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内招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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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内招定额

(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内招定额

上海市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停车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第五章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回标分析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及报建号

工程名称:

上海市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停车场工程

2

招标范围

依照施工图纸所表明的范围

3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

4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5

工期要求

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在80日历天内完成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

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时间:

2013年5月15日

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楼23楼

8

踏勘现场

时间:

2013年5月15日

地点:

青浦天圣庄庆丰路

9

答疑会

时间:

2013年5月17日10时00分

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楼23楼

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

2013年6月7日9时30分

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楼23楼

11

开标

时间:

2013年6月7日9时30分

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1306弄7楼23楼

12

评标

另行通知

13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技术标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

另需提交光盘一张包括技术标电子文稿,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预算书),商务标主要数据表,措施项目清单等。

14

联系人

代理单位:

李霄凌联系电话:

62667333传真:

62276543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中标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并将作为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之一,与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上海市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停车场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1.3工程招标单位:

上海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1.4招标代理单位: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1.5设计单位:

上海思筑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6工程概况:

本次工程为上海市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停车场工程,包括道路、驳岸、钢结构等工程,总投资约400万元。

1.7施工场地:

(1)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单位负责在工程开工前联系协调接至施工现场边缘。

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自装管线及计量表具,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2)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作业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书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延长竣工期限或提出其它经济补偿的要求。

(3)本工程现场不提供住宿,投标单位应自行安排工人住宿,涉及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

1.8工程招标承包范围:

依照施工图纸所表明的范围。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转包,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2.0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

按设计及甲方要求施工,符合建筑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1工期要求和规定:

招标单位要求本工程在80天内完成,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6月15日(具体日期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优势自行测算其投标工期,并做出有依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表,一旦中标即为合同工期。

2、工程管理要求

2.1本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由招标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投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2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监理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对本工程的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2.3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2.4安全、文明施工

(1)中标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且招标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本工程施工期间的排水由施工单位充分根据现场状况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市政管线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须严格遵守有关市容、环境保护等的规定,今后若发生因违反此类规定而被罚款的事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通讯线路由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协调安排,但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中标施工单位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特殊工种施工人员)。

(3)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2.5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

①、中标人应积极按上海市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

②、中标人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

③、中标人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

④、中标人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

⑤、凡中标人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到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

⑥、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标。

2.6材料质量

工程中使用的主材由中标单位提供样品,供甲方选、认定,符合甲方认可的色样、规格、质量要求方可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环保材料标准。

2.7按照要求,本工程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洁监督,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洁协议书。

2.8中标人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向招标人作出有关图纸及工艺流程等内容的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并严格按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执行。

2.9本工程位于上海市第五劳动教养管理所管教区域内,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我所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时间进出,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背心,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须具有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3.1、3.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单位”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4、踏勘现场

4.1招标单位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单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单位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答疑会

5.1投标单位派代表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

5.2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5.3各投标单位在2013年5月16日16:

00时以前,以书面形式返回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以及踏勘现场后情况不明之处的问题,需打印一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原件答疑时随身携带。

(传真号码:

62276543收件人:

李霄凌),若投标单位无疑问,则应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在答疑会上,仅限于对各投标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上的问题进行澄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疑问不予解答),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安排其它时间答疑。

5.4招标补充文件(答疑会纪要)将迅速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前来领取。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第五章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

6.2除6.1内容外,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补充文件及答疑会纪要),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6.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答疑会上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并须提交电子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15.2条款)。

11、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及要求

⑴、工程量清单:

A、投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做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书。

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预算之星-2008版预算软件“设置”菜单中“费用计算方式”下的第3种方式综合单价方式打印预算书。

该部分报价书包括:

预算书、工料机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B、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之数量不得修改,所报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每一项单价涵括了:

①、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②、材料、物品及所有有关费用(如:

运输、交货、卸货、储存、保管、包装退还、使用、提升、放置、安装、检测检验);

③、使用机械;

④、所有裁切及损耗;

C、尚未确定规格、型号等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

①、此类材料(设备)明确由承包人在招标单位认可后由其采购,在招标文件中以暂定单价的方式给出,投标单位根据暂定单价作出综合单价报价。

暂定单价一般为到达工地现场的价格,到达工地后的保管、运输、损耗及检验检测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投标单位在报综合单价时还应考虑这些因素。

⑵、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A、投标单位视现场情况以及质量、工期要求,可自行投报需要计取的有关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

一经中标,措施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B、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四项费用均不得报“0”或作象征性报价,该四项报价的合计不得低于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费费率为3.3%-3.8%(以直接费和综合费用为基数),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控制费率的最低值(3.3%)的90%。

[3]、商务标控制及修正条款:

A、主要建筑材料报价的控制条款:

①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指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应参照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2013年4月20日~2013年5月19日),钢筋、商品砼投标报价小于市场信息价的90%(不含本数)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大于市场信息价的110%(不含本数)时,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哄抬价格。

多种规格的钢筋、商品砼同时使用时,加权计算(以下同)。

②除上述材料外,主要材料的价格参照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上海市二○一三年四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网址:

http:

///)中的市场信息价,主要材料的投标报价小于市场信息价的90%(不含90%)时,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市场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照有效标中此项的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投标报价大于市场信息价的110%(不含本数)时,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供评标委员会判别是否属哄抬价格。

B、对综合费用费率、人工单价的修正条款:

①综合费率:

投标单位所报综合费率(建筑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应参照上《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沪建市管〔2010〕29号);

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费率:

3%-8%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

31%-41%

如投标单位所报的综合费用费率低于取费范围的下限,则按照取费范围的上限修正其投标报价。

②投标单位所报人工单价应参照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上海市二○一三年四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人工单价取费范围(网址:

http:

///);

序号

专业

名称规格

单位

价格

1

建筑、安装

建筑、装饰普工

工日

83~123

2

建筑、安装

木工(装饰木工)

工日

105~162

3

建筑、安装

抹灰工(一般抹灰)

工日

95~140

4

建筑、安装

抹灰工(抹灰镶贴)

工日

106~160

5

建筑、安装

油漆工

工日

93~146

6

建筑、安装

防水工

工日

85~125

7

建筑、安装

架子工

工日

92~133

8

建筑、安装

砌筑工(砖瓦工)

工日

95-134

9

建筑、安装

模板工

工日

98-144

10

建筑、安装

钢筋工

工日

96-130

11

建筑、安装

混凝土工

工日

90-120

12

建筑、安装

电焊工

工日

100-148

13

建筑、安装

起重工

工日

89-138

14

建筑、安装

玻璃工

工日

85-140

15

建筑、安装

综合工日(馈触线)

工日

84-134

16

建筑、安装

综合工日(安装)

工日

93-141

1

普通工

 

工日

#REF!

1

市政综合工

 

工日

#REF!

如投标单位所报的人工单价低于上海市二○一三年四月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人工单价取费范围下限(应按工种分别对应),则按照取费范围的上限修正其投标报价。

C、对工、料、机消耗量的修正条款:

投标单位所报工、料、机消耗量应参照现行上海市2000预算定额,如投标单位所报工、料、机消耗量明显不合理造成综合单价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照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D、其它修正条款:

分部分项清单报价经澄清、说明、补正后,应对评标总价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如下:

⑴、主要单价报价低于“平均报价”且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低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照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⑵、单价报“0”或“负”的报价,投标单位无充分理由说明的,按照该项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上述B~D款涉及的修正值的总和,大于等于该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总金额后的报价的10%的作废标处理。

计入评标总价的修正值,不等于中标价,一旦中标,修正值按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原则处理。

E、其他要求

⑴、对写入招标文件的上述条款,投标单位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可拒绝该投标单位的投标。

⑵、投标单位做出的优惠、让利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没有列入投标文件,而在澄清、说明和补正时作的补充说明,评标时不予考虑。

⑶、投标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本应当一致,当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一般重大偏差问题以书面文件为准,细微偏差以评审的文件为准。

⑷、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应当相符,综合单价报价与综合单价分析应当相符,工、料、机清单单价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的工、料、机单价应当相符,当出现不一致或不相符的情况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书面文件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原则处理。

[5]外来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费参照沪建市管[2012]74号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结算时按实调整。

11.2技术标标书的编制

11.2.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正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⑵、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⑶、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⑷、机械设备配备及劳动力安排;

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2.2企业资料文件(不要求编页码)

⑴、企业简介。

⑵、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其中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提供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及手机号码;现场管理的安全员必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

⑷、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包括企业及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获奖情况等)。

11.2.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

⑴、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⑵、投标单位应避免把工法、操作规程、规范要求抄入技术标(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情况除外)。

⑶、本工程技术正文(施工组织设计)页数应控制在30页以内(不包括封面、目录、附图、附表及企业资料文件);A4纸型;字体为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封面、目录、附图、附表及企业资料文件不作以上要求)。

⑷、标书封面不得采用硬质封面。

⑸、不得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投标文件。

注:

违反上述⑶、⑷、⑸项规定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2、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2.1投标单位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价格,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书应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和投标单位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商务标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技术标壹份“正本”和叁份“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除书面形式提交外,另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张【包括技术标电子文稿,预算书】,与书面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4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署人小签证明。

四、投标书的提交

15、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汇总表必须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3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分开密封,并按15.3要求加盖印章;

15.4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的名称;

15.5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随身携带。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招标单位可以发出补充文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迟到的投标书

17.1招标单位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书,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8、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18.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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