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标准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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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比标准新
武汉市街道卫生检查标准
检查指标
分
值
检查项目
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25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
1.1.1街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得2分。
1.1.2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得2分
1.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5
1.2.1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爱卫会主任,得2分。
1.2.2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委员会会议,得2分,一次得1分。
1.2.3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检查爱卫工作,得1分。
1.3辖区各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有爱卫组织,落实市爱卫会部署的任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8
1.3.1有爱卫组织,得1分。
1.3.2爱卫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得2分。
1.3.3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得3分
1.3.4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积极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得1分
1.3.5资料齐全,得1分
1.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8
1.4.1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得2分;
1.4.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得2分;
1.4.3工作任务落实,有工作总结,得2分;
1.4.4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得2分。
2.0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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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
2.2各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10
2.2.1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评价、有总结,得4分。
2.2.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话教育等),得1分.
2.2.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得2分。
2.2.4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得2分。
2.2.5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得1分。
2.3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8
2.3.1医院成立健康教育组织,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得0.5分
2.3.2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得1分
2.3.3培训医护人员,使他们掌握相关健康教育理论知识,能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得指导。
得2分
2.3.4门诊和住院部有健康教育专栏,候诊室为就诊才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卫生科普宣传材料。
得1分
2.3.5有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
得1分
2.3.6医院有控烟制度,在候诊场所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
得1分
2.3.7获市级以上无吸烟先进单位称号得0.5分
2.3.8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得1分
2.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10
2.4.1街道办事处成立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有领导主管,有人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近期规划,有年度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
得2分
2.4.2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有卫生宣传栏(不少于3平方米),每年不少于6次更换宣传内容,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不少于4种。
得2分
2.4.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工作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有健康教育专栏、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有居民健康档案,组织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12次,健康教育专栏每年不少于6次更换宣传内容,健康教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得4分
2.4.4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得2分
2.9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6
2.9.1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加强控烟的执法力度。
得2分
2.9.2组织开展创建省市级无吸烟单位活动。
得2分
2.10辖区无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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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烟草广告专项治理,辖区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3.0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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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
10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四条小巷、一处城乡结合部、一处城中村。
每发现一处路面不平、一处泥巴路,各扣0.2分。
3.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10
3.4.1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
8分。
3.4.2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2分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四条小巷、一处城乡结合部、一处城中村。
每发现一处污水漫溢扣0.2分,井盖缺损扣0.1分。
3.5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8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
发现下列情况:
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有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户外广告和招牌破损、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乱堆放乱挂衣物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6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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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
发现下列情况:
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残损、严重变色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7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6
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6分。
一单位不落实扣0.2分。
3.8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整齐。
3
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放整齐。
3分。
3.9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8
3.9.1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布局合理,定期灭蝇。
3分。
3.9.2无乱扔乱吐现象。
5分。
每发现一处乱扔乱吐、散在暴露垃圾、容器蝇蛆孳生各扣0.2分。
3.10辖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10
发现一处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暴露的垃圾渣土、车辆运输泼洒各扣0.2分;发现违章饲养畜禽现象一处扣0.5分。
3.12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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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得6分
3.9.2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得3分。
3.15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5
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5分
3.16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16
3.16.1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下摊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4分
3.16.2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10分
3.16.3农副产品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
2分
3.17农副产品市场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6
3.17.1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2分
3.17.2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8分
3.17.3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6分
3.1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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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4分
3.18.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6分
3.18.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6分
3.18.4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4分。
5.0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42
5.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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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得2分。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得1分。
5.2.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
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得1分。
5.2.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得4分。
“五病”调离率100%,得2分。
5.3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0
5.3.1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得6分。
5.3.2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得4分。
使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清洗、消毒、检测和卫生评价工作。
5.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旅馆、小歌舞厅等符合卫生要求。
10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5.5小歌舞厅、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10
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6.0食品卫生
50
6.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10
6.5.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得3分。
6.5.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得4分。
6.5.3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得3分。
6.7食品经营单位(消费领域)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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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得2分。
6.7.2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得2分。
6.7.3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得2分。
6.7.4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得2分。
6.7.5散装食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得2分。
6.8单位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4
6.8.1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得1分。
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得1分。
6.8.2,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得1分。
6.8.3管理措施落实,得1分。
6.9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4
6.9.1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得1分。
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得1分。
6.9.2,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得1分。
6.9.3管理工作落实(查各项工作资料),得1分。
6.11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6
厨房>8平方米,得1分。
有防鼠防蝇防尘等基本设施,得1分。
有消毒、保洁、冷藏设施,得1分,从业人员卫生良好,得1分。
内外环境整洁有序,得1分。
食品卫生管理符合要求,得1分。
6.12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
8
6.12.1无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得4分。
6.12.2无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行为,得4分。
6.13没有无固定加工场所、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8
加强对食品摊点的规范管理,得4分。
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得4分。
7.0传染病防治
15
7.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5
7.2.1医疗机构设有院内感染科、保健科,并按要求配置专业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得3分
7.2.2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并按规范要求开诊。
得2分
7.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
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10
7.4.1各区乡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覆盖率达100%。
得4分。
7.4.2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95%;报告及时性≥95%、准确性≥98%、完整性≥98%。
得6分。
8.0病媒生物防制
60
8.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6
检查资料及现场,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得1分;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得2分;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得1分;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得2分。
8.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
检查资料及现场,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得3分,否则不得分。
8.5通过综合防制,鼠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12
8.5.1检查重点单位厨房、食品库房、中药房等重点部位,检查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得5分;超过2%,每超过1%,扣0.8分。
8.5.2抽查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厨房、食品库房等重点部位。
查鼠迹,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得2分;超过2%,每超过1%,扣0.5分。
8.5.3检查以上单位厨房、食品库房、中药房等重点部位门窗、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防鼠设施的情况。
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得5分;超过5%,每超过1%,扣0.5分。
8.6通过综合防制,蚊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12
8.6.1平房或楼房一层的居民户,与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的存水容器、积水中有无蚊幼虫及蛹,阳性率不超过3%(即查100处积水,仅3处有幼虫和蛹)得8分;3%~5%,得5分;5%~10%得2分;超过10%不得分。
8.6.2不同类型水体(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沿其边缘的不同地点,用500毫升收集勺,采集水样50勺,检查蚊幼虫和蛹数量,0~5只得4分;6~10只得2.8分;11~15只得1.6分;超过15只不得分。
8.7通过综合防制,蟑螂密度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12
8.7.1蟑螂成虫、若虫:
室内用0.3%二氯苯醚菊酯酒精液喷洒蟑螂可能孳生栖息的场所,如水槽下、墙缝等处,检查10分钟内激出的成若虫数量。
有蟑螂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或小蠊不超过10只,得4分;若蟑螂成若虫侵害率超过3%,则每超过1%扣0.8分;阳性房间蟑螂平均数,若大蠊超过5只,小蠊超过10只,则大蠊每超过1只或小蠊每超过2只扣0.4分。
8.7.2蟑螂卵鞘:
有活卵鞘房间不超过2%,阳性房间平均活卵鞘不超过4只,得2分;若阳性房间超过2%,则每超过1%扣0.4分;若阳性房间平均活卵鞘超过4只,则每超过1只扣0.4分。
8.7.3查以上场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暖气沟、下水道等处,以15延长米或一个井口折算为一间房,蟑螂成若虫和卵鞘的侵害率分别不超过3%和2%,得2分,若超过3%和2%,则每超过1%,均扣0.4分。
8.7.4在进行上述检查时,查看蟑迹(空卵鞘、蟑尸等)。
有蟑迹房间不超过5%,得4分;如超过5%,则每超过1%,扣0.8分。
8.8通过综合防制,苍蝇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12
8.8.1检查重点单位房间,检查房间内成蝇数和防蝇设施(纱窗、纱门、风帘、灭蝇灯等)。
有蝇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不超过9只,并且冷荤间、熟食橱柜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未检出苍蝇得5分;有蝇房间为3~9%,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9~15只,或在不应有蝇的场所检出3处有蝇,得3分;有蝇房间超过9%,阳性房间平均蝇数超过15只,或在不应有蝇场所检出6处以上(含6处)有蝇,不得分。
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15%,得1分;15%以上不得分。
8.8.2检查一般单位房间,检查房间内成蝇数。
有蝇房间不超过9%,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不超过9只,得2分;有蝇房间为9%~15%,或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超过9只,但不超过15只,得1分;有蝇房间超过15%,或平均每阳性房间蝇数超过15只,不得分。
8.8.3检查生活垃圾盛放容器,外环境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居民区外环境,室内外农贸市场,公厕,检查孳生地(物),计算幼虫和蛹的检出率。
幼虫和蛹的检出率小于9%,得4分;9%~15%得2分;15%以上~24%得1分;超过24%不得分。
9.0社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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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社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积极创建卫生先进单位。
9.2社区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
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9.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9.4辖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做好本单位自管宿舍区的卫生,确保现场检查达标
9.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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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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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单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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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积极创建卫生先进单位。
10.2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
10.3单位范围内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和食堂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无占道经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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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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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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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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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有污水排放设施。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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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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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除“四害”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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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无违规饲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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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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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五小行业”(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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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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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民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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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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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5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