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坊区开展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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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开展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香坊区开展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哈尔滨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

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

对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预算管理和配备标准等环节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包括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含全额补助类、差额补助类、自收自支类)、人民团体;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

本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局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业务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省、市公务用车档次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我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截至6月底前)

我区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务用车治理办),建立本级、本部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召开动员会议,做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落实工作责任。

于6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治理办)。

(二)清理纠正(截至9月20日底)

区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第一,登记自查(截至7月10日前)。

各单位在去年全省清理超编制、超标准公务用车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公务用车情况按全国统一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登记自查。

(1)区公务用车治理办,对局级、副局级领导干部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登记自查,填写《市(地)、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份;本表务于6月28日前单独报区公务用车治理办,区公务用车治理办再将表格报市公务用车治理办。

(2)区属各单位(含事业单位,下同)对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和业务用车(不含上述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进行登记,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一份。

(3)区行政执法部门对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登记,填写《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份。

(4)区属各单位登记自查后,将登记表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车辆提出整改意见。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

区属各单位将公示后的自查登记表于7月10日前报区公务用车治理办。

(5)区属各单位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5)和《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6)各一份,附各单位填报的《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各一份,于7月20日前报区公务用车治理办,区公务用车治理办汇总后报市公务用车治理办。

第二,审查核实(截至8月20日前)。

区公务用车治理办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登记上报的车辆情况,依据规定的配备标准,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三,纠正处理(截至9月20日前)。

区公务用车治理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填写《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7)一份,于9月底前报市公务用车治理办。

(三)重点检查(截至11月底)

区公务用车治理办组织专项检查组,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得少于30%。

同时各单位要做好迎接市公务用车治理办的重点抽查。

检查的重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区公务用车治理办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填写《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一份,于11月底前将专题工作报告和统计表(附电子版)一并报市公务用车治理办。

四、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

对超编制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集团小汽车配备标准〉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13号)文件的编制标准确认超编车。

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档次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各单位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厅字[2006]9号)、《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哈厅字[2008]15号)文件的配备标准。

在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中办发[2011]2号文件和我省即将下发的新配备标准。

登记和自查依据的具体标准:

1、配车编制标准

根据黑政办发[1996]13号文件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

(1)领导工作用车:

区机关在职局级干部每2至3人配备1辆,一律不准配专车。

离退休局级干部8人配备1辆。

(2)公务用车:

区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每30至50人配备1辆(已配备领导工作用车人员除外)。

机关内部的科室一般不准单独配车。

非机关内设机构的独立科级单位可配备1辆。

2、配车档次标准

区属各单位,20XX年4月以前配备的车辆,执行黑财采[2004]7号文件配备标准。

局级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下的轿车或价格40万元以下的吉普车、旅行车;处级单位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左右的轿车或价格30万元以下的吉普车、旅行车;科级单位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15万元左右的轿车或价格20万元以下的吉普车、旅行车;乡镇机关配备价格10万元以下的吉普车、旅行车。

20XX年4月以后配备的车辆,执行哈厅字[2006]9号、哈厅字[2008]15号文件规定,局级单位配备标准为20万元左右(不配备吉普车),处级单位配备标准为15万元左右,科级单位和乡(镇)机关配备标准为10万元左右。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

1、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

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报市财政局批准、市纪委备案;

2、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业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3、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区公车治理办批准后换回、退回;

4、对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或公车私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本人要认真做出检查,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越野车的管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

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

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

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

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省、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市纪委备案。

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公室、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审计局、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法制办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本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要增强时间观念,按规定时间填报各种表格和有关材料,确保全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

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解答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派出督导组,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环环相扣、层层衔接、有序推进;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区公务用车治理办的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采购办201室。

联系人: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冯亚荣、杨萌

联系电话:

87280410

联系人:

区纪委党风室徐辉

联系电话:

87280209

附件:

1、香坊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3、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4、市(地)、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6、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7、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8、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香坊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子厚区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赵喜文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魏晓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桂芝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杜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樊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扬区编委办副主任

赵滨博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志刚区法制办副主任

景云岗区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刘桂芝(兼)。

附件2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实用车辆数(辆):

序号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排气量

购车

价格

购置

时间

资金

来源

车辆

类型

违规情况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3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车辆编制数(辆):

实用车辆数(辆):

序号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排气量

购车

价格

购置

时间

资金

来源

车辆

类型

违规

情况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4

市(地)、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车辆编制数(辆):

实用车辆数(辆):

序号

使用人

姓名及职务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车架号

排气量

购车

价格

购置

时间

资金

来源

车辆

类型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5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市、局级干部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合计

备注

车辆新编制数

车辆原编制数

实际配备车辆

小轿车

越野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车辆

合计

自查发现违规车辆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换车数

违规借车数

摊派款项购车数

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数

合计

20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计划)数(万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附件6

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统计项目

局级干部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

合计

备注

小轿车

越野车

其他车辆

合计

所属事业单位数(个)

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

所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总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统计项目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合计

备注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换车数

违规借车数

摊派款项

购车数

豪华装饰

公务用车数

合计

拍卖金额

(万元)

拍卖车辆数

调剂使用数

继续使用数

退换数

合计

统计项目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合计

备注

查处人数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合计

查处公车私用数(起)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8

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统计项目

厅局级

县处级

乡科级

合计

本地区本部门

实有单位数(个)

重点检查

单位数(个)

 

统计项目

一般

公务

用车

执法

执勤

用车

合计

备注

检查发现未上报违规车辆情况

超编车数

超标车数

违规

换车数

违规

借车数

摊派款项

购车数

豪华装饰

公务用车数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籍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

(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

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

单价:

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

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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