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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docx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西成客运专线西安至江油段(陕西境内)

XCZQ-8标段

测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隧道工程队(西成客专第十一工区)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隧道工程队(西成客专第十一工区)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队部(工区)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队部(工区)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队部(工区)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队部(工区)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队部(工区)测量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

第六条队部(工区)工程部是队部(工区)的测量主管部门。

第七条队部(工区)工程技术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一名主管测量工作的工程师。

第八条队部(工区)测量班职责

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

2.负责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

3.负责施工现场放样测量等工作。

4.按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进行日常保养。

5.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管理。

6.定期对测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测量情况。

第九条测量人员条件

1.队部(工区)测量班负责人,必须由专科以上学历的测量技术人员(技师或工程师)担任,其余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测量人员中测量专业毕业或熟悉现场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含技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3.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强。

4.吃苦精神强,身体健康。

5.能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和进行测量数据的处理。

6.测量人员要具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章施工测量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上场后,队部(工区)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按照测量人员条件选拔测量班长和测量人员。

第十一条队部(工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和测量班长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本队部(工区)所需的测量仪器计划,经队部(工区)总工程师审核,队部(工区)队长(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进行调配或购买。

测量仪器配备应以较为先进为宜,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测量精度,减少测量误差,新购设备必须按照设备购买招标办法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测量成果的交接制度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

队部(工区)接到设计文件后,要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测量控制桩点的交接工作,并且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接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全线的贯通复测,贯通测量应邀请设计单位一同进行,特别注意和管区两头单位的贯通测量作到正确无误。

对复测中的问题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最终同设计单位确定测量成果。

2.内部测量成果的交接

全线复测工作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后,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对施工控制桩点和水准点进行加密,以满足工程测量需要。

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要求及时对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识、永久水准基点等进行复查,缺少的及时进行补点,完成后向接收单位进行交接,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交接内容

(1)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曲线五大桩等。

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撅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2)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3)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交点、标志等。

5.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双方测量人员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必须进行复测工作,测量成果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

对于重要桩位,如发现桩撅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

交接应留有记录,交接的桩点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位,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高于(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要完善;数据应反复核准;记录内容准确、字迹清晰、文字简明。

桩点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划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加以说明。

交接完成后形成的交接纪要(并附测量资料),由双方测量负责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复测制度

1.桩点复测

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点进行同等精度复测。

复测要以不同人员、不同仪器和不同测量方法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交付施工。

(1)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的贯通测量。

复测时若发现精度不够,要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2)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使用桩点的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控制桩不能做为使用桩,要重新进行定测。

(3)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固桩和护桩。

(4)未经复测核准的桩点不得交付施工。

(5)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2.测量资料复核

由外单位完成的控制测量成果,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录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纸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复测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使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填写《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见下表)。

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

控制测量项目

工程地点

评价人员

复核评价内容

复核评价结果

评价组织人(签名)

年月日

3.施工过程测量桩点的复测

施工中要定期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防止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位置变化,而引起测量错误。

桩点复测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防止习惯性错误,每次复测后要形成记录。

第十四条施工放样测量制度

1.施工放样前主管技术人员要对放样的建筑物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并画出相应的关系图,放样时由主管技术人员带领测量人员进行放样,严禁直接交由测量人员进行放样。

2.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和检测资料应由专人统一保管。

3.测量班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进行换手测量。

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如曲线正矢、模板内壁平整度、方正情况和圆顺情况等)。

准确无误后,由测量班长在《测量日志》上签认后,方可正式施工。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对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进行抽查,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4.放样测量桩点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告诉如何进行桩点的保护,施工中如发现桩点丢失或破坏,要及时告诉主管技术人员,进行及时补桩。

5.施工中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要对放样的测量桩点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6.对已完成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主管技术人员应组织测量班对已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按规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GPS测量

1.GPS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和有关规定。

2.客专线路测量,应先利用GPS测量加密国家四等大地点。

加密的四等大地点,应选在沿线路方向离线路中线100-200米、稳固可靠不易破坏的范围,点间通视要好;加密的四等大地点,应埋设混凝土桩,其埋设要符合有关要求;加密的四等大地点应按D级网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与不低于国家三等的大地点进行联测,精度不低于国家四等大地点的规定。

3.客专导线测量可采用GPS测量,应选在沿线路方向离线路中线100-200米、稳固可靠不易破坏的范围,点间距600-1000米,电间通视要好;GPS导线点应埋设混凝土桩,其埋设要符合有关要求;GPS导线点应按E级网的技术要求进行测量,与加密的四等大地点点进行联测构成附合网,精度不低于客专五等导线测量的规定。

4.交点及控制桩GPS测量时,中线控制桩的间距宜为200-400米,相邻点间应互相通视。

5.隧道洞外GPS平面控制测量控制网的布设。

控制网应控制全隧道的长度和方向,将标定隧道中线(包括线路中线等)的控制点纳如控制网;隧道每个开挖洞口布设不少于3个GPS控制点,点间应互相通视,布设点应符合等级测量要求;隧道GPS控制网应布设成三角形或大地四边行;隧道GPS平面控制测量的有关允许误差、气象观测、基线观测和解算、无约束平差等应符合现行部颁规定。

第十六条客运专线施工测量

1.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应采用工程独立坐标系统,隧道控制测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隧道施工坐标系。

2.CPⅢ基桩控制网的建立应在CPⅡ的基础上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施测,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标准规定;CPⅢ基桩控制点边长以150-200米为宜,根据施工控制的需要进行选点埋石。

3.施工上场后,首先应和设计单位进行测量成果资料和现场桩橛的交接,按规定请监理单位参加,并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交接的资料有:

GPS点、导线点、水准点成果表及桩点记录;桩橛包括GPS点、导线点、水准点等;测量技术报告。

接到有关资料后应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复测,复测的内容如下:

GPS点的基线边长度,导线点的转角、导线点的距离,水准点的高差。

4.GPS点的复测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CPⅠ、CPⅡ控制网、水准点按要求的等级进行复测,当复测的误差达到要求时,采用设计单位的测量成果,与设计单位的测量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重新复测,确认设计单位的测量成果有误或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进行测量成果的改正。

5.施工控制网的加密,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加密按CPⅢ控制点的要求进行选点、埋石和测量;施工高程控制点的加密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施测。

6.施工放样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施工放样前应在CPⅡ的基础上,用附合导线加密施工控制点CPⅢ,其平均边长以200米为宜;施工放样应置镜于CPⅠ、CPⅡ、CPⅢ控制点上采用极坐标法测设;有关控制桩点的误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误差;有关结构物的定位测量要进行复核测量,其误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7.高程测量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控制测量、水准点应按照规定进行布设和联测,测量的误差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上述测量要形成测量成果资料,以便以后进行竣工移交。

第十七条测量桩橛的保护制度

1.重要控制测量桩橛,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及不易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防止施工中被破坏。

2.严禁在重要控制测量桩橛上,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桩橛正常使用的活动。

3.重要的桩橛要设立护桩,以防桩橛被破坏后能及时恢复,对设立的护桩要画图标明,形成记录,纳入资料管理。

4.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的测量桩橛,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主管的技术人员报告,以便设立护桩和恢复。

5.对设立的护桩按重要桩点的复测要求定期进行复测。

第十八条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

《测量日志》必须记录清晰,无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手续完善,并复核和验算,没有验算和复核的资料严禁使用。

2.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注。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者应将观测者读出的数据“回读”,以便核实。

3.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并填写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型号、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杠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复测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

4.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5.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专人保管。

6.测量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定计量单位要求,严禁自创计量单位。

第十九条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1.项目工程技术部对本项目的测量仪器要建立仪器设备台帐,掌握仪器设备的动态。

2.各种测量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严禁擅自拆卸,不熟悉仪器性能者,不得进行校正,非测量人员严禁使用。

3.测量仪器应有专门的仪器保管室,严禁放在宿舍或工棚等地方。

4.测量仪器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

5.各种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

6.测量仪器长途搬运时,要在搬运中做好防震措施,防止造成仪器损坏,严禁将仪器放在脚架上用肩扛行。

7.对不使用的仪器要按规定进行封存。

8.仪器超过使用寿命,或损坏后无法修复的仪器必须申请报废,禁止使用不合格仪器。

9.对自己不能检修的仪器必须送具有检修资质的单位检修,严禁送到没有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检修。

第四章奖罚

第二十条队部(工区)每半年(上半年6月20日左右,下半年12月20日左右)对测量人员进行考评,对表现优秀的测量人员,根据项目情况按公司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对工作不负责任,业务不熟练,经常出现测量错误的人员,要调离测量岗位;因测量错误造成大的质量事故或大的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附件:

1.测量仪器购置申请表

2.测量仪器报废申请表

3.测量仪器维修、保养记录卡

4.测量仪器台帐

5.测量人员登记表

 

附件1

测量仪器购置申请表

ZT20/5CX06—04

申请单位:

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规格

生产厂家

计划购置数量

计划购置时间

购置价格(元)

款源

仪器的用途

 

性能要求

 

项目总工程师

意见

 

公司技术

部门意见

 

公司总工程师

意见

 

公司领导

意见

 

填报人:

审核人:

单位领导:

 

附件2

测量仪器报废申请表

ZT20/5CX06—05

申请单位:

编号:

仪器名称

型号

规格

生产厂家

仪器编号

管理编号

报废原因

 

 

项目总工师

意见

 

公司技术

部门意见

 

公司总工程师

意见

填报人:

单位主管:

 

附件3

测量仪器维修、保养记录卡

单位:

编号:

测量仪器名称

管理

号码

出厂

号码

生产厂家

维修、保养

时间

 

维修、

保养人

 

维修记录

 

保养记录

 

保养记录

 

 

填表:

附件4

测量仪器台帐

ZT20/05X11--01单位:

页码:

/

序号

仪器

名称

编号

规格

型号

技术指标

生产厂家

启用日期

数量

(台)

性能

状况

原单价

(元)

备注

管理号

出厂号

量程

精度

制表:

复核:

日期:

年月日

 

附件5

测量人员登记表

单位:

页码:

/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职称

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测量

工作时间

电话

备注

填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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