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1632230 上传时间:2023-06-0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02.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docx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

临时用电规章制度

【篇一: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压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压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

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门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30米。

11、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设防护棚、防雨棚加锁保护,并且挂设密目网。

2、配电箱内禁止存放工具等杂物。

3、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门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4、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现象等应立即更换。

5、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

配电箱的各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由专人负责管理。

6、配电室和现场的Ⅰ、Ⅱ级配电箱、柜等设施都必须上锁,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及项目部专业电工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启已锁的配电箱,更不得有意破坏门锁。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电工要每周进行一次试验,试验不动作的漏电开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对重要检查工作应有监护人员。

电工的防火制度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7、禁止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

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9、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0、当电线穿过墙壁、苇席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1、电气设备和线中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2、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3、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安全用火用电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压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压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

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

5、施工现场的配电箱门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管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6、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7、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8、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9、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0、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1、办公室、工具房、工人宿舍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应使用安全电压。

12、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3、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4、项目部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是保证现场施工、办公、生活用电的重要枢纽。

为维护配电房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现场施工、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必须实行落锁保护制度,钥匙由专业人员和值班人员保管。

2、严格执行配电房的各种操作规程,严肃值班纪律,精心监视电气仪表设备。

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凭上岗证上岗。

3、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运行日记,做好抄表工作。

4、坚持定期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防止设备事故及火灾的发生。

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5、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电工工具、设备、消防器材应严格定位,摆放有序。

6、值班期间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干私活,有事必须事先请假。

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全院配电系统的布局和电路设备情况,正确掌握操作方法及故障处理技术。

8、加强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及排除故障的能力。

遇到负荷高峰期或雷雨天气,应增加巡视次数,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9、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

【篇二:

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任务和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的管理,最大程度的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文明用电、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安装使用以及违章处罚的相关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安装使用管理。

第二节职责

第四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办理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工作。

第五条、设备动力部负责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违规处罚管理。

第三节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期限不超过30天的临时用电,都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手续:

(一)临时用电的部门(包括外单位在公司内施工人员)因生产或工作需要接用临时线,由单位及项目主管填写《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报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手续,申请单一式三份,用电部门、设备动力部、安全保卫部各存一份备案。

(二)《临时用电接线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在使用期限内予以拆除。

第九条、临时用电使用期限一般场所为30天。

建筑、安装工程按施工计划周期确定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愈期需要继续使用者,应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

若提前用电结束,应向设备动力部相关负责人通知,及时拆除线路。

第十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许可,严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和装置,如必须接临时线,须严格按照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设备动力部电工班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任何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架设和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故障由设备动力部的电工负责排除。

第四节临时用电接线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第十五条、接线前必须和电源所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方可接线。

第十六条、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地面敷设。

沿墙、架空敷设的距地高度:

户内应大于2.5m,户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距离应大于0.3m,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

禁止在树上或管道上挂线。

沿地面敷设时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临时线路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八条、手持电动工具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必须可靠。

第二十条、不得使用裸线头进行接插用电,使用电源线接插墙体插座时必须要有电源插头。

第二十一条、设备动力部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二十二条、安装完毕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动,更不得在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上私接其他用电线路。

第二十三条、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五节违规处罚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保部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拆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架设、私拉乱接临时线的单位和个人,安保部在给予批评、责令其纠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篇三: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佳龙石化纺纤有限公司各单位及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第三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需用电部门持有关证明到电气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电气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部门领导或主管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用电申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联由电气部门留存;

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时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时限一致。

第五条临时用电的管理由电气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人负责。

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

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

第六条对现场临时供电盘、箱进行统一编号,加锁保护;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应进行计量管理。

第七条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电气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予以停止供电。

第八条

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电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操作;

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4、临时线架空时,施工区域内部的低于2.5米,跨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必须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米;

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作业装设

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电气主管部门予以停止供电。

第九条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条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如因私自拆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单位负责,并酌情给予罚款。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