所依照“一卡通”发放政策要求及管理规定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并给予办理。

四、变更事项涉及信用社的,变更申请人经财政所审核后到当地信用社办理变更事项。

信用社凭财政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给予办理,并及时将变更申请人变更后的存折账号等信息告知财政所。

五、财政所根据变更申请人变更后的信息,及时更新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

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一、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时将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及管理办法等信息下达财政所。

二、财政所主动收集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建立指标台账。

三、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及时将县财政直接拨付其他部门用于乡镇,直接列支且用于乡镇的资金拨付信息告知财政所。

四、财政所根据掌握的资金拨付信息,建立所有项目卡片式管理明细表。

五、财政所根据掌握的资金信息及时实施监管,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财政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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