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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

项目部各项安全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

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人,由施工员和工班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制度落实、查机械设备、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查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每月、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每旬、作业队长每周、施工员每天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地进行一次检查,由安全员填写安全检查台帐。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员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对专业性很强的安全技术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督促进行整改。

根据季节性变化对施工安全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办证复审工作。

以下几个工种属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锅炉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持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持操作证的人员要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

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类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交接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对社会造成危害。

2、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必须配足灭火器材,设置明显的禁火区域和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

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按规定采取防雷击措施。

4、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必须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职工管理、守护。

储油罐、储油桶、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等禁止曝晒,储油罐必须安装呼吸阀。

二、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1、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按规定办理许可证。

2、雷管禁止与炸药、导火索同车运输、同库存放。

3、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设置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4、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由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管理员监督的请领、审批制度。

5、工地待用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堆放,专人看守,并将当天剩余爆破器材交回库房。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进行大型爆破或者在人口稠密的村镇、水库、桥梁、名胜风景及其它重要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必须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7、不得将爆破器材交由分包商管理。

分包商如因工程需要使用爆破器材的,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查,项目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许可证件,派爆破员(或安全监督员)监督使用。

8、严禁非施工使用爆破器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藏、私用、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明施工的规定,岗位职责、制度、图表应上墙。

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悬挂“五图一牌”和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规范设置警示标志。

三、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施工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起讫桩号、项目人员、施工工期等。

项目经理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要造册登记,对损坏、遗失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四、施工现场实行“黄线”管理,严格划分施工区、生活区和办公区。

施工区场地道路要平整畅通,无积水。

生活区要配备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办公区要整洁明亮,文件摆放要整齐。

五、现场人员要统一着装,管理人员要佩牌上岗。

六、施工时要注意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要有防尘、降噪措施,积极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创造一个维护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

公司综治办负责具体事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认真督查目标完成情况。

三、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当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配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兼)职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机要、档案、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要履行借用手续。

四、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重要工作、生产、物资储存等场所应当有人值班、检查,外来进出人员、车辆要登记。

五、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培训制度。

积极参加成都市交委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开展三月“综治宣传月”,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搞好综治宣传和法制教育。

六、坚持矛盾排查调处月报制度。

公司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四次,分公司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四次,排查内部矛盾,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实行月查月报,季度分析,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排查记录上报到公司综治办。

七、发现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事发单位必须在2天内报告公司领导和综治办。

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报告不超过1小时。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八、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

积极参加所在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履行职责,完成所在辖区分配的任务,创建安全文明单位。

九、宣传教育、活动、值班、总结等综治资料要及时归档,分类、编目录装订。

 

工程项目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资料档案。

项目经理部安全资料应分册、编目录存档管理,市政工程按照市建委安监站相关规定执行,公路工程及其他工程按下列归档:

一、上级文件(指挥部、监理部、公司文件、简报);

二、项目部安全文件、简报、总结讲话;

三、安全责任书(与上级部门、施工队(班组)签定的各级安全责任书);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

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十项以上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记录;

六、安全会议记录;

七、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记录(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日常安全教育);

八、安全技术交底(依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对不同岗位(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资料)

九、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发放、使用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清单、供应商名录及检查验收单等);

十、重大危险源台帐;

十一、特种作业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机驾人员安全台帐);

十二、汛期安全(防汛预案、防汛总结、防汛重点部位分布图);

十三、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月报表、事故快报表、事故统计表)。

 

工程安全奖惩制度

公司实行安全风险金管理激励机制。

公司、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安全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交安全风险金如数返还,并按1:

1的比例奖励;公司、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在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或火灾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责任大小扣除安全风险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公司年终考核,奖惩在年终考评中体现。

有下列功绩者,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奖励100~1000元。

一、有效防止了一次火灾事故的;

二、制止了一次恶性案件发生的;

三、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提供案件侦破重要线索的;

四、抢险、排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五、为保护公司财产做出贡献的;

六、查破盗窃案件,按追回财产价值的20%奖励破案有功人员;

七、获上级表彰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直接给予50~200元罚款,并给以警告;屡犯三次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且冒险蛮干不听劝阻者;

二、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装置、设施者;

三、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用品者;

四、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或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作业者;

五、违章指挥或者强迫他人作业者;

六、酒后或穿拖鞋驾驶车辆、操作机械者;

七、无证私自驾驶车辆或者操作机械者;

八、违反爆破器材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者;

九、私自占用、阻塞消防通道者;

十、故意损失消防安全设施、器材者;

十一、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线者;

十二、受上级单位通报批评、处罚的。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事故损失,并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触犯法律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按下列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事故全部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2、事故主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

3、事故同等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8%;

4、事故次要责任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4%。

二、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并处1000~10000元罚款。

三、发生一起四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

一年内或同项目内发生二起四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发生一起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

有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一、擅自把机械、车辆交给他人操作驾驶者;

二、无证私自驾驶车辆或进行机械操作者;

三、擅自使用车辆、机械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者;

四、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操作机械者;

五、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用于教练者;

六、擅自拆除或者停用安全装置或设施者;

七、私拿、私用、私藏、私带、赠送爆破器材或危险化学用品者;

八、侵占、盗窃、盗卖、诈骗、哄抢公、私财物者;

九、殴打他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物者;

十、阻挠排险、抢险,阻碍执行公务,扰乱生产工作秩序者;

十一、其它个人行为造成公共财物或公司财物损失者。

在劳务采购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劳务采购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明确规定劳务队伍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服从我公司的管理等,违反公司规定的,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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