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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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仁寿县政府研究,按照县政府出让方案的批复,同意仁寿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单位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2019-12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

位于文林工业园区内。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

出让面积为76660.20平方米(约114.99亩)。

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M2)。

(五)建筑密度≥60%1.0≤容积率≤2.0

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建筑退界:

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筑退界。

配套建设内容:

竞得方须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其他条件: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竞得者应对用地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科学的进行规划建设,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3.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宝马镇总体规划》和《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补充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4.宗地范围内的挖填方由竞得方自行负责,弃土需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内(黑龙滩天桥弃土场),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六)土地挂牌价1725万元,保证金1725万元。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工业50年。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2019-13号地块

(一)地块位置:

位于文林工业园区内。

(二)地块范围:

详见宗地图。

(三)土地面积:

出让面积为41537.97平方米(约62.31亩)。

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办证面积与该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

(四)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M2)。

(五)规划指标及要求:

建筑密度≥60%1.0≤容积率≤2.0

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建筑退界:

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筑退界。

配套建设内容:

竞得方须严格按照《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其他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竞得者应对用地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安全科学的进行规划建设,有效防治地质灾害。

3.竞得者须严格按照《宝马镇总体规划》和《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补充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4.宗地范围内的挖填方由竞得方自行负责,弃土需自行运送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内(黑龙滩天桥弃土场),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六)土地挂牌价935万元,保证金935万元。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工业50年。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

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16时

收款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开户行: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6350120000010091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31日16时,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仁寿版块(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31日16时,到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9年1月31日16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申请人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挂牌时间为:

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31日16时;竞价时间为: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10时。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告;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资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此次挂牌揭牌时间为:

2019年2月18日10时;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

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余事项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执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天内,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八、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涉及的实际面积、用途等以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的权利证书记载为准。

本中心对以上标的的任何评价和介绍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本中心对出让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申请竞买前认真咨询及查看标的有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

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可以以新注册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交纳规定的土地价款和相关契税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凭《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建设报件手续,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的规定办理。

(七)竞得人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全部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标的物由出让人收回。

出让人有权将标的物重新挂牌,如再行挂牌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挂牌成交价款的,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补足,出让人有权向原竞得人追偿。

竞买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须知》要求按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十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地价款,竞得人全部缴清土地价款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三)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其他事项。

(十六)本《须知》由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19年1月12日

竞买申请书(样本)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经认真阅读仁寿县2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须知,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2019年2月18日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开标大厅举行的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若我方竞得仁寿县2019-号地块,我方保证按照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挂牌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2、

3、

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19年2月18日10时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开标大厅举行的20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事宜,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合竞买协议(样本)

现我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就参加仁寿县20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会的竞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有方,分别是:

现一致同意共同授权为代理人办理竞买相关事宜。

二、联合体竞买成功后,地块的受让人为: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暂由交纳,若竞买成功自动计入成交价款。

四、联合体竞买成功后,由双方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款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

五、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约定。

六、未竞得此次标的,本协议自动废止。

七、本协议一式份,联合体成员人各一份,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一份。

经联合体成员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联合体成员(签章):

年月日

竞买资格通知书

:

我中心已对你方申请竞买_2019-号地块进行了资格审查,已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竞买资格。

请你方于2019年2月18日10时前到我中心报价竞买,2019年2月18日10时本中心进行揭牌仪式。

特此通知。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2019年1月31日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眉仁公资地挂确〔2019〕02号

2019年2月18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开标大厅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中,竞得位于仁寿县20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竞得人在签订本《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必须10日内与仁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按合同签约定缴清土地全部价款,以及向相关部门缴清税、费。

不按期支付价款或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挂牌人可解除《挂牌成交确认书》,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收回后再进行交易或其他方式出让。

在再行挂牌中成交金额不足原成交金额的差额部份,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及挂牌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须承担原挂牌中本人应支付的佣金。

本《挂牌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出让人、挂牌人、竞得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竞得人:

 

年月日

交易服务费支付协议(样本)

竞得人于年月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举办的仁寿县201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会上,经过公开竞价成交号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已经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就竞得人支付佣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买受人按成交总价款,按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即万元×1%=万(大写:

万元整)。

二、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佣金转入我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仁寿县财政局,账号:

405201040001054,开户行:

农行仁寿县支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不交纳佣金的按《竞买须知》及《拍卖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竞得人或委托代理人:

挂牌人: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年月日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土地供应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

(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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