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类产品安全综合规范美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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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探针型温控器校正测试24
30機械濫用25
31正常温度测试25
32吸湿后绝缘电阻及漏电流测试30
33高压测试31
34电源线拉力测试32
35推壓電源線測試32
36金属壳冲击测试32
37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工作循环测试34
38手柄及挂具之强度测试34
39可拆式电源线之分离测试—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35
40热降解测试35
41机械耐久性测试36
42发热丝断开测试36
43非正常工作测试36
44温控器插拔测试38
45控制装置测试38
46标记牢固性测试39
47电源线吊牌牢固性测试—油炸锅、煮锅/煎锅40
厂商生产线测试
48高压测试40
49极性及接地持续性测试41
標貼
50细节42
标记
51细节42
52彩盒标记45
阐明书
53概述45
54所有器具46
55详细器具47
56顾客维护47
附錄A元件標准48
1.范畴
1.1本原则合用于额定电压不大于或等于125V,按照国家电气编码在普通场合使用便携式家用电煮锅及其他炸煮式电器。
1.2本原则所指炸煮式电器涉及:
煎锅、炖锅、煎饼锅、爆米花机、油炸锅、三明治机及其他采用或不采用温控器类似电器。
1.3本原则不合用于室外使用之电煮锅及炸煮式电器。
1.4在如下文本中,如果一条规定合用于一种类型器具,则注明该类型器具;
凡是无注明类型,或仅用“器具”一词,则该规定合用于本原则范畴内所有器具。
2.元件
2.1除了2.2节所述元件外,本原则范畴内产品,其元件都应符合对该元件规定。
本原则范畴内产品,其普通元件列表见附录A。
2.2在下列状况下,元件不必满足特定规定:
a)元件具备一种特性,使其不合用于本原则范畴内元件
b)其规定被本原则规定所代替。
2.3元件应在其标定值下使用。
2.4某些元件在結構上不完整﹐或受到性能限制﹐只能在限定狀況下使用(如溫度不能高于限值)﹐則這些元件只能在規定狀況下使用。
3.度量单位
3.1如果一种度量值背面用括号注明另一度量单位值,则括号内数值为近似值,不带括号值是规定值。
3.2除非另有阐明,否则,本原则所述电压及电流均指有效值(rms)。
4.参照
4.1本原则中,未注明日期参照代号或参照原则,均是指最新版本代号或原则。
5.概述
5.1只有符合特定使用规定材料,才可用来制造器具。
器具制造应具备一定一致性,并由装备良好工厂来制造。
5.2支架及壳体
6.1器具支架及壳体应具备足够强度及刚度,以抵抗正常使用中也许遇到滥用。
器具自身应具备一定防护限度,使其避免整體或局部破壞﹐從而减少间隙,导致零件松动或移动,或產生其他严重缺陷,从而增大火灾,电击及对人体伤害危险。
6.2壳体材料应能适合于特定应用规定,能将使用时也许引起火灾,电击或伤害人体所有电气零件(电源线除外)封闭起来。
6.3在烹调时用到油或油脂器具,要特别考虑煮锅上面盖子及其材料。
6.4判断壳体与否合用于特定应用规定,其考虑因素有:
a)机械强度;
b)抗冲击性能;
c)吸湿性能;
d)阻燃性;
e)耐腐蚀性能;
f)在正常使用或非正常使用温度下壳体抗变形性能。
对非金属材料壳体,见UL746CStandardforPolymericMaterials—UseinElectricalEquipmentEvaluation壳体规定。
金属材料壳体,按36章实验来检查其冲击性能。
例外1:
关于UL746C异常状态及恶劣状态,按本原则43章异常工作测试,来判断壳体合格性。
例外2:
热固性塑料不必进行UL746C相对热性能实验。
对工作温度高于标定温度热固性塑料,按40.1所述进行1000小时老化实验。
6.5带有过热保护装置(21章,过热保护)器具,如果其热塑性材料外壳材料为HB级,且其大电流电弧引燃不少于60个电弧,耐灼热电阻丝引燃时间不少于7s,并且所有外壳某些(涉及筋之类)与非绝缘带电件距离不不大于1/2”(12.7mm),则外壳不必满足UL746C之阻燃性规定。
6.6壳体金属某些,其厚度不能不大于表6.1之相应值,否则,按6.4所述因素来判断其与否符合规定。
表6.1金属壳最小厚度
在小、平、无强化表面上;
及用弧形、加强筋等(或其他形状及/或大小)与机械强度等效之强化表面上比较大、无强化之平表面上
金属类型英寸mm英寸mm
模铸件3/641.25/642.0
可锻铸铁1/161.63/322.4
其他锻造金属3/322.41/83.2
无电镀钢板0.026a0.66a0.0260.66
镀锌钢板0.029a0.74a0.0290.74
有色金属板0.036a0.91a0.0360.91
a对于厚度不大于表中数值之板件,当按6.4节所述因素进行判断时,如果符合规定,则可用这些较小厚度板。
6.7器具电气某些(带可取出烤架饼干机裸露式发热丝及其接线端子除外),其位置应使得不会无意遇到非绝缘带电零件,否则,要加以防护。
6.8外壳构造应使得熔融金属、绝缘燃烧、火花等不会落到支撑表面上。
6.9为满足6.8规定,对于外壳底部有开口器具,如果开口为下述状况,则应在开口上面或下面提供挡板。
a)位于马达下方,但如下状况除外:
1)马达或器具构造零件已有等同功能挡板。
2)马达带保护装置,使得当马达在下列故障状况下通电时,没有绝缘材料燃烧颗粒或熔融金属落到器具支撑表面上:
a.主绕组开路
b.起动绕组开路
c.起动开关短路,及
d.对永久分离电容器马达,电容器短路。
在马达通电前及堵住转子前,将电容器短路。
3)马达带热保护装置(即温度及电流敏感装置),使得当马达在其热保护装置不动作最大负载下工作时,其绕组温度不高于1250C(2570F),并且当堵住马达转子时,其绕组温度不高于1500C(3020F)。
4)马达符合阻抗保护马达规定。
b)位于电线下方,但通过VW-1(FR-1)火焰测试,或通过ReferenceStandardforElectricalWires,Cables,andFlexibleCords,UL1581之垂直火焰测试之电线除外。
c)位于不带防护罩开关、变压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元件下面,除非能证明这些元件误动作不也许引起火灾。
d)位于工厂自制之接线器、过载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下面。
例外:
如果开口不在图6.1所示框线D区域内,则不必提供挡板。
6.106.9节所述挡板应当:
(1)符合6.4节规定之金属材料、陶瓷或其他材料,
(2)水平,以及
(3)位置如图6.1所示,其面积不能比图6.1所示区域小。
6.11对小边尺寸不大于1”(25.4mm)壳体开口,如果将图6.2所示测试指插入开口内而不会遇到任何可引起电击漆包线,则这样开口符合规定。
测试指在插入前,插入时及插入后,都要随意弯曲及转动。
6.12对小边尺寸不不大于或等于1”(25.4mm)壳体开口,如在图6.3所示范畴内没有非绝缘带电零件或漆包线,则这样开口符合规定。
在检查开口与否符合规定期,位于该区域内任何挡板,除非挡板与该区域边界线交线为一持续封闭线,否则都忽视不计。
其中:
R为距开口内部周边距离,R=X-T,
X为距开口平面距离,X等于能插入开口最大圆棒直径5倍,但不不大于6-1/16”(154mm)。
T为壳体壁厚。
图6.1挡板位置及范畴
A—由挡板保护之区域。
如元件未用其他办法保护,则该区域为整个元件;
如果用元件壳体或相称物体对元件一某些加以保护,则该区域为元件未被保护某些。
B—元件轮廓在水平面上之投影。
C—描出挡板最小面积之斜线。
该线总是:
与元件相切;
与垂直方向成5°
角;
在水平面上描出面积最大。
D—挡板水平位置及其最社区域。
该区域为斜线C与挡板水平面交线所围出内部区域。
图6.3外壳上开口
6.13如果壳体有标志提示顾客通过壳体上开口来调节温控器或做类似事情,则当用直径为1/16”(1.6mm)圆棒插入开口时,应不会损坏绝缘或遇到非绝缘带电體。
6.14在检查器具与否符合6.7及6.10–6.13节规定期,如果壳体为下述两种状况之一,则任何壳体都要去掉。
A.在执行制造商所规定顾客维护、操作调节、配件装配或其他批示时,必要将壳体打开或取下,不论打开或取下壳体与否借助于工具。
B.不借助于工具可将壳体打开或取下。
在执行制造商所规定顾客维护、操作调节、配件装配或其他批示时,必要借助于工具才干打开或取下零件,如果器具按51.6节规定进行标记,则测试时,该零件仍保存在原位。
6.15对于也许需要检查、更换、清洁或其他维护零部件,应尽量可被触用。
如果打算手动操作或调节,或定期维护,则这些零部件应不借助于专用工具(只有维修人员才具备工具)而易于触及。
6.16油炸锅构造应能防止高温油溅到加热元件上。
6.17如果温控器毛细管或球体损坏可增长引起火灾也许性,则应对毛细管及球体加以保护,防止受到机械损害。
6.18装配
7.1器具上开关、灯座或插头型连接器等,应可靠固定,防止转动。
但其防转办法不能仅用接触表面摩擦力。
7.2从根部固定开关,对的使用防松垫圈来防止转动是可以。
7.3如果非绝缘带电零件移动可使其间隙减小到低于20.1.1及20.1.2最小规定值,则应将其固定究竟座或表面上,使其在受力状况下不会转动或移动。
7.4接触面之间摩擦不可作为带电零件防易位办法或防转办法,但对的使用防松垫圈是可以
7.5除非证明符合规定,否则,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手柄组件不能仅用黏合剂来连接,而应采用机械办法,如压力夹紧,打螺丝等。
7.6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手柄组件,如用来抬高及倾斜器具,则应满足7.6–7.10,表31.1及37章、38章规定。
7.7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非金属手柄,应按UL746A来检查与否符合规定。
7.8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手柄,连接时应可靠限位,或采用过盈配合之螺丝或铆钉,或其他办法,使得当有轻微松动时,手柄不会从容器上脱落。
7.9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手柄组件,其钢铁件防腐蚀办法应符合8.1规定,或用不锈钢或符合使用条件其他非腐蚀金属来制造。
7.10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手柄,如果仅用一种连接办法,则不能采用磨擦作为防转办法。
仅用防松垫圈是不合格。
7.11油炸锅,煮锅/煎锅及乳酪机挂具,应符合37章之测试规定。
6.防腐蚀
8.1如果无防腐蚀钢铁件腐蚀可增大引起火灾或电击危险,则应采用喷油,镀锌,电镀或其他等同办法来保护。
例外﹕对于暴露于大气及水汽或其他影响氧化环境中(板厚及温度也是影响氧化因素)而不加速氧化钢材,不必采用防腐蚀办法。
壳体内钢板表面可以不采用防腐蚀办法。
铸铁件,在空气中工作发热管及直接与发热丝连接接线端子,不必采用防腐蚀办法。
8.2器具电镀或其他表面解决办法,其老化特点应使得当这些解决办法性能减少时,不会导致器具性能完全不符合规定。
7.电源线连接
9.1概述
9.1.1器具应提供带有一定长度电源线及其插头,以便连接到电源上;
或带有针式接线端子,以便与可拆卸电源线进行连接。
电源线长度介于2.0ft(0.6m)与7.0ft(2.1m)之间。
9.1.2油炸锅电源线应为可拆式电源线,长度介于2.0ft(0.6m)与3.0ft(0.9m)之间。
9.1.3电源线长度不大于4-1/2ft(1.4m)器具,应有51.7节阐明。
9.1.4电源线及其插头标定值(电流及电压)不能不大于器具标定值,不论是不可拆卸电源线还是可拆电源线。
9.1.5电源线应为下列类型:
HPD,HPN,HSJ,或HSJO,或至少与其应用场合具备相似使用性能电源线。
9.1.5器具不能提供3线-2线接地型转接器。
9.1.6如果采用附加绝缘,则位于器具外部附加绝缘不能超过1/2”(13mm)(除非有附加机械保护办法),并且能防止磨损,并且不能对拉力消除装置产生不良影响。
9.1.7用于与15A或20A通用式插座连接电源线插头,应当为3–线接地式插头。
对带有如下装置器具,其电源线插头应当为极性式或接地式插头:
(1)带有一种线连接型ON/OFF单刀手动开关,或者
(2)圆头灯座
9.1.9如果采用3–芯接地式插头或2–芯极性插头,其插头连接应符合图9.1规定,电源线极性标志应符合表9.2规定。
9.1.10下列零件应连接到电源线接地导线上:
a)圆头灯座螺纹套管
b)插座用于接地接线端子或引线。
表9.2电源线极性标志
标志办法合格组合
接地线d所有其他线d
单根导线上编织物颜色A白色(不透明)或灰色,无标志白色及灰色以外其他不透明颜色,无标志
B白色及灰色以外其他颜色,带粗线标志白色及灰色以外其他不透明颜色,无标志
单根导线上绝缘颜色Ca白色(不透明)或灰色白色及灰色以外其他不透明颜色
C1e浅蓝色浅蓝色、白色及灰色以外其他不透明颜色
隔离物颜色Db白色或灰色白色及灰色以外其他颜色
其他办法Ec在铰线上浸锡或其他白色金属不在铰线上浸锡或其他白色金属
Fb线外表面上有条纹,凸纹或凹纹
a只对SP-1,SPT-1以外,单根导线上无编织物电源线。
b只对SP-1,SP-2及SPT-2电源线。
c只对SPT-1及SPT-2电源线。
d带绿色或绿/黄色条纹线芯只用于接地。
见22.1节及图9.1。
e对带护套电源线。
9.1电源线插头连接
a上图中,与绿色导线连接插脚可觉得U形,也可觉得圆形。
b表达导线按表9.2进行标记
9.2消除拉力
9.2.1对固定式电源线,应提供拉力消除装置,以减小传递到接线端子,接线器或内部电线上机械力。
9.2.2如果用木材,硬纸板或其他纤维材料来固定拉力消除组件,则纤维材料应通过销,螺丝或其他可靠方式固定到器具上。
9.2.3不可拆卸電源線,應能防止电源线通过其入口推入到器具外壳里去。
通過35章測試來檢查其合格性。
9.2.4如果用打结办法作为固定式电源线拉力消除办法,则与线结接触表面应无可导致导线绝缘磨损突点,利边,粗糙面,毛刺等。
9.3接线柱
9.3.1如果器具提供接线柱,则设计器具时,应使得当按正常方式将插头插入接线柱时及插入后,不会意外遇到带电零件。
9.3.2接线柱保护装置应使得:
a)不插插头,将一种平端面横跨插头入口并与入口各边接触放置在任何位置上,应当不遇到任何载流接线柱。
b)将插头对准接线柱,插头端面与接线柱垂直,并位于接线柱端面所在平面内,然后将图6.2所示测试指插入任何开口内。
器具备任何位置下,测试指均不能遇到载流接线柱。
9.3.3上述b)项所用插头为打算用于器具插头。
9.3.4如果器具采用三个或三个以上接线柱插到一种插头上,则这些接线柱间隔应使得它们不适合于扁脚插头或器具插头或接线器本体。
适合于这些接线柱插头应为专用插头。
9.3.5如果器具带有可由顾客取出加热元件,则加热元件应提供符合如下规定保护装置:
a)保护装置固定办法不能只采用磨擦,以及
b)防止加热元件接线柱受到损坏,防止在装拆过程中与器具外壳发生短路,防止彼此间相对移动。
9.3.6接线柱应可靠固定,防止易位,但不能采用接触面之间磨擦力来达到防易位目。
9.3.7上节规定初始意图是得到20.1.1节所规定间隙,以及获得接线柱之间合理间隔。
在该规定下,也规定采用办法将接线柱锁到位,以获得牢固度。
9.3.8接线柱尺寸及其中心距(涉及与其配合通用插头导电管中心距),见表9.1。
9.3.9带三个接线柱,其中一种接线柱用于接地器具,不应提供2-线可拆电源线,也不能插入2-线可拆电源线插头中。
9.3.10带两个接线柱器具,不应提供3-线接地式可拆电源线,也不能插入3-线接地可拆电源线插头中。
表9.1接线柱
与接线柱配合插头类型及标定值接线柱形式接线柱尺寸
数量排列中心距,Inch(mm)直径,Inch(mm)长度,Inch(mm)
器具插头,标定值为10A,125V2直线1/2(12.7)0.156±
0.005(4.0±
0.13)9/16-5/8(14.3-15.9)
扁插头,标定值为10A,125V2直线11/16(17.5)0.188±
0.005(4.8±
0.13)3/4-7/8(19.0-22.2)
Jumbo插头,标定值为15A,125V2直线1-1/16(27.0)0.188±
可逆插头(用于两个温度控制),标定值为15A,125Va3直线7/8(22.2)0.188±
可逆插头(用于两个或三个温度控制),标定值为15A,125Va3一种接线柱位于等边三角形顶点7/8(22.2)0.188±
a普通这种插头在一种孔内无触片。
9.4线套
9.4.1在电源线穿过筋、隔板、外壳地方,电源线应有线套,并将线套可靠固定到位。
与电源线接触孔表面应光整,圆滑,以免电源线受到磨损。
如采用HPN以及受载能力比HPN小电源线,并且筋或隔板材料是金属,如果其构造使得电源线要受力或移动,则应提供绝缘线套。
线套耐热及耐潮性能应能满足使用规定。
9.4.2如与电源线接触材料为陶瓷、酚醛合成材料或其他非导电材料,则光整、圆滑孔表面可视为等同于线套。
9.4.3陶瓷材料及某些模塑合成材料普通可用于绝缘线套,但是木材,高温模塑虫胶,焦油合成材料或橡胶等材料不可用于独立线套。
如果线套壁厚不不大于3/64”(1.2mm),并且线套被固定到位,使普通湿气条件不对其产生不良影响,则可采用硫化纤维线套。
9.4.4通过绝缘金属套,如果绝缘厚度不不大于1/32(0.8mm),且绝缘层均匀紧密,则可以用来代替绝缘线套。
8.载流零件
10.1所有载流零件应为金属材料,并符合使用规定。
10.2如载流零件为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则不论温度多高都合格。
如为普通钢铁材料,则应镀覆一层适当涂层,并且只能用于如下状况:
a)接线柱
b)正常工作温度高于1000C(2120F)零件
c)元件中零件采用钢铁镀覆件而符合2.1节关于规定。
10.3如电热器具带有水箱,除非水箱满足下列规定,否则,带电零件位置及保护应使得当水箱产生裂纹时,带电零件不受滴水作用。
a)水箱能充分耐其所使用液体腐蚀,以及
b)老化后水箱不会产生裂纹。
9.内部电线
11.1概述
11.1.1当考虑如下因素时,内部电线类型及大小应能满足其使用规定:
a)电线也许承受温度及电压,
b)受油或油脂影响,以及
c)使用时其他也许状况
11.1.2如导体绝缘为如下材料:
未浸渍石棉、玻璃纤维、无机材料串珠或其他等同材料,则没有温度限制规定,但石棉绝缘不可用于潮湿地方。
11.1.3如内部电线采用热塑性塑料绝缘线,或未经浸渍石棉绝缘线,则应为固定式电线,否则线路材料应满足其使用规定。
11.2电线保护
11.2.1饼干机不同零件之间电线及其连接,应当加以保护,但用于外部连接电源线,或使用时也许外露内部连接除外。
裸导线或带绝缘磁珠导线不能作为外部电线。
11.2.2饼干机内部电线,如通过外壳上开口露出来,则如果将其视为漆包线来检查,电线符合6.7–6.11规定,则视为满足11.2.1节规定。
没有如此加以保护内部电线,如果在器具内对电线加以固定,使得电线不受拉力作用,或不受机械损坏,则可以为符合规定。
11.2.3如果电线与易燃材料靠得很近,或也许受到机械损坏,则应加以保护。
11.2.4位于外壳内或电线管道内电线,应使得其电线不与粗糙零件,锋利零件或运动零件接触而引起电线绝缘损坏。
11.2.5绝缘电线穿过外壳内部金属板,则在电线与金属板接触处应提供光整、圆滑线套,或者使孔面光整、圆滑,以防止绝缘受到磨损。
11.2.6电线通过器具内一种金属孔,可将电线扎起来。
11.3电线连接
11.3.1所有电线连接应采用机械固定,并提供可靠电气接触。
对钎焊连接,如其连接断开或松动可引起火灾或电击,则在钎焊前应采用机械固定。
11.3.2如在接线处,电线与其他金属之间间隙不能永久可靠地维持下来,则接线处应提供等同于电线绝缘绝缘。
11.3.3在接线处采用如下绝缘办法是合格:
两层绝缘胶布,或两层热塑性塑料胶带,或一层橡胶带上面再加一层绝缘胶布。
在拟定接线绝缘采用涂覆布料,热塑性塑料管或其他类型管与否合格时,要考虑其电气性能,耐热性及耐湿性。
热塑性塑料带包在利边上是不合格。
11.3.4在将绞线连接到压线螺丝地方,应可靠地防止松散绞线遇到不总是与该电线相似极性其他非绝缘带电零件,以及防止遇到不带电金属。
用如下办法可达到这一规定:
采用压力接线器,线耳,鸡眼,将绞线焊在一起或其他等同办法。
10.加热元件
12.1加热元件支撑应稳固、可靠,并应能防止机械损坏及遇到外部物体。
12.2在拟定加热元件与否可靠支撑时,应考虑持续加热后,加热元件与否下垂、松动及其他不良状况。
对裸露加热元件(非绝缘加热元件),还要考虑在任意一点断开加热元件。
12.3位于器具内,在使用及清洗时可被顾客遇到加热元件,应不是裸露式构造,但带可取出烤架(见17.3及19.1)饼干机除外。
12.4裸露加热元件(即非绝缘加热元件),如果将其装在器具上后来,由器具外壳封住,或由只有借助于工具才干取下挡板或盖子来防护,并且符合6.7及6.11–6.14带电零件可触及性规定及通过42章之发热丝断开测试,则裸露加热元件可用于该器具中。
12.5发热管及发热丝等,应按本原则合用规定进行检查。
11.电气绝缘
13.1用来支撑载流零件绝缘垫圈,套筒等,其材料应当是在实际使用温度下不被损坏防潮材料。
模塑件构造应使得有足够强度和刚度,以承受实际使用中应力。
13.2器具中绝缘材料,应检查与否符合使用规定。
云母、一某些模塑料及某些耐火材料,普通可用来直接支撑带电零件。
不可通用其他材料,如氧化镁,可与其他更适当绝缘材料一起使用,或使用在不被机械损坏及不受潮地方。
在需检查材料与否符合规定期,要考虑其实际使用状况下机械强度、介电性能、绝缘强度、耐热性能、受保护限度、以及耐火,防电击,防止对人身伤害等方面能力。
所有这些因素要考虑其热老化性能。
UL746C原则电气绝缘某些用于检查上述性能。
热固性塑料不必满足UL746C原则相对热性能规定。
对在额定温度以上工作热固性塑料,按UL746C第37.1节所述做1000小时老化测试。
13.3在固定小型易碎绝缘零件时,螺丝或其他联接件不应打得太紧,以致这些零件产生裂纹或断掉。
普通来说,固定这些零件应当稍松一点。
13.4作为非绝缘带电零件绝缘套管(如发热丝里玻璃纤维),应加以保护,使其不遇到粗糙、尖利或运动零件,避免绝缘受到损坏。
安装套管时,应不能使其受压到不能通过33.1节高压测试。
12.绝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