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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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方法

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方法

一、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学生形态、生理功能、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与实验室检查指标的技术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与技校学生健康检查可参照执行。

二、病史询问

病史采集包括既往病史、现病史、药物过敏史、流行病史、家族病史、疫苗接种史等,并做好记录。

三、形态及生理功能检查

㈠身高

1.检查器材:

人体测高计。

使用前应校对零点,并用标准钢卷尺校对人体测高计刻度尺,每米误差不得大于0.2cm。

同时应检查立柱与底板、立柱与滑测板是否垂直,连接处是否紧密,零件有无松动等情况,并及时加以校正。

2.检查方法:

被检者赤足,立正姿势站立在人体测高计的底板上,两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成60度。

躯干自然挺直,两眼平视前方,眼眶下缘与耳屏上缘呈水平位,足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间区三点与立柱相接触。

检测人员站立于被检者的右侧,将滑测板轻轻沿立柱下滑,直到与颅顶点接触。

检测人员双眼应与滑测板等高时读数。

3.记录方法:

以厘米为单位记录,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测量误差不得超过±0.5cm。

4.注意事项:

人体测高计应选择平坦靠墙的地方水平放置,立柱的刻度尺应面向光源。

滑测板与颅顶点相接触,松紧适度,头顶的发辫、发结应解开,饰物应取下。

完成测量后,应立即将滑测板推到最高处,避免其他被测者发生意外碰创伤。

㈡体重

1.检查器材:

杠杆秤或便携式电子体重测量仪。

使用前应检验其准确度和灵敏度,用50kg及0.1kg标准砝码进行校正,灵敏度应能测出0.1kg,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更换。

2.检查方法:

测量时,体重秤应放置在平坦的硬地面上,调整零点至刻度尺呈水平位。

男学生穿短裤,女学生穿短裤、背心,站立秤台面中央,检测人员站立于秤台正前方,添加砝码,移动游码至刻度尺平衡,双眼正视刻度尺读数。

3.超重与肥胖的判定标准:

(1)体重指数(BMI)计算公式,BMI=体重(Kg)÷[身高(m)]2。

(2)使用表1界限值进行超重、肥胖判断。

当个体BMI值大于或等于相应年龄、性别组的超重值,而小于相应组段的肥胖值时,判断为超重。

当个体BMI值大于或等于相应年龄、性别组的肥胖值时判断为肥胖。

表1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BMI分类标准

年龄(岁)

男超重

男肥胖

女超重

女肥胖

7-

17.4

19.2

17.2

18.9

8-

18.1

20.3

18.1

19.9

9-

18.9

21.4

19.0

21.0

10-

19.6

22.5

20.0

22.1

11-

20.3

23.6

21.1

23.3

12-

21.0

24.7

21.9

24.5

13-

21.9

25.7

22.6

25.6

14-

22.6

26.4

23.0

26.3

15-

23.1

26.9

23.4

26.9

16-

23.5

27.4

23.7

27.4

17-

23.8

27.8

23.8

27.7

18

24.0

28.0

24.0

28.0

3.记录方法:

以千克为单位记录,精确倒小数点后一位,测量误差不应超过±0.1kg。

4.注意事项:

被检者应站立于秤台中央,上、下秤台动作要轻。

每天使用体重秤前均需校正。

当天测量后应取下砝码,固定刻度尺,以免振动。

㈢胸围

1.检查器材:

用带有毫米刻度的尼龙带尺测量。

使用前用钢卷尺校正,每米误差不超过±0.2cm。

2.检查方法:

被检者自然站立,两脚分开与肩同宽,双肩放松,两上肢自然下垂。

测试者面对被检者,将卷尺上缘经背部肩胛骨下角下缘至胸前。

男性与未发育的女性,卷尺下缘经乳头上缘;乳房发育的女性,卷尺经乳头上方第四肋骨处,测量平静状态下的胸围,读数记录。

测量时,注意卷尺应松紧适度,注意被检者上肢是否下垂;应与其吸气末读数记录。

3.记录方法:

读数记录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0.1cm。

4.注意事项:

测量时应使尼龙带水平环绕,使带尺贴近皮肤但避免紧压而陷入皮肤。

㈣肺活量

1.检查器材:

电子肺活量计。

2.检查方法:

被检者取站立位,测量前做两次扩胸动作,然后尽力深吸气,吸满气后立即向肺活量计的口嘴内以中等速度尽力呼气,直到不能再呼气为止。

每人测量2次。

3.记录方法:

以毫升为单位记录读数结果,选最大测量值作为被测者肺活量值。

4.注意事项:

测量前向被测者说明测量方法,被测者在测量过程中不能有第二次吸气,每测量一人应换一次吹嘴。

㈤血压

1.检查器材:

使用汞柱式血压计或电子血压计。

根据不同年龄被检者上臂的长度,分别选用6、8、10和12厘米宽的袖带,袖带宽度以覆盖被检者上臂长的1/2-2/3为宜。

2.检查方法:

被检者取坐位,裸露右上臂至肩部,伸直肘部,平放在桌面上,手掌向上,使血压计零点与肱动脉、心脏处于同一水平。

排尽袖带内空气,将袖带平整无折地缚在被检者右上臂,袖带下缘距肘窝2厘米,松紧适宜。

在肘部扪及肱动脉搏动,戴上听诊器,将听诊器体件贴肱动脉处,不可压得太重,不得塞在袖带下。

关闭加压气球气门,打气至肱动脉搏动音消失再使水银柱升高30mmHg,然后以每秒2-6mmHg的速度放气,当听到至少连续两次搏动音时,将第一声搏动音所处水银柱刻度数值记录为收缩压,搏动音消失时为舒张压,当搏动音不消失时采用变音为舒张压。

每人连续测量3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秒(电子血压计测量方法按使用说明书操作)。

3.记录方法:

取两次测量结果相近的数据,以毫米汞柱(mmHg)为单位进行记录。

4.注意事项:

测量场地应安静。

被检者在测量前1小时应停止较强体力活动,并静坐10分钟以上才开始测量血压。

测量前检查水银柱是否在零点,不在零点时应进行校正,并排除水银柱的气泡。

在下一次测量前,应使水银柱下降至零点后进行测量。

5.4-14岁血压计算参考:

收缩压=年龄×2+80mmHg。

舒张压为收缩压的2/3-3/5。

儿童年龄越小收缩压越低。

㈥身体发育情况

1.检查方法:

营养状态可以根据皮肤、毛发、皮下脂肪肌肉的发育情况来综合判断,但必须结合年龄、性别、身长及体重情况。

2.诊断依据:

(1)皮肤弹力评定标准分3度

Ⅰ度:

弹力弱,当用手捏起皮肤,放开后皱纹恢复慢;

Ⅱ度:

介于Ⅰ度和Ⅲ度之间;

Ⅲ度:

弹力好,捏起皮肤再放开后皮肤很快恢复原状。

(2)将肩胛骨下角下缘5厘米处或腹部、胸部、股部、臂部等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紧紧捏起,然后用卡尺测量厚度。

根据皮下脂肪的厚度,体态可分为:

①瘦弱:

肩胛骨骼明显突起,可看见皮下肋骨,没有皮下脂肪;

②中等:

肩胛骨骼凸起不明显,看不到皮下肋骨,皮下脂肪厚度为1-3厘米;

③肥胖:

除具有中等的特性外,可看到皮下脂肪所形成的皮褶,以腹部特明显,厚度在2厘米以上。

(3)记录方法:

临床上一般将营养状态分为三等

①良好:

体质较重,皮肤、毛发光泽,Ⅱ、Ⅲ度弹力,血液充盈呈红润状,脂肪适度,体态丰满;

②中等:

体质标准,皮肤、毛发光泽一般,Ⅱ度弹力,血液充盈中等,脂肪中等,体态中等;

③差或不良:

体质较轻,皮肤、毛发无光泽,干燥,Ⅰ度弹力,苍白贫血状,脂肪瘦弱,体态消瘦。

四、内科检查

㈠心脏

1.检查方法:

(1)视诊:

检查有无紫绀、杵状指、呼吸急促、心前区隆起,以筛查出先天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检查心尖搏动的部位、范围、强弱。

(2)触诊:

对视诊发现的异常体征进行证实。

检查有无震颤,检查者用右手全手掌触诊,以手掌平贴于心前区,检查震颤及其部位与时期(收缩期、舒张期、连续性)。

用食指、中指、无名指并拢以指腹检查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弱、范围、节律和频率。

检查有无心包摩擦感,被检者取坐位前倾位,在心前区进行检查。

(3)叩诊:

检查心脏浊音界大小、形态与位置。

被检者取仰卧位,检查者站立与被检者右侧,左手叩诊板指与心缘垂直(与肋骨平行),扣肘力度适中。

测量心脏左右浊音界距胸骨中线的垂直距离,测量左锁骨中线至胸骨中线的垂直距离,以判断心脏大小是否正常。

(4)听诊:

①听诊体位:

检查者站立于右侧,被检者取仰卧位,保持环境安静。

②听诊顺序:

二尖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三尖瓣听诊区。

③听诊内容:

心率、心律、心音、额外心音、杂音与心包摩擦音(性质粗糙、搔抓样,与心跳一致,与呼吸无关)。

注意杂音的部位、时期(收缩期、舒张期)、性质(吹风样、隆隆样、叹气样、机器声样、乐声样)、传导(帮助判断杂音的来源与病理性质)、强度、与体位变化。

对于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者,应建议作心电图检查。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

Ⅰ级:

杂音很弱,占时很短,需仔细听诊或运动或改变体位方能听到;

Ⅱ级:

较容易听到的弱杂音;

Ⅲ级:

中等响亮的杂音;

Ⅳ级:

较响亮的杂音;

Ⅴ级:

很响亮的杂音、震耳,但听诊器体件稍离开胸壁即听不到;

Ⅵ级:

最响亮的杂音,以至将听诊器体件稍离开胸壁仍能听到。

杂音记录方法与结论:

如Ⅲ级杂音记为3/6级。

被检者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Ⅲ级,其他瓣膜区达到Ⅱ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记录方法:

记录视诊、触诊、叩诊、听诊检查发现的阳性体征。

其中,心脏杂音分部位、时期、响亮度、性质与传导进行记录。

㈡肺

1.检查方法:

(1)视诊:

呼吸运动两侧是否对称,有无呼吸运动增强及减弱,有无呼吸困难及三凹征。

检查每分钟呼吸频率、呼吸节律是否均匀整齐。

(2)触诊:

①胸廓扩张度检查:

检查者双手置于胸廓下面的前侧部,左右拇指分别沿两侧肋缘指向剑突,拇指尖在前正中线两侧对称部位,两手掌和伸展的手指置于前侧胸壁,嘱被检者作深呼吸运动,比较两手的扩张度是否一致,前正中线两侧拇指向外移动的距离是否相等。

②语音震颤检查:

两手掌平贴在被检者胸廓两侧对称部位,嘱被检者重复发出“一”长音,比较两侧对称部位的震动感是否相同,从上至下,分别检查前胸、侧胸、后胸。

③胸膜摩擦感检查:

两手掌平贴在被检者胸壁的下前侧部,嘱被检者作深呼吸运动,以触查有无摩擦感。

(3)叩诊:

在左右两侧胸部对称部位进行对比叩诊,前胸叩诊板指平贴肋间隙与肋骨平行,背部叩诊时,在肩胛间区扳指与脊柱平行,肩胛下区扳指平贴于肋间隙与肋骨平行。

叩出肺上界,叩出左右锁骨中线、腋中线、肩胛下角线肺下界以及肺下界移动度。

(4)听诊:

检查有无啰音,啰音的性质及所在部位。

必要时做语音传导与胸膜摩擦音检查。

2.记录方法:

记录检查发现的阳性体征。

㈢肝

1.检查方法:

用触诊法检查肝的大小、软硬度、有无压痛。

被检者取仰卧位,两脚屈起,放松腹壁肌肉,缓缓作腹式呼吸运动。

检查者用右手掌面平放在肋缘下部自下而上进行触诊,触诊的手应与呼吸运动密切配合,随着被检者呼气时腹壁下陷而下按,随着吸气时腹壁隆起而上抬,有利于触诊肿大的肝下缘。

对肝脏肿大者应叩诊检查肝上界有无移位(正常人肝上界在右锁骨中线、右腋中线和右肩胛线分别位于第5、第7、第10肋间)。

2.记录方法:

(1)肝脏肿大:

剑突下大小测量前正中线上剑突至肝下缘距离,肋下大小测定右锁骨中线上肋弓缘至肝下缘距离,以厘米为单位进行记录。

(2)肝脏硬度分为3度:

肝脏柔软,如手指按口唇为Ⅰ度;肝脏质韧,如按鼻尖的硬度为Ⅱ度;肝脏质硬,如按前额的硬度为Ⅲ度。

(3)肝脏表面及边缘:

表面是否光滑,有无结节,边缘是否整齐。

㈣脾

1.检查方法:

被检者取右侧卧位,右下肢伸直,左下肢屈髋、屈膝,检查者左手掌置于被检者左腰部第七至第十肋处,将其脾脏从后向前托起,右手掌平放腹部与左侧肋弓垂直,当被检者作深呼吸时进行触诊检查。

测定左锁骨中线与左肋缘交点至脾脏最远点的距离。

2.记录方法(脾脏肿大分度记录):

(1)脾缘不超过肋下2cm为轻度肿大;

(2)超过肋下2cm至脐水平线者为中度肿大;

(3)超过脐水平线者为高度肿大。

五、眼科检查

㈠裸眼视力

1.检查器材:

标准对数视力表。

视力表印制规格、视力表灯箱放置距离、放置高度、照明应符合《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

2.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

检查距离为5米。

用遮眼板先将左眼轻轻遮上,检查右眼视力,后遮右眼检查左眼视力。

嘱被检者先辨认5.0行视标,如辨认正确视标数未达到要求则逐行上查,如辨认无误应逐行下查。

要求每个视标的识别时间不超过5秒。

(2)近视力检查:

应用视力表变距检查低视力(<4.0),应符合《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采用远视力表走近法测定,走近至能辨认4.0行视标为止,按表2记录实际视力值。

(3)视力检查结果判断应符合《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测出被检眼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该行视标的视力值为被检眼的视力。

3.判定标准:

裸眼远视力为5.0及其以上者为正常视力,裸眼远视力低于5.0者为视力低下。

视力低下分为三度:

视力在4.9的为轻度视力低下;4.6-4.8之间为中度视力低下;≤4.5为重度视力低下。

表2远视力表4.0行视标变距检查的实际视力

走近后的检查距(m)

4.0

3.0

2.5

2.0

1.5

1.2

1.0

实际视力

3.9

3.8

3.7

3.6

3.5

3.4

3.3

4.记录方法:

采用5分记录,分右眼与左眼记录视力检查结果。

5.注意事项:

配戴眼镜者应摘下眼镜检查裸眼远视力。

检查时不要揉眼、眯眼或斜视。

提醒被检者不要用遮眼板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应休息10分钟后再行检查。

㈡弱视筛查

1.检查器材:

标准对数视力表,检眼镜片箱。

2.检查方法:

对于视力低下者,分右眼、左眼检查矫正视力。

3.诊断依据:

根据两眼矫正视力值,按照《WS/T201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的规定,作出是否弱视的诊断。

4.记录方法:

分眼别记录弱视检查结果。

㈢沙眼检查

1.检查器材:

10倍放大镜,裂隙灯。

2.检查方法:

(1)采光要求:

选择晴天良好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必要时需加人工照明。

(2)观察结膜各部分的变化,依次检查下睑结膜、下穹窿部、上睑结膜、上穹窿部与角膜。

(3)上睑与上穹窿部检查:

嘱被检者向下看,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上睑缘皮肤,使上眼睑离开眼球,然后向下向前用轻柔的力翻转,并将翻转后的上睑用拇指固定于眼眶上缘,为充分暴露上穹窿部结膜,可让被检者尽量保持下视状态,用另一手的拇指或食指轻压下睑,向后上推压眼球,即可暴露上穹窿部结膜,在翻转过程中,注意结膜各部有无沙眼病变。

(4)角膜检查:

一手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另一手持放大镜检查角膜,或用裂隙灯检查,观察是否有角膜血管翳。

3.诊断标准:

(1)上穹窿部和上睑结膜血管模糊充血、乳头增生或滤泡形成,或二者兼有;

(2)可见角膜血管翳;

(3)上穹窿部或上睑结膜出现瘢痕;

(4)结膜刮片有沙眼包涵体。

在上述

(1)项的基础上,兼有

(2)、(3)、(4)项三者中之一者可诊断为沙眼。

上穹窿部及眦部结膜充血,有少量乳头或滤泡,并已排除其它结膜炎者诊断为疑似沙眼。

4.注意事项:

为避免交叉感染引起结膜病,检查者应洗净双手,沙眼患者的统计不包括疑似沙眼。

㈣结膜检查(同沙眼检查)

㈤色觉检查

1.检查器材:

俞自萍假同色表。

2.检查方法:

在自然光线下,将假同色表放在距被检者0.5米处,让其在5秒钟内读出表内数字或图案。

如果辨认困难、读错或读不出,应按假同色表附的说明书进行判断。

3.记录方法:

记录有无色弱、色盲。

六、外科检查

㈠头部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坐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运用视诊检查头颅大小、外形的变化,是否有方颅、巨颅,是否有头部运动异常。

3.记录方法:

记录阳性检查结果。

㈡颈部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坐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1)一般内容:

检查静坐时颈部有无静脉怒张、动脉搏动,颈部能否直立伸屈、运转自如,颈部有无包块。

(2)甲状腺:

用双手触诊法。

检查者站立于被检者背面,触诊时嘱被检者配合吞咽动作,随吞咽上下移动者即为甲状腺。

检查左叶时,右手食指及中指在甲状腺下气管右侧向左轻推甲状腺右叶,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3指触摸甲状腺的轮廓大小及表面情况,检查有无压痛及震颤。

用同样的方法检查右侧。

甲状腺肿大分为3度:

Ⅰ度为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Ⅱ度为能看到肿大有能触及者,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Ⅲ度为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3)气管:

检查者站立于被检者前面,将食指与无名指分别置于两侧胸锁关节上,然后将中指置于气管之上,观察中指是否在食指与无名指之间,若两侧距离不等,则提示有气管移位,根据气管的偏移方向判定病变的位置。

3.记录方法:

记录阳性体征。

㈢胸廓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坐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胸廓的形态(正常人胸廓前后径:

横径=1:

1.5),检查有无桶状胸、扁平胸、佝偻病胸、胸廓一侧膨隆或凹陷、胸廓局部隆起和脊柱畸形至胸廓变形。

3.记录方法:

记录胸廓检查的阳性体征。

㈣脊柱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站立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脊柱侧弯的一般检查、前屈试验、运动试验、俯卧试验方法及脊柱前后弯的检查方法应符合《GB/T16133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的规定。

3.记录方法:

姿势性脊柱侧弯的部位、方向与分度记录方法,姿势性驼背的分度记录方法均应符合《GB/T16133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的规定。

3.注意事项:

对于需要排除姿势性脊柱侧弯或姿势性驼背时,应提出进一步检查与处理的建议。

㈤四肢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站立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观察有无特殊畸形(如神经损伤后的特殊畸形、先天性畸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的特殊畸形、佝偻病的下肢畸形),有无肌萎缩、有无关节肿胀、皮肤色泽有无改变。

3.记录方法:

记录四肢阳性体征。

㈥皮肤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站立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采用视诊与触诊进行检查。

检查有无皮疹,以及皮疹的性质、大小、数目、颜色、形状、内容物。

检查皮肤色泽,有无脱屑、紫癜、蜘蛛痣、水肿、皮下结节、瘢痕。

3.记录方法:

记录皮肤阳性体征。

㈦淋巴结

1.检查体位:

被检者取站立位。

2.检查内容与方法:

用手指滑动触诊由浅入深触摸皮下淋巴结。

检查淋巴结是否肿大,以及肿大的部位、大小、数目、硬度、压痛、活动度、有无粘连、局部皮肤有无红肿、瘢痕及瘘管。

3.记录方法:

记录阳性体征。

七、口腔科检查

㈠牙齿(龋齿)检查

1.检查器材:

平面口镜,五号探针,手套,照明灯。

有条件可选用一次性器械,或每查完一个被检者后,所用的器械先清洗擦干,再用2%戊二醛溶液浸泡10小时以上,然后用蒸馏水冲洗备用。

2.检查方法:

在人工光源下,以视诊结合探诊的方式进行。

检查顺序从左上颌象限最后一个牙开始至右上颌象限最后一个牙,再从右下颌象限最后一个牙至左下颌象限最后一个牙。

3.诊断标准:

(1)无龋牙:

牙冠健康,无因龋所做的充填物(含冠套),也无龋坏迹象的完整牙冠为无龋牙。

(2)龋齿(d、D):

牙齿的窝沟或光滑面的病损有底部发软,釉质有潜在的损坏或沟壁软化者即诊断为龋齿。

窝沟封闭同时伴有龋齿也按龋齿记,或因龋坏牙冠已被完全破坏只剩下残根也记为龋齿,应使用探诊来证实所判断的龋坏。

下列情况均不诊断为龋齿:

釉质上的白斑、着色的不平坦区、探针可插入的着色窝沟但底部无软化;中到重度氟牙症所造成釉质上硬的、色暗的凹状缺损;牙釉质表面的磨损;未发生龋坏的楔状缺损。

(3)已充填牙无龋(f、F):

牙冠上有一个或多个因龋的永久充填物,且无任何部位龋坏,或因龋坏而做冠修复的牙齿记为充填无龋。

(4)已充填牙有龋(d、D):

牙冠上有一个或多个因龋的永久充填物且伴有一个或多个部位龋坏者记为充填有龋,无须区分原发或继发龋(即不管龋损是否与充填体有关)。

(5)龋失牙(m、M):

因龋拔除的恒牙,未到替换的年龄失去的乳牙按龋失牙计。

4.记录方法:

在相应的牙位上记录检查结果。

无龋牙、未萌出牙不做记录。

龋齿和已充填有龋的恒牙符号为D,乳牙龋为d。

龋失恒牙符号为M,龋失乳牙符号为m,已充填无龋恒牙为F,乳牙为f。

分别把d、D,m、M,f、F,牙数记入相应方格。

例如:

某一学生有2颗恒牙龋,1颗乳牙因龋缺失,1颗乳牙因龋坏已做永久性充填。

记录如下图:

龋齿检查结果记录方法

d

D

m

M

f

F

0

2

1

0

1

0

㈡牙周检查

1.检查器材:

平面口镜,牙周刻度探针,手套,照明灯。

2.检查方法:

检查口腔6个区段指示牙,20岁以下的指示牙为11、16、26、36和46,共检查6颗牙,20岁及以上者再增加17、27、37和47指示牙的检查,共检查10颗牙。

以探诊为主,不能单以视诊作为依据。

使用探针探查有无牙龈炎、牙结石、早期牙周病与晚期牙周病。

探诊力量应在25克以下,即将牙周刻度探针轻轻插入指甲沟内,以不造成疼痛和不舒服的感觉为适宜力量。

将探针插入到龈沟内沿牙根面作向上向下探诊。

每个区段的指示牙均作6次探诊,即颊舌侧的近中、中、远中。

3.诊断标准(括号内为记录符号):

正常(0):

牙周组织健康者;

牙龈炎

(1):

探诊后龈沟有出血或渗血现象;

牙结石

(2):

肉眼可见有牙结石或探诊后发现有龈下石;

早期牙周病(3):

牙周袋深度在3.5mm以上、5.5mm以下者;

晚期牙周病(4):

牙周袋在5.5mm以上者。

4.记录方法:

记录阳性检查结果。

八、耳鼻喉科检查

㈠外部检查

1.检查器材:

耳镜,额镜,照明灯或电耳镜。

2.检查方法:

(1)外耳道检查:

外耳采用双手检查法,检查者一手将耳廓向后、向上、向外牵拉,另一手食指将耳屏向前推移,使外耳道拉直,可观察外耳道与鼓膜。

此法适用于外耳道较宽、耳毛较少者。

否则,用耳镜检查外耳道,检查者一手将被检者的耳廓向上牵拉,另一手将大小合适的耳镜轻轻插入外耳道,注意不可超过外耳道软骨部和骨部交接处,以免引起疼痛。

观察外耳道有无充血、肿胀、耵聍栓塞、异物、分泌物、肿物、瘘管以及有无先天性外耳道闭锁等。

(2)鼓膜检查:

用耳镜检查鼓膜,操作方法同外耳道检查。

观察鼓膜有无充血、肿胀、混浊、增厚、穿孔、萎缩、疤痕、钙斑,有无鼓膜积液影。

(3)乳突部检查:

检查乳突部位有无压痛,皮肤有无红肿、瘘管及疤痕。

3.记录方法:

分别记录左、右外耳道、鼓膜和乳突检查的阳性结果。

㈡鼻部检查

1.检查器材:

额镜,照明灯,鼻镜,1%麻黄素生理盐水。

2.检查方法:

(1)外鼻检查:

有无畸形、炎症及损伤,检查鼻翼有无压痛。

(2)鼻腔鼻窦检查:

各鼻窦相应表面皮肤有无红肿压痛、变形,鼻前庭有无红肿与分泌物,用鼻镜伸入鼻前庭,切勿超过鼻阈,以免引起疼痛或损伤鼻中隔粘膜导致出血。

由下而上,检查鼻腔下鼻道、下鼻甲、鼻中隔、中鼻道、中鼻甲及嗅裂,注意中下鼻甲有无肿胀、中下鼻道有无脓液、息肉及肿瘤。

如鼻粘膜肿胀,用1%麻黄素生理盐水喷雾1-2次,收缩后再检查。

3.记录方法:

有无急性或慢性鼻炎、萎缩性鼻炎、急性或慢性鼻窦炎。

㈢扁桃体检查

1.检查器材:

压舌板,额镜,照明灯。

2.检查方法:

被检查者取坐位,头略后仰,口张大并发“啊”音,检查者用压舌板轻压被检者舌前2/3处,使舌背低下、软腭上抬,在照明的配合下,检查扁桃体有无充血、肿大、陷窝口分泌物、假膜、溃疡等病变。

3.诊断标准(扁桃体肿大分度):

Ⅰ度:

扁桃体未超过咽腭弓;

Ⅱ度:

超过咽腭弓;

Ⅲ度:

达到或超过咽后壁中线者。

4.记录方法:

扁桃体是否肿大及分度,有无急性或慢性扁桃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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