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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罪犯脱逃的原因及防范对策Word下载.docx

在当前的监狱中,相当数量的罪犯在判刑之前,都有较长的劣迹。

他们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养成了好逸恶劳、放荡不羁的恶习,他们游手好闲、无恶不作,有些人靠犯罪获得的收入,维持着腐化奢靡的生活,故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比较牢固。

投入监狱后,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与监狱的严格管束、规范生活、强制劳动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许多罪犯在生理上、心理上发生了极大的不适应,他们留恋旧生活,对现实感到痛苦、厌恶,渴望“重操旧业”。

一些罪犯由于这种负面心理过重,超过了对监禁生活的忍耐时,为恢复过去的生活,寻找心理平衡,就会萌发脱逃的念头。

2、对劳动改造的不适应产生畏惧心理企图逃避惩罚

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劳动是每个罪犯应尽的义务,也是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将持续存在于罪犯服刑的整个过程。

有的罪犯因主观恶习较深,入监后对过去的犯罪生活总是留恋、回味,伺机逃跑出去重新作案,重新过上“自由幸福”的生活,还有的罪犯因在社会上过惯了寄生生活,入狱后非常惧怕劳动,在日常的劳动改造中,由于不思进取,或体能不佳,或技能欠缺,跟不上集体劳作的流水速度,耽误了劳动生产,影响了其他罪犯的改造成绩而受到他犯的指责和排斥时,内心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和冲突,当他们采用各种办法仍然无法改变劳动现状时,面对无法回避的强制性劳动,就十分企图难免改换环境,希望借脱逃来求得解脱[2]。

3、改造信心不足,对前途悲观失望

从多起预谋或实施脱逃行为的罪犯的个体因素上不难发现一个显而易见的重要特点:

改造信心不足,对前途悲观失望。

有的罪犯认为在监狱服刑,什么都完了,使刑满出狱后也是无用之人;

特别是有的年轻的长刑期犯,认为他们人生的黄金时期都将在监狱度过,加之他们对改造生活的认识非常消沉,感到将来生活无望;

有的罪犯因身患顽重疾病,担心会死在监狱;

有的罪犯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想到将来回归后自己没有一技之长,又无亲人依赖,对以后立足社会失去信心;

个别罪犯入监后,因为刑期长、主观恶性大,不认罪服法,对改造失去信心,产生悲欢厌世和脱逃的思想;

而且他们不适应、惧怕这种环境,觉得与其一生都耗费在这里,不如孤注一掷,跑得了就算赌赢了,跑不了就听天由命,反正都已经这样了。

以上等等诸如此类的罪犯在绝望之中,所以妄图通过脱逃来逃避现实。

4、不认罪,不服判导致抵触改造,产生报复欲望

脱逃欲望强烈并付诸行动的罪犯,往往还伴有一些个性特因。

如不认罪、不服法,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这种心理行为下的脱逃也可以看作是对他心中认为的“错判、误判”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的一种报复;

还有一种是心怀怨恨的报复,一些心胸狭窄的罪犯,认为自己之所以身陷囹圄,完全就是因为揭发人、检举人、办案人,偏狭地认为如果没有这些人,自己就不会落得这样的下场,以至于迁怒他人,产生“既然你不让我好过,我也要让你难受,哪怕是鱼死网破”的报复心理,滋生了主动逃脱的念头[3]。

(二)罪犯脱逃的客观原因

1、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落后,而且警力不足。

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反映出监狱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比较落后是不争的事实,而且由于警察年龄、性别等比例及警力分布结构的不合理性,导致直接从事监管工作的警察配备比例远没达到司法部《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中8%的比例。

一线警察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风险高,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轻则行政处分,重则刑事处分。

而他们的相应待遇和福利却没有得到重视,与其他警察没有什么区别,有时候由于没完成好生产任务,工资还要下浮,长此以往,想办法往机关调动的越来越多。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是内蒙古监狱系统第一所被司法部命名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但仍然发生骇人听闻“10、17”罪犯脱逃事件。

4名重刑犯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了一名当班警察的警服并将其捆绑,又将另一名当班警察残忍杀害;

之后,一名罪犯穿上抢夺的警服,其他3名罪犯换上便服,打伤监狱门卫值班警察,强行冲出监狱大门并抢劫一辆出租车驾车逃脱。

从而暴露了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在视频监控这块存在监控死角。

监狱安装的视频监控应该是无死角的监控,特别对监舍和生产车间要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与此同时,4名罪犯如此胆大妄为,如果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完善,其他警察和监狱监控中心也是有机会报警和处置的,但愿这血的教训不要再重演了!

[4]

2、警察的麻痹大意。

目前押犯结构日趋复杂化,狱情也越来越复杂,这要引起我们全体监狱人民警察的足够重视。

如果我们在工作中出现狱情不明、耳目不灵、管理和教育缺乏针对性,就会为罪犯脱逃提供了可乘之机。

监狱警察长期与罪犯打交道,在“朝夕相处”的过程中,监狱警察虽然占主导地位,但时间一长总认为罪犯也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认为他们是困在笼子里的老虎伤不了人!

不会也不敢重新犯罪。

特别是个别警察在使用事务的过程中,过份信任和依赖他们,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失去了应有的戒备,给穷凶极恶的罪犯所利用!

3、罪犯家中发生重大变故。

罪犯入监以后,通过警察的耐心教育和引导,绝大多数都能认罪服法,安心改造,服从警察的管理教育。

但是,罪犯也是人,与正常人一样有七情六欲,一样会思乡念亲。

如果他们家中发生重大变故,如家庭与其断绝关系、妻子与其闹离婚、亲人生重病或死亡、家人被欺负等等,罪犯的情绪会产生较大的波动。

如果管理警察不能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好个别谈话教育,他们就会变得焦躁不安、情绪不稳定。

有的罪犯由于思家心切,便想方设法实施脱逃。

作为管理警察要深入罪犯的“三大现场”,及时了解掌握狱情动态,要多关心有思想问题的罪犯,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其安心改造,放弃脱逃的念头。

二、罪犯脱逃基本规律探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客观世界是可知的,其发展变化规律是可以认识的。

尽管罪犯脱逃行为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构成,但根据可知性原理,如果能够广泛、深入搜集到有关罪犯脱逃的苗头迹象的信息,再经过科学、系统的分析,就能揭示出罪犯脱逃的规律并提高预测的准备性。

1、行为的反常性为实施脱逃作积极准备

在罪犯脱逃心理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总有一定的外部表现。

这是罪犯脱逃心理发展的运动的基本规律。

对于这些行为表现的研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控制罪犯脱逃。

尽管每个欲脱逃罪犯可能因脱逃动机、方式及自身个性特点和经历的不同,其脱逃行为表现存有一定的差异性。

但脱逃罪犯在脱逃前为实施脱逃作积极准备时,其行为必然有所反常。

从一起某监狱发现罪犯企图结伙实施脱逃的苗头迹象中可以看出:

由于脱逃罪犯经常纠合在一起,多次向其他罪犯打听夜间争论程序,且对民警的活动规律(值班)过分关注,在同一时间段不是同一工种、不在同一小组劳作的三个罪犯同时发生情况,利用时机聚集在一起(一犯称胸闷哮喘,浑身颤抖不已)。

另二犯立即跑到该犯处,表现现异常积极,这就引起值班民警的高度警觉,及时拆散该三人,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由于罪犯实施脱逃必须要精心准备,事前对各种阻碍脱逃的因素必定会想方设法地准备排除。

一般来说,罪犯脱逃前反常的行为有:

伪装积极,骗取民警信任;

为脱逃准备资金、衣物及作案工具;

注意观察地形和警戒措施,了解周围驻地的交通情况,为顺利实施脱逃寻求最佳途径;

观察并打听民警的值班时间,选择自认为最恰当的脱逃时机。

2、计划的缜密性为脱逃成功而提供保障

虽然多数罪犯脱逃具有偶发因素,但绝大多数具有预谋性,突出表现在计划一般都制定得非常精密。

因为监狱为了防止罪犯脱逃,在防范措施上一般都比较严密,罪犯要想脱逃成功,必须作周密的策划。

他们窥探监狱民警管理和警戒设施方面的漏洞,在此基础上,策划脱逃方案、脱逃路线,制定脱逃工具,结伙脱逃的还达成脱逃协议,有的甚至策划几套脱逃方案,以保证脱逃“万无一失”。

如在前阶段某监狱破获的一起二名罪犯企图结伙杀害民警脱逃案中,两名准备实施的罪犯聚集在一起,共制定了五套非常完密而详细的脱逃方案。

从绘制监狱内部布局图到制定脱逃路线,到制作欲杀害民警的自制钢刀、钢具条,以及针对实际情况(值班民警个体条件的强弱、管理情况、现场时机等)从五套方案中选择最有可能实现的一种方案而准备付诸于实际行为。

后幸被及时发现而破获[5]。

3、时机选择的智能性、情境性寻找监管漏洞伺机出逃

当前,罪犯脱逃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善于寻找和利用我们监管工作中的一些“缺口”,尤其在脱逃时机的选择经过深思熟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预备伺机脱逃。

如某监狱一名罪犯利用外出就诊的机会,佯装要上厕所,乘看管民警不备,翻窗脱逃。

纵观罪犯脱逃选择的时机特点可以发现:

罪犯在脱逃的季节选择上一般集中在夏秋两季。

因为这个季节气候宜人,便于野外生存。

在脱逃的具体时间上大多数选择节假日警力较薄弱的时段。

甚至还利用意外事件,如捕捉天气状况,在下大雾、大雨、大雪等奇寒天气时,罪犯脱逃率明显增加;

或者监狱发生民警或罪犯的意外事故,现场混乱时,罪犯就很可能趁乱出逃。

另外还有的罪犯脱逃有时虽事先并无预谋,但当罪犯的处境具备可以脱逃的极好机会时,其内心原本较弱的脱逃心理此时就会得到强化,此时不逃,更待何时。

一起近期发生的罪犯脱逃事件不得不让人深思。

某监狱一罪犯因工伤在社会医院治疗时,乘看押的两名民警一起外出吃饭之机,砸断脚镣脱逃。

后在组织追捕时抓获。

综述,虽然罪犯脱逃心理产生的过程是秘密而隐蔽地进行的,但罪犯从产生脱逃心理到脱逃的整个过程中,总会露出一丝蛛丝马迹。

因为,人的心理是脑的机能,是外部世界的反映。

欲要脱逃,必有先兆。

这一基本规律只要监狱民警注意并善于观察、善于分析,罪犯要脱逃的行迹是不难发现的。

三、罪犯脱逃的防范对策

罪犯脱逃心理的形成是多种主客观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因而消灭罪犯脱逃心理,防范罪犯脱逃,既要从客观因素入手,消除或减少诱发脱逃心理的各种因素,也要培养罪犯自身的积极因素,瓦解其犯罪心理结构,培养健康人格,打击、阻止和消除罪犯的脱逃动机。

1、要切实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制度。

  

造成罪犯脱逃的原因,大部分在于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针对这一情况;

一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让他们懂得,我们的一系列监管改造工作制度大都是从血的教训和好的经验中提炼总结出来的,我们要不折不扣地无条件遵守;

否则就可能给党的监狱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是要加大巡警的巡回检查力度,经常深入改造“三大现场”对制度的落实情况;

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并及时落实奖罚;

监狱要成立由政工、纪检、管教部门参与的督察小组,检查个改造单位干警的执法情况;

三是监狱领导要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和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如监门的值班制度,劳动现场的殿铭、警戒制度,零散杂犯的使用、管理制度等。

2、要强化狱内侦查工作。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组配好狱侦干部,并在各改造单位聘请一批兼职狱侦人员,并经常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狱侦干警的业务素质。

监狱、监区对开展狱侦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器材要予以保障。

专职、兼职狱内侦查人员,要深入实际,广开渠道收集、调查了解敌情,及时排查出各种危险的犯人,对已掌握的有脱逃思想的罪犯做好包夹、监控、转化等工作;

狱侦科和个押犯基层单位要加强耳目建设,充分发挥在防逃工作中的“内线”作用。

3、加强对罪犯的日常管理。

加强狱政管理,落实监管制度,需要监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要真正把监狱制定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经常性地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塞漏洞。

二是要树立“狱内无小事”的理念。

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监管漏洞,不给罪犯任何可乘之机。

三是要树立监管安全要月月抓、日日抓、时时抓的理念。

要认真落实罪犯互监组制度,在罪犯“三大现场”要做到人管人、人看人、人盯人,对有脱逃危险的顽危犯,要做好“二包一”制度。

四是对存在监管薄弱环节的重点时段,如重大节日、警察交接班、夜间作业、应列为重点防范时期。

四是加强狱内耳目建设,拓宽狱情信息搜集渠道。

运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物色、使用好耳目,使其主动反映狱情动态,对揭发检举有脱逃行为和发现制止脱逃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应及时给予奖励。

4、加强物防技防建设。

当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监狱的狱政设施陈旧落后,关押水平比较低,哪个环节出差错,都可能给罪犯脱逃有可乘之机。

因此,我们要以监狱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为契机,在搬迁、扩建中按现代行刑标准,运用远程监控,计算机应用技术等防范设施,有计划加强监狱的物防技防建设,因地制宜地解决影响监管安全的关键问题。

2009年10月15日,司法部在上海召开了中国监狱信息数字化建设高峰论坛,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大力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监狱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技术,可以准确、有效地发现罪犯脱逃。

监狱如果实现了对监舍、车间、围墙及罪犯活动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罪犯就是想实施脱逃也是有所顾虑了。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4名罪犯的疯狂行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不容忽视,不容怠慢,不容落后!

5、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

“浪子回头金不换”,这是对罪犯最大的人道。

监狱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对罪犯世界观进行改造,以循循善诱的苦心和耐心,帮助罪犯重塑人格、迷途知返、点燃希望,细化各阶段教育成效,激发其产生负罪感,认罪悔罪,从而引导其服从管教,自觉接受改造;

同时,监狱干警要关心罪犯的生活,帮助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促使其安心改造,放弃逃跑的念头,从罪犯思想源头上解决罪犯“不想跑”的问题。

6、加强对罪犯亲情的关注

“罪犯”只是作为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特定身份,刑满释放后,他们又将重新回归社会,其作为“人”的身份永远不会改变,同样需要亲情。

对罪犯而言,亲情是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和积极改造的动力。

因此,监狱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罪犯的亲情关注,饯行人道主义“改造人”而非“改造物”的行刑宗旨。

针对当前监狱工作实际,笔者认为监狱可以允许罪犯有条件地实行亲情共餐、住宿,在狱中与家人一起过生日;

允许表现好的罪犯春节"

放假”回家,允许死刑犯临刑前见家属;

其次,要开通亲情电话,让罪犯每周可与家人通一次电话;

要开辟亲情会见场所,表现好的罪犯每月可与配偶同居24小时;

还可把夫妻“双服刑”的子女送到社会慈善部门接受教育,并提供资助等,这对罪犯而言是真正的人性化关怀,有利于他们保持同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正当联系,维系正常的亲情、友情,促使他们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开始新的生活。

7、不断提高警察素质

人性化管理对警察的学识修养、道德情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大力提高监狱警察素质,不断丰富、更新他们的工作理念,使警察不单是一个执法者和日常的管理者,而且是愿意和能够帮助罪犯恢复人性尊严、弥补残缺人生、追求全面发展、实现身心健康的精神导师,使他们的执法活动更能体现出国家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当代行刑文明。

相信,有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一支公平公正执法的队伍,对减缓罪犯的抵触情绪、对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避免罪犯脱逃心理的形成必然成效倍增。

8、要强化专政意识,克服轻敌麻痹思想。

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狱内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仍然存在,带着种种恶习和畸形思想走进监狱的罪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对抗情绪,安心接受改造的。

如果我们的教育改造工作跟不上,管理方法失当,就会产生新的矛盾,甚至会加剧矛盾的激化,最终可能铸成罪犯脱逃事件的发生。

因此,监狱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必须增强敌情观念,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9、加速监狱体制改革步伐,改善执法环境。

良好的改造环境是罪犯是否安心改造的一个重要标志。

执法环境的好坏与监管安全稳定是息息相关的。

罪犯的生活得到改善、医疗得到保障、劳动环境和安全得到重视,对稳定服刑人员的思想是起决定因素的。

一要改变恶劣的劳动环境,加大生产安全投入,完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手段。

二要改变执法环境。

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对罪犯实行人性化管理,多关心、关怀罪犯的改造、生活,对罪犯的违规行为首先要找出内在原因,多教育,少批评,不打骂,为罪犯创造一个公平的改造环境。

三是要改善生活环境。

要让罪犯在吃饱饭的基础上,要加强营养配餐,让罪犯吃好、吃热、吃得营养。

四是改善医疗环境。

罪犯得了病受了伤,能及时得到医治,要把医院当作罪犯人文关怀的基地,伤病和心病都能得到治疗。

五是借监狱体制改革的东风,健全管理手段和管理机制,畅通管理渠道。

10、增强责任心。

警察的工作责任心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

要始终坚持“安全为天,执法为魂,教育为本”的监管工作指导思想。

要克服由于思想麻痹、敌我意识不强而产生的工作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坚持警察对罪犯的直接管理,才是落实各项监管制度的有力保证。

11、摸清底子。

摸清罪犯的底子是搞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是防范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底子不清,情况不明,必是瞎子点灯,对工作抓不住重心,把不住关健。

对罪犯的排查主要要靠警察对罪犯平常的观察和积累,要从罪犯日常改造中发现蛛丝马迹和一些反常现象。

大规模排查虽然需要,但要真正掌握狱情,还是要平时积累。

对每个罪犯的底子要准确掌握,情况要明,控制要严。

监狱信息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民警打疲劳战的状态,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一体,全过程、全方位、全时空覆盖的监管安全防范新格局,同时也使罪犯教育改造手段更加科学、更加开放;

而人性化管理则从罪犯脱逃成因着手,“对症下药”,探索了加强监管改造的治本之道。

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履行着维护社会安宁和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能。

同时,它又是社会的窗口,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程度。

所以,必须将信息技术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全面提升监狱监管改造成效,有力防止罪犯脱逃,从而促进我国监狱事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守军,吕泰明:

载《监狱理论与实践》。

[2]何为民:

《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参见孙平:

《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7页。

[4]于荣中,《罪犯的疏忽与罪犯的侥幸》,罪犯与改造研究杂志社2009.7版。

[5]刘建清:

《论罪犯脱逃心理及其矫正》,载《中国监狱学刊》1998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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