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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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提升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以市三家三甲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卫生所为网底的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4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其他医院、卫生院也要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按照《“十二五”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每个县(区)至少要办好1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公立医院。

要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各县(区)可以建立县级医院联合、托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民营医院的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模式。

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

加强县区中医院和县区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2.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6项自主经营管理权。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二)改革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3.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

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市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7%,财政补偿10%,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自行消化3%的办法解决;县区级医院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5%,财政补偿15%的办法解决。

设立财政补助药品零差率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服务等价格,更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取合理收入,优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结构。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快医保支付与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衔接。

各级各类医保和新农合部门要在启动药品零差率改革时同步调整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手术费和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按调整后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根据不同参保对象,按照不同比例分担,提高实际报销比例,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和实际支出。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5.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落实基金按季度预付制度。

二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

三是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四是对中医院实行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按低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的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6.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强化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的全程监管,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降低药品配送成本和医院库存成本。

探索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全市实行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其中带量采购产生的价差部分作为无主病人及特困大病患者救助等方面使用。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改革运行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7.完善医疗集团建设。

完善市第一医院医疗集团和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运行机制,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和增强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开展驻点医疗和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以三级医院为龙头,在集团内部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外地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局)

8.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服务。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加强医院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公立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

推进预约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加强临床护理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9.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就医行为。

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

建立便捷的双向转诊通道,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

逐步提高县域内常住人口就诊率。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0.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将医院列为公共场所管理,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和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并纳入各级平安医院考评。

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

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湄洲日报社、市广电中心)

11.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推动医院开展数据集成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和挖掘,实现医改指标可视化,绩效考核数据化,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

深化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应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监管、廉洁风险防控等业务,建设药品供应管理、临床用药监测等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数字办)

12.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莆委[2012]45号)、《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实施细则(试行)》(莆委[2012]46号)等政策文件,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土地、投融资、财税、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医院评审等方面实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鼓励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和创办高质量民办医院。

涵江区华侨医院等作为公立医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的试点。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金融机构)

(四)改革分配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13.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

公务员局核定的工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等依据。

医院可根据上年度业务收入总量,并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与公立医院的医疗量、收入水平、完成政府办医目标任务情况等因素挂钩,保障医务人员收入逐步提高。

在收支结余并留足医院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允许2015年始医院提取不超过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20%,用于编内人员绩效奖金发放,并逐年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医务人员绩效奖金发放应合理拉开差距,与工作量、技术含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

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等收入挂钩。

允许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及高层次人才有一定的劳务提成。

向引进人才发放的一次性奖励,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中管理,允许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发放,财政予以一定补助。

援外、援疆、援藏等指令性对口帮扶医疗任务,应建立财政和医院补助政策,其补贴资金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1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级政府是举办公立医院的主体,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要求,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规定。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对口支援等的投入机制。

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15.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财政投入。

根据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落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内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及急救、血站、精神卫生机构的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核拨。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

(六)改革人事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6.改革人事制度。

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

健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作为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

县区级医院实行灵活便捷的人员招聘政策。

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疗专业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1:

3比例的,可直接组织开考。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

17.加大医学类人才引进力度。

具有博士学历或者正高职称的卫技人才引进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其职称聘用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莆委[2010]56号)落实有关待遇。

鼓励各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提高医疗、科研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卫生局、市科协)

18.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全市所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疗机构)内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者允许在本市范围内多点执业。

可直接向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向第一执业地点的医院备案。

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

医师不得在第一执业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多点执业,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第一执业地点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质量。

医师执业地点除第一执业地点外,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或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选择一家进行执业。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局)

(七)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服务监管

19.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

由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服务质量、医院管理、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医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办院方向,促进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结合平时考评结果得出全年总分。

公立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任免、奖惩和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比例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人员薪酬发放的依据。

院长考核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院工作人员考核由医院负责。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20.严格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21.落实院长负责制。

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

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

加强院务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

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22.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采取措施堵住浪费。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23.加强医疗行风建设。

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倡导崇高的职业精神。

深入贯彻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全面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弘扬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监督机制,完善医师评价和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德档案,加强监督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资绩效分配、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开展民主评议卫生行风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工作,统一改革时间。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改革试点的指导,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分类指导。

按照“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的要求,整体推进区域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针对市、县(区)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的不同特点,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措施,避免“一刀切”而影响改革整体效果。

鼓励各县(区)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子。

(三)落实目标责任制。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各县(区)政府也要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县区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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