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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各类生产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转岗、复工、新聘人员和民技工等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4、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

5、现场安全防护可靠率100%;

6、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7、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项目部每年初与所属各单位(包括外协队)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每年底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监督,按工程需要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主管安全副经理是本项目安全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工程师是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项目部其他各级人员都必须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3)研究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公司及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项目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协调和参与项目部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承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安全规定、指令。

(2)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安全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资源配置。

(3)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投入。

(5)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6)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负责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档案。

(7)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创“安全工程“和创“安全岗位”活动。

(8)负责监督劳务组织的安全管理。

(10)负责重伤、轻伤、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参与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项目部各类生产性事故的统计、上报;

第十三条安全主管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坚持“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负责督促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管理,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认真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7)负责督促落实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定、检测。

(8)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当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督促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9)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2)负责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布置处理检查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布置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定期召开生产技术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技术工作,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参与检查安全措施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在方案和措施确定时,应明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

(4)组织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员工安全生产条件。

(5)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交底工作。

(6)当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

(7)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质量环境保证部安全职责

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部既是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文明(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项目部安全(环境保护)归口管理,并具体负责体系运行管理及生产安全管理;

(2)负责贯彻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督促落实项目部有关安全规则制度;

(3)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4)协助分管领导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负责收集体系运行情况几安全生产信息、编制安全统计报表,并报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6)负责组织项目部的体系运行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内、外审核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安全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验证;

(7)负责项目部安全专业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的组织管理;

(8)负责按规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奖惩。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项目部工程安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工程概、预算中劳动保护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提;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等时,应编制安全及环境技术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编制项目安全作业指导书、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5)在检查、总结生产经营计划情况时,同时负责检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

(6)负责编制项目安全防汛计划并部署、检查、指挥工作;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部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物资、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组织编制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制度;

(2)负责做好物资保管、施工机械的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理论知识培训、实际操作培训和考试工作

(4)负责机电设备和电力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以及设备管理总结评比上报工作;

(5)参加机电设备和电力设施存在的隐患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商务部职责

(1)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明确安全文明(环境)生产的有关事项;

(2)组织审查作业队伍安全资质;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负责项目部文书文件的归口工作;

(2)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部文件控制、档案管理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项目部办公、生活区的环境改造工作;

(4)负责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

(5)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项目财务年度收支成本计划及其他措施;

(2)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和安全奖励用款计划,及时提供资金并负责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3)督促执行质量安全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厂、队(外协队)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上级主观部门颁发的安全(环境)法律法规与安全规章制度;

(2)对所承包和负责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负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接受监理单位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组织员工安全学习教育和技术培训,扎实开展“三工”、“危险源辩识与控制”等系列活动,做好各项记录;

(4)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使安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第四章安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归口管理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作业队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员红袖章。

第二十四条所有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监督员或安全员证,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五条坚持教育为本,严禁以罚代教,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

第二十六条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资格证;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项目部举办的安全员培训班,取得项目部安全员证。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所属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带班人员等)必须进行24小时以上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部安环保部督促、协助。

第二十八条进项目部的员工(含实习生、短期合同工),必须经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人事部门牵头,安质环部协助实施。

第二十九条休假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队(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队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质量安环保部协助实施。

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并按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三十一条针对员工的技术素质、岗位调换,新设备、新工艺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章安全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项目部安全分管副经理主持会议,会议主要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会议内容:

1)贯彻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对策。

3)项目经理、副经理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

2、会议纪要: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领导小组会办公室负责整理,项目经理签发。

第三十三条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可以和生产例会一并召开),一般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

1、参加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和外协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

2、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文件。

2)、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上月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罚情况。

4)、各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根据工程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项安全会议,针对施工过程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措施。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各协作队班组每天按要求开展“三工”安全活动。

由班组带班人组织,所有成员参加。

班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班中检查落实,班后总结。

第七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隐患及违章行为,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工程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要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安全部门要及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八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安全防护设施要实行验收制度,各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部要求组织安排、配置,安质环保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组织验收。

坑、洞、井、临空面、临水面、变压器等处必须设有防护栏,用电线路架设要符合安全规定,施工用材堆放整齐,坚持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第三十九条坚持危险作业和大型吊装、拆卸作业审批制度,并制定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排架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爆破作业要派专人警戒,专职安全员要到场监督;火工材料的采购、运输、领用、退库、贮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火工材料领取和使用由炮工负责,安全员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检验,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八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四十二条实行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

第四十三条检查方式分日常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四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十六条季节性检查:

由安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十七条专项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由保卫部门牵头;防汛安全检查由施管部门牵头;劳务组织安全检查由劳务部门牵头;机电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机电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十八条检查内容

(1)日常检查: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标志设置;作业人员“三违”现象及劳保着装情况;大型机械设备、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用电线路布置等。

(2)综合性检查:

安全管理网络、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劳务组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3)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检查雨季、夏季、冬季施工安全措施,防汛、防火、防爆、防暑、防雷、防冻、防滑等方面的预防措施。

(4)消防安全检查:

炸药库、油库、仓库、厂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防火情况;用电线路;生活场所的消防通道;爆破器材、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等。

(5)防汛安全检查:

防汛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劳务组织安全检查:

所使用的劳务组织相关资料的收集、资质审查、评审、合同签订情况、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员配备、安全教育及使用情况等。

(7)机电设备检查:

设备操作人员的定人定机定岗情况及持证情况;机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机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维修及保养情况;报废设备超期使用情况;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检查人员应认真按各自的检查职责检查现场(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牵头部门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对存在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规定整改期限,并及时对整改结果组织进行验证。

第五十条若因检查人员失职,检查不到位,刚检查过的单位(部位)发生生产性事故的,要追究检查者责任,按事故处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一条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验证、销案制度,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通报)要求,由责任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特大隐患,要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将整改(监控)结果上报。

第五十二条坚持隐患整改“三定四不推”的原则,整改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改职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结案,否则按规定予以责任人或单位处罚。

若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生产性事故发生,要严肃追究整改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九章外协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因工程需要招用外协队时,必须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施工能力、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人员健康证明,对评审合格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四条与外协队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对双方所负的安全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对其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发现外协队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规施工的,安全部门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第五十五条督促外协队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员,并将外协队安全员名单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将外协队纳入作业队统一管理,在安全管理上与所属作业队同等对待。

第五十七条工程开工前,要对外协队现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外协队也应层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五十八条定期组织外协队召开安全会议,并督促其自行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能及时传达到每个民技工。

第五十九条外协队要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工程结算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其整改落实。

第六十条建立外协队人员名册,掌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工种、安全教育情况等,对身体状况不适宜从事现场施工的民技工,有权责令其退场。

在外协队人员变化时及时更新人员名册,并将外协队人员名册报项目部人事部备案。

第六十一条外协队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外协队在新聘用民技工时,要及时报劳动人事部门和安全部门,并遵循“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结合实际制定外协队安全管理办法,对外协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奖罚兑现。

外协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有关记录应作为对其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十三条对经项目部同意聘用的短期合同工,项目部劳务部要与之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短期合同工上岗前,安全部门要协助劳动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所在作业队、班组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十四条民技工、短期合同工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严禁民技工、短期合同工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第六十五条民技工、短期合同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民技工、短期合同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六十六条发生生产性事故,必须按生产性事故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章防汛工作制度

第六十七条建立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建立抢险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六十八条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把好汛前检查关。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

防汛领导组织机构、防汛责任部门、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顺畅;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是否演练;

3、有关建筑物是否满足度汛要求;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的作业点,是否撤退人员、是否制定应急措施;

6、对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措施;

7、对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六十九条项目部应制定防汛管理制度。

包括:

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值班、巡检、报告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等。

第七十条项目部应保证有关防汛的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的落实。

第七十一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险情。

第七十二条汛期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部门和业主等方面的联系,确保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汛情预报资料,及时组织防汛工作。

第七十三条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戒线和醒目标志。

第七十四条发生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第七十五条要做好防汛资料的管理工作,为安全度汛、损失理赔等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九章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必须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根据本工程特点,暂定为1.0%。

第七十七条要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项目部及各外协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提取和使用负第一责任。

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投入费用:

1、安全工程费用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6、应急救援费用

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外协队在办理月工程款结算时,必须同时提供本单位月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清单,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备案,否则,商务部不予办理结算。

第七十九条一旦事故发生,各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必须保证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源投入。

第八十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和指挥部有关奖励规定进行奖励,如: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奖励等。

第八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对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保险。

第九章应急救援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

第八十三条项目部及各外协队应制订本单位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第八十四条发生生产性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按隶属关系逐级快速上报,同时上报业主、监理、地方安监部门。

第八十五条项目部在事故或灾害发生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制订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第十章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八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奖重罚制度。

与外协队按责任书考核与奖惩兑现,对为安全生产作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八十七条项目部实行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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