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类模拟题物权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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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物权二

民法分类模拟题物权

(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

A.全民所有制单位

B.集体所有制单位

C.法人

D.村民

答案:

D

2.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需要经过他人土地而取得通行权,这一权利从用益物权的角度讲,叫做。

A.典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使用权

答案:

C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租金

B.牛奶

C.利息

D.股息

答案:

B

4.王某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

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

王某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

张某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杜某。

杜某在一次旅游中被一小偷将该手表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上的工人陈某。

这块手表应当。

A.归王某所有

B.归张某所有

C.归杜某所有

D.归陈某所有

答案:

C

5.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

B.国务院的财政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体中国公民

答案:

A

6.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

在此情况下,对甲的下列请求中,法院不应给予支持的是。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答案:

A

7.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未经登记的,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债权人而将抵押物转让他人的,则。

A.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

B.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

C.抵押权消灭

D.抵押权人可依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行使抵押权

答案:

A

8.下列有关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地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动产和不动产的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

B.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C.动产和不动产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D.动产和不动产在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

答案:

C

9.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应当。

A.认定为共同共有

B.认定为按份共有

C.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认定

D.由法院用判决确定

答案:

A

10.1997年潘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

梁天,1940年7月5日”。

梁天为梁大明的爷爷,1940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

梁大明一家解放后定成分为中农。

该500块银元。

A.应归潘某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梁大明所有

C.应由潘某与梁大明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答案:

B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金银

B.货币

C.票据

D.行为

答案:

D

12.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双方都是特定的

C.所有权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D.所有权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答案:

C

13.物权属于。

A.绝对权

B.对人权

C.请求权

D.相对权

答案:

A

14.下列有关质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除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B.质押担保中,质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C.在动产质押关系中,质物须移交债权人占有

D.质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权利

答案:

D

15.使用权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以下关于使用权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使用权的客体有法定范围

B.使用权的取得需履行法定程序

C.使用权的内容没有法定范围

D.使用权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公民个人

答案:

C

16.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

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为: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答案:

B

17.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以下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义务的是。

A.按出让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B.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

C.不得擅自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D.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出让金

答案:

B

18.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

取衣服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裁缝店同意将一块手表留下,过几天交费取回手表。

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典权

答案:

A

19.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A.地上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所有权

答案:

D

20.在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的权利是。

A.抵押权

B.所有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答案:

C

21.甲、乙、丙三人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后因甲乙闹矛盾,遂决定终止共有关系,但谁也不愿意要汽车,对此,应采取的方法是。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补偿

D.赔偿损失

答案:

B

22.在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物权具有排他性

B.物权的排他性不排除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

C.物权的排他性不排除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

D.物权的排他性不允许一物之上有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

答案:

D

23.下列权利中,可以质押的是。

A.存款单

B.股票

C.商标专用权

D.土地使用权

答案:

A

24.下列物中,不属于限制流通物的是。

A.坦克

B.吗啡

C.黄色录像带

D.黄金

答案:

C

25.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抵押的是。

A.自留山

B.某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楼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

B

26.王某在自家院内盖房挖地基时,挖出宋代珍贵文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王某挖出的银元应。

A.归王某所有

B.王某取得一半文物的所有权

C.归国家所有

D.有人证明该文物为其所有,则归该人所有

答案:

C

27.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答案:

C

28.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

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

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

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C

29.以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

A.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自物权与他物权

答案:

C

二、判断题A对B错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有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权,但不能出租土地使用权。

答案:

B

2.典权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答案:

B

3.甲将一架钢琴赠给乙,该行为是事实上的处分。

答案:

B

4.武某将自己的一个大冰柜抵押给蒋某,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武某又将该冰柜卖给施某,此时,蒋某有权对施某主张自己的抵押权。

答案:

B

5.一物一权的含义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

答案:

B

6.梁某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曹某后,车被董某撞毁,获赔偿金11万元,该款应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答案:

A

7.甲未经乙同意出卖了乙的照相机,丙不知情而以市价购之,丙属善意取得。

答案:

A

8.史某欠李某款一直不还,一日史某驾摩托车来李家,李有权将其摩托车留置。

答案:

B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没有限制。

答案:

B

10.甲、乙二人合资买了一辆汽车,各出一半价款,虽然汽车不可分割,二人之间也是按份共有关系。

答案:

A

11.按份共有人出让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A

12.我国民法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答案:

A

13.公信原则的目的是使社会公众相信物权的效力。

答案:

B

三、简答题

1.将物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答案:

(1)流通性质和范围有区别。

不动产中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所占的比例较大,而动产中流通物所占的比例较大。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一般不动产的转让方式不仅是以交付为条件,而且还以在主管机关进行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3)纠纷管辖方面有不同。

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

而动产纠纷的管辖就比较灵活。

2.区别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意义怎样?

答案:

(1)区别二者的意义主要在于:

它们的设定和功能不同。

(2)用益物权设定的目的是为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注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不得处分标的物。

(3)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注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能够以担保物折价抵债,或拍卖、变卖担保物而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3.所有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案:

(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2)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3)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社会性。

4.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案:

(1)标的不同:

质押以动产及权利为标的;抵押的标的还有不动产。

(2)抵押权的设立不移转抵押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押权的设立须移转质押标的物的占有。

这也决定了在抵押中,债权人无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在质押中,债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3)一物只能设立一个质押权;一抵押物可设立数个抵押权。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承包经营权人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对承包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享有经营自主权,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对承包的土地或者自然资源享有经营性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3)经发包人同意的,可以将承包的土地或者自然资源转让或转包给第三人。

承包经营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下列主要义务:

(1)须按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地对标的物进行经营性使用和收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须对标的物连续增加投入,以维持和提高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生产率。

不得进行破坏性利用、掠夺式收益或荒弃。

(3)须依法律和承包合同向国家纳税。

(4)须依承包合同向发包人交付约定的费用,包括实物和款项。

6.物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案: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权支配他人的物,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物权在各国民法典中基本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也没有“物权”一词。

不过,有关物权的法律规范是大量存在的。

《民法通则》中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规定,主要的内容就是关于物权的规定。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十分密切,与债权相比,物权有下列基本特征:

1.物权是对世权

这是物权在效力范围方面的特征。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该物权的义务。

正因为如此,民法学上称物权为“对世权”,而称债权为“对人权”。

2.物权是绝对权

这是物权在实现方式方面的特征。

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的干涉。

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进行协助,而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

民法学上称物权为“绝对权”,而称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这是物权在作用方面的特征。

物权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从而直接享受物的效益。

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也有支配权性质,但都不是以物为支配对象,不是对物的支配权。

4.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这是物权在效力方面的特征。

物权的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如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或者不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他物权。

其二,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物权人行使权利遇有不法妨碍时,凭借物权能够直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或消除可能发生妨碍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的排他性并不排除下列情况:

(1)多人共享同一物权,如夫妻对家庭财产共享所有权。

(2)一物之上有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存在。

如甲在自有物上为乙设立了使用权或抵押权。

(3)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

用途上互不影响的或者虽为同一种类但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能够同时并存于一物之上。

(4)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

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邻权的发生等。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

当然,法律确立的某些特殊制度也会将该追及效力阻断,如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6.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这是物权的优先性,即一物同时是物权和债权的标的物时,物权有优先的效力。

7.所有权丧失的原因有哪些?

答案:

所有权的丧失是指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而消灭。

引起所有权丧失的法律事实(或原因)主要有:

(1)出让人转让其所有权。

如出卖自己的物。

其后果是使出让人的所有权消灭,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标的物灭失,如房屋被火烧毁。

当标的物灭失时,所有权即不复存在。

(3)所有人抛弃自己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其所有权。

抛弃是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可引起所有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4)所有权主体消灭,比如作为不动产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被撤销等。

这时,其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因而其财产所有权也归于消灭。

(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即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为所有权人的违法或违约,而对某项财产采取征用、征购、拍卖、没收等强制手段,从而使原所有人对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消灭。

四、论述题

1.试论抵押权的性质。

答案:

抵押权的性质可以概括为:

第一,从属性。

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抵押权为从权利,受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

抵押权因主权利的存在而存在,因主权利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不可分性。

抵押权是不可分割的物权。

抵押物以其全部价值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权部分消灭时,其余部分仍然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也就是说,抵押物或债权的变化不能致使抵押权分割。

抵押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抵押权,抵押权人仍然能够完整地行使其抵押权。

第三,物上代位性。

抵押物消灭后,其代替物仍然要代替抵押物担保债务的履行。

不过,在抵押人提供了另外的相当的担保时,抵押权人不能行使物上代位权。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由其为价值权所决定的。

因为抵押权是支配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即使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发生变化,只要还能维持其交换价值,则仍不失去担保的意义。

第四,特定性。

抵押物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须为特定的。

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价值来担保债权实现的,因此抵押物只能是特定的,对于不特定的财产,当事人无法估计其价值,也就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此外,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也须特定,抵押权只能担保特定的债权,而不能担保一切债权。

第五,顺序性。

在同一财产上设定有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因为抵押权不以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同一财产上可设定数个抵押权。

又因抵押权的实质是优先受偿权,同一财产上设定的数个抵押权就应有一定的顺序。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只有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后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才能就抵押物余下的价值受偿。

如果各个抵押权为同一顺序,则各抵押权人只能按其各自的债权额比例受清偿。

第六,追及性。

不论抵押财产落入何人之手,抵押权人可追及该财产行使权利。

抵押权的追及性表现为:

一是抵押人擅自将抵押财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并对之行使抵押权。

二是抵押财产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抵押权人可基于抵押权而请求排除妨害。

2.论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答案:

(1)所有权积极权能是所有权具有的能够使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积极行为的功能。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2)占有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占领或控制自己的财产。

使用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按照其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是所有人收取自己财产产生的法定孳息或者天然孳息。

处分是所有人决定自己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3)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能够部分甚至大部分地与所有权分离,由他人行使。

如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占有托运的物,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受托人为委托人出卖(处分)物品等。

在此情况下,所有人并不丧失所有权,而是他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4)从所有权分离出去的权能,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回归所有权,即所有权的弹力性决定,所有人能对分离出去的权能,依法或依约定收回,由自己直接行使。

(5)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权的功能,四项权能是所有权四个方面的功能,所以,所有权不是四项权能的相加之和。

3.试论典权关系。

答案:

1.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物权。

在典权关系中,支付典价而占有他人不动产者,为典权人;取得典价而提供自己的不动产于他人用益者,为出典人;该项不动产为典物。

典权具有以下特征:

(1)典权的标的限于不动产。

主要是房屋,故属不动产物权。

(2)典权根据设定典权的合同成立。

(3)典权是有期限物权,典权期限允许当事人自由设定,但其设定不得逾越法律限制的期限。

典权期限通常为20年。

典权期限届满,出典人可以用原典价回赎典物。

(4)典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当事人订立典权合同之后,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典权的主要内容

典权人根据典权,按照合同对典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在设立典权的合同没有相反约定时,典权人有权转典、出租等;在典权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有留买权,即以相同价格优先购买。

典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担下列主要义务:

须对典物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典权期限届满、出典人按照约定回赎典物时,须将典物返还出典人。

3.典权的消灭

典权期限届满、典物灭失等,典权消灭。

五、案例分析题

1.某村有一鱼塘,过去一直由集体经营,村干部连吃带送人,部分村民也偷捞偷捕,一年到头,非但不赢利,反而赔钱,村民对此意见很大。

实行承包制后,村干部决定将此鱼塘承包给个人经营,但村民无一人敢承包这口鱼塘,他们既怕赔钱,又怕得罪人。

村干部动员再三,仍无济于事。

1997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回村。

村干部听说王某在外地的农场养过鱼,掌握一些水产养殖技术,便动员王某承包鱼塘。

于是王某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

按此合同规定,承包期三年,王某每年向村里上缴利润5000元。

承包后的第一年,王某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赔了1000元。

第二年,王某总结经验教训,细心观察,精心管理,获得了大丰收,除上缴村里5000元,还赢利近10000元。

这时村干部认为合同规定承包方上缴的利润少了,村里吃了亏。

于是村干部和部分村民干涉这件事,村委会要求王某增加上缴利润2000元,遭到王某拒绝。

于是村委会以考虑全体村民的利益为由,决定撤销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鱼塘。

王某认为,承包合同经过公证,是合法的协议,受法律保护,村委会无权单方撤销合同。

况且合同已执行两年,三年的合同期届满后,如果仍由他继续承包,他可以考虑增加上缴利润。

而村委会认为,鱼塘属于集体所有,村委会有权撤销承包合同,收回鱼塘。

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协议,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承包经营权、继续执行合同。

请问:

村委会能否以考虑全体村民利益为由而撤销承包合同?

为什么?

答案:

村民委员会不能单方面撤销承包合同。

理由:

承包合同生效后,王某取得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发包人不能侵害承包人的承包经营权,不能擅自解除或者撤销承包合同,否则就构成对承包经营权的侵害。

王某承包期间,按照约定缴纳了承包费,也没有其他违反承包合同的行为,村委会无权撤销承包合同。

2.张某为购买彩电,将自家的一头耕牛卖给李某,二人协议卖价900元。

李某当即付款500元,并约定第二天再给400元,等共同完税后再将牛牵走。

不料当晚牛被雷击死。

第二天,李某知情后要求张某归还500元。

张某认为牛已归李某,不是自己过错造成死亡,不同意还500元。

两人告到法院。

请问:

(1)本案中耕牛的所有权是否移转?

为什么?

(2)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理由是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1)耕牛的所有权没有移转。

理由: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对耕牛所有权的移转并未约定,所以耕牛的所有权应自交付时起转移。

但张某并未将牛交付李某,所以,耕牛的所有权仍归张某。

(2)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理由: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对风险移转并未约定,所以风险应自交付时起转移。

但张某并未将牛交付李某,所以,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3)应由张某将500元返还李某。

3.黎某从杭州买回一件蓝色真丝连衣裙,价值250元。

黎某的男朋友白某见后,觉得颜色有些单调。

这位青年画家决定在连衣裙的前襟上绘几朵白玉兰花。

几天后的一个傍晚,白某将白玉兰绘制完毕,准备骑自行车给黎某送连衣裙。

连衣裙就夹在自行车后座上。

途经夜市时,白某下车吃了些东西,待来到黎某家门口时,他发现夹在后座上的连衣裙已丢失,白某急忙顺原路往回找,未找到。

事隔两个月,黎某与白某偶然发现,那件与众不同的连衣裙穿在一位姓张的小姐身上。

从张小姐那儿,他们了解到:

这件连衣裙是张小姐不久前以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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