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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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0
民法学自考题分类模拟10
(总分:
100.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21,分数:
21.00)
1.在占有中,人对物有确定、现实的支配状态,称为______
(分数:
1.00)
A.所有
B.租赁
C.事实上的管领力√
D.质押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基本概念。
所谓事实上的管领力,是指人对物有确定、现实的支配状态。
答案为C。
2.占有是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下述占有属于非法占有的是______
(分数:
1.00)
A.甲租乙的房子并居住
B.甲占有并使用自己的电脑
C.甲将拾得的一部手机据为己有√
D.甲为乙修理手表,在乙不支付修理费时,将手表予以留置
解析:
[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原占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的占有。
选项A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选项B所有权人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选项D属于法定留置权,有法律根据,属于有权占有;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因此选项C甲拾得他人之物后的占有没有法律根据,为无权占有。
答案为C。
3.根据占有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占有可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B.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C.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D.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解析:
[解析]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依据是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
有权占有如承租人、保管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无权占有如小偷对赃物的占有。
答案为A。
4.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丙公司声称甲公司拖欠其15万元货款未归还,便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
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
1.00)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两年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一年√
C.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D.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占有请求权行使时间。
《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答案为B。
5.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的依据是______
(分数:
1.00)
A.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
B.占有的人数
C.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D.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
解析:
[解析]本题是对占有的分类以及对应的分类标准的考查,属于识记内容,考生须掌握。
依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占有可以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其中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
C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的行为,而他主占有即指占有人并不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的行为。
答案为
6.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依据是______
(分数:
1.00)
A.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
B.占有的人数
C.占有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D.是否对标的物占有进行事实上的直接管领√
解析:
[解析]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如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间接占有,如出租人对已经出租给他人的标的的占有。
答案为D。
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______
(分数:
1.00)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赔偿责任√
D.刑事责任
解析: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为C。
8.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______
(分数:
1.00)
A.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B.补偿
C.损害赔偿
D.返还原物
解析:
[解析]占有具有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因此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答案为A。
9.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______
(分数:
1.00)
A.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B.补偿
C.损害赔偿√
D.返还原物
解析:
[解析]占有具有妨害排除与防止效力,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为C。
10.作为债的客体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______
(分数:
1.00)
A.履行
B.清偿
C.债务
D.给付√
解析:
[解析]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和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称为债的标的。
债的客体或说债的标的就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行为就是债权债务的载体。
作为债的客体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称为“给付”,如支付金钱、提供劳务等。
答案为D。
11.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人身关系和债务关系
B.人身关系和债权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和物权关系D.
解析: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
监护、婚姻等属于人身关系;债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债权属于财产权。
答案为C。
12.下列关于债权的性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
1.00)
A.债权是相对权
B.债权是支配权√
C.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
D.债权具有期限性
解析:
[解析]债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它具有如下特征:
(1)债权是请求权;
(2)债权是相对权;(3)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4)债权具有期限性。
答案为B。
13.在债的关系中表现得最为充分的是______
(分数:
1.00)
A.公序良俗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解析:
[解析]债是具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内容的法律关系,债的主体是为了这种经济上的利益才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
因此,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在债的关系中表现得最为充分。
答案为D。
14.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同,债法充分体现了______
(分数:
1.00)
A.意思自治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公平原则
解析:
[解析]物权采取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能自行创设物权,并且物权的得丧变更均须采取公示之程序。
而债法中,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债的相对人、自由设定债的内容等。
答案为A。
15.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可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B.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C.主债与从债
D.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解析:
[解析]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债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与内容均由法律加以直接和明确规定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志决定的债。
答案为A。
16.债的标的物是指给付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金钱或财物,即给付的______
(分数:
1.00)
A.主体
B.行为
C.债务
D.具体对象√
解析:
[解析]债的客体或标的不同于债的标的物。
债的标的物是指给付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金钱或财物,即给付的具体对象。
答案为D。
17.甲因生活困难,将家传金如意一对卖于乙,并约定两年后买回。
因该行为而发生的债是______
(分数:
1.00)
A.可选择之债
B.连带之债
√特定物之债C.
D.种类物之债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区分。
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其在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特定化。
甲、乙之间的行为而发生的债即为特定物之债。
答案为C。
18.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对______
(分数:
1.00)
A.选择之债进行的分类
B.主债进行的分类
C.法定之债进行的分类
D.多数人之债进行的分类√
解析:
[解析]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的关系,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对多数人之债进行的分类。
答案为D。
19.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B.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C.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D.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解析:
[解析]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答案为C。
20.甲乙二人订立一买卖房屋的合同,因此合同而产生的债是______
(分数:
1.00)
A.选择之债
B.劳务之债
C.按份之债
D.财物之债√
解析:
[解析]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即债之给付义务为交付财物或支付金钱。
显然此房屋买卖合同中交付的是房屋,属于财物之债;由于只有交付房屋这一特定的标的物,属于简单之债;此合同中只有甲乙两个主体,是单一之债,不是多数人之债,就谈不上按份之债了。
答案为D。
2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B.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C.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D.主债与从债√
解析:
[解析]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与从债。
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
凡是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以主债的存在为成立前提的债,为从债。
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
10,分数:
10.00)
22.甲、乙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一年。
一年过后,乙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甲也未予以理睬。
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分数:
1.00)
A.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C.甲可以随时要求乙搬离该房层,但应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
D.甲若出售该房屋,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占有的种类。
《合同法》第236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依据以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收受租金未作反对的,承租人继承居住,可知租赁合同到期后,上条文,
只是租赁期为不定期,故此,乙对房子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善意占有也就无从谈起(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在无权占有的基础上所作的分类),选项A、B说法错误;按照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选项C、D说法正确。
答案为CD。
23.共同占有可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重复共同占有√
B.统一共同占有√
C.自主占有
D.直接占有
E.无权占有
解析:
[解析]共同占有指占有人为二人以上对同一标的物所为的占有,共同占有又可分为重复共同占有和统一共同占有。
答案为AB。
24.下列属于他主占有人的是______
(分数:
1.00)
A.所有权人
B.承租人√
C.保管人√
D.他物权人√
E.自物权人
解析:
[解析]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占有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其中,他主占有是指占有人非以所有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的占有,如承租人、保管人、他物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
答案为BCD。
25.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占有可分为______
(分数:
1.00)
A.单独占有
B.共同占有
C.直接占有√
D.间接占有√
E.他主占有
解析:
[解析]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如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间接占有,如出租人对已经出租给他人的标的的占有。
答案为CD。
26.下列哪些属于间接占有人?
______
(分数:
1.00)
A.出租人√
B.出借人√
C.出质人√
D.寄托人√
E.保管人
解析:
[解析]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自己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而是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并间接地对标的物进行管领的占有。
如出租人、出借人、出质人、寄托人等皆为间接占有人。
答案为ABCD。
27.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______
(分数:
1.00)
A.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B.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
C.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D.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E.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245条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据此,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答案为ABC。
28.债的要素包括______
(分数:
1.00)
A.形式
B.主体√
C.客体√
D.行为
E.内容√
解析:
[解析]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必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项构成要素。
答案为BCE。
29.某商场与某电视机厂订立一份买卖200台彩电的合同。
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______
(分数:
1.00)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种类物之债√
E.劳务之债
解析:
[解析]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
此合同之债中,双方主体是某商场和电视机厂,两个法人民事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仅为一人。
因此该合同之债是单一之债。
由于购买的是电视机厂的200台彩电,在订立合同时并未确定和特定化,此属于种类物。
因此该合同又是种类物之债。
此合同提供是财产即彩电,属于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
答案为AD。
30.甲、乙、丙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店,后因经营不善,商店被迫关门。
该商店所欠丁、戊的债属于______
(分数:
1.00)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E.主债
解析:
[解析]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
此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是多数人之债。
由于甲、乙、丙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店,共有该商店,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此债属于连带之债。
答案为BD。
31.甲厂与乙、丙、丁三个个体户签订了一份定做200套工作服的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乙加工80套,丙加工60套,丁加工60套。
该合同产生的债属于______
(分数:
1.00)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E.简单之债√
解析:
[解析]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此合同之债的双方主体中一方为二人以上,是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此加工承揽合同之债中,乙、丙、丁按各自份额承担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彼此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是按份之债。
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的履行并没.
有选择余地的债。
此合同中乙、丙、丁只能加工工作服并按期交付,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属于简单之债。
答案为BCE。
三、判断题(总题数:
6,分数:
6.00)
32.根据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占有可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分数:
1.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33.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分数:
1.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34.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相对权。
(分数:
1.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35.债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分数:
1.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36.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是对多数人之债进行的分类。
(分数:
1.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37.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分数:
1.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解析]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四、简答题(总题数:
6,分数:
42.00)
38.简述占有的特征。
(分数:
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解析: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管领力的事实状态。
其特征如下:
(1)占有的客体为物,但不限于独立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增进
(2)物,物的一部分或构成部分也可成为占有的客体。
.
社会福利,尽管占有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这种事实如同权利一样,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3)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而不问其内心意思如何。
所谓事实上的管领力,是指人对物有确定、现实的支配状态。
占有人有无事实上的管领力,应依社会观念加以认定。
39.简述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这种分类的意义。
(分数:
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解析:
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它们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
有权占有因系有权原的占有,故在权原存在时,他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的,占有人有权予以拒绝。
而无权占有因系无权原的占有,故在有权原的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占有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40.简述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分类标准及分类意义。
(分数:
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解析:
根据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占有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
(1)善意取得以善意占有为要件,受让人恶意占有的,不发生善意取得问题;
(2)占有人对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因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3)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而造成占有物损害的,赔偿责任因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
41.简述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这种分类的意义。
(分数:
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解析:
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
(1)在所有权的变动中,只有以自主占有的意思取得标的物的,才能取得所有权;
(2)在先占制度中,只有以自主占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的,才能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42.简述给付的特点。
(分数:
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解析:
给付具有以下特点:
(1)给付须合法,即不为法律所禁止,凡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之行为均不得成为债的标的,如以伤害他人或赌博为客体的债,其给付就不合法。
(2)给付须确定,即给付的内容、方式等能够确定,不能确定的给付不能作为债的标的。
(3)给付须适格,即给付能满足民事主体利益之需要,为民事主体所控制,适合于债的履行。
43.简述区分主债和从债的意义。
(分数:
7.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
解析:
(1)主债是从债的发生依据,没有主债就不会发生从债;
(2)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成立,主债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从债也随之失去效力;(3)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五、论述题(总题数:
2,分数:
21.00)
44.论述占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数:
10.5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正确答案:
解析:
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包括有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和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有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可以依据相关权利进而保护其利益,不必借助占有制度进行保护。
在通常情况下,占有人的权利义务系指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
概括地说,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且因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
(1)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
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占有人被推定享有某项权利时,如果占有人为善意占有人,则占有人可依其被推定的权利,对占有物进行使用、收益。
但是,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以其权利推定的范围为限,并且被推定的权利须包含使用、收益的内容。
(2)费用求偿权。
费用求偿权是指在权利人请求返还占有物时,占有人享有的请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的权利。
对此,《物权法》第243条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可见,只有善意占有人才享有费用求偿权,恶意占有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
(3)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于真正权利人都负有返还占有物及孳息的义务。
(4)赔偿损失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第242条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恶意占有人对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如果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