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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调研报告

关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调研报告

为全面摸清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总结近年来农机化发展的经验,找准农机化发展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对我市农机化发展问题进行了调研。

调研采取到镇、进村、入户询问走访等形式,基本摸清了全市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的发展提出了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农机化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思路,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农机化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1、农机装备不断提高。

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我市的农机装备能力进一步提高。

截止201X年底,全市各类农业机械1747962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958706千瓦,农业机械原值51890万元。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182台,配套农具8478台,配套比1﹕

3.9;小型拖拉机14040台、配套农具24459台,配套比1:

1.74;联合收割机2148台,其中小麦联合收获机1626台(其中自走式239台)、玉米联合收获机522台(其中自走式102台);耕整地机械20713台,其中深松机169台、旋耕机2905台;播种机3174台、其中免耕播种机441台、精少量播种机2324台;机动喷雾(粉)机1217台;排灌机械52663台;农产品初加工动力机械5420台、农产品初加工作业机械6101台;畜牧养殖机械926台(套);农用运输机械27561台(套);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18台等,农机装备开始向多元化、高技术方向迈进。

为我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

2、农机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市一级设立农业机械管理局,为一级事业单位,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工程的职能部门,承担了全市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供应与维修管理、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等管理服务职能;全市20个乡镇、办事处处都设有农机管理服务站;912个行政村均设立了农机服务队,由村主任兼任农机队长;形成了以县(市)为龙头、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三级农机化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并且在新形势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初步形成了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多形式并存的市乡村一体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截至201X年底,全市拥有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1979个(其中农机原值20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组织70个)、农机户29300个(其中原值20万元以上的农机户140个)、农机化中介服务组织1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32个、农机维修厂点245个、农机经销机构144个;农机从业人员达42178人。

这些农机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提高我市农机化服务水平、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农机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农机装备的逐年增加,我市的农机化水平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基本满足了全市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不断发展的要求。

在小麦生产全程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5%的基础上,我市重点对玉米机械化生产、花生机械化生产、机械化免耕播种等进行了大力推广。

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市的玉米机械化生产、花生机械化生产、机械化免耕播种等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X年底,我市玉米联合收获机522台,完成玉米机耕面积6700公顷、机播面积20000公顷、机收面积25667公顷,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0%;花生机耕面积19523公顷、机播面积14200公顷、机收面积1200公顷,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

4.5%;机械化免耕播种面积32100公顷,其中小麦免耕播种面积9687公顷、玉米免耕播种面积22413公顷;马铃薯机械化生产也有了新的突破,综合机械化水平也达到了30%。

总之,在国家农机化政策的指引下,全市农机人的努力下,我市的农机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并朝着农业机械化的深度和广度拓展。

4、农机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以建设平安新泰为目标,强化农机执法工作,保证了农机安全生产。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

把每年6月份作为全年安全生产月,利用广播、明白纸、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农机户的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台车和每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三是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农机执法力度,严把农机登记关、检验关和农机驾驶员培训关、考核关,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广大机手法制意识逐步提高,挂牌、办证、年审的主动性有所增强。

五是认真开展“平安农机”示XX县创建活动和农机安全“

十、百、千”活动;全市共创建农机安全乡镇5个,农机安全村60个,农机安全示范户600个;201X年我市被山东省农机局和山东省安监局评为“平安农机”示XX县。

5、农机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全市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形成了“农机合作社带动农机户、农机大户带动农机户、农机户户户联合”等多种形式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既方便了农民,又给自己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收益,尤其是每年的三夏期间,市农机局都组织大型联合收割机外出跨区作业,平均每台联合收割机收入4万元,最高的单机可收入6万元,跨区作业成为农机户增加收入的亮点,并逐步从三夏扩展到三秋,从小麦机收扩展到玉米机收,发展前景广阔。

201X年,全市农机化经营总收入

4.1657亿元,其中农机户

4.0122亿元,占总收入的9

6.3%;纯收入

7597亿元,其中农机户

6331亿元,占纯收入的9

5.4%,从调查的情况看,在农村从事农机经营的家庭要比一般家庭富裕一些,全市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的农机大户达到500家。

二、XX市农机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1、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

我市现有农机装备中,20马力以下拖拉机14040台,占保有量的8

6.6%;20-25马力拖拉机327台,占保有量的2%;25-50马力拖拉机1227台,占保有量的

7.6%;50-80马力拖拉机251台,占保有量的

1.5%;80马力以上拖拉机377台,占保有量的

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中小型偏多而大型偏少,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就更少了;在秋季深松整地、深翻整地作业中,只有100马力以上拖拉机才能达到理想作业效果,能够达到标准深度。

我市每年需要深松、深翻整地10万亩左右,现有大马力拖拉机满足不了作业需要。

小型机具作业达不到标准作业、作业质量不规范,不能进行联合作业,重复进地,造成土地板结,耗油增多,浪费能源。

2、乡镇农机管理工作薄弱。

全市20个乡镇、办事处均设有农机管理服务站;多年来,对乡镇农机站的管理一直采取“以块(乡镇政府)为主,条(上级主管部门)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市农机局只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机站的人、财、物全归乡镇政府管理;由于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不够,致使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即便如此它们也是以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主,这给农机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影响了农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农机化水平参差不齐。

在小麦实现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我市玉米、花生机械化生产水平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马铃薯机械化生产刚刚起步,粮食机械烘干机械化水平仍是空白。

同时还存在乡镇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由于地形、地势差异造成部分山区乡镇农机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近年来,虽然这些乡镇实施了土地整理等工程,修建了一定数量的机耕路,整合了部分零星地块,但所占比例很小,地块过于分散,且种植作物品种不统一,不适应大、中型农机作业,一些先进的、大型的、效益显著的农业机械难以普及应用,导致农机作业效率低、成本高,影响了全市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4、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虽然我市已建立比较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各项农机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农机部门上路执法权;二是农机安全监理装备不足或老化;三是农机监理执法人员不足;四是农机手安全意识淡薄等;五是国家及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农业机械强制报废的标准,造成我市拖拉机在册数虚高,制约了我市农机“三率”的提高;六是检验手段落后,检验还停留在人工状态中。

5、农机质量监管存在漏洞。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农资市场的整顿力度,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农机质量监管,及时有力地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净化农机市场;但由于以下原因,农机质量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农机部门只有监督权,没有行政处罚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省、市、县三级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工作不理顺,监管缺乏常态化;三是市、县没有质量鉴定设备,缺乏质量鉴定能力;四是执法人员缺乏培训,专业鉴定能力不强。

6、农机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各种原因“XX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已被撤销,无法正常开展农机教育培训,致使农机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得不到进一步提高,从而直接影响了农机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影响了农机的安全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的应用。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1、加强宣传,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毛主席说: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实施农业高新生物技术的有效载体;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降低劳动强度、节本、增效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营造一个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2、优化装备结构,提高作业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化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农机补贴政策为杠杆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要加大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设施农业装备的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购买先进、适用的大型农机装备,;二是加大对山区乡镇的农机补贴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山区农民购买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机装备,加快推进山区机械化作业水平;三是通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满足农民对主要农作物和关键生产环节农业机械的需求,尤其是目前要加大对玉米收获机、免耕播种机、深松机和薯类机械的补贴力度,以提高我市综合机械化水平。

四是在做好农业产中机械化生产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延伸,加大对粮食烘干机械的补贴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购买粮食烘干机械,以做到粮食颗粒归仓。

3、加大对乡镇农机站的管理力度,增强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深化乡镇农机站的机构改革,整合机构和人员。

要在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上把“以块(乡镇)为主,条(上级农机部门)块结合”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把乡镇农机站管理人员的人事权统一归口到市农机主管部门管理。

要针对当前乡镇农机站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机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乡镇农机站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农机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4、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保障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体系建设,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加强农机执法体系建设,增加装备和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按照邓小平同志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文中提倡的“严格考核,赏罚分明”的要求,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把好农机登记关、检验关和农机手的培训关、考核关,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隐患;

5、加强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要加强与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常态化的农机质量监管机制;在每年的“春耕备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对无证生产经营和维修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机产品,要及时收缴,杜绝劣质农机产品流入市场,从根本上杜绝“三无”产品,防止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6、加强农机教育管理,培养合格人才。

要加大对农机职业教育的管理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检查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省农机部门制定的资质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学校,要坚决取缔,绝不姑息;在日常的教学管理中,要按照农业部农机化教学大纲的要求,严格监督,杜绝只收费不培训现象的发生,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修改和完善农机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在对拖拉机的日常管理中有上路检查权、在农机质量监管中有行政处罚权。

2、农机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机的安全生产,建议把农机销售纳入行政许可事项。

3、建议乡镇农机站人事纳入市农机局管理。

4、建议尽快制定拖拉机强制报废标准和机械化作业的各种标准。

 

附送:

关于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机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升“农机三率”为抓手,不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注重源头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活动,较好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一、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现状

根据全市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报表数据显示,201X年至今全市共发生各类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1起,死亡0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1万元,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考核控制指标内。

不断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现全市共有持证农机事故处理员13人,全部参加过省站组织的农机事故业务培训,具备一定的农机事故处理能力。

不断完善农机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农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市农机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市农机事故演练,邀请急救专家现场讲授急救知识;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演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农机事故接报途径不畅。

农机手对安全认识不到位,有些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手往往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报案,或者直接经过当地派出所或本地“头人”处理;加之,基层农机监管人员相对缺少,农机部门得不到及时报告,即使事后从不同渠道得到相关信息,也往往是现场得到破坏,事故双方当事人失去联系,给农机监理机构采集相关信息带来很大困难。

虽然各级农机、交警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交警部门借口多种理由,不愿向农机部门提供道路农机事故信息,致使两家建立的机制没有很好的运作起来,形同虚设。

因此,实际发生的农机事故应该高于当前统计数字。

(二)农机手综合素质偏低。

近年来,由于受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拖拉机运输市份额被低速载货汽车挤占等因素影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留在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农机手综合素质呈结构性下降,相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这些因素的存在对农机的使用、维护产生了深远影响。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

22岁以下及55岁以上年龄段发生农机事故率较高,这部分农机手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带病操作现象突出,容易导致因操作失误而引发农机事故。

(三)农机安全技术状态相对较差。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农机部门虽然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努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但农机“三率”指标,尤其是农机年检指标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农机事故时有发生。

农业机械整体安全性较差,特别是年长失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往往只有通过农机年检时才能发现,但由于受农机部门检验装备配备不足、人员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广大农机手对农机部门开展的农机年检工作存在误解,认为年检只不过盖章收费而已,使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长期带病作业,安全事故隐患增多,极易引发农机事故和火灾事故。

(四)农机事故处理能力不足。

目前,我市农机事故处理能力普遍不达标,一是信息沟通能力较差。

由于缺少全省、全市统一的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加之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机事故发生后,机手不知道如何向农机部门报警。

二是农机事故处理装备配备不足。

缺少农机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专用车辆、专用勘察、救援器材,有的区(市)即使配备了,也是仅仅配备了照相机、隔离墩、警示带、皮尺等基本器材,不能更好满足农机事故处理所需。

市局一级更无任何事故处理设备。

三是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缺乏实战磨练。

近年来,省站举办了多期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讲授农机事故处理知识,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能力。

但在基层连续多年不处理一起农机事故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缺少实战的磨练;加之,受过农机事故处理专业训练的人员也存在受岗位调整、退休等影响,导致实际参与农机事故处理的人员偏少,有的区(市)仅有1名具有农机事故处理资格的人员,人员不足的现象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措施

当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整体依然严峻,农机手安全意识薄弱,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减少和预防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农机事故专用报警电话。

当前,我市各级农机监理站通常都将办公电话作为报警电话使用,号码位数过多不易被群众所熟记,且不能做到专线专用。

建议设立专用的全省或全市统一的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像“110”“120”一样简短,容易被群众熟知、牢记。

报警电话要有专人负责24小时值守,确保一旦接到农机事故报警电话,能及时出警,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如:

将报警电话号码印在宣传单页、喷涂在农业机械车厢档板或机体上,方便群众及时读取。

(二)实施农机化大培训,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素质。

各级农机化驾驶培训机构要发挥“阳光工程”培训等项目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农机化培训,要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培训大纲要求,努力改进培训方法,除搞好农机驾驶操作技术培训外,还要通过播放农机事故现场录像、发放宣传手册、农机监理员讲课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农机作业应变能力。

(三)提升农机“三率”,确保机械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要大力提升农机“三率”水平,尤其要重点提升农机年检率,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源头治理关口,严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通过严格的年检把关,及早发现并整修农业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事故隐患的苗头扼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督导检查。

一是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是加强与交警、安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石料场等难以监管的地方进行联合检查。

三是加强田检路查,重点查处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是要借“十三五”规划编制之际,及早谋划,争取将农机事故专用装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统一的农机事故专用车标准,并与公安部门搞好协调,使喷涂农机监理标志和“农机事故勘察车”字样的专用车辆能正常参与地方挂牌和年检。

二是定期举办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培训班。

聘请有关专家,讲解农机事故处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农机事故处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对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关证件,凡不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准参与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六)加强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年度考核。

各级农机部门应将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事故死亡指标落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于不能完成相关指标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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