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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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装置、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物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配置、计划、采购、领取、维护保养、使用及报废更新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的待用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运输的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

3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定义与分类

危险货物:

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主要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5管理职责

5.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更新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核准。

5.2行政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和维护保养。

5.3运输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6工作程序

6.1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6.1.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

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

并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1.4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

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6.1.5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

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6.2车辆基础管理

6.2.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6.2.3按时参加年检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6.2.4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6.2.5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参见《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4设备的报废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6.4.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6.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4.5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6.4.6其它应当淘汰的。

6.4.7报废的车辆或气瓶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支架搬运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特种车辆运行管理,保证我厂912支架搬运车(以下简称912)在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要求:

1.912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使用91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运行管理办法》、《912支架搬运车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做到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源、不安全行为及操作规程。

3.912入井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审批措施,并严格执行。

4.驾驶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作业及公司、矿、厂的相关制度规定,负责912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

5.912入井作业时应遵守入井作业措施及井下相关行车及作业规定,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除指定驾驶员外其他人员没有经过厂领导同意,不得驾驶912车。

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人员不得驾驶912。

精神状态不好的人员不得驾驶912。

7.912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等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8.912车前后必须粘贴车辆示宽标志,安装特殊的报警信号灯。

9.912行车速度规定:

大巷内重载时不超10km/h,空载时不超20km/h;进入作业地点后,重载时不超5km/h,空载时不超10km/h。

10.装车时,要掌握好设备的重心,尽量使设备的重心靠近车辆的载物中心,同时用专用工具捆绑,使用前对捆绑工具进行完好检查;单车装运超宽、超高物件时,设备与铲板之间加有垫木,防止侧滑。

11.装卸车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指挥人员在设备倾倒半径两倍外的安全地点指挥。

12.驾驶员作业完毕后,应按要求停到指定地点交车,并填写运行及检查记录。

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1.驾驶员无证驾驶,或未带驾驶证操作912车辆的,对驾驶员、带班管理人员进行200~500元处罚,驾驶员停岗培训一周。

2.驾驶员驾驶不完好的912车辆入井作业或无措施入井作业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进行200~500元处罚,带班管理人员附有管理责任。

3.驾驶员有超速行驶、拐弯处停车等违章操作的,对驾驶员进行200~500元处罚,撞坏设备设施的,需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4.驾驶912时,车辆保护装置失灵,或驾驶员故意甩保护造成车辆损坏,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5.驾驶员没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对驾驶员罚款500元。

6.驾驶912车辆铲运货物时,没有按要求捆绑固定货物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

7.912不整洁,包车人没有及时清洗912车辆的,对包车人罚款50元。

8.作业完毕后,驾驶员未按要求停车、交车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5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驾驶员未填写记录,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给予50元处罚。

上湾煤矿机修厂

2010-9-16

车场设置规定

第一条远离帐篷和营房,做到平整、清洁、无杂草及易燃物。

第二条车场有专人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三条按车型划分停车区,设停车线。

第四条停车横向间距不小于0.8m。

第五条停车区距食堂房、宿舍、办公室,不小于4m。

第六条场地外围设排水沟,进出口视线良好无障碍。

第七条车辆停放达到:

车身摆正,左右看齐,对号入座。

冬季放水后挂已放水标志牌。

第八条车场设以下安全标志牌。

(一)进出口设限制速度标志(限速5km)及车场重地,严禁烟火标语牌。

(二)停车线设停车看齐、冬季增设停车放水标语牌。

(三)安全标志及标语牌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九条消防器材配备符合Q/SL0994-2001《灭火器配备标准》要求。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召开安全月度例会,安全会议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措施和办法。

每月由监理组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项目办派相关人员参与,通常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视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安全会议目的是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商讨解决的办法,对重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并对下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出要求,进行检查、督促。

2、专题会议,针对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等,共同研究、决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所需采取的措施。

3、每次会议都应有记录,进行综合整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认可。

会议中达成的一致意见和要求作为今后安全工作的依据之一,并加以贯彻执行。

车队安全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公司的安全管理以及为:

让大家及时:

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华西分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科每个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会议。

要求参加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成员、全体驾驶员(包括小型车辆驾驶员)。

2、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3、各部门每月召开部门协调会议时,要将安全内容列入部门的生产会议内容中。

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公司安全会议由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递交经理,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车队司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高效地管理好公司车队,提升车队人员工作质量,实现行政部车队“保障有力、优质高效、规范上岗”的工作承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条:

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洁净(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向行政经理口头申请后加油,并记录行车里程才能报销,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六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七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妥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禁停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严防车辆被盗。

第八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须保证证件齐全与有效。

第九条:

司机晚间要注意调节休息,严禁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条:

司机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一条:

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内不准吸烟。

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宜直接制止。

第十三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一般不要随便插话。

第十四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五条:

司机上班时间内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

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归来,应立即告知主管。

第十六条:

司机对主管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情节严重者解雇处理。

第十七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不能按时返回的,司机除要按制度提前获得行政主管批准外,用车员工事后要在出车记录上解释迟归原因;若当天不能返回集团并需要在外过夜的,司机除要按制度提前获得行政主管批准外,用车部门主管事后要在出车记录上解释迟归原因。

第十八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备好通讯设备,对公司领导或主管的呼叫,应及时应答。

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司机应熟悉各地地形地势(特别是常出差城市或地段)、交通状况。

第二十条:

司机不准私自用车,不准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练习驾驶;更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二十一条:

设立季度安全奖,司机季度安全行车,未出现交通事故以及交通罚款的,给予奖励100元。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每季度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以上规定条款如有违反按《员工奖惩条例》及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总裁办。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数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客运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客运站总体安全,维护客运站利益,提高客运站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根据《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客运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视频系统,是指在交通集团公司客运站的场所或区域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规定

第三条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对图像信息资料有效存储;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做好考勤记录。

第五条建立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采集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

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建立图像信息资料登记制度,对资料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客运站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九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遇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存储现场录像,并报集团安监部。

第十条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二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五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

第十六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七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岗,严防脱岗,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十八条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其整洁良好的工作状态,仪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工作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在系统检修期间,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工作。

第四章应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监控系统采集的信息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或预留接口与市交通集团、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互联互控。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二十二条交通集团安监部将联合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定期开展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第二十三条公安、国家安全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必须要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信函。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

第二十五条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有效使用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具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客运站应当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和按规定有效存储视频信息。

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值班人员应当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进行登记,不得私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二十七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或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应当每月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八条监控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培训设定和上岗证由交通集团安监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肇事者给予开除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集团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在集团公司系统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资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和联网使用的;

(七)监看和管理人员不经集团统一培训;

(八)监看和管理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或拒绝监督检查的单位,由交通集团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按照《交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指标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处罚,并在集团公司系统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市交通集团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服务区广场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条广场秩序管理员对司乘人员必须做到讲文明、有礼貌、文明规范;

第二条车辆进入服务区,管理员必须迅速指挥车辆按车型车位停放就位,并做到整齐规范;

第三条严禁通车道上停车;

第四条禁止停车区域内擅自修理车辆,如有发现应及时加以阻止;

第五条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及时加以引导,而且必须做到远离大客车,并做好预防措施;

第六条必须做到车辆停稳后方可下客;

第七条提醒顾客讲究广场卫生,对在停车场内随意抛撒物品的现象应及时加以阻止;

第八条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停留,若停留时间达4小时以上应及时加以劝说上路。

危货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

1、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辆维修、检查制度,并加强管理。

2、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使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如有漏项或减少维护项目,造成后果,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4、危险品车辆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5、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完毕后,达到标准,方可维修,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全部承担。

6、出车前、后要对车辆和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后,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

8、危险品车辆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否则后果自负。

9、公司每月要对专用车辆、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地进行2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压土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二、工作前检查机械燃油、润滑、冷却水液压油是否充足,机械部件连接是否坚固,齐全有效。

三、在新填筑的土基上进行碾压时,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滚压土面应基本平整。

四、两台以上压土机同时碾压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米,坡道上纵队行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五、严禁用压土机拖拉其它机械或物体。

某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山地施工汽车安全行驶规定

山区道路行车,环境恶劣,路况复杂,突发情况较多,需遵守下列操作规章,以确保行车安全。

1、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和保险单。

2、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不按规定私自换车驾驶。

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带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3、车辆起步前,需绕车一周,察看车辆四周,确认下方无人无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车辆需按老路行驶,不得随意自辟新路。

5、车辆需要停靠时,必须选择地形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并注意路基是否有踏方、上方是否有滚石的情况发生,然后拉好手刹,垫好前后轮胎的枕木,长时间停靠必须离开主要公路,严禁在河沟中停靠。

6、行驶中,车辆遇弯需减速慢行、鸣号,考虑车辆转弯半径、拐大弯行驶,严禁弯道超车。

7、车辆遇到高低不平路面,需减速慢行,慎重驾驶。

8、车辆上坡和通过急弯时应鸣号,注意对面来车。

9、上、下坡或危险路段只允许一辆车通过,其他车不得尾随太近。

10、会车时,应选择较宽的路面,观察确保双方车辆安全,方能通过。

11、车辆在测线上行驶时,严禁碾压炸药、大小线等。

12、载人车辆,应特别注意,尽量平稳行驶,防止人员伤害。

13、车辆陷车后,需下车观看,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自救。

如困难较大,切不可鲁莽行事,应及时用电话或者电台呼救。

14、必须经常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可带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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