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1776521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docx

消防工程师案例变化讲述

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教材变化解读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中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三个规范编写的内容,由于新规范的执行,作了相应修改,考试以新规范为准。

在本书中主要体现在: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P3四、消防车道

  变更为:

增加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五)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

  不燃烧体防火隔墙

  变更为:

防火隔墙。

  3、P4(三)答题要点:

4)、5)

  变更为:

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①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②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m。

  4、P6(五)消防车道同上面2

  5、P8

(二)安全疏散

  2)该歌舞厅内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以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门的距离,均不应大于22m。

  变更为:

25m;9m。

  6、P12(三)防火分区

  1)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变更为:

地下一层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其他地下用房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4)②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

  变更为: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③避难走道:

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

  变更为:

其两侧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7、P22  5)

  变更为:

可设置一个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书本原来内容是高规的内容)

  7)点变更为:

除首层外,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第13)点删除,原来高规的内容。

  8、P24

(二)避难层  1)

  变更为:

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4)点变更为: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7)点变更为:

应设置直接对外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系统,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

  8)点变更为: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度不应低于1lx(修改为1.5h,3lx)

  (三)消防电梯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一台;一直到应设三台这句话删掉。

  9、P27~28

  第3)点的①②点删除,原高规的内容;表格1-9-2中建筑幕墙的内容删除。

  10、P29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变更为:

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的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中“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变更为: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应为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1、P30  表1-10-2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地上部分1000m2,地下一层500m2

  变更为:

1500m2,地下一层500m2(设备用房1000m2)

  12、P30  5)居住部分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变更为:

20m。

  13、P31(四)分析题

  第

(2)题答案变更为:

不可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14、P33

(一)

  变更为:

裙房的耐火等级要根据是否与主体建筑有防火墙来区别。

  (三)防火分区  表1-11-2

  综合楼主楼地上部分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办公室、儿童游乐厅、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  每个防火分区面积建筑面积1000m2

  变更为:

1500m2。

  综合楼地下室用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  500m2

  变更为1000m2。

  15、P36  (四)答题要点  3)点去掉

  变更为: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15m及以下范围的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16、P40  (三)构造防火

  3)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变更为:

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17、P41  (四)安全疏散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变更为:

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18、P51(四)最后一段中

  3#、4#、5#储罐合用防火堤的计算高度不应小于800m3/2/(79mx34m)≈0.15,其设计高度不应小于0.35m;

  变更为:

(800x2+600)/(79x34)≈0.8,防火堤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其设计高度不应小于1m。

  19、P54

(一)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变更为:

25L/S;

  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

  变更为:

20L/S。

  

(二)室内消火栓

  15L/S,消防水枪不少于三支,7m

  变更为:

30L/S,6支,10m。

  20、P55(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至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变更为: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P55(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50lx  变更为:

1.0lx;

  2)1lx    变更为:

3.0lx。

  22、P57  

(二)室内消火栓

  该建筑每层长度60m,宽度为50m,消防水柱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

  变更为:

50m,40m,13m。

  23、P58(八)灭火器

  Qe=Q/N=14/5=2.80=3(A)

  但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的手提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

  变更为:

Qe=Q/N=14/4≈4(A),20m。

  24、P59

(二)室内消火栓

  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变更为:

20l/s,4支消防水枪。

  25、P60(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从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到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和点型感烟式探测器这一部分文字全部删除。

  (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1x。

  变更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丙类仓库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及建筑面积超过100m2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

  26、P62

  5)最后一句,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  变更为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按18m3确定。

  7)点删除

  变更为:

7)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定,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以外的Ⅰ类汽车库、修车库和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Ⅱ类高层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该地下车库防火分类为Ⅲ类,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考虑到机械排烟系统联动需要,还是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7、P63  8)点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变更为:

旧规删除,参照新汽车库规范8.2.4计算排烟量。

(后面与此一样)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1x。

  变更为:

30min,1.0lx。

(后面与此一致)

  28、P64  1)一类高层综合楼  变更为: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P65  3)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变更为:

0.70MPa。

(后面与此一致)

  6)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

删除。

(后面与此一样)

  7)防排烟系统  ②排烟

  一类高层建筑的无自然通风且长度大于20m内走道或有自然通风,但长度大于60m的走道和面积大于1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以及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大于12m的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变更为:

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或者一个房间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后面与此一致)

  29、P66  8)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01x;

  变更为1.0lx。

(后面与此一样)

  10)根据《高规》第6.3.1条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当每层建筑面积在1500~4500m2时,应设2台。

  变更为: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部消防电梯。

  (后面与此一样)

  30、P68  1)应设2~3个室外消火栓  变更为:

3~4个;

  2)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分有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且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因该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水箱。

变更为:

13m,36m3。

  31、P71  1)该建筑为一类高层综合楼,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1/s,应设2~3个室外消火栓。

变更为:

40L/S,4~5个。

  3)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19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变更为: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72  5)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该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储水量不应小于18m3;变更为:

1000m3,100m3。

  P751)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和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0L/s;

  变更为:

30L/S;

  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

  并在屋顶设有容量不小于12m3高位消防水箱。

  变更为:

20L/S;18m3。

  3)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按不低于0.05MPa确定。

变更为:

0.10MPa。

(后面与此一致)

  32、P78  5)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变更为:

90%~97%。

  33、P80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1/s;

  在该博物馆四周150m内应有3个或3个以上室外消火栓。

  当室外消防用水的流量大于151/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

  变更为:

40L/S;4个或4个以上;20L/S。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流量大于151/s时;

  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

  变更为:

20L/S;应按13m计算。

  34、P81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展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变更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P85(七)防排烟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该展览建筑中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及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变更为:

该展览建筑中的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和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及地下或半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36、P89  表2-29-1  

(2)规格  同一系统规格要一致,高度差不大于10mm。

  变更为:

20mm。

  37、P135

  ④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变更为:

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的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当步行街为多层结构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

当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50m。

变更为:

1.20m。

  ⑤步行街的顶棚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变更为:

不应低于1.0h。

  ⑥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

  增加:

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

  变更为:

每隔30m。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